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1•【字号】东府办[2008]141号•【施行日期】200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14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防汛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2007〕136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东莞市防汛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涝灾害,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灾害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给各级防汛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调度、抢险救灾以及灾后处理等方面提供指导,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东莞的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总预案编制大纲》、《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防洪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水利志》、《东莞水利志续志》等,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灾害的防御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故意破坏或其他活动引发的极可能导致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1)在省防总、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防洪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东府办〔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8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9〕16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合资源、统筹推进”的原则,依托和整合现有的救援力量和资源,深入推进市、镇、村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体制建设,不断完善运作机制,积极探索新经验、新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统一指挥、覆盖广泛、功能齐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应急救援力量和水平。
二、组织体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消防队伍及相关救援力量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市、镇、村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归市应急委领导和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副市长担任第一政委,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政委分别担任支队长、政委,日常事务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

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9•【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施行日期】200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做到反应及时、沉着应对,科学防治、规范管理,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依靠群众、协同作战。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对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卫生部门的委托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体现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协助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等的供应与储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东府办[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3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2007〕136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十六日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或市政府认为需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相关专项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镇街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东莞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东莞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东莞市生产安全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编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内的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东莞市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是应急资源管理和分配机制,是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操作指南。
第四条本预案由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内容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全体人员对生产安全预案的认识和掌握。
第六条本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确保各项预案工作真实有效。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第七条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专职秘书处,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并成立东莞市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指挥,统一指挥市地区各级生产安全应急工作。
第八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设有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和救援指挥部等职能部门。
第九条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设立应急办公室,配备完善的应急处置人员和应急设备。
第十条各乡镇街道设置应急预案申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案申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指挥部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各级应急办公室的运转及时有效。
第三章应急资源保障第十二条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应急资源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应急资源库,保障日常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需要。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应急资源库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应急资源的及时有效调配。
第十四条组织、企事业单位要合理配置应急资源,确保设备和物资齐备,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资源库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资源的完好有效。
第四章应急预案执行第十六条应急预案执行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指挥部根据预案的具体内容,通过指挥、协调和调度,组织和协调各种应急资源,全力以赴做好应急救援和灾害处置工作。
2022白血病免费救助政最新白血病国家救助政策

2022白血病免费救助政最新白血病国家救助政策解读一大病界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
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
当个人自付局部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上下程度来界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上下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解读二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由于目前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到达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22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
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根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局部,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以新余市为例,2022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解读四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根本医保参保人群。
可是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方法就是引入商业保险。
防控登革热应急预案

