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18年度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42项工作任务责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郴政办函〔2018〕46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郴政办函〔2018〕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一、认真落实立法计划。
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台项目的起草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全程参与,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并充分保障起草时间和经费,确保在2018年5月10日前按要求将送审稿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
各调研论证项目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文的主要内容,在2018年6月底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论证工作进展情况,在2018年8月底前报送立法建议稿文本及相关资料。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起草单位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
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立法的着力点放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上,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对公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上。
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条文务实管用。
市政府法制办要依法把关,及时纠正起草部门乱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扩大部门职权、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加财政经费等问题,杜绝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起草单位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郴政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2日郴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双控”以及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总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五个郴州”、打造湖南新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98万吨标准煤以内。
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21万吨、0.97万吨、3.78万吨、3.79万吨、5.7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减少10.5%、10.1%、13%、20%、10%以上。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安排》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26
•【字号】郴政办函〔2018〕41号
•【施行日期】2018.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安排》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郴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郴发〔2016〕1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郴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前谋划、积极推进未来几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为落实“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五个郴
州”、打造湖南“新增长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郴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安排。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及意义考核目的:1.评估河长(湖长)在河湖资源管理中的工作成效,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保护河湖环境。
2.推动河湖管理机构更加注重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提高河湖管理水平。
3.激励河长(湖长)在工作中多次递进、不断提高,推动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
考核意义:1.增强责任感:河长(湖长)经过考核,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己在河湖保护中的责任重要性。
2.完善工作机制: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3.促进协作配合:考核结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互相协调和配合。
二、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河长(湖长)是否按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河湖水质监测、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成效,包括水域水质改善情况、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等方面。
3.组织协调能力:评估河长(湖长)是否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社会各界的参与、问题解决的能力等方面。
4.资金管理情况: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资金的监管机制、项目建设的进展等方面。
5.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宣传形式的多样性、群众参与度的提高、宣传效果的评估等方面。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分配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总分的30%,包括任务完成的及时性(10%),任务完成的质量(10%),任务完成的效果评估(10%)。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占总分的30%,包括水质改善情况(10%),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10%),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10%)。
3.组织协调能力:占总分的20%,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8%),社会各界的参与(6%),问题解决的能力(6%)。
4.资金管理情况:占总分的10%,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6%),资金的监管机制(2%),项目建设的进展(2%)。
郴州市2018年度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42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模板】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9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推动河长
履职
各级河长按照“湖南省第1号总河长令”,认真开展巡河巡湖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组织编制一河(湖)一策并推动实施;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工作。实行河长年终述职报告制度,述职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县级河长于当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送市河长办。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12月31日
5
(二)规范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
