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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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

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

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

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实施动态调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城镇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

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

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下同)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9〕94号)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申领流程: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

力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四)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

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3.申领流程: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9〕94号)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实施期限为2020年全年);

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

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

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以及2019、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同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3.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9〕94号)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申领流程:

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享受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3.申领流程:

上述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

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

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

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有条件的地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对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专卖管理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专卖依法行政,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基层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五五”普法核心内容,全面贯彻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通过积极开展宣讲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使行业管理实现“学法律、重责任、讲权利、尽义务”的基本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引导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构建和谐烟草和做好新形势下的专卖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基层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贴近实际、贴近工作原则。既要遵循法制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专卖管理工作的特点,适应宣教对象综合素质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体现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理论联系实际、资源整合原则。在对基层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时,做到宣传与日常学习培训相结合,宣传与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为其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基层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务实高效原则。宣传活动要切实实现“学法规、学懂法规”的基本目标,努力提高被宣传对象的思想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各项具体活动也要实实在在地解决管理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活动的组织者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时事调解、教育引导等多项服务活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三、组织要求 为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如期开展有关活动,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成立“法律政策宣传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法律政策宣传工作活动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县级局局长 副组长:县级局局长副局长 成 员:专卖股(科)长、副(股)科长、内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

民族宗教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民族宗教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徐煜,男,汉族,甘肃籍人,1968年7月出生,1989年10月入党,2006年10月由部队转业到州卫生局工作,任州卫生局副调研员,局机关党支部副书记。 在部队他是一名出色的军人,在地方他是一名优秀的公务员,无论在哪里总是干一行,爱一行,始终不忘军人本色,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带头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受同事和领导的好评。曾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党员,荣获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他分管卫生系统的创模工作,在他的督促检查下,今年州直卫生系统有三家被首批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为民族团结工作做了不少贡献。 一、努力学习,做民族政策的明白人 身处在一个多民族的环境,最重要的是什么?实践经验告诉他,就是做好民族团结,他深知民族之间的团结是各项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的必要保证,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必须熟练掌握民族理论知识和民族政策。因此,他刻苦学习、认真钻研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六史等基础理论知识,熟知民族宗教政策,民族风俗,礼节,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民族观。日常工作中,他走到哪里就把

民族团结宣传到哪里?学习宣传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他常说:我们是卫生系统的干部,民族团结是我们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在全州党员干部中模范带头讲民族团结,宣传民族团结,尊重民族风俗,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每年他都带领卫生系统人员下医院、社区、乡村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五年时间共发放宣传资料三万多份,受教育几万人。今年他下乡驻村帮扶,他又把宣传工作带到田间地头,每家每户,在走访调查中,他不忘宣传现代文化,广泛宣传区、州、县党代会精神,三史、三个离不开知识,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的意义,围绕迎接党的十八胜利召开,宣传新疆改革开放和昌吉州改革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扶贫帮困,做民族群众的知心人 作为一名党员,首先考虑的是人民群众利益,党章是这样规定的,他也是这样践行的。几年来,他协调解决奇台县大泉塔塔尔乡大沟村少数民族群众90余人缴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4500元,大沟村太阳路灯建设项目2万元。使大沟村少数民族农牧民切实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民族大团结的温暖。今年三月,全州开展赴基层转变工作作风和驻村帮扶,他被分到民族群众最多最贫穷最偏远的奇台县五 马场乡铁买克布拉克村支村帮扶,一到驻村帮扶点,顾不上休息他,立即找来支委、村委一班人了解全村情况,一家一户地走访、调查。二个多月时间他带领帮扶工作组走访了全村的410户,一户不落,接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今天,我们就讲一个法律的知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会一团糟,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维护国家安定的规定、制度。它和道德、纪律有相同的地方,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标准、准则。道德是靠人们的自觉行为来遵守,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维护;纪律是一个单位、团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规定所在的人们遵守的准则,它有自己的执行手段。法律是一个国家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在我们国家,执行和监督法律的机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违法案件的侦查,调查;法院负责违法案件的处理、审判;你觉得有什么人侵犯了你的权利,违法了法律规定,不能自己去打、去闹,要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给你处理;检察院负责对违法行为、违法案件的监督。 下面,我们来区分一下道德、纪律、法律的范围。比如说:一个人肚子不舒服,他悄悄的在没人的地方放了个屁,这无所谓。如果他在人群中间放屁,就是不道德的了。如果他在校园没人的角落拉大便,这就是违反了我们学校的纪律。如果他将大便强行弄到别人身上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我国在社会的各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这些法律有管水的,有管家庭的,有管社会的,有管食品的,有管人的。在社会上,我们最常接触的是民法。下面讲一讲有关民法的一些知识。民法基本原则和特征: 1、平等原则。就是所有人在法律前地位平等;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就算是小偷,我们只能制止他的偷窃行为,不能发现小偷就一棒把他打死。 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简单说就是自己的钱,自己有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权利。 3、公平原则。就是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比如张三把李四家的一只鸡给压死了,不能张三想要一万李四就给赔一万。这要看这只鸡在社会上值多少前,法院就判李四给赔多少钱。 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比如某家去世了一个人,他家将灵棚搭在天安门广场,这就属于违法

