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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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业主委员会必备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业主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出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主要反映出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保障业主委员会达到其目的的原则性文件。

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十分必要的。

业主委员会章程是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组织的行为准则,是保障业主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维护业主利益、实现管理目标的纲领性文件。

合理完善的章程是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起,就要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章程必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作为业主委员会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业主委员会章程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基础,也是业主委员会赖以生存的灵魂。

业主委员会章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是业主委员会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备要件,也是业主委员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原则。

各地物业管理条例均要求设立业主委员会必须订立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

业主委员会章程是业主委员会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没有章程,业主委员会就不能获准成立。

2.是确定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业主委员会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

3.是业主委员会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业主委员会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

它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业主委员会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

同时,业主委员会章程也是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表明信用和业主了解业主委员会组织和财产状况的重要法律文件.依据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章程记载的事项有无明确规定,以及所记载事项对章程效力的影响,章程的记载事项可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篇1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___《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名称应当明确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备案一、首次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县房产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并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变更、注销的备案申请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事项,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组织和实施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确定合格中标人;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及时了解业务,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制定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同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使用筹集或续筹方案,并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进行决定。

十)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状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解读)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解读)

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那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社会办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X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活动,保护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协助、指导全体业主正确行使共同管理权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权责一致、依法有序的住宅区业主自我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方法》〔市政府令第219号〕与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本条说明了制定《指导规那么》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和活动,适用本规那么。

本条规定了《指导规那么》的适用X围,即适用的行政区域和适用的行为。

适用的区域是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

《指导规那么》第五十八条还说明了非住宅区可以参照本规那么。

适用的行为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与活动。

《指导规那么》对业主大会的成立、职责、会议形式、议事规那么,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组成,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建设房管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进展了规定,着重规X相关环节各方主体的行为。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与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行使共同管理权利、承当共同管理责任。

本条说明了业主大会的组成人员、组成人员的X围与成员权利责任的X围。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的约定行使共同管理权、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行使共同管理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本市建立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提倡业主通过公共决策平台进展决策。

本条说明了业主大会的活动原那么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那么,本着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的原那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活动提供协助、指导和监视。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1.金色家园业委会章程你好,业委会章程,是业主委员会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章程〈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望采纳。

2.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通常由业主委员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物业管理企业每爪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

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3.金色家园业委会章程你好,业委会章程,是业主委员会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章程〈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第一篇: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目录第一条组织名称与地址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在本住宅区物业管理中代表全体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自治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委员会接受市和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本委员会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业主大会是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权力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选举、罢免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二)审定通过或修订本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三)听取和审议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四)改变或撤销本委员会的不当决定;(五)决定住宅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四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七条本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民主协商制度,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八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任执行秘书1名。

第九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拟订业主公约、本委员会章程;(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费用预算;(五)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六)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七)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洛政[2009]68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洛政〔2009〕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洛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适用于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对房屋同时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实际所有权人,依法享有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行使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

第五条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进行指导,并对其活动依法监督和管理。

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确定一名副主任、副乡镇长分管该项工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七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盈利活动。

业主委员会倡议书(通用23篇)

业主委员会倡议书(通用23篇)

业主委员会倡议书(通用23篇)业主委员会篇1各位一期的业主邻居:为了维护我们广大业主邻居的权益,兹倡议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会议。

一期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条件。

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权益最有效的途径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目的在于成立业主大会,用全体业主的智慧和力量管理好我们自己的小区,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成立,能够使我们业主以相对统一的声音和行动来处理与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有效的行使业主民主权利,保障我们合法的权益。

会议预定时间:20xx年10月13日(周六)晚19:00时会议预定地点:待定(请大家提出建议)本倡议书是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第一步。

本次业主大会的成立需要您的亲身参与,为能够早日成立一期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恳请每位业主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谢谢!倡议小组成员:倡议日期:20xx-10-2附件一:业主意见征求(空间不够填写,可附后):1、您对成立一期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有何合理化建议:2、对现在的物业公司有何评价:3、推荐筹备小组成员(请附上被推荐人的联络方式):4、你认为现在的物业管理还有那些不到位的地方。

5、你认为物业公司侵害业主的行为有哪些?签名表:本人支持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

本人为号楼单元户的(填姓名)本人为业主(□打勾);本人为业主租户(□),本签字已经过业主本人同意。

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本人愿意为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提供一切帮助。

签字:20xx年__月__日业主委员会倡议书篇2各位业主:大家好!缘分,让我们成为邻居和朋友, 因为大家的入住而变的越来越热闹。

入住一个舒心、安全的小区能给大家带来愉快、温馨、舒适、和谐的高品质住宅环境,这是大家共同的愿望。

是我们的家,我们的栖身之所,哪怕外面受到多少辛苦劳累,只要我们一回到家,就会进入快乐的氛围,因为这里有我们的亲人用微笑等待我们。

不仅是我们身体的栖身之所,更是我们心灵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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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一、业主委员会的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依据及条件
(一)法规依据:
1、《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4号)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4、《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二)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物业交付使用已超过一年,且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分期开发的物业,可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的界定
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及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四、投票选举的计票方式
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

每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业主委员会及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告和制止,并报房管部门查处。

具体职责包括:
1、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督促全体业主及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依法管理,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用招标或其他方式,依法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经业主大会同意
后,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负责履行;
5、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6、审议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7、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8、监督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和维护;
9、审议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10、执行政府部门对该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11、配合计生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12、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建设;
13、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14、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建立换届选举筹备小组,进行换届选举。

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一)属该物业区域内的业主;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四)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五)具有一定的学历水平;
(六)未发生以下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3、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
4、违反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社会公德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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