防控登革热应急预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东莞武警训练基地扩建一期工程登革热预防控制措施应急预案为有力地保障我工程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工程稳定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控登革热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特制订我工程登革热预防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防疫措施,控制传染病,阻断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及蔓延。
一、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统一领导1、成立登革热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刘卫杰组员:肖文洪、洪满海、江开荣、钟阿水二、应急组织及职责(一)应急组织组织登革热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工作小组,提供必要的预防经费和物资保障。
(二)主要职责1.组织制订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预防控制疫情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灭蚊喷洒和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三、应急准备(一)应急通讯交通保障设立应急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设置应急专车和专职司机,随时待命。
(二)应急相应相关措施和物资储备1.相关措施:病源监测、灭蚊喷洒。
2.物资储备:药品、诊断试剂、杀虫剂、喷雾器等。
3.资金储备:各级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储备制度,资金储备数额由各级政府决定。
四、应急处置(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发生登革热重大疫情时,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财政、宣传等相关部门,及时安排落实防治经费和各种预防、治疗和灭蚊药物,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疫情应急处理指导小组,制定爆发疫情控制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二)加强疫情报告发生疫情时,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切实做好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突发与流行,对我街道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与谐构建,人民身体健康农民脱贫致富,畜牧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与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事处主任同志任指挥长,同志任副指挥长,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固定电话,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时处理疑似重大疫病的接报、上报等工作。
二、保障体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与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科学地、有序地防控。
三、明确职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其主要工作是:兽医站:1、兽医站卫生防疫人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做控制扑灭前期工作。
2、加大对疫情的监测,确定疫点,疫区范围面积,准确掌握疫点、疫区易感动物数量与已感动物数量。
3、及时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实行紧急疫苗接种。
4、监督指导疫区已感染动物的捕杀与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灭源工作。
5、开展对疫区内外的群众进行科普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医院:1、负责疫区与高危人群的医学监测与预防工作。
2、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的患者,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协同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对疫点、疫区内人群易感染的场所进行消毒灭源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号)文件精神。
为解决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以致我市医疗机构垫付急救费用,从而造成沉重的垫资负担。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机制,设立东莞市市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明确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属医疗机构职责,规范紧急救治标准和程序,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着力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范围
(一)救助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市属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专项资金申请补助。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本着稳妥起步、逐步完善的原则,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市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
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身份明确但
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低保医疗救助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
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三)身份确认程序。
市属医疗机构接收应急救助患者后,对身份不明的,应及时报当地公安部门确认身份。
对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者,应报当地社会保障、民政、公安部门审核医保、低保对象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情况。
对确认无法查明身份和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费用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局,并填写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情况表(附件)。
(四)资金核报流程。
市属医疗机构每半年集中汇总填报已审核确认的应急救助患者信息,向市卫生计生局提交东莞市市级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申报补助。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审核患者确认表、票据资料、费用清单等资料,确定合理的应急救助医疗费用后,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核准补助的应急救助资金直接支付至相应医疗机构。
三、筹资机制
专项资金主要由财政投入,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每年筹集资金规模参考上一年度我市市属医疗机构应急救治发生的欠费
情况,按财政负担%的办法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规模。
当年未使用的预算额度作预算收回,不再结转下年度。
年专项资金规模为万元,列入年市财政预算安排。
以后每年专项资金按上一年度我市市属医疗机构应急救治发生的欠费金额的%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后续年度的额度,原则上不突破年的规模。
四、资金管理
市卫生计生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市级疾病应急救助资金,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严厉查处虚报信息套取专项资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五、工作机制
(一)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制定东莞市市级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
要严格监督医疗机构,及时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治。
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补助资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助医疗费用,并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医疗费用。
公安部门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做好救助对象的身份鉴别工作,民政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市户籍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身份的鉴别工作,社会保障部门要保障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
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及推动落实等工作。
(二)医疗机构职责。
. 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杜绝应救不救现象。
.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协同公安部门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费。
.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列支坏账准备等方式,核销救助对象发生的部分急救欠费。
.医疗机构应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收治的应急救助患者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减免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
.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救助。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专项资金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根本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资金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二)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文件。
要抓紧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确保专项资金实现专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公开化监督。
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放大医保制度体系的联动保障效应。
(三)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制度。
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现行政策,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稳步实
施营造有效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本方案从20XX年1月日起实施。
附件:.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情况表.东莞市市级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
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情况表
编号:
注:
1.本表仅用于东莞市内市属医疗机构收治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后按规定进行身份确认,一人一表,视患者身份的不同情况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
2.表中性别、入院时间、来院方式、收治医院、诊断等为必须项,姓名、年龄、
籍贯、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全时,需按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相片、相关人员供述等材料;
3.本表共两页,首页由收治医疗机构填写,第二页由各有关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4.有关部门出具意见需具体、清晰,其中公安部门需明确人员身份状况,社会保障部门需明确是否参加工伤、医疗保险情况及待遇支付(含先行支付)情况,民政部门需明确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身份以及医疗救助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明确是否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等。
附件
东莞市市级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医疗机构(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本表适用于我市市属医疗机构按规定收治疾病应急患者并发生医疗费用后,每半年向市卫生计生局申报救助费用;
2.表中编号为“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情况表”对应编号,身份类别指经确认的身份状况;
3.救治总费用指申报期内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
申请补助金额应少于等于救治总费用。
备注栏填写工伤、医保基金及其他保障制度已支付金额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