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计划奖励措施汇编2015
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问答

2015年西部计划问答一、什么是西部计划?答: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03年开始,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中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二、哪些人可以报名参加西部计划?答: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学校为教育部2014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可在查询)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不在名单范围内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往届生、部队院校毕业生、海外留学毕业生暂时不在招募范围之内。
三、报名参加西部计划需要哪些基本条件?答: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具有志愿精神。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西部地区生源优先。
对在疆服务的志愿者不设专项要求,待到达服务地后予以确认。
对于新疆和兵团紧缺的工业、城市管理、教育、卫生等专业者优先。
四、西部计划服务期有多长时间?答:西部计划服务期为1-3年。
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
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单。
五、参加西部计划身体方面有哪些要求?答:身体健康,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项目,符合《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六、2015年西部计划何时报名?答:4月17日至5月25日。
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

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XX文件,结合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的适用对象1、国家计划招收的统分毕业研究生。
不包括农村师资、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定向生,以及单位委托培养的委培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约记录。
二、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省会城市就业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到非省会城市就业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三、毕业生到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省会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包括桂林市、北海市),到重庆市县以下单位、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黎族自治州单位就业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四、毕业生到非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驻地从事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五、到位于非直辖市、非省会城市的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六、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按照本人意愿迁到工作地或保留武汉市户口。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项目就业,在志愿服务期间,本人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学校,免收各类费用。
志愿服务期满后,研究生院重新将其纳入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积极向有关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七、对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实施就业奖励的累计复加,奖励金额按各项就业奖励中最高额进行奖励。
八、受表彰奖励毕业生的确定,以学校上报就业派遣方案时所签订的协议书为准。
对待分、托管、改派、后续签约的毕业生不作补办表彰奖励。
九、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就业协议,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单位;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
西部、基层及艰苦行业一线就业奖励方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2届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及艰苦行业一线就业的奖励方法一、奖励对象1、到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2、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3、到煤炭行业生产一线就业的毕业生;4、到其他艰苦行业生产一线就业的毕业生。
本办法中的西部地区是指重庆、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甘肃、西藏、云南、贵州、广西、陕西、四川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是指县级以下地区;煤炭生产一线是指具体煤矿生产一线(不包括煤炭相关的科研院所、教育、设计单位,是具体到**煤矿);艰苦行业是指煤炭、石油、地质、土木、国防等行业(从事野外、现场作业)。
二、获奖的条件1、自愿到西部、基层或艰苦行业生产一线就业;2、2012届我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除外);3、于2012年5月1日前落实工作单位,并将手续齐全的“三方协议书”交到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4、无违约、违纪记录;5、品学端正,身体健康,诚实守信。
三、奖励程序1、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严格依据奖励要求,统计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并返回毕业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2、学院初审后由院就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与5月16日前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复审;3、学校审核批准后,下发文件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表彰奖励1、对自愿到西部、基层及艰苦行业一线就业的2012届毕业生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2、到煤炭行业生产一线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到其他艰苦行业生产一线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3、到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4、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参加“村官”、“社区工作者”、“西部计划”等国家项目毕业生另行奖励;其中到西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5、以上各项奖励不兼得。
西部计划补贴

西部计划补贴西部计划是国家为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了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步伐,国家对西部地区实施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其中就包括了西部计划补贴政策。
西部计划补贴政策是指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企业、农民和个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和支持,以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首先,西部计划补贴政策对于西部地区的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支持政策。
国家通过给予企业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和贷款支持等方式,鼓励企业在西部地区投资兴业。
这些补贴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前来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西部计划补贴政策也对农民和个人有着重要的支持作用。
国家通过给予农民生产补贴、农业技术支持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帮助农民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国家还对西部地区的个人提供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补贴和支持,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此外,西部计划补贴政策还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家通过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补贴和支持,鼓励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这不仅有利于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也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后代子孙留下更好的生存空间。
总的来说,西部计划补贴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对企业、农民、个人和生态环境的补贴和支持,可以有效地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
同时,也为西部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推动了西部地区的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
希望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西部地区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印发《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 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同意,现将《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
请各地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服务,加强宣传表彰,引导广大青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奉献青春、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4月14日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一、工作内容2015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83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七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2049名志愿者)。
继续鼓励各地参照全国项目要求扩大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2015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继续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专项情况见附件1)。
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巩固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成果,保持民族地区实施规模。
深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和扩大基础教育专项规模,提升支教扶贫实效,深化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推进西部计划志愿者兼任基层团干部工作。
(完整版)志愿者奖励管理制度

