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台账)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
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三是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危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危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工业生产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也随之增加。
危废的不合理处理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威胁。
为了有效解决危废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我国制定了危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
1. 到2025年,建立健全的危废监管体系,实现危废的全程可追溯和全程监控。
2. 到2030年,基本消除危废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威胁,形成危废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1. 加强危废监管,建立危废全程监管平台,实现对危废的全程追溯和实时监控,加强对危废产生、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
2. 推动危废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开展危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推动危废资源化再利用,减少危废对环境的污染。
3. 完善危废处置设施,加大对危废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危废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确保危废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
4. 强化危废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对危废产生、转移、处置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危废处理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
5. 加大危废治理力度,加强对危废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加强危废管理和治理,减少危废产生和排放。
四、整治措施。
1. 建立健全危废监管体系,加强对危废产生、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危废全程可追溯和全程监控的监管体系。
2. 加大对危废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对危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危废资源化再利用。
3. 加强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对危废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危废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
4. 加强危废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对危废产生、转移、处置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危废处理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
5. 推动企业加强危废管理和治理,加大对危废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加强危废管理和治理,减少危废产生和排放。
五、实施保障。
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危废整治工作的开展。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能够挥发成气体状态的有机物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如空气污染、臭味扰民、化学物质污染等。
为了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下是一个工作方案:一、目标1.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
2.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实时了解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情况。
3.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二、工作内容1.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标准,明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排放标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2.鼓励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要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
3.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体系,包括固定监测站和移动监测设备。
开展定期监测和不定期抽查,对排放量超标的企业进行处罚。
4.鼓励企业购买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对符合低挥发性要求的产品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整改和惩罚。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开展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问题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6.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对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要公开其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1.全面摸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和污染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名录,并核实排放量。
2.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限值,明确企业的排放要求,并规定违规处罚制度。
3.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设备和定点监测站,并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和生产水平。
5.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督力度,定期检查和抽查企业的排放清单和监测数据。
6.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限值,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7.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机制,共同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一种严重影响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污染问题。
为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治理工作,特制定了以下方案:1. 建立监测体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的监测体系,利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定期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排放源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污染情况。
2. 加强科研力量:增加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科研投入,开展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提高治理效果和技术水平。
3. 制定控制策略:根据监测结果和科研成果,制定针对不同行业和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策略,包括技术控制策略、管理控制策略和政策控制策略。
4. 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 完善法律法规:根据治理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规范性和追溯性。
6.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该污染问题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
7. 加强合作与交流:加强国内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区居民等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研究和推广适用于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技术和措施,形成合力。
8.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实施上述方案,可以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9. 强化行业减排措施: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严格的减排目标,推动企业采取更加清洁和节能的生产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同时,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减排措施的有效实施。
10. 引导推广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如太阳能、风能等。
通过鼓励企业和居民采用清洁能源,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从根本上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生产不断增加,伴随着大量的危险废物产生。
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特制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2.实施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对环境的污染;3.完善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提高整体处理能力;4.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监管,提升其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处理的认识和意识。
三、重点工作1.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危险废物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
2.加强危险废物分类和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分类和鉴别,明确不同类型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推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采取措施降低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提倡使用环保产品,推广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压力。
4.完善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的监管,建立完善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
5.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监管,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环保投入和技术改造。
6.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处理的认识和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共同参与危险废物管理。
四、工作措施1.加大投入,提高管理水平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危险废物管理部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支持,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2.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将违法者送入法律程序。
3.开展培训与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管理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推广危险废物处理的新技术和新设备。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刺激性或感染性等特性,如果没有专门控制和管理,可能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给环境和人类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整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1)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机制;(3)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能力;(4)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能力;(5)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预防和减量措施的推广。
2.任务:(1)加强危险废物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2)加强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确保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和有效性;(3)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4)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鼓励他们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5)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6)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危险废物整治的水平。
三、重点工作: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危险废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的全面监控和追溯;(3)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许可和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建设:(1)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点的布局和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及时收集和转运;(2)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运输网络,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3)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监测和监管工作。
