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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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婚育电子证明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计划婚育电子证明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格注意事项
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确保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填写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信息
包括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以便相类型,如婚育 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等。
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如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照片等,确保照片清晰、完整。
2
申请人需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并符合计划生育 政策。
3
申请人需自愿申请办理流动人口计划婚育电子证 明。
所需材料清单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者提供)。
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具体要求根据当地规定而定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 育情况证明。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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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
加强数据共享与协同
为实现更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未来将进一步加强政府 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与协同,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一网通办 。
推动智能化服务发展
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未来电子证明系统将 实现智能化服务,如自动审核、智能提醒等,进一步提高 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THANKS
申请人需将所需材料提交至现居住 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
提交的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

如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提交材料, 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授权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需按要求填写 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有)。
问题三
流动人口计划婚育电子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解答
流动人口计划婚育电子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但具体 有效期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关注当地卫 生健康部门的官方指南以获取准确信息。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婚育证明编号: 申 身 本 人 情 况 婚 姻 状 况 未婚□、初婚□、再婚□ 复婚□、离异□、丧偶□ 结婚时间 邮政编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办) 村(社区) 年 月 日 请 份 人 姓 证 名 号 性别 年龄
有 效 联 系 电 话 户 籍 所 在 地
流 入 地 详 细 地 址 办 配 偶 情 况 配 身 户 时 生 育 孩 状 况 性 是 否 政 策 证 偶 份 籍 所 原 姓 证 在 因 名 号 地 间 次 别 内
省(市) 市(经商□ 随同流动□ 迁移户口□ 买房□ 婚姻状况
初婚□ 再婚□ 复婚□
省(市)

县(市、区)
乡镇(街办)
村(社区) 备 注
落 实 节 育 措 施 记 录 征 收 社 会 抚 养 费 记 录 申请人婚育状况承诺 本人提供的婚育信息和资料真 实有效,如有不符,愿意承担 法律责任。 申请人所在村(社区) 意见 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意见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流动人口证明(共6篇)

流动人口证明(共6篇)

流动人口证明〔共6篇〕第1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程序发布时间:2022-04-28来源: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经村〔居〕委会审核,并签订方案生育管理合同后,经办人签名、盖章。

3、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核实,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凭《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到县办证大厅计生窗口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注:已生育子女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提交环孕检证明;方案外生育的,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一胎方案生育证》办证程序发布时间:2022-04-28来源:1、申请领取《一胎方案生育证》的育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领取《江西省方案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栏目,签上姓名,送交双方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凭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江西省方案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二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及环孕检证明〔特殊情况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计生办审核,办理《一胎方案生育证》。

第2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办单位名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方案生育办公室办证依据《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假设干规定》办证范围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前方可办理〈婚育证明〉(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关于婚育证明的范文模板

关于婚育证明的范文模板

关于婚育证明的范文模板关于婚育证明的范文篇1兹有我单位职工***同志,男,汉族,**市***镇***村户口,身份证号码:****,于2023年10月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进入我单位工作,与姓名:**,女,汉族,*****户口,身份证号:*********于2023年6月13日依法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J654027-2023-00****。

系初婚,无生育〔抱养〕过,情况属实。

**********局2023年3月14日关于婚育证明的范文篇2编号:职工姓名:________,登记结婚日期______年___月。

经办人:年月日1.流动人口分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审批《婚育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或交验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2.已结婚的,应当同时交验《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应当同时提交由施术单位或方案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方案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情况证明。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人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后,应当即时办理《婚育证明》。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婚育证明》:(1)申请人未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2)申请人方案外怀孕未终止妊娠的;(3)申请人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未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的;(4)申请人方案外生育回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5)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5.《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

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关于婚育证明的范文篇3编号:职工姓名:________,登记结婚日期______年___月。

经办人:年月日婚育证明,是指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方案生育奖罚情况等。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卫办流管发[2014]16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4.09.03【实施日期】2014.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卫办流管发〔2014〕16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人口计生局: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流动人口,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2014年将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四川、青海及重庆等11个省(市)开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是依托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和重庆市人口家庭系统(以下简称本市系统),建立集中统一的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信息管理平台,生成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实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监控管理电子化。

