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论自由
哈耶克论自由

哈耶克(F﹒A﹒Hayek,1899-1992)是被公认的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在其六十余年的学术生涯中,对各种形式的计划经济、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极权主义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批判,是坚定的自由主义捍卫者。
其一生涉猎的科学领域包括:经济学、心理学、政治理论,法哲学等,并且在所涉的每个领域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在对众多领域作了跨学科的研究之后,哈耶克建立起了一个庞杂而坚固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
作为哈耶克思想体系基础的是他于1936年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EconomicsandKnowledge)中提出的“知识分工”的思想。
提出“知识分工”的理念非常重要,然而它仅仅是哈耶克思想体系的出发点,离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完整建立及提出“自生自发秩序”理念还有一段路要走。
因为对后者的研究所涉及的知识领域非常宽泛,远非某一门学科如经济学所能及的。
它必须把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哲学、法学等等学科作一大的跨学科的研究之后,尚能洞见到“自由自发秩序”的若干真理性的原则。
哈耶克也因此从专业的经济学转到了研究法学、政治哲学、心理学等学科。
在“理性主义的类型”一文中,哈耶克对自己研究领域的这一转变作了解释:“……回顾起来,这大概始于30年前一篇题为“经济学与知识”的文章,我在文中考察了我们视为纯经济理论中的主要难题。
我的结论是,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在于解释经济活动的整个秩序是如何建立起来的,这一秩序运用了大量的知识,但它们并不是集中在任何一个人的头脑中,而是作为分散的知识,存在于千千万万个不同的个人中间。
不过这同以下正确的见解还相去甚远:在个人行为所遵守的抽象规则与整个抽象秩序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个人在对当前的具体情况作出反应时,受到这些抽象规则施于他的限制,才使这种秩序得以形成。
在对法治之下的自由观、传统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和由此产生的法哲学问题作了反复探索之后,我才为自由派经济学家长期讨论的自发秩序的性质,绘制出了一幅差强人意的清晰图画”(哈耶克,2000c,P602-603)。
哈耶克的自由市场观点

哈耶克的自由市场观点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早在亚当·斯密时代就有所提及,但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对于自由市场的观点做出了深入的研究和解释。
他坚信自由市场是经济繁荣和个人自由的根本基础,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竞争和创新。
本文将探讨哈耶克的自由市场观点,并阐述其对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意义。
首先,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是一种自发的秩序,能够有效地协调个体之间的经济活动。
他指出,市场是一种信息传递的机制,通过价格信号的反馈与调节,实现供需平衡和资源的分配。
与中央计划经济不同,自由市场可以做到无需政府干预,允许个体根据私利追求经济行为,从而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经济网络。
这种自由市场秩序有助于提高整体社会福利,使资源得到最优化的利用,激发个体的创造力和努力。
其次,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的竞争机制对于经济繁荣和创新至关重要。
他认为竞争可以促使企业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从而使整个经济更具竞争力。
在自由市场体系中,企业必须不断地创新和改进,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这种竞争机制激发了经济的活力和动力,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社会进步。
与之相反,国家干预和垄断会扼杀竞争,导致资源浪费和经济停滞。
此外,哈耶克还强调了自由市场对于个人自由和民主的重要性。
他认为自由市场是个人自由的根本基础,使得个体能够以自己的意愿和利益为导向进行经济活动。
在自由市场体系中,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职业和经济行为,而不受政府的过多干预。
这种个人自由不仅推动了经济的繁荣,也是民主制度的基础。
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能够通过分散决策权力,提高社会整体的智慧和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然而,哈耶克的自由市场观点也受到了一些批评和质疑。
一些人认为自由市场会导致社会不平等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削弱社会公正和福利。
此外,自由市场在一些特定领域可能存在失灵的情况,需要政府干预进行修正和调节。