3.提升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水平:(1)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的研发,推动技术创新和转化;(2)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的评估和认证体系,确保技术的安全和可靠性;(3)推广使用成熟的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果和资源利用率。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一定温度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由于其挥发性特性,VOCs被广泛用于工业生产中的溶剂、涂料、油漆、清洁剂等产品中。
然而,VOCs的大量释放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危害。
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安全,我编写了以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1.背景:VOCs的大量释放已经引起了环境污染问题,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产生了潜在的威胁。
2.目标:制定该实施方案旨在减少VOCs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
二、实施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VOCs的源头控制、治理和监管等方面的因素,制定多方面的整治措施。
3.协同性原则: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形成合作共识,共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4.可行性原则:控制措施应具备可行性,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三、整治措施1.源头控制:鼓励企业采用环保工艺和工艺装备,减少VOCs的产生和排放。
2.治理措施:对高风险和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污染整治,包括改善设备、加强运维管理等。
3.监管措施:建立VOCs排放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和督促。
4.政策支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推动企业和公众参与治理,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5.社会宣传: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VOCs污染问题的认识和关注。
四、组织实施1.责任部门:制定并负责实施方案的部门。
2.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协调合作机制,形成合力。
3.监测评估:建立全面的数据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掌握VOCs排放情况和整治效果。
五、预期效果通过上述整治措施的实施1.减少VOCs的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
2.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减少与之相关的人体健康问题。
3.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形象和竞争力。
4.以科学的手段解决VOCs污染问题,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1.目标确定制定清晰的目标是整治工程的关键。
可以设定减排目标,如降低VOCs排放量10%;设定VOCs浓度控制目标,如保持室内VOCs浓度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等。
2.排放源识别和排放清单编制对于VOCs排放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清单编制。
涵盖各个行业的生产过程和操作环节,列出具体的VOCs排放源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
3.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选择对排放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排放风险和可能的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密封、捕集和回收技术,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和溶剂,安装高效的废气处理设备等。
4.建设和改造根据排放源的特点和选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工作。
包括设备采购和安装、系统调试和优化、现有设备的改造等。
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减少对生产过程的干扰。
5.运营和监测整治工程完成后,进行运营和监测。
建立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监测VOCs排放量和室内空气质量,及时调整控制措施,确保达到预期的减排效果和室内环境质量。
6.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对VOCs排放控制的认识和意识。
组织相关培训,传授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技巧,推动整体改变企业的生产环境和文化。
7.定期审核和改进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对整治工程的效果进行评价。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程方案,进一步提高排放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综上所述,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需要明确目标、识别排放源、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进行建设改造、进行运营监测、开展培训宣传,并定期审核和改进。
通过科学合理的整治工程,可以达到减少VOCs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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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1-2014 标准规定的 三 类 汽 修 业 户 )。
三、主要任务 调查摸排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企业环境 管理现状,建立长效环境监管机制;规范机动车维修、报废机 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油、废液、废蓄电池、废电路板、含石棉废 料、废弃包装物、废安全气囊、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及废气的收集、处理,使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符合危险 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符合环保要求。 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不涉及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 (一)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主要针对汽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企业废矿物 油(HW08 类)、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及废气处理吸附剂 (HW49 类)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1、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粘贴标志标识, 分类分区存放不同种类危险废物。 2、应按要求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 息系统中进行申报,并将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处理处置。 3、省内转移要实施网上备案,向外省(直辖县、自治区)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不得将危险废物交 由无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理;不得擅自混入生活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污染治理和环 境管理工作,普及环保管理知识,提升全行业环境保护意识, 使全县汽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 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按照“个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并 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2014 标准规 定的一类、二类汽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见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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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督促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定 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依法查处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8 年 2 月 15 日前) 县环保局会同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开展对整治对象进行摸 底调查,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开展 相应的业务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 年 2 月 16 日至 3 月 31 日) 县环保、交运、商务、辖区政府等部门对全县整治对象进 行摸底检查,掌握情况,指导企业自查自改,完善环保相关工 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在 3 月 15 日前完成整改,并于 3 月 20 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情况 。 对附件 4 所列企业,辖区政府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前填好 附件 1,并报到县整治办(县环保局)。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8 年 4 月中旬前) 县环保局、交运局、商务局联合组成督查组(见附件 3), 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对全县整治情况的督查考核,并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向市相关部门报送整治工作报告。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机动车维修、 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
5、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 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 机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VOCs 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法、 分子筛吸附法、焚烧法、生物处理法、光氧化催化法等工艺进 行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当根据喷漆量或实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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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结果定期更换吸附剂。 (三)建立企业管理台账 企业应建立设施运行和原辅料使用的基本信息台账,并至
枞阳县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 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县建设,创 新社会治理,加快推动污染防治工作从产业领域向生活领域转 变,进一步推动全县机动车维修、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环保工 作规范化整治,根据《铜陵市环保局 铜陵市交通运输厅 铜陵 市商务局关于铜陵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 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铜环 函〔2018〕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案。
少保存 5 年。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 物产生和转移情况,并至少保存 5 年。企业应加强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处理设施保养维护,并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做好过滤材 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记录材料至少保存 1 年以上,以备核查。
(四)加强行业监管 县环保、交运、商务等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 法监管。对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存在废气排放不达标等环 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许可、无 营业执照的经营汽修业户,要按照有关要求予以查处并取缔。 四、职责分工 (一)县环保局负责牵头推进本辖区汽车修理行业、报废 机动车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法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重 点查处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无废气等环保治理设施或环保治理 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县交运局负责全县汽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 汽修企业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 集处置;督促企业做好废气治理;依法查处汽修企业存在的违 法行为。 (三)县商务局负责全县报废机动车拆解的监督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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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或随意丢弃。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针对喷漆、烘干等汽车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
有机物(VOCs)排放,兼顾颗粒物排放和加热燃烧设备的废气 排放等。
1、含 VOCs 原辅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在运输、转移、 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 密闭漆桶,以减少物料挥发。经营者应每月记录使用含挥发性 有机物的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输 出量等资料。
2、喷漆过程应选用传递效率高的喷枪,喷枪传递效率应不 低于 50%。使用溶剂型涂料喷枪,应密闭清洗。
3、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漆 房)或设备中进行,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漆,严 格控制 VOCs 的无组织排放。
4、汽车维修打腻子及打磨过程中必须采用粉尘及 VOCs 收集处理设施,严格控制 VOCs 的无组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