(一)电子婚育证明的管理对象。

电子婚育证明管理对象为跨省流动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市内跨区县流动对象由本市系统负责。

(二)电子婚育证明的发放。

电子婚育证明的发放由流出成年育龄妇女所在户籍地负责,户籍地将其婚育信息上传至国家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生成电子婚育证明,不需要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和持有。

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方式:1.初次批量发放:由本市系统将符合条件的流出成年育龄妇女信息按照国家统一规范要求一次性批量导出,上传至国家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国家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婚育证明,供各地查询、核查使用(全市已完成)。

2.日常发放:由本市系统每月1日将新增成年流动育龄妇女信息批量导出,按时上传国家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完成日常新增电子婚育证明的自动生成。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流程【1】办理攻略一、申办条件: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

二、申办流程《婚育证明》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或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附本);4、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孕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当事人可以委托村(居)计划生育干部等他人办理《婚育证明》。

受委托人按《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2】相关信息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管理工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以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婚育证明》使用计划制定,统一订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婚育证明》申领、发放登记、指导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婚育证明》的委托代办、督办工作。

第三条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在离开前,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第四条申请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或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附本);4、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孕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计划生育申请表

计划生育申请表

计划生育申请表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现住址:
配偶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计划生育的原因:
计划生育方式选择:
1. 避孕措施:
a. 避孕药物:
b. 避孕套:
c. 宫内节育器:
d. 输卵管结扎:
e. 其他(请注明):
2. 生育间隔:
a. 未满一年:
b. 一年以上:
3. 生育次数:
a. 尚未生育:
b. 已生育一次:
c. 已生育多次:
4. 生育计划:
a. 计划生育一个孩子:
b. 计划生育两个孩子:
c. 计划生育多个孩子: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愿意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日期:
配偶签名:日期:
注意事项:
1. 请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性。

2. 在填写计划生育方式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选项。

3. 如有需要,可以在申请人声明部分添加其他自愿声明内容。

4. 请在申请人和配偶签名处签名,并填写日期。

以上是计划生育申请表的内容,请申请人和配偶仔细填写并签字。

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医生。

谢谢合作!。

填写《生育证申请表》范本

填写《生育证申请表》范本
xxxxxxx
是否独生子 女

工作单位
个体经营者
工作单位
待业
户 籍 地
户口本抄写
户 籍 地
户口本抄写
现居住地
xxxxxxxxxxxxxxxx
现居住地
xxxxxxxxxxxxxxxxx
结婚时间
xxxx年x月x日
家庭常住地址(详细到村/居楼栋)
xxxxxxxxxxxxxxxxx
现存
子女
情况
(含抱养或收养
乡(镇 、街道)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经 办 人
填表说明:1、户籍在湖北省境内的已婚育龄夫妇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时必须认真填写本表,经具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后,发给申请人《生育证》;
填写说明:5.女方亲生后送养;6.男方亲生,离婚判女方; 7.男方亲生后送养 ;8.收养或抱养。
注:申请生育单独二孩的夫妇,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如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只需填写一方父母信息)
婚姻变动
情 况
(若无变动不需
填写)
对象
序号
结婚时间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码
变动时间
备注说明
父亲
1
xxx
户口本抄写
2
母亲
1
xxx
户口本抄写
2
曾生育、抱养或收养的子女情况
孩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血缘关系
带入子女在父母离婚时是否满18周岁
1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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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编号:渝 [ ] 号
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或单位
申请人
配偶
申请人1寸近照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配偶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婚姻变化时间:
现存子女情况男个女个
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措施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情况
联系电话:拟外出地:
申请人声明:本人保证以上所述婚育居住等情况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接受处理。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手印)年月日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意见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备注: 1、申请人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如实填写本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供核对)、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2、婚姻变化时间指申请人的最后一次婚姻情况变动时间,未婚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3、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安环、男扎、女扎、皮埋和其他(口服避孕药、避孕套等)五种措施中的一种。

前四种措施请注明落实时间及医疗场所。

3、其他需说明情况指申请人生育及收养子女的具体情况,含违法生育后是否缴清社会抚养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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