因此,建立一个既有自由市场的活力又保持社会公平和公正的经济制度,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张曙光在国内外,哈耶克不仅是一个争议很大的人物,而且是一个被误读最多的学者。
他是著名的经济学家,又是伟大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
由于其理论的复杂和困难,使人们对他的评价出现很大的不同。
不是将其简化为“功利主义”、“保守主义”;就是庸俗化为“经验主义”、“主观主义”。
特别是对他的意识形态立场,更是褒贬不一,毁誉参半。
一九四四年《通向奴役之路》出版后,在英美取得成功并引起轰动,但芝加哥大学却以此不承认他是经济学家,拒绝对他的聘任。
一九九○年他作为社会和道德科学教授在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执教,这期间他在政治哲学、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领域的贡献远远超过在经济学领域的贡献,但一九七四年他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一九八九年苏东巨变,其理论和主张得到某种经验性证明,进而在一些西方国家和东欧诸国赢得某种支配性地位,而随着冷战结束,他的理论话语失去了某种得以型构的对立性参照系,甚至后现代理论对其“存在性基础”也提出质疑。
在国内,哈耶克的命运更差。
一九七八年以前的长时期中,被当作社会主义的死敌,他的著作被当作禁书。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市场化和思想解放的推进,国内曾经出现了哈耶克热,他的著作和传记也陆续翻译出版,但是,认真研读哈耶克的人很少。
无论是赞成哈氏理论,还是反对哈氏主张,几乎都是浮皮潦草,浅尝辄止。
甚至闹出很多笑话,不少人把哈耶克看作“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坚决反对和大力批判“社会正义”,有人居然宣称,哈耶克“张扬和追求”“社会公正”。
在这种情况下,邓正来的《规则・秩序・知识——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以下简称《规则》,凡引该书,只注页码)更有重要的意义。
哈耶克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伟大代表,他在重述古典自由主义原理的122基础上,通过不懈的探索和创造,建立了自己博大精深而又自成一体的理论体系。
根据邓正来的研究,哈氏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体系包括:个人主义的自由观(或者自由的个人主义观),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观,正当行为的规则观,文化和道德进化的法治观,否定性的正义观和无知的知识观。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简述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简述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对当今世界的经济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以其对自由市场、个人自由和限制政府干预的坚决主张而闻名,被誉为新古典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首先,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强调个体的知识和信息分散性。
他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信息传递和协调机制,个体在市场中通过价格机制交换信息,实现了资源的最有效配置。
在这种市场机制中,个体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能力作出决策,而不需要中央计划者干预。
哈耶克强调,将知识与权力分开,让市场机制自主运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高效分配。
其次,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反对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
他认为过度的政府干预会破坏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能力,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
他主张让市场自由竞争,通过价格和竞争来调节资源的配置和分配,以实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哈耶克认为,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只有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才能创新、提高效率,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增长。
此外,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强调个体的自由和财产权的保护。
他认为,个体的自由是人类尊严和幸福的基础,政府应该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财产权是个体自由的基石,只有保护财产权,才能激发个体的生产力和创造力。
哈耶克反对政府过度征税和干预,主张尊重私有产权,让市场自由发挥作用,实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和谐。
总的来说,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是一种强调市场自由、个体自由和财产权保护的经济理论。