(完整版)志愿者奖励管理制度志愿者奖励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充分肯定和激励志愿者的辛勤付出,提高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和质量,制定本奖励管理制度。
二、奖励的目的通过奖励措施,旨在:1. 激发志愿者的工作热情,增强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2. 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3. 增进志愿者与受助对象之间的互动与合作;4. 提升志愿者团队的公众形象和影响力。
三、奖励的范围本奖励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志愿者。
四、奖励的类别和方式1. 奖励类别根据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以下奖励类别:1. 优秀志愿者奖;2. 最佳团队奖;3. 模范志愿服务奖;4. 突出贡献奖。
2. 奖励方式根据不同的奖项,采取以下奖励方式:1. 颁发荣誉证书;2. 颁发奖杯或奖牌;3. 颁发奖金或物质奖励;4. 在公开场合表彰;5. 发放奖状。
五、奖励的评选和审批程序1. 评选程序志愿者奖励的评选程序如下:1. 组织部门根据志愿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初步评选;2. 形成初选名单后,进行内部评审;3. 完成内部评审后,进行公示;4. 公示期结束后,进行最终评选。
2. 审批程序志愿者奖励的审批程序如下:1. 审批机构对最终评选结果进行审批;2. 审批通过后,进行奖励的准备和颁发。
六、奖励的权益和保障志愿者获得奖励后,享有以下权益和保障:1. 获得相应奖金或物质奖励;2. 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奖杯或奖牌;3. 获得公开表彰,增加个人或团队的知名度;4. 获得组织的全力支持和协助。
七、奖励的公示和宣传志愿者奖励的公示和宣传工作应具备以下内容:1. 公示奖励的目的、评选程序和标准;2. 宣传获奖志愿者的事迹和贡献;3. 宣传奖励的效果和影响。
八、奖励的周期和频率志愿者奖励的周期和频率视具体情况而定,应根据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安排。
九、奖励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为确保奖励管理的公平和有效性,应进行以下监督和评估工作:1. 定期对奖励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2. 监督奖励评选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3. 监督奖励的实施和效果。
关于2015—2016学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减免学费的通知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学助函…2016‟9号关于2015—2016学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减免学费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现对2014-2015学年我校“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方式及金额我校2012、2013、2014级(含五年制的2011级)已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根据受助学生的综合表现分等级减免学费,具体规定如下: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前30%的学费全免,排名在31%—70%的学费减免一半,排名在71%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
我校2015级新生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第一学年学费全免。
二、审批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学生本人申请必须提交的材料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和《南昌大学2015—2016学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
(见附件1)2、《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所在生源地省一级的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关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的通知文件。
(二)审批程序1、学生本人将申请交至学院学生资助主办老师。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3、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并在全校公示。
(三)要求1、学费减免政策涉及受助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珍惜获得资助的机会。
2、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减免学费的学生须填写《南昌大学2015—2016学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附件1),要求用黑色水笔手写,字迹工整。
意见签署栏不得代填、代签名,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3、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2012、2013、2014级(含五年制的2011级)受助学生情况填写《南昌大学2015-2016学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学费减免学院汇总表》(见附件2)并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证明的纸质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16日前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306室),电子版发至巫瑞兰邮箱。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惠政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惠政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惠政策(一)政策保障1、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每月不少于600元的生活补贴(含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志愿者可凭“青年志愿服务卡”每月到所在地银行领取;2、志愿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按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学校2年,也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志愿者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在奉献中施展青春才华;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可适当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6、服务期满将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7、考核合格者将获得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西部地区服务单位除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生活条件外,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将被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将被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9、在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及边境县事业单位服务期满且自愿留下工作的志愿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特别优秀的可以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在其他县(市、区)服务且愿意留在服务单位工作的志愿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志愿者,有关部门应推荐其在本系统内就业。
10、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时,可采取适当加分的办法对其予以照顾;国有企业聘用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
一旦录取(聘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服务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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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计划奖励措施汇编2011.5
一、国家政策(《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四)政策组织保障
1.政策保障:
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
(中青联发[2004]16号),《关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研究生加分和报考公务员加分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
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
四是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考录计划面向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相关省级项目办负责做好协助工作。
同时,各省级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
2.组织保障
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省级项目办应完善基层项目办考评机制,强化定期考核与督导工作,原则上按每500名志愿者配备1名专职管理员,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
全国项目办今年起将对服务县、高校项目办进行年度考核。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
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
具体标准由省级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
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根据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相关待遇规定范围。
各省(区、市)项目办要根据《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西部计划志愿者达到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每年2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相关费用由招募省项目办预支;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的比例一次性拨付。
4.其它经费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列支西部计划培训、项目管理经费。
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政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预算。
二、上海市政策支持(《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2011年相同)
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可享受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关于印发<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7号)规定的12项政策外,还可享受上海市的有关鼓励政策,现明确如下:
1、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2、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免试直升研究生并保留学籍,待服务期满后返校攻读学位。
3、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上海给予的生活补贴800元/月(在西藏志愿者900元/月)、交通补贴1000元/年(在西藏、新疆两地志愿者3000元/年)。
4、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市项目办将按照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志愿者统一代缴社会保险费。
缴费比例依本市规定,单位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37%缴纳(由市财政承担),个人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11%缴纳(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
5、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上海给予的保额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对于在校就读期间办理助学贷款的志愿者,还贷时间可延期至服务期满后开始。
各高校负责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志愿者延期还贷提供帮助,并负责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延长还贷期间的利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7、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一)”。
服务期为1年的,每人奖励5000元;服务期为2年的,每人奖励10000元(每满一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5000元);服务期为3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全国项目办《关于做好新招募3年期西部计划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8号)执行。
8、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当年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本市机关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录用后,其基层服务年限可认定为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9、专科毕业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于结束服务期当年参加专升本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由学校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非本市户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在本市工作,可以按照志愿服务开始当年的相关政策,申请落户本市,也可以申请办理三年期以上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11、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相关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并为落实就业单位的志愿者办理各种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三、学校政策支持(《同济大学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2003年6月16日校党委常委会精神,学校设立“同济大学志愿者服务西部专项奖励基金”,启动时一次性奖励为5000元;利用“中国青年志愿者”的评比体系,对于服务满一年并获铜奖,奖励5000元;服务满两年并或银奖,奖励10000元;服务满两年以上并获金奖,奖励15000元;以上各奖项获得者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可以享受一定优惠政策,详细根据每年政策,同时获得中国“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在这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考虑免试直升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