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1. 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0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什么者叫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成立应具备4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影响;(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4、什么叫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常见的相邻关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连载一) 解国家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

关于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宣传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宗教局《关于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宗教常识,根据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民族宗教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校,切实增强师生明辨是非的能力,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宣传政策法规、普及宗教基本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紧紧围绕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政策法规水平和能力,切实增强师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意识和良好的道德意识,增强识别和抵御违法活动的能力,树立讲科学、树新风的道德情操,努力构建平安、和谐和健康发展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泾川四中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知识学习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目标任务 全面、深入、持续地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思想,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和谐校园建设,构建良好育人环境,实现学校育人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活动形式 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教育和民族常识教育,增进师生对中华大家庭的了解和认识,重点采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课堂、班团会、国旗下讲话、民族知识讲座、民族知识竞赛等方式,寓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和文化娱乐、素质教育为一体,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资料

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资料 一、法律法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规定了哪些权利义务? 答:)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地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地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地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地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地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地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地权利;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地权利;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地权利.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地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地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事故抢救地职责是什么? 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地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地,有什么后果? 答: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地,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地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地,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管理伤亡地; )醉酒导致伤亡地; )自残或者自杀地.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如何进行隐患治理? 各种安全大检查中发现地隐患,集中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相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车间能整改地由车间进行整改,车间无法整改地以书面形式交相应地职能技术部门进行整改;职能技术部门、车间均不能整改地列为重大事故隐患,以

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一、业主委员会的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依据及条件 (一)法规依据: 1、《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4号)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4、《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二)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物业交付使用已超过一年,且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分期开发的物业,可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的界定

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及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四、投票选举的计票方式 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每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业主委员会及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告和制止,并报房管部门查处。 具体职责包括: 1、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督促全体业主及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依法管理,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用招标或其他方式,依法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经业主大会同意

节能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手册

节能法律法规培训资料 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2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15 - 三、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 21 - 四、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30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节能管理 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工业节能 第三节建筑节能 第四节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

能源。 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

1、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以怎么办?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仍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要注意,一定别错过了法定期限。

3、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非法拘禁罪作了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关押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是继续犯,即该行为自开始至恢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期间内始终处于继续状态。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时间多长才可以构成犯罪,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如果时间过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处。是否定罪,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主观情节来确定。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以拘禁罪论处。 4、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臵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民族团结宣讲材料

民族团结宣讲材料 民族团结宣讲材料【篇一】 一、我国的民族国情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56个民族组成,有1个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有五个民族自治区。 我国56个民族分布的特点: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广。 二、我国的民族关系 内容: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相互关系: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 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民族关系的具体措施:写入宪法、建国初期的民族问题的宣讲团,西藏的民族改革,西部大开发政策,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等。 三、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 1.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平等的含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异同,都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民族平等权利是广泛的权利,它包含各民族当家作主,以平等的地位管理国家事务和地疗事务的权利,也包括各民族平等地享有发展经济、接受教育、发展科学文化事业等权利。我国在法律上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还采取多种措施,使各民族在实际生活中切实享受到真正的民族平等权利。