他认为,只有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个体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幸福,社会才能实现繁荣和进步。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在当今世界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我们理解和解决经济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启示。
哈耶克论自由5篇

哈耶克论自由5篇第一篇:哈耶克论自由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及其认识论基础均是错误的在1984年出版的《哈耶克论自由》中,格雷(Gray, 1984)对哈耶克的思想和学术观点做了较深入的理论评述,由此赢得了格雷本人在学界的学术声誉,并致使哈耶克本人在生前把格雷视作为学术知音。
在这本书中,格雷对哈耶克的赞誉之辞、之处颇多。
格雷曾把哈耶克描述为一个康德主义者,还说维特根斯坦对哈耶克的影响至深(然而,从哈耶克晚年的自叙中,可以断定,格雷显然主观臆断了哈耶克理论与康德哲学的关系。
另外,格雷对哈耶克思想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关系的理解也是错误的。
对此,笔者以后拟以专文评析)。
在这部著作第一版中,格雷曾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进行了全面的评析,并非常准确地辨析出了该理论的三个基本点:“看不见得手”(的演进机制),默会和实际知识(tacit and practical knowledge),以及传统的自然演进。
从这部书第一版的整体论述中,可以看出,格雷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基本上是肯定的。
但是,在这部书1998年第三版的“后记”中,格雷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及其整个社会理论和哲学基础则基本上进行了全面地否定与批判。
格雷对哈耶克理论的全面挑战,首先是从哈耶克理论进路的知识论层面上着手的。
在理论层面上,格雷认为,在哈耶克晚年的著作中,其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是与一种制度演进上的达尔文主义即文化进化的信念联系在一起的。
在另一方面,它又在许多面相上来说实为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哲学一种“回光返照”。
格雷认为,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两个方面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从文化进化的角度来说,格雷认为,我们并不知晓与达尔文生物进化相类似的任何文化进化机制。
从哈耶克的文化进化论来说,它之所以是错误的,首先是因为它不能界定文化进化的单元是什么。
按照新达尔文主义的生物学,进化单元并不是生物种类,甚至也不是生物个体,而是基因,或者说基因链。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自由市场经济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自由市场经济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自由市场经济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是经济学中一种重要的思想流派,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则是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代表之一。
在本文中,将探讨哈耶克对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以及他的贡献。
一、哈耶克的背景与思想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于20世纪初期出生于奥地利,并在维也纳大学学习经济学。
他深受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影响,特别是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的思想。
哈耶克的经济观点受到强烈的自由主义信念和不干预政府的倾向影响,他主张市场自由、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权。
二、自由市场经济的理念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经济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经济的繁荣。
他相信在自由市场中,个人和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并追求自身的利益,通过竞争和供求关系使市场自动达到均衡和效率。
他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的、去中心化的经济体系,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
三、知识与计划经济的局限哈耶克在《道德情操的成本》等著作中提出了“知识问题”的观点。
他认为,市场经济中的知识是分散的、分散在个体和企业之中的。
个体通过市场交流和竞争,从而形成了一个分散的、非集中的知识网络。
而计划经济则要求中央计划者具备所有的知识,这是不可能的。
因此,哈耶克认为计划经济的局限在于其无法利用分散的知识来做出最佳决策。
