教育局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市政办发〔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职责。
(二)将区县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三)加强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各行业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五)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市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区、县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局人事管理工作,规范人事行为,提高人事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教育局人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人事管理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人事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竞争,选拔出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人才。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决策。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教育局人事管理机构设人事科,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修改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三)负责全局工作人员的招聘、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工作;(四)负责全局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激励和关怀;(五)负责全局工作人员的退休、离职、辞职等手续办理;(六)负责全局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任用第六条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招聘、选拔、任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七条招聘、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组织招聘考试;(四)考察、体检;(五)公示;(六)审批;(七)聘用。
第八条教育局工作人员的任用,按照职务层次和岗位要求,实行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后考核。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四)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五)群众满意度。
第十二条奖惩分为奖励和处分。
第十三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四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农安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

农安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以适应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做如下规定:一、教师的调配与编制管理(1)教师的调配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
(2)教师调动一律在暑假期间进行。
平时不办理调动手续,特殊情况调动的需经局里研究同意后,才能办理调转。
(3)对多编与缺编的学校教师调动严格把关。
多编的学校原则上不准调入教师,缺编的学校原则上不准调出教师。
(4)教师工作调动时,调出学校与调入学校要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调转手续。
学校必须凭教育局规定的手续和齐备的材料接收教职工。
(5)教师在本乡镇内小学与小学,中学与中学间的调动,可由乡镇中心小学、中心中学根据工作需要自己负责协调调动。
乡镇中学与小学之间原则上不调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6)各学校要普遍实行定员定编定岗,对多编与缺编的学校,要及时调配,保证各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7)为了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有效管理,保证教师在编在岗,所有教职员工的调动,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必须进行编制备案。
农村乡镇内中心校及各村小之间、中心中学与中学分校之间的教师调动,在调动后一周内,也必须报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编制备案。
(8)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准从学校借用教师,一经发现,不仅要及时清退,还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9)每学期教育局要对各学校的教师在编在岗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对发现存在的违规调动和在编不在岗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
二、教师队伍的管理(一)关于旷职根据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的规定,教职工连续旷职(含双休日)15天,一年内累计30天者,按辞退处理。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5•【字号】铜政办发〔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5日铜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7号),铜川市教育局是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教育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拟订教育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指导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规范办学行为。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学设备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工作,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入政策;监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1•【字号】洛政办〔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21日洛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加强的职责1. 教育综合改革管理职责。
2. 教育督导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1. 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职责。
2. 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职责。
3. 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职责。
4. 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系统劳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我市相关政策建议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参与拟订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捐赠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
茂名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茂名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9号)、《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茂机编〔2010〕4号),设立茂名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市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潍政办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协调驻潍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和专业统筹等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和省属驻潍高等院校有关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布局,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按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榆政办发〔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8日榆林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字〔2015〕52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下放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二、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思路,加快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对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使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拟订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师奖励基金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经费的安排计划;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组织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学校办学效率;推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赋予学校办学管理自主权。
2、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3、加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成人教育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统筹协调全市招生、自学考试工作,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思想政治、体育卫生、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国防教育、教学研究、教学仪器配备、勤工俭学、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及教育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及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实施教育援助、教育贷款;依据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对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经费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全市教育宣传和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检查监督县、乡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的情况。
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了解全市贯彻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工作的动态;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政策文件;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教育宣传、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车辆、固定资产。
人事科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宏观管理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中小学
校、幼儿园、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和大中专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评选推荐及教育系统各级评先选优工作;负责省、市骨干教师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师德建设工作。
发展与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编制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建项目;负责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统一管理和监督使用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财务事项;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帮扶、救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基础教育科
宏观管理全市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负责实施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指导基础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中小学教材和教学用书,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生产、禁毒、地方病防治工作;指导直属中小学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和学校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制定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各类职业学校和市内高校、中专教学计划的实施、地方性教学计划的审订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及成人中专学生学籍备案工作;负责市内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学历和学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绿色证书”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审计科
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监督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下属单位、学校遵守国家财经政策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督促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指导和检查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本部门直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并负责向上级内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审计情况。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人员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市勤工俭学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教育局。
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撤销市教育网络中心,职责划入市电化教育馆。
市电化教育馆(市教育网络中心),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教育局。
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不变。
市教育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教育局人员编制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