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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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意识,倡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树立安全生产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是指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导致严重事故、损害他人利益,不履行安全生产承诺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倡导诚实守信,构建安全生产和谐环境。

第五条黑名单制度的主管单位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第六条企业和个人在被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前,有权进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解。

第七条黑名单对列入者的影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核准、政府采购、融资、贷款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黑名单的具体规定,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二章黑名单的评定第九条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评定原则:(一)重大事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多人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的;(二)严重违法行为: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者一定社会影响的;(三)拒不履行安全生产承诺:签订相关安全生产承诺后,严重违反承诺内容的;(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安全生产领域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的;(五)恶意逃避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行为采取敷衍、漠视、拖延等行为的。

第十条黑名单的评定程序:(一)监管部门按照评定原则,对企业和个人进行评定;(二)确认黑名单名单后,向列入者发出通知,并附上评定的原因和依据;(三)列入者在收到通知后可以提出申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四)监管部门对申辩材料进行审理,择机作出是否撤销、保留或修改的决定。

第三章黑名单的公示第十一条黑名单的公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官方网站;(二)大众传媒;(三)向社会公众通报。

第十二条黑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一)列入者的企业或个人名称;(二)列入黑名单的原因和依据;(三)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四)列入黑名单后可能受到的影响。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铁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所有在铁路分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是指对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录、通报、约谈、限制或者禁止其参与铁路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四条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维护铁路运输安全,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铁路分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程序与内容第六条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程序包括记录、通报、约谈、限制和禁止等环节。

第七条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内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违规行为、事故情况、应对措施、处罚结果等。

第八条铁路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黑名单”记录的制度,详细记录违法违规行为、事故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铁路分公司按照要求建立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黑名单”通报制度,将相关情况如实通报给有关业务部门、上级单位、铁路安全监管机构等。

第十条铁路分公司应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督促其改正错误行为,并及时记录约谈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铁路分公司可以采取限制其参与铁路分公司的业务活动的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业务范围、限制资金流动等。

第十二条对于多次违法违规行为且后果严重的单位和个人,铁路分公司可以采取禁止其参与铁路分公司的业务活动的措施。

第十三条铁路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控,降低和避免违章(指安全性质违章,下同)、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辖区范围生产安全平稳,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黑名单”管理办法是指为有效控制相关外来作业单位违章、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平稳,确保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序,对违章、事故总量超过核定控制数量的外来单位,先进行红、黄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单”,通过分公司公示栏或OA办公系统、安全信息网络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给予处罚惩戒和实施更加严格重点监督检查考核的管理办法。

(三)“黑名单”管理办法遵循依规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和依法对劳务承包等外来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分公司辖区内的装卸劳务承包、承租作业、工程施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外来作业单位。

(一)红、黄牌警告范围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挂黄牌警告,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铁路养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铁路养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铁路养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铁路运输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其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铁路养路岗位是保障铁路线路安全稳定的关键环节,而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对于确保铁路养路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铁路养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作业前准备1、养路工人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熟悉铁路线路的基本知识和安全规定,掌握养路作业的技能和方法。

2、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

3、检查作业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其性能可靠,如捣固机、起道机、轨枕扳手等。

4、了解作业区段的线路状况、列车运行时刻和天窗时间,提前做好作业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线路检查1、按照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项目,对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轨道几何尺寸、钢轨状态、轨枕状态、扣件状态等。

2、使用专业的检查工具,如道尺、弦线、轨检小车等,确保检查数据的准确性。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三)线路维修1、在进行线路维修作业前,必须设置好安全防护标志和设施,如停车信号牌、作业标、减速地点标等。

2、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进行维修作业,如起道、拨道、捣固、更换轨枕、更换钢轨等。

3、作业过程中,要密切注意邻线列车的运行情况,及时避让列车。

4、维修作业完成后,要对线路进行复查,确保线路状态符合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标志和设施。

(四)道岔养护1、道岔养护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

2、定期对道岔进行检查和保养,包括尖轨、心轨、辙叉、转辙机等部件的检查和维护。

3、道岔维修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道岔的几何尺寸和性能符合要求。

4、对道岔的调整和维修要进行记录,以便跟踪和分析道岔的使用情况。

(五)钢轨焊接与切割1、钢轨焊接和切割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2、作业前,要检查焊接和切割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性能可靠。

2023年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

2023年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

2023年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名单的建立与管理第一节建立名单1.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企业、个人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2.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结果已经确认的企业,在事故责任追究结果确认之日起,自动列入名单,不论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导致事故。

3.针对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创建专门的名单。

第二节名单的管理1.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名单的建立、调整和管理工作。

2.及时收集、整理和核实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确保名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建立违法企业信息数据库,对列入名单的企业进行登记并公开其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第三章名单的解除与申诉第一节名单的解除1.对于存在一定期限的惩罚措施的企业,期满后可以申请解除名单。