四、自由市场与社会秩序哈耶克在《法治自由社会》等著作中,强调自由市场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他认为,自由市场并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体系,而是一种社会秩序的基础。
自由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为各个个体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机会,从而构建了一个自由而有序的社会。
五、对国家干预的批评哈耶克对国家干预经济的批评是其思想的核心之一。
他认为,过度的国家干预会破坏市场的自由运作和经济的效率。
他主张市场的自主调节能力,在市场的自由交易中,个体可以自由选择并获得自己的利益,而非政府去集中决策。
哈耶克论自由文明与保障 书籍类型

《通往奴役之路》是书籍类型的重要代表作之一,由奥地利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所著。
该书在自由主义思想领域具有重要地位,深刻阐述了自由文明与保障的理论。
在本篇文章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哈耶克的这一重要主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让我们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探讨哈耶克的自由文明与保障理论。
哈耶克认为,自由不仅是个人的内在属性,也是一种秩序和制度。
在他看来,自由的本质在于个体的选择和决策,而这种选择和决策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个体的潜力和创造力。
然而,为了实现真正的自由,必须建立一套保障制度,保障个体在选择和决策中不受人为干预和限制,同时又能充共享有全面的自由。
这一保障制度包括了私有产权、法治和市场机制等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了自由文明的基石。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详细探讨哈耶克对自由文明与保障的理解。
私有产权在哈耶克的理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他认为,私有产权是保障自由的重要手段,因为只有个体对自己的产权有充分的控制权和支配权,才能在自由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活动和创新创造。
法治和市场机制也是哈耶克理论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哈耶克认为,只有在一个基于法治的社会制度中,个体才能受到公平的对待和保障,而市场机制则能够有效调节资源配置和满足个体需求,从而实现真正的自由。
当我们回顾哈耶克这一理论时,不难发现他对自由文明与保障的重要性给出了深刻的阐述。
在当前社会中,自由理念不仅关乎个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繁荣。
作为一名文章写手,我个人认为,哈耶克的这一理论对于当代社会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如何建立一个既有自由又有保障的社会制度,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只有坚持自由文明与保障的理念,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总结而言,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是书籍类型中的一部重要著作,深刻探讨了自由文明与保障的理论。
通过对其理论的深度和广度评估,我们不仅更加全面地理解了这一重要主题,也为当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

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
哈耶克(FriedrichHayek)是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之一,他对自由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哈耶克认为自由是一种个体的状态,即个人在没有遭受强制或威胁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判断行动的自由。
他强调,自由并不是一种无限制的状态,而是需要一定程度的规则和约束,以保护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其次,哈耶克认为自由是一种进化的结果,是基于人类经验和知识不断发展和演变的。
他主张自由市场经济,认为市场能够有效地传递信息和资源,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
同时,他也警告说,政府干预经济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分配。
最后,哈耶克认为自由是一种文化和价值观念,需要社会的支持和保护。
他强调社会的多样性和个体的独立性,反对过度集中的政治和经济权力。
他认为,自由和个体权利是创造繁荣和稳定社会的基础。
总的来说,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强调自由市场经济、个体自由和权利、社会多样性和文化价值观念等方面,他的思想对于当今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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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及其认识论基础均是错误的在1984年出版的《哈耶克论自由》中,格雷(Gray, 1984)对哈耶克的思想和学术观点做了较深入的理论评述,由此赢得了格雷本人在学界的学术声誉,并致使哈耶克本人在生前把格雷视作为学术知音。
