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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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学校对困难教职工的关爱,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加强对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做好精准帮扶,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X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伤、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申请困难补助的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夫妻双方均在学校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非编困难教职工补助由用人单位解决)。

第三条困难补助经费在学校福利费中列支。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学校教代会下设的财务福利与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确保困难补助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和合理有效。

第五条工会负责教职工困难补助的日常工作。

由主席办公会负责审定各类教职工困难补助,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补助工作。

第三章困难补助类别及标准第六条教职工困难补助分为一般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

第七条一般困难补助适用情形: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教职工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因下岗、无业、没有收入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3.教职工本人患有疾病,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数额较大的;4.当年教职工本人发生意外事故或家庭发生火灾等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5.经分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特殊困难补助适用情形:1.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巨大,超出了家庭负担能力的;2.当年教职工本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家庭发生火灾等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经分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补助标准1.一般困难补助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困难教职工可申请一般困难补助,一般困难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

如果上级工会对困难补助标准、范围作出调整,按上级工会相关政策执行。

一般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一次,由工会根据各分会申请,年底集中组织。

学校困难教工帮扶救助制度

学校困难教工帮扶救助制度

学校困难教工帮扶救助制度工会组织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全校教师解决困难教职工的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学校矛盾,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按2022年孝义市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每年9至10月工会统一对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

要求每个教职员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摸清特困和困难职工的变化情况。

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我校工会要随时向总工会报告变化情况,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三、校工会帮扶职责(一)法律援助。

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代为书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诉讼等项服务。

(三)职业介绍。

校工会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通过与市职工帮扶中心以及其他职介机构进行联网,进一步拓宽用工信息渠道,全力满足用工和就业双方的需求,帮助困难职工的家属实现再就业。

四、帮扶工作制度(一)每年“两节”期间向特困和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二)校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和高中的特困和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组织在读受助大学生开展暑期教育活动,并发放助学金。

(五)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六)每年为新增在职困难女职工一次性办理一份女工保险。

(七)按照教育工委要求,开展募捐活动,集全校力量帮扶困难职工。

学校帮扶困难教师制度

学校帮扶困难教师制度

一、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日益壮大,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

部分教师因家庭、健康、心理等原因,出现工作状态不佳、教学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为帮助这些困难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帮扶困难教师制度。

二、目的1. 帮助困难教师解决实际问题,减轻其心理负担,使其重拾信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2. 提高困难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3. 营造关爱困难教师、支持困难教师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三、帮扶对象1. 家庭困难教师:因家庭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较重的教师。

2. 健康困难教师:因身体原因导致工作状态不佳的教师。

3. 心理困难教师:因心理压力过大导致工作状态不佳的教师。

4. 教学困难教师:因教育教学能力不足导致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

四、帮扶措施1. 经济帮扶:学校设立困难教师帮扶基金,对家庭困难教师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2. 健康帮扶:学校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关注困难教师的身体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

3. 心理帮扶: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邀请专业心理教师为困难教师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缓解心理压力。

4. 教学帮扶:学校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为困难教师提供教学指导,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5. 交流帮扶:学校定期举办教师交流活动,促进困难教师与其他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学习,共同提高。

6. 培训帮扶:学校为困难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帮助其提升自身素质。

五、实施步骤1. 教师个人申请:困难教师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提出帮扶申请。

2. 学校审核:学校成立帮扶困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困难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核。

3. 制定帮扶计划:根据困难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扶计划。

4. 落实帮扶措施:学校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帮扶措施落到实处。

5. 跟踪反馈:学校定期跟踪困难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六、保障措施1.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将帮扶困难教师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学校困难职工救助实施办法

学校困难职工救助实施办法

学校困难职工救助实施办法**职业学院困难职工救助实施办法为关心和帮助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体现学院对生活中遇到暂时困难教职工的人文关怀,并使送温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对困难教职工的大力帮扶救助,使遭遇特殊困难的教职工感受到学院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范围**职业学院正式教职员工且为工会会员;二、救助对象1.家庭遭受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致使本人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2.因生活难以维持造成子女失学、辍学的特困职工。

3.因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遇到重大疾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扣除各类医保等相关费用仍需承担金额较大的。

4.职工本人遭受意外事故且不在医保范围内,个人需承担各类医疗费用较高,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1.职工本人因病或家庭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2.职工配偶、子女患重病或长期患病,当年自付医药费支出金额较大,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3.职工双亲患重病或长期患病,当年自付医药费支出金额较大,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

4.其他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由学院工会提出,学院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适当的救助。

四、救助工作申报办理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需填写《**职业学院职工困难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分工会初审→院工会复审→党委会研究决定→公示→实施救助。

2.各分工会上报申请困难救助人员名单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直系亲属患病住院治疗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需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医院证明;临床病历;住院结算清单复印件;保险、各类医保结算清单复印件。

(2)教职工家庭发生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财物被盗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交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财产损失评估报告。

(3)因生活难以维持面临子女失学、辍学的特困职工,需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就读学校的证明材料。

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提高帮扶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教师、工人、职员等职工。

第三条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遵循公正、透明、便捷、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分工负责,共同参与。

第五条学校鼓励社会各界、家长、学生等积极参与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共同建立和谐社会。

第二章帮扶对象的认定第六条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对象包括以下情况的职工:(一)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解决基本生活需求;(二)艾滋病毒感染或患有其他重大疾病的职工;(三)因意外事件或疾病导致无法工作,且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的职工;(四)其他因特殊情况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职工。