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设立河长湖长公示牌,补齐数量、完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办
12月31日
6
(三)建设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平台
以水利“一张图”为基础,健全完善市级河湖管护信息系统平台,加快建设县级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平台,将全省统一监督举报电话“96322”纳入各级平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巡河巡湖、信息报送、群众举报、问题督办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市农委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12
2.严格执行养殖分区管理和行业准入制度,加强禁养区监管,严防退养反弹。全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75%以上。完成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定,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完成134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其中,北湖区新建3个,苏仙区新建30个,资兴市新建10个,桂阳县新建30个,宜章县新建11个,永兴县新建3个,嘉禾县新建20个,临武县新建5个,汝城县新建8个,桂东县新建4个,安仁县新建10个。
委员会
12月31日
11
四、突破重点难点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全面推动农业污染防治。完成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126万亩。其中,北湖区6万亩,苏仙区6万亩,资兴市12万亩,桂阳县15万亩,宜章县15万亩,永兴县15万亩,嘉禾县6万亩,临武县6万亩,汝城县10万亩,桂东县10万亩,安仁县25万亩。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郴政办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郴政办发〔201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郴州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5号)、《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7〕74号)和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双改”),特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对接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攻坚战,聚焦发展短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农村人居环境,逐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推进”五个郴州”朝着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可持续发展目标迈进。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
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农村双改,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因地制宜,鼓励创新。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四次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郴政办电〔2018〕68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四次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四次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郴政办电〔2018〕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四次全市政府网站抽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3日,从全市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53家政府网站中(39家市直部门网站、11家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3家专项工作网站),按照100%的比例对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更新情况、内容准确性、网站功能设计、协同联动、搜索功能、纠错平台、底部功能区等页面布局规范性、域名使用情况、集约化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抽查,抽查总体合格率为90.56%。
2018年9月7日至11月23日,共收到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反映我市政府网站问题的留言12条,其中问题属实留言9条,有关单位均按省政府办公厅《“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规范》相关要求进行了办理,按期办结率100%。
各县市区、部门政府网站均能快速响应中央和省里的阶段性工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均开设了中国政府网重要政策信息和省网转载专栏,并在重要信息发布后24小时内进行转载,转载率达到100%。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在此次抽查中,发现少数部门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仍然不够重视,人员配置力量不足,网站工作人员变动频繁,监管措施不够到位;部分问题网站未能及时整改到位。
2023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2023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2023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1. 加强河湖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制定并落实水资源保护和治理计划,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2. 深化河湖生态修复:实施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湿地保护,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
3. 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提高水质达标率。
4. 增强水源保护能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制定完善水源保护规划和管理措施,防止水源受污染和破坏。
5. 提高群众参与度: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河湖治理工作,激发社会共治的力量。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1. 绩效考核:按照各地区制定的考核指标,对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包括河湖水质改善情况、水资源保护工作、治理措施的实施效果等。
2. 审计考核:通过对相关单位的财务核算、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评估河长湖长制度落地情况和资源利用效率。
3. 群众满意度调查:开展对周边群众对河长湖长工作的满意度调查,评估其对河湖治理成效的认知和满意程度。
4. 向上级报告:河长湖长需要将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详细报告,向上级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上级检查和指导。
5. 交叉考核:通过相邻地区之间的交叉考核,促进各地区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合作,加强河长湖长制度的跨区域联动与协调。
以上是2023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黄委部署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8·
殊管理的河流,更需要黄委积极行动,推动河 程、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水闸 除 险 加 固
长制工作全面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完善黄河河 等,各级要 提 高 站 位、深 化 认 识,及 早 谋
道管理体制,强化流域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管 划、加强管理,在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是黄委今年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带好队伍的同时,确保工程安 全、资 金 安