在这本书中,格雷对哈耶克的赞誉之辞、之处颇多。
格雷曾把哈耶克描述为一个康德主义者,还说维特根斯坦对哈耶克的影响至深(然而,从哈耶克晚年的自叙中,可以断定,格雷显然主观臆断了哈耶克理论与康德哲学的关系。
另外,格雷对哈耶克思想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关系的理解也是错误的。
对此,笔者以后拟以专文评析)。
在这部著作第一版中,格雷曾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进行了全面的评析,并非常准确地辨析出了该理论的三个基本点:“看不见得手”(的演进机制),默会和实际知识(tacit and practical knowledge),以及传统的自然演进。
从这部书第一版的整体论述中,可以看出,格雷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基本上是肯定的。
但是,在这部书1998年第三版的“后记”中,格雷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及其整个社会理论和哲学基础则基本上进行了全面地否定与批判。
格雷对哈耶克理论的全面挑战,首先是从哈耶克理论进路的知识论层面上着手的。
在理论层面上,格雷认为,在哈耶克晚年的著作中,其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是与一种制度演进上的达尔文主义即文化进化的信念联系在一起的。
在另一方面,它又在许多面相上来说实为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哲学一种“回光返照”。
格雷认为,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两个方面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从文化进化的角度来说,格雷认为,我们并不知晓与达尔文生物进化相类似的任何文化进化机制。
从哈耶克的文化进化论来说,它之所以是错误的,首先是因为它不能界定文化进化的单元是什么。
按照新达尔文主义的生物学,进化单元并不是生物种类,甚至也不是生物个体,而是基因,或者说基因链。
那么,在社会领域中,哈耶克所说的文化进化的单元是什么?并不清楚。
照哈耶克本人看来,文化进化的社会单元似乎是社会群体。
然而,格雷认为,在社会体系中,将社会群体及其习俗和传统分割为单元个体而进行评估是极其困难的。
即使绕开这一问题,格雷又发问到,如果文化如哈耶克所理解的那样是进化的,那么,进化的标准与尺度又是什么?如果把社会群体的沿存及其成员数量的多寡作为文化成功的标准的话,那么,覆盖众多人口的华夏文化、印度文化和非洲文化岂不是比覆盖相对数量较少但具有高得多的生活水平的人口的欧洲文化更先进?因此,格雷认为,尽管哈耶克在其晚年的许多著作中从竞争和社会实践中的自然选择之角度对文化进化有过大量论述,使其好像有一个辉煌的文化进化理论,但在实际上,他只是提出了一种科学的隐喻,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
格雷还进一步认为,由于哈耶克仅仅依赖于“群体选择”这样一个空洞的理论概念,使他忽略了在宗教、经济和政治体制出现和消亡上的历史偶然事件。
在这一点上,哈耶克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是有相同之处的。
在哈耶克文化进化论中的这些问题,自然会影响到他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
在1992年在苏黎士召开的哈耶克思想国际讨论上,格雷(Gray, 1994)就开始断言,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概念,并没有唯一、清楚和连贯和含义,而是许多独立论题的“大杂烩”(an eclectic conflation),而这些论题,或者是问题百出,或者明显就是错误的。
譬如,在哈耶克的晚期著作中,“自发秩序”不仅存在于人类社会中,也存在其他生物种群、自然现象如星系、磁场、晶体等等之中。
因此,在哈耶克的著作中,“秩序”除了意指某种自我复制的结构外,究竟含义是什么,并不清楚。
然而,很明显,哈耶克是在“不含价值标准”(value-free)意义上用“自发秩序”来称谓和解释所有自我调节系统的。
但是,如果“自发秩序”是一个“不含价值标准”的概念,在社会领域中的“自发秩序”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良益的,仅仅是非设计的、相对稳定的、并能够在一定时间里能自我复制就够了。
从这一点来看,黑社会组织和市场都可以是“自发秩序”。
只要有人们交往中的协调现象存在,不管是在战场上,在监狱中,在集中营中,还是在犯罪团伙的交往和竞争企业的价格战中,只要人们的活动不是由计划和和单个人的意志来协调,而是出自习俗或惯例的自发调节,就会有“自发社会秩序”。
因此,“自发社会秩序”应是一个不含道德评判的概念。
既然如此,它与自由社会理论就没有必然的联系。
然而,在哈耶克的著作中,“自发秩序”决非仅仅是被用来作为一种解释和比喻用场的价值中立的概念,或者说哈耶克只是在实证社会理论的意义上使用它。
事实上,哈耶克的这一概念有着明显的规范意义。
因为,照哈耶克看来,只要人类的经济生活是通过一种自愿交换的网络来实现的,所有成员的福利都会得以增进。
很显然,根据哈耶克在阐释中央计划体制非可行性的知识论中所衍生出来的自发社会秩序的理念,在人们自愿交换的网络中所产生的人类活动的协调,要比任何通过人为理性设计和全面计划的社会安排更为优越。
从这一点上来看,在哈耶克的社会理论中,有一个不可超越的内在矛盾。
根据对哈耶克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这种理解,格雷进一步指出,如果没有一套法律规则——如能强制实施的产权以及契约条件,市场过程作为一种自发秩序可能并不能比黑社会更有社会益处。
哈耶克显然认识到了这一点。
