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规范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实行总额控制、分级审批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是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二)负责汇总、统计、分析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信息;(三)负责审核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并下达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年度损益额度;(四)负责分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库存物资报废审批;(五)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财务管理部负责核定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年度损益总额指标;参与分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库存物资报废审核;负责对报废库存物资处置资金的回收进行指导和监督。
审计部负责对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工作进行审计。
监察部负责对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二)制定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三)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信息;(四)负责审核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五)编制、上报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六)负责下达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年度损益额度;(七)负责分子公司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库存物资报废审批;(八)负责对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基层企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二)制定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三)编制、上报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四)负责基层企业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库存物资报废审批;(五)负责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实施工作。
物资报废管理办法.pptx

第六章:处理要求
第一条:申请单位必须初步调查报废原因,在填写《报废申请单》时,必须提供相关的报废申请依据。
第二条:质量部、工艺部、生产部等单位组织报废实物与报废原因的对比复核,确定是否执行报废,在《报废 申请单》内的"确认结果及处理意见"栏内判定物资报废的责任单位,并注明报废责任的主观、客观情况。
第三条:因技术更改、产品更新、质量部复检不合格等造成物流部库存印刷品类物料需报废的,由物流部根据技 术更改文件中的制品报废意见、质量部复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填写《报废申请单》(须附更改通知),按流程审批。 对于限批次订单或生产日期使用的印刷品物料,由于生产计划变更等原因导致库存物料需报废的,由物流部填写报 废申请单,注明具体报废原因,提交质量部签审后报废处理。
.在同意报废的情况下,由采购部及质量部根据物资金额大小、厂家远近等决定是否派相关人员核实实际应报废 数量是否与生产计划相吻合。
.质量部根据核实的数量与供方议定本公司应承担比例的价值,确定可利用价值,对申请单进行审批。物料报废 批准后由采购部到财务部替供方销账,其物料由我司授权处理。
.注塑件及镀金件中多工序的,由质量部审核退回厂家处理,采购部根据质量部意见通知厂家进行处理。
第三条:工艺部:负责因技术更改、产品更新、设备试机\调机造成的生产物料的报废审核。
第四条:生产部:负责所有呆料报废的审核与责任判定。
第五条:各零星物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所管理物资的报废审核。
第六条:物流部:负责边角木斗报废物资的称重;负责报废物资的审核入库、账务处理、入库存储。
第四章:零星物资报废(包括备件等零星申购物料)流程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合理利用和处理废物,降低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废物、纸张、塑料制品等。
二、废旧物资管理流程1. 废物产生: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应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
2. 废物分类:根据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如可回收物、有害废物、易腐物等。
3. 废物收集:设立统一的废物收集点,并提供相应的废物分类垃圾桶和标识牌。
4. 废物暂存:废物暂存区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并确保废物不致污染环境或造成安全隐患。
5. 废物转运:定期安排废物的转运,确保废物能安全、规范地运送至下一环节处理。
6. 废物处理:对不同类型的废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可回收物应进行再利用或销售,有害废物应交由专业机构处理等。
7. 废物记录:建立废物管理档案,记录废物产生、收集、处理等信息,便于跟踪追溯和数据分析。
三、废旧物资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有责任制定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应的经费和资源支持。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废物产生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保证废物的正确分类、收集和暂存。
3.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废物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4. 全体员工有义务按照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和暂存废物,确保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废旧物资管理措施1. 建立废物管理培训制度,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2. 编制废旧物资管理手册,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流程,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
3. 定期组织废物管理巡查,检查各部门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废物分类、收集和暂存。
4. 在公司内部设置废物投放点和收集点的标识牌,以便员工正确投放废物。
5. 加强对废物回收处理单位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废物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利用。
6. 激励措施:对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和表彰,提高员工对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2019年6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依据公司《生产物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弃材料及零配件;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以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余料和废料。
废旧物资管理是指经公司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废的物资处理的规范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公司由生安部、财务部、综合部、政工部等部门组成废旧物资处理小组,废旧物资处理小组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批废旧物资的退役报废;(二)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三)负责确定废旧物资处置方式;(四)参与责任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各项工作实施细则;(二)负责上报公司库存物资报废申请;(三)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四)负责根据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结果和XXX公司物资与采购部批复结果,参与或组织废旧物资处置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物资使用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交报废物资申请;(二)配合公司专业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三)安排退役再利用物资再次使用;(四)负责废旧物资拆卸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产权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报废物资申请的审核;(二)负责再利用退役物资财务调拨手续;(三)负责报废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帐务处理工作;(四)指导和监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废旧物资管理考核