治黄科技信息 2018年第 2期
黄委部署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3月 9日,水利部召开 2018年第 1次全国
苏茂林强调,2018年,黄委的项 目 前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月推进会暨第 1次中央水利 期工作和中央投资计划执行任务仍然艰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月调度会商会。黄委迅速贯 古贤水利枢纽工程、禹潼段 “十三五” 治
为保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今年年初农 业农村部发布了 《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 度的通告》,规定从 4月 1日起在黄河流域 实行禁渔期制度。黄河禁渔期制度主要规定 了禁渔范围、禁渔时间、禁止作业类型和管 理要求等。其中,禁渔范围包括黄河干流和 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等 3个主要通江湖 泊,以 及 白 河、黑 河、洮 河、湟 水、大 黑 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洛河、
湖长制及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工作。
要找准关键,增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加强
苏茂林指出,2018年,河长制工作已由 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省 (区) 的沟通协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市争资立项工作情况的通报-郴政办函〔2019〕5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市争资立项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市争资立项工作情况的通报郴政办函〔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2018年,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国家宏观政策,紧紧围绕中省重点支持领域和投资方向,抓实项目储备,积极组织申报,加强汇报衔接,全市争资立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争取中省重大政策、重大试点和重大项目情况(一)重大政策方面。
国家发改委批复《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将重点推动装备制造、有色精深加工、资源化工等重化工业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向郴州转移。
经积极汇报争取,郴州作为“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纳入国家规划;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郴州市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从用地、税收、财政金融、价费等六方面给予我市15项具体支持政策。
积极开展“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活动,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一次办结”改革和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获评2018年中国企业营商环境(地级市案例)十佳城市,提升了我市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二)重大试点方面。
湘南国际物流园获批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第二批)、嘉禾县经济开发区机械装备制造园纳入国家第三批增量配电试点园区、资兴市煤矸石发电厂被列为煤矸石与垃圾耦合燃烧发电技改试点。
申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进展顺利,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通过国家评审;资兴市成功入围“全国首批创新型县(市)”建设试点,是湖南省3个入围的县(市)之一;郴州经济开发区被认定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桂阳工业园被认定为省级高新区;临武工业园获批“湖南省双创示范基地”;宜章县、安仁县获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汝城县朝天椒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成功入围第二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将获国家补助资金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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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任务分解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一、全面建立
湖长制
(一)编制湖泊
名录
2018年5月底前,市级建立由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的湖泊名录;6月底前,各县市区建立由县级及以下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的湖泊名录。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办
6月30日
市水利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7
(四)建设河湖水环境监测网络
统筹国控断面、水功能区等重要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8
(五)推进典型
引领
市级选取2-3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县级选取1-2个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乡级至少选取一条(段)河(湖),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系统综合治理,在全市范围打造一批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示范县”和“样板河”。
1.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完成4处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燕泉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旁)市城管局至市水利局。燕泉河(金马车旁)金马车足浴城至市人民政府。燕泉河(南干渠出口处)龙泉路桥至香花北路桥。燕泉河与郴江河交汇处,黄金桥至裕后街。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
12月31日
20
2.完成7处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资兴市石灰坝水库黑臭水治理工程(白薇广场-白薇广场),桂阳县双流河黑臭水体(三中-污水处理厂),宜章县玉溪河黑臭水体整治一期(麦子桥-污水处理厂),永兴县环卫所大院(县环卫所大院-便江镇污水管网),嘉禾县含田溪(金田路-县就业培训中心),桂东县沤江支流草堂河段水体(光明桥-城东桥沤江交汇处),安仁县白衣巷(永乐江镇白衣庵沟渠)。
6月30日
33
2.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登记、设置审批手续。
市水利局
各县市区政府
6月30日
34
(四)开展岸线利用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拆除违法设备,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等敏感水域采砂,实行24小时严格监管,开展非法砂石码头治理。
市水利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地方海事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35
(五)开展非法捕捞整治
市畜牧兽医
水产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13
3.深化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陶瓷制品制造、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完成7个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自动在线监控,并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其中,桂阳县2个,临武1个,宜章县1个,桂东县1个,永兴县2个。
委员会
12月31日
11