然而,照格雷看来,哈耶克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之谬误的核心问题在于,他从由市场制度的法律框架所支撑的作为一种自愿交换体系的市场过程的良益之处,错误地推论到这一法律框架本身也是由一个自发过程而来的,从而也是一种自发制度。
格雷认为,如果按哈耶克的思想而相信法律规则及其法律体系也有一个进化选择过程,那将是一种理论幻觉,是毫无根据的,而且是非常危险的。
哈耶克误解了资本主义的原生过程在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念在理论层面上进行反思性地批判之后,格雷又在社会实践层面上指出,哈耶克思想的偏激方面,部分源自他对资本主义原生过程的错误理解。
按照哈耶克的理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经由一个演进发展过程而来的,而这一过程与政府的强制力量没有任何关系。
然而,照格雷看来,正如卡尔•博兰尼(请注意,这里是作为经济史学家的Karl Polanyi,而不是政治哲学家和哈耶克的友人的Michael Polanyi)在其目前仍然不大为人们所注意的大师级著作《伟大的转变》(Polanyi, 1957)中所陈述的那样,自由市场体制并不是来自“自发的发展”,而是经由国家政权所人工制造出来的(artifacts of state power)[ 3 ] 。
譬如,十九世纪的英国自由市场就是国会专制主义的产物,是经由一个强权政府的法令(fiat)而建构出来的。
因此,格雷认为,英国市场体系并不是无数无计划渐进变迁结果,而是强势政府的设计物(resolute statecraft)。
从历史史实来看,格雷认为,在英国的“圈地运动”时期,一些产权被创造出来,一些产权也被废除了,而在过去内生于市场交换中的习俗也被宣布无效了。
在维多利亚时代中期,英国的社会环境可能最适宜自由市场的发展。
尽管如此,格雷认为,这一时期英国无约束的自由市场并没有沿存多久。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英国市场已完全在政府的管制之下了。
许许多多的非协调的立法干预(并不是完全出自整体设计,而是针对某些特定的社会问题和促使市场运作而寻求解决办法)出现了。
正是经由这种刻意的国家设计,自由市场在英国“自发地”消逝了。
格雷接着指出,哈耶克对维多利亚时代中期英国市场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认识上的错误观点表明,他在理解各种法律体系与国家的诸种关系上犯了一个重大的理论错误。
这就是他把独一的英国普通法实践视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范式了。
特别是在哈耶克的晚期著作中,他把法律视作为一种进化现象,一种通过经由历史积累增生的习俗与惯例体系(这里格雷显然忽略了德国、英国和美国的法学理论中历史学派如Friedrich Savigny, Henry Maine等在法律起源问题上的理论观点。
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上海三联出版社出版的拙著《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第七章)。
格雷认为,这种法律模式并不适应许多法律体系,如欧洲大陆具有制定法传统的国家,甚至也不适应于苏格兰在十八世纪的罗马—荷兰法系植入过程。
又如在当今世界最持久和成功地实现了现代化制度的土耳其,其法律制度完全是出自一个人的创造,那个人就是Kemal Attaturk。
格雷由此认为,在土耳其这个国家,支撑其西方式市民社会的个人主义法典,并不是无数的演进增生的结果,而是出自其政治家敏捷和勇敢的领导能力。
根据上述史实,格雷断言,与哈耶克的认识完全相反,英国的经由缓慢普通法演进过程而型构出来市场制度,只是人类社会历史的一个极其有限的特例,而不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范式样板。
哈耶克的社会理论对转型经济各国的改革没有任何理论和实践意义如果照格雷的上述观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从根本上来说“tells nothing”,其知识论和方法论基础也是错误的,并且哈耶克又错误地理解了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原生过程,那么,哈耶克作为一个二十世纪的大思想家的理论贡献又在哪里?格雷在《哈耶克论自由》第三版的“后记”中指出,如果说哈耶克还有任何理论贡献的话,那就是,他“比二十世纪的任何思想家都懂得中央计划(体制)无能再创造出资本主义的生产率”。
即使在这一点上,格雷也紧接着就对哈耶克打了很大折扣。
他说:哈耶克“完全不能理解无约束的市场(unfettered markets)在自由文化(环境)中会削弱社会的凝聚力。
由于他捍卫与传统有关的屈从于市场力量的自由概念,而忽略了自由市场从许多方面改变和破坏传统,他的思想也被致命地削弱了”。
在谈到哈耶克在与中央计划体制论战上的理论贡献时,格雷还对哈耶克进一步打了折扣。
他认为,实际上到目前为止,中央计划体制的可行性并没有被任何理论——包括哈耶克对这一体制模式的理论挑战——所证否(这里也说明作为一个政治哲学家的格雷对这方面的经济理论文献了解甚微。
笔者在《经济科学》1999年第五期上发表的一篇长文中已对这方面的文献——包括Amartya Sen 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这个问题上的一篇重要论文的观点——做了综述,并加了自己的一点边际思考,参韦森,1999),而是被世界史实所证否了。
既然中央计划体制的可行性像格雷所认为的那样已被二十世纪的世界历史实践所证否了,那么,现在处于“转型时期”各国所面临的(就如哈耶克的友人迈克尔•博兰尼早在1951就指出的那样)就不再是在市场制度和中央计划模式上的选择,而是在好的还是坏的市场制度上的选择。
在后一种选择上,哈耶克的社会理论又有多少参考或“指导”意义?格雷直言回答道:“(the)Hayekian theory spawns a host of disabling illusions”!首先,哈耶克的社会理论认为,市场制度是出自人类行动的非计划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