废旧物资管理考核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处理等管理,规范处理程序,杜绝人为浪费和闲置,减少资产流失,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公司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部(以下简称物保部)是废旧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部门(单位)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检斤、送修、跟踪修复使用、销售、入帐、交款等工作。
物保部按物资管理职能负责检查公司各部门(单位)(含工程项目)的废旧物资送交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未经公司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废旧物资进行擅自处理和外运。
第二章原则及范围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原则(一)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存放废旧物资的固定场所,进行分类管理并设人员负责,各生产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公司各部门(单位)的废旧物资一律送交物保部,物保部和各送交部门(单位)统一办理废旧物资检斤手续,废旧物资回收、出售应建立相应帐目。
(三)大型的报废设备、固定资产由物保部牵头,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会同计划营销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研究处理,其他废旧物资由物保部负责管理和竞价销售工作,销售过程由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经物保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销售。
(四)回收的废旧物资原则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即领取新品时上交旧品,生产需要的特殊情况可先领新品,1月内交回旧品。
各单位对可再利用的,可修复的备品配件可不按废旧物资送交。
(五)废旧物资的管理应与其他物资一样进行专责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手续健全。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范围(一)在设备小修、消缺、维护和工程拆迁中,凡带有残值的废旧物资。
(二)在设备大修或技改工程中拆下的,不能自行修复使用并带有残值的废旧物资。
(三)已办完报废手续拆除的属固定资产的设备。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了加强以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了加强以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条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
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第五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第六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时,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或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的备案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
第七条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八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是,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
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公司资产进入经营状态,提高资产价值创造能力和使用效率,促进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资产,是指公司购置或建造,因技术改造、工艺改进、方案改变等原因停用后,闲置一年以上,在可预计的将来,不再使用的各种流动、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公司已达到使用年限并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种固定资产,大修或维修中拆换下来的各种零配件,工程项目中处理的废旧物资,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种工具、材料等物资(副产品、残次品由市场开发部作为产品进行销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盘活,是指为促进闲置资产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将闲置资产或废旧物资进行分类统计,通过内部平台公告物资明细,寻求意向使用者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用效果,将闲置资产或废旧物资出让以获得现金,或者置换相同价值的物资的行为。
第六条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及处置工作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认定及处置申请第七条因使用年限到期,或已经失去继续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经过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认定,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移交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
第八条闲置资产由拥有单位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闲置资产的性质,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及各单位进行实地查看,调查闲置的原因,分析可否再调剂使用。
无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移交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因技术改造、大修、维修等原因,更换下来的设备、零配件等,工程项目中处理的废旧物资,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种工具、材料等物资,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移交给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并报资产管理单位备案。
第十条物资保管部门根据收集物资的具体情况,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处置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处置范围与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废旧物资包括:1. 因设备更新、淘汰、损坏等原因不再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具等;2. 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不再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具等;3. 因仓储、保管等原因损坏、变质、失效的物资;4. 其他经公司认定需处置的废旧物资。
第五条废旧物资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1. 金属类:包括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等;2. 非金属类:包括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橡胶等;3. 废旧设备类:包括报废的机器设备、电器设备、交通工具等;4. 其他废旧物资。
第三章处置程序第六条废旧物资处置程序如下:1. 报备:各部门发现废旧物资,应及时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报物资管理部门审核;2. 审核与评估:物资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评估废旧物资的价值和处置方式;3. 公开招标:对于价值较高的废旧物资,应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4. 审批:招标结束后,物资管理部门将中标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5. 处置:审批通过后,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6. 核销:处置完成后,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章处置方式第七条废旧物资处置方式包括:1. 回收利用: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优先考虑回收利用;2. 变卖:对于不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可采取变卖方式处置;3. 拍卖:对于价值较高的废旧物资,可采取拍卖方式处置;4. 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其他方式处置废旧物资。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成立废旧物资处置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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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规范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实行总额控制、分级审批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是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二)负责汇总、统计、分析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信息;