四、突破重点难点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全面推动农业污染防治。完成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126万亩。其中,北湖区6万亩,苏仙区6万亩,资兴市12万亩,桂阳县15万亩,宜章县15万亩,永兴县15万亩,嘉禾县6万亩,临武县6万亩,汝城县10万亩,桂东县10万亩,安仁县25万亩。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12月31日
5
(二)规范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
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设立河长湖长公示牌,补齐数量、完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办
12月31日
6
(三)建设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平台
以水利“一张图”为基础,健全完善市级河湖管护信息系统平台,加快建设县级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平台,将全省统一监督举报电话“96322”纳入各级平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巡河巡湖、信息报送、群众举报、问题督办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14
4.完成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永兴县城污水处理厂、嘉禾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临武县城污水处理厂、安仁县污水处理厂。
市住建局
嘉禾、临武、安仁等县政府
12月31日
15
5.完成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资兴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桂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新建、永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新建、嘉禾县第二污水厂新建。
12月31日
28
(五)加强河湖水质监测
1. 6处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86.7%(单个断面达到国家年度考核要求,且水质不低于2017年):资兴市白廊、头山断面,永兴县大河滩断面,桂阳县罗渡镇断面,宜章县三溪桥断面,安仁县渡口大桥断面。
市环保局
资兴、永兴、桂阳、宜章、安仁等县市政府
12月31日
29
2.21处省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6.6%:舂陵水嘉禾工业用水区、舂陵水嘉禾-桂阳保留区、舂陵水桂阳舂陵江镇饮用水源区、舂陵水桂阳-常宁保留区(郴州段)、耒水桂东饮用水源区、耒水桂东工业用水区、耒水桂东-资兴保留区、耒水资兴饮用水源区、耒水资兴工业用水区、耒水郴州苏仙-永兴保留区、耒水永兴饮用水源区、耒水永兴工业、农业用水区、耒水永兴-耒阳保留区、郴江源头水保护区、郴江郴州景观娛乐用水区、郴江郴州工业用水区、郴江郴州过渡区、武水临武源头水保护区、武水临武工业用水区、武水临武-宜章保留区、武水湘粤缓冲区
1.深入推进“绿带”建设。完成退耕还林还湿(绿带建设)1454.5亩。北湖区300亩,资兴市303亩,永兴县407亩,桂阳县444.5亩。
市林业局
北湖、资兴、永兴、桂阳等县政府
12月31日
27
2.加强河湖水系清淤疏浚。各地加强对城镇主要河道、沟渠塘坝的清淤整治,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市水利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住建局
资兴、永兴、嘉禾等县政府
12月31日
16
6.新增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苏仙区飞天山镇、五盖山镇,北湖区华塘镇,宜章县梅田镇,安仁县安平镇,桂东县沙田镇,汝城县热水镇,桂阳县樟市镇,嘉禾县广发镇、行廊镇,临武县金江镇、汾市镇。
市住建局
苏仙、北湖、宜章、安仁、桂东、汝城、桂阳、嘉禾、临武等县区政府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9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推动河长
履职
各级河长按照“湖南省第1号总河长令”,认真开展巡河巡湖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组织编制一河(湖)一策并推动实施;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工作。实行河长年终述职报告制度,述职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县级河长于当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送市河长办。
市畜牧兽医
水产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36
(六)开展水陆联合大督查
坚持水陆同治、部门联治。由市、县两级水利、农业、环保、住建、旅游、卫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各地河长制湖长制及洁净乡村建设进行每季督查,每季通报。
市河长制工作
委员会
市水利局
市农业委
12月31日
37
(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市住建局
资兴、桂阳、宜章、永兴、嘉禾、桂东、安仁等县市政府
12月31日
21
3.完成4处乡镇黑臭水体治理:资兴市蓼江镇(蓼市河龙虎村至蓼市村上游石坝段),宜章县玉溪镇(玉溪河曹排村3组至曹排村8组段),临武县金江镇(天福寺水渠木冲段至沙田段),桂东县沙田镇(沤江河流燕岩桥电站水坝至燕岩桥段)。
市住建局
资兴、宜章、临武、桂东等县政府
12月31日
22
4.加强河道保洁。认真组织实施《郴州市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省级保洁监控点正常运行,河面垃圾及时打捞清运,群众举报及时处理。
市水利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23
5.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全面掌握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形成点位排查清单。
市河长制工作
委员会
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
委员会
12月31日
10
(二)全面推进河长办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进一步充实各级河长办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完成规范河湖名称、河长巡河台账、问题清单及督办台账、信息系统上报、六项制度上墙和日常资料规范整理等六项标准化工作。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
市水利局
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25
2.启动河湖岸线利用规划编制。以国土资源规划为前提,启动耒水、舂陵水干流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实行河湖岸线分区管理,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和保护要求。
市水利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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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水生态修复
市水文局
苏仙、北湖、永兴、桂东、汝城、资兴、宜章、临武、桂阳、嘉禾等县市区政府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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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专项行动
(一)开展“僵尸船”整治
进一步落实“湖南省第2号总河长令”,开展“僵尸船”清理整治“回头看”,规范设置加固停泊、上岸船只系缆桩,确保汛期行洪安全,不发生船只漂移冲撞事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成效,防止反弹。(截止3月31日,全市已全面完成 “僵尸船”整治任务,共整治“僵尸船”158艘)
2
(二)分级明确
湖长
2018 年7 月底前,全市根据湖泊名录分级明确湖长,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并在主流媒体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级湖长名单。
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河长办
7月31日
3
(三)健全工作
体系
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于2018年8月底前出台湖长制工作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办法及验收等六项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