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可以解除名单。

2.对于严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结果调查清楚,排除责任,可以解除名单。

第二节申诉程序1.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可以提交申诉材料,申请解除名单。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

3.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作出解除名单或者维持名单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第四章名单的影响和责任追究第一节名单的影响1.列入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负面影响较大。

2.列入名单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相关招投标、扶持政策、信用评级等活动。

3.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将停止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二节责任追究1.列入名单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列入名单的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争取尽快解除名单。

第五章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归属。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一、背景铁路分公司作为铁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运输人员和货物的重要责任。

随着铁路行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逐渐成为铁路分公司工作中的重要方面之一。

为了加强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实现铁路行业安全生产的全面发展,铁路行业制定了《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二、黑名单管理的目标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目标是:1.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2.促进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3.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

通过建立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对铁路分公司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管理,明确员工违规行为的后果和处罚,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制定1. 黑名单内容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内容包括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等。

2. 制定标准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制定标准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的标准。

3. 制定程序制定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应遵循以下程序:1.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调查;2.制定违规行为处理方案;3.进行听证、调查和决定;4.对违规员工进行认定和处理;5.将违规处理结果记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4. 黑名单有效期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后自动失效。

5. 黑名单公示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应当及时公示,使员工能够了解黑名单情况。

公示时应注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等信息。

四、违规处理对于被认定为违规行为的员工,应当按照制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警告处分;2.记过处分;3.记大过处分;4.撤职处分;5.开除处分。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范本1.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或个人实施约束和惩戒。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3.黑名单的建立和管理(1)黑名单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纳入黑名单库。

(2)黑名单的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黑名单库进行管理,定期更新和公示。

4.黑名单的内容(1)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2)违规行为描述:包括违反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管理制度,以及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风险。

(3)行政处罚情况:包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4)其他相关信息:如参与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情况等。

5.黑名单的效力(1)对黑名单上的企业或个人,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对其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特别关注和强化检查。

(2)黑名单上的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不能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竞赛、评奖等。

(3)黑名单上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涉及安全生产活动的相关会议和合作活动。

6.申诉和复核(1)黑名单上的企业或个人有权对认定结果提出申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处理申诉。

(2)申诉受理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审查,并依据复核结果做出相应决定。

7.违约责任任何企业或个人如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制裁。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备注:以上制度仅为一种范本,具体制度可根据各地区、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925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式样本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总则(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控,降低和避免违章(指安全性质违章,下同)、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辖区范围生产安全平稳,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黑名单”管理办法是指为有效控制相关外来作业单位违章、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平稳,确保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序,对违章、事故总量超过核定控制数量的外来单位,先进行红、黄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单”,通过分公司公示栏或OA办公系统、安全信息网络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给予处罚惩戒和实施更加严格重点监督检查考核的管理办法。

(三)“黑名单”管理办法遵循依规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和依法对劳务承包等外来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分公司辖区内的装卸劳务承包、承租作业、工程施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外来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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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控,降低和避免违章(指安全性质违章,下同)、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辖区范围生产安全平稳,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黑名单”管理办法是指为有效控制相关外来作业单位违章、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平稳,确保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序,对违章、
事故总量超过核定控制数量的外来单位,先进行红、黄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单”,通过分公司公示栏或OA办公系统、安全信息网络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给予处罚惩戒和实施更加严格重点监督检查考核的管理办法。

(三)“黑名单”管理办法遵循依规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和依法对劳务承包等外来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分公司辖区内的装卸劳务承包、承租作业、工程施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外来作业单位。

(一)红、黄牌警告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挂黄牌警告,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一个月度内,发生严重“三违”行为(A、B类)3次的。

(2)一个季度内,违反分公司消防环保管理规定2次的。

(3)半年内连续发生轻微责任事故的。

(4)拒不执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及时按照整改时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隐患整改期间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且不按时回复的。

(6)年内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决定挂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警告和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立即整改。

(1)半年内累计被挂黄牌警告2次的。

(2)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4)年内被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挂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1.年内累计挂红牌二次的。

2.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年内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三、“黑名单”办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计相关单位违章、事故数量,并根据本规定,对符合挂黄红牌条件的单位,报请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栏内公告、通报;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报请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栏内公告并发文通报。

(二)分公司主体单位要加强本部门(单位)属地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预控措施,防范违章、事故发生。

四、处罚办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警示谈话1次
的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处罚。

(二)被挂黄牌1次的单位,每次扣罚1000-3000元。

(三)被挂红牌1次的单位,每次扣罚5000-10000元。

(四)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责令停工整顿1个月。

期满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其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重新恢复作业资格,验收不合格的,将作退出港口作业的处理。

(五)年内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其安全生产信息情况将作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与其续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铁路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不影响根据分公司其他规定对事故、违章
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原《铁路分公司外来作业反“三违”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港铁司安〔2015〕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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