(三)负责审核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并下达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年度损益额度;
(四)负责分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库存物资报废审批;
(五)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财务管理部负责核定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年度损益总额指标;参与分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库存物资报废审核;负责对报废库存物资处置资金的回收进行指导和监督。
审计部负责对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工作进行审计。
监察部负责对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二)制定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三)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信息;
(四)负责审核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
(五)编制、上报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
(六)负责下达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年度损益额度;
(七)负责分子公司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库存物资报废审批;
(八)负责对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基层企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二)制定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三)编制、上报基层企业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
(四)负责基层企业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库存物资报废审批;
(五)负责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实施工作。
第三章处置计划
第八条集团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第九条基层企业根据库存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报废库存物资处置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审核。
第十条分子公司对基层企业上报的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审核后,编制分子公司下一年度报废库存物资处置需求计划,于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上报的报废库存物资年度处置需求计划审核后,下达分子公司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年度损益额度。
第四章报废审批
第十二条库存物资在下列情况下,基层企业可申请报废处理:
(一)超过规定储存期限已不能再使用的;
(二)因长期积压而造成变形、变质、严重锈蚀或缺件缺套,无法修复、配套和降级使用,且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
(三)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突发事故等情况造成损毁,无法再修复利用的;
(四)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的;
(五)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的。
第十三条库存物资报废分级审批管理权限:
(一)单项资产、单批资产账面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报废,由集团公司审批;
(二)单项资产、单批资产账面价值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报废,由分子公司审批;
(三)单项资产、单批资产账面价值在1万元(含)以下的报废,由基层企业审批。
第十四条库存物资报废审批流程:
(一)属于基层企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库存物资报废,由基层企业物资管理部门组织生产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拟报废的库存物资进行技术鉴定,并形成技术鉴定报告,经企业总经理(厂长)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送企业财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二)属于分子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库存物资报废,由
基层企业按前款规定将相关材料汇总报分子公司。
分子公司对技术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如必要可以重新组织进行鉴定)后出具审批意见,基层企业按照分子公司审批意见办理报废手续;
(三)属于集团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库存物资报废,由分子公司将基层企业和分子公司审核意见汇总后,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对技术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如必要可以重新组织进行鉴定)后出具审批意见,基层企业按照集团公司审批意见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五条库存物资报废未经批准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变卖处理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系统报废库存物资的变卖处理应通过集团公司统一建设或指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公开进行,采取网上竞价等方式。
第十七条报废库存物资应出售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回收商,且以出价最高者成交为原则。
第十八条为发挥规模优势,报废库存物资原则上应形成一定批量后进行集中处置。
第十九条为防止报废库存物资回流进入企业,重大报废设备在变卖前应拆解处理。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报废库存物资处置产生的收入和支出应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报废库存物资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处置费用应据实列支, 处置过程产生的资金收入应及时回收。
第二十一条分子公司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年度损益额度,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组织处置报废库存物资。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报废库存物资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十三条基层企业应做好工作现场或集中堆放报废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爆、防洪、防盗、防损、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废弃危险品、化学品等国家有明确处置要求的,处置时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八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工作开展监督。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门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
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工作进行审计。
第二十七条对于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对报废库存物资处置管理工作建立考核机制,制订相应考核指标,纳入相关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报废库存物资处置需求计划汇总表
2.库存物资报废审批表
附件1:报废库存物资处置需求计划汇总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XX年度报废库存物资处置需求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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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库存物资报废审批表
编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库存物资报废审批表
填报单位:××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填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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