2.维护民族团结。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是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民族团结的主要内容是各民族要和睦相处,情同手足。民族团结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国家经常性地进行民族团结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禁止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在各族人民中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问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及时和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对进行民族分裂活动的,依法进行处置。 3.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之一。实践证明,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充分尊重、保障各民族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经济发展是各民族自身发展的基础,也是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保证。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国家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如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实施对口支援与合作等等,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 5.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党和政府根据民族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专业院校教育以及社会实践等多种渠道,培养了大批民族干部,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加强党的领导,做好

全市第五个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题

全市第五个民族政策宣传月 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一、填空题 1.兴边富民“十二五”规划实施范围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的(136)个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8)个边境团场。 2.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的职责和义务。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时,应当听取(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扩大对外开放,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国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安排使用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并优先考虑原产地的(民族自治地方)。 6.国家采取措施,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因地制宜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农村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统筹发展。 7.今年我市民族政策宣传月的主题是:(民族团结促和谐,科学发展共繁荣)。 8.包头市的民贸旗县是:(土默特右旗)和(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 9.宗教的结构一般分为(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宗教体制)四个层次。 10.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管理。 11.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 13.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团体)的邀请,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14.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15.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16.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17. 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18.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二、单选题 1.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您好!您平时遇到过纠纷吗?您受到过不正当得侵害吗?您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得权益吗?法律与我们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所以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得权益、其实我们现在得生活中就有好多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下面我们把日常生活中可能用到得法律知识写下来,虽然不多,但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帮助,也希望您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一些问题、 1、如果您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该怎么办? 您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您得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她们,同时也会好地保护您自己。 2、街头兜售小红旗能否用来装饰房间? 街头兜售得小国旗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得,就是不允许使用得、 3、如果您回家发现被盗,该怎么办? 您得第一个任务就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您千万不要急着去瞧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得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得蛛丝马迹中。 4、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关系中约定得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得四倍,否则超过得部分不受法

律保护、 5、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 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纠纷发生地得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得公诉案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得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6、作为消费者您享有哪些权利? 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监督权、接受消费者教育权、建立消费组织得权利。 7、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就是否可以要求销售者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当然可以。 8、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削价商品依然实行质量保证,当削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得法律责任。 9、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与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得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一、业主委员会的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依据及条件 (一)法规依据: 1、〈〈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4号)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4、〈〈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二)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物业交付使用已超过一年,且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的分期开发的物业,可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的界定

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及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四、投票选举的计票方式 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每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业主委员会及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告和制止,并报房管部门查处。 具体职责包括: 1、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督促全体业主及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依法管理,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普遍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法律法规的培训资料

通用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

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4)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答: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方案

大新桥教育管理中心2018年秋 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 方案 为了提高全中心教职员工和广大小学生防范抵御邪教侵蚀的意识和能力,做好我中心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的主题,以防范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七星教基发[2018]86号文件《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宗教领域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中心教职工及广大小学生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进校、进班、面对面”,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统揽,以建设“平安校园”为抓手,通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思想,从小学生抓起,使

我中心教职工和广大小学生进一步学习并掌握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和良好的道德意识,增强识别和抵御违法活动的能力,树立讲科学、树新风的道德情操。 二、宣传教育对象 全中心教职工、全体学生、延伸至村居、家长 三、基本要求 1.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广泛进行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教育;广泛宣传科普知识。使广大师生了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般知识,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丰富广大师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2.积极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平安校园建设。大力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全国及我市、区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大力开展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的教育、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平安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加深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全体师生的社会公德观念和现代文明意识。