第七条帮扶对象的认定程序:(一)帮扶对象可以自行向学校申请,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或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并认定;(二)学校应当对帮扶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并评估帮扶对象的困难程度和需求情况;(三)认定结果应当经帮扶对象本人知晓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帮扶措施和资金保障第八条学校可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提供临时补助金或救助金,解决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提供医疗保障,帮助职工进行疾病治疗,并提供必要的康复帮助;(三)根据职工的技能和兴趣,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保障职工的就业权益;(四)提供培训机会,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五)提供心理援助,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六)组织社会捐赠活动,筹集资金用于帮扶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帮扶经费,并确保资金按时到位,保障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学校也鼓励各职能部门和其他单位积极参与帮扶工作,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帮扶资金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使用。

帮扶资金要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学校领导帮扶教职工制度

学校领导帮扶教职工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领导与教职工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职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加强学校领导对教职工的关心和帮扶,提高教职工的生活质量;2. 增进学校领导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学校和谐发展;3. 落实学校领导责任,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执行力;4. 落实教职工关爱政策,提升教职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帮扶对象1. 学校全体教职工;2. 因病、因事等原因暂时不能正常工作的教职工;3. 生活困难的教职工;4. 需要帮助的教职工。

四、帮扶内容1. 生活关怀:学校领导定期走访教职工家庭,了解其生活状况,关心其家庭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2. 工作指导:学校领导对教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指导,帮助其解决困难;3. 职业发展:学校领导关注教职工的职业发展,为其提供培训、晋升等机会;4. 心理辅导:学校领导关注教职工的心理健康,为其提供心理辅导服务;5. 重大事项关心:学校领导关心教职工的婚丧嫁娶、子女教育等重大事项,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帮扶方式1. 定期走访:学校领导定期走访教职工家庭,了解其生活状况,关心其家庭困难;2. 日常沟通:学校领导与教职工保持日常沟通,了解其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需求;3. 建立帮扶档案:学校领导建立帮扶档案,对教职工的帮扶情况进行记录;4. 举办关爱活动:学校定期举办关爱活动,为教职工提供休闲娱乐、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服务;5. 落实关爱政策:学校领导积极落实关爱政策,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制度执行1.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教职工帮扶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 学校领导要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3. 学校要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制度,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监督和考核;4. 教职工要积极配合学校领导的帮扶工作,主动反映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七、制度监督1. 学校成立教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2.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教职工对帮扶工作的监督和投诉;3. 学校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帮扶困难师生制度

学校帮扶困难师生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扶贫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校困难师生的生活困难,保障其基本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我校特制定以下帮扶困难师生制度。

二、帮扶对象1. 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学生。

2. 家庭困难教职工: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家庭生活费用,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职工。

3. 疾病困难师生: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需要学校给予特殊关照的师生。

三、帮扶措施1. 经济援助(1)对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等,给予经济补助。

(2)对家庭困难教职工,学校提供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2. 生活保障(1)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住宿补贴、餐费补贴等,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2)为因病致困的师生提供医疗救助,减轻其经济负担。

3. 心理关爱(1)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困难师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

(2)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高困难师生的心理素质。

4. 就业指导(1)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实习机会,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2)对家庭困难教职工,学校提供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四、帮扶程序1. 学生申请(1)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困难教职工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认定(1)学校成立困难师生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工作。

(2)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困难师生的实际情况。

3. 帮扶实施(1)学校根据困难师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帮扶方案,实施帮扶措施。

(2)帮扶措施实施过程中,学校定期对帮扶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帮扶方案。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困难师生帮扶基金,专款专用,确保帮扶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2. 学校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帮扶措施落到实处。

3. 对违反帮扶制度、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困难教师救济制度

学校困难教师救济制度

在我国,教育事业一直是国家发展的重点,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基石,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教师可能会在生活中遇到困难,如家庭经济困难、重大疾病等。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国建立了学校困难教师救济制度。

二、制度内容1. 救济范围学校困难教师救济制度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1)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条件的教师;(2)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教师;(3)因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教师。

2. 救济标准(1)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教师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医疗救助:对因病致困的教师,根据病情和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3)临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3. 救济程序(1)申请:困难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救济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救济条件;(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救济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4)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救济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救济金。

4. 救济资金来源(1)学校自筹资金:学校设立困难教师救济基金,通过教职工捐款、学校财务拨款等方式筹集资金;(2)社会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向困难教师捐款,支持教育事业。

1. 学校领导重视: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困难教师救济工作,将其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2.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困难教师救济制度,明确救济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救济工作的规范、有序;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困难教师救济制度,提高教职工对救济工作的认识和支持;4. 强化监督问责:对救济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等行为严肃问责。

总之,学校困难教师救济制度是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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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北关初中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
工会组织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全校教师解决困难教职工的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学校矛盾,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按2015年孝义市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每年9至10月工会统一对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

要求每个教职员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摸清特困和困难职工的变化情况。

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我校工会要随时向总工会报告变化情况,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三、校工会帮扶职责
(一)法律援助。

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代为书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诉讼等项服务。

(二)技能培训。

为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联系包括电工、家政、物业管理、制冷等多个工种的专业技能培训,减轻困难职工的生活压力。

对有其他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校
工会可以帮助其联系其他再就业定点培训。

(三)职业介绍。

校工会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通过与市职工帮扶中心以及其他职介机构进行联网,进一步拓宽用工信息渠道,全力满足用工和就业双方的需求,帮助困难职工的家属实现再就业。

(四)家政服务。

通过校工会联系,为困难职工家属提供就业机会,减免介绍费的方式,吸收更多的困难职工家属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并由此逐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实现最终的脱贫。

四、帮扶工作制度
(一)每年“两节”期间向特困和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二)校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和高中的特困和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组织在读受助大学生开展暑期教育活动,并发放助学金。

(五)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六)每年为新增在职困难女职工一次性办理一份女工保险。

(七)按照教育工委要求,开展募捐活动,集全校力量帮扶困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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