法律法规宣传知识题及答案

法律法规宣传知识 选择题:(每题均为单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并自2008年(B)起施行。 A、5月1日 B、6月1日 C、7月1日 D、8月1日 2、毒品区别于毒物的自然特征是(A)。 A、依赖性 B、非法性 C、危害性 D、合法性 3、维护了中华民族尊严的著名历史事件“虎门销烟”指的是:(A),在林则徐的主持下,在广州城外虎门海滩,将收缴英、美鸦片贩子的走私鸦片全部予以销毁的禁毒壮举。 A、1839年6月3日 B、1840年6月9日 C、1841年7月17日 D、1842年10月10日 4、吗啡的成瘾性很强,并且有很多衍生物,下列不是吗啡的衍生物的是(D)。 A、海洛因 B、杜冷丁 C、美沙酮 D、麻黄素 5、下列不属于兴奋剂类毒品的是(D)。 A、冰毒 B、摇头丸 C、可卡因 D、海洛因 6、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以上说法正确吗?(A) A、正确 B、不正确 7、为进一步加强对羟亚胺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国务院批准将羟亚胺列入(B)附表品种目录进行管制。 A、《禁毒法》 B、《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C、《关于加强羟亚胺管理的决定》 D、《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8、制定《禁毒法》的必要性是(D) A、应对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的需要 B、进一步完善我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法律体系的需要 C、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的需要 D、A、B和C 9、海洛因的化学名称是(A)。 A、二乙酰吗啡 B、盐酸哌替啶 C、甲基苯丙胺 D、盐酸二氢埃托啡 10、《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D)。 A、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 B、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 C、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D、以上说法都正确 11、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是由哪个部门发起的?(B) A、全国妇联 B、全国总工会 C、团中央 D、教育部 12、吸毒的危害有哪些方面?(D) A、危害个人,包括:摧残人的身体、扭曲人格、引发自伤、自残、自杀的行为、传播疾病等。 B、危害家庭,包括:对家庭成员身心摧残、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贻害后代等。 C、危害社会,包括:诱发违法犯罪、影响国民素质、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影响国计民生等。 D、A、B和C

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材料24

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材料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注重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认真贯彻《决定》提出的这一要求,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增强做好宗教工作能力十分必要 冷战结束后,宗教问题重新抬头,出现了全球性宗教复兴势头,因宗教差异引发的地区冲突和社会动荡此起彼伏。一些西方国家以“宗教自由”为名,在多边领域挑起对抗,在双边关系中干涉别国内政。与此同时,宗教极端势力迅速崛起,暴力恐怖活动频繁发生,成为人类社会的重大威胁。面对西方价值观(包括宗教)的强力冲击,许多发展中国家通过振兴传统文化、扶持本土宗教进行抵御。宗教在国际政治和世界事务中的影响上升,各国政党、政府纷纷提出应对之策。 我国宗教领域总体上保持着稳定局面。但是,随着社会发生深刻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信教人数

持续增加,宗教呈现发展势头,社会影响有所扩大;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活动一直没有停止并有加剧之势;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歪曲宗教教义,散布极端思想,发动恐怖袭击,制造暴力犯罪事件;一些人利用宗教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破坏宗教和谐,影响社会稳定;涉及宗教的利益矛盾凸显,围绕落实或者拆迁宗教房产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总之,宗教领域矛盾更加复杂,宗教工作难度不断加大。 这些年来,各级领导干部对宗教问题的重视程度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有了一定提高,但与形势的发展和宗教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有的把重视宗教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抓具体落实;有的认识上有误区,要么放任不管,要么简单粗暴,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还相当程度地存在;有的热衷于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客观上助长了宗教热;有的不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侵犯宗教团体合法权益,引起宗教界人士的不满。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宗教工作,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法律宣传资料

1.私人借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私人借款应该注意:(1)借款时要写书面借据,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还款金额等情况,由双方签字;有担保人的,还应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由担保人签字。无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两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持一份;有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和担保人各持一份。(2)私人借款的利率约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否则,计收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2、遇上“欠债不还”的情况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以明确还款期限。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关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诉讼时效自首次要求还款之日起算计。超过2年后,如债权人起诉,可依据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精神处理。 3、借钱时没有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债务怎么履行?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款时双方出于帮助和信任,约定不支付利息或当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根据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支付利息。 4、买东西时,商店老板找钱多找了100元,这个钱应该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的商店老板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因此,这个钱应归商店老板所有。 5、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吗?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叫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 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致人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 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及其影响,缺乏相关处理事务的能力,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而民法中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后果只能由其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的临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这些亲属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有法律上的扶养扶助关系。由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为了促使监护人精神心管教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以预防其违法行为发生,法律规定追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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