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融通巨潮100指数股票型基金(LOF)上市交易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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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9.01•【文号】深证上〔2023〕823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82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明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加强股票程序化交易管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业务规则,现就本所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本所股票市场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向本所报告。

二、本通知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参与本所股票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股票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三、本通知所称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是指下列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一)会员客户;(二)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三)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其他使用本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机构(以下统称“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四)本所认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四、会员客户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在会员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会员收到客户程序化交易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确认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本所接收后予以确认。

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本所报告,在本所接收确认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合格境外投资者与会员在委托协议中约定,会员有权自主选择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的,可以由会员代其履行相应的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深证上〔2024〕344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创业板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一条为了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条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能够依靠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二)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企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系统揭示实时参考净值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系统揭示实时参考净值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
系统揭示实时参考净值的通知
正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系统揭示实时参考净值的通知各会员单位:
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自2005年9月19日开始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实时参考净值。

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净值揭示简称为“融通巨潮”,代码为“161607”,每百份基金单位交易日内实时参考净值(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Ⅱ”中揭示,同时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仍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

基金实时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实时计算,仅供投资者参考,本所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六日
——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深证上〔2024〕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深证上〔2024〕24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息披露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8年5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深证上〔2018〕20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3月29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定期报告披露,适用本指引。

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指引所称定期报告,包括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

第三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本所规定、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和所作出的承诺,及时、公平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现金流预测机构、监管银行等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参与人应当积极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中小企业100指数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100指数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100指数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100指数交易规则是指在金融市场中,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等平台
进行中小企业100指数的买卖交易。

该指数是衡量中小企业市场表现的重要指标之一,它反映了中小企业板块的整体走势和市场投资者的情绪。

1. 交易时间:中小企业100指数交易时间与交易所的个股交易时间相同,通常
为周一至周五的正常交易日。

2. 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交易所等平台进行中小企业100指数的交易。

可以选择通过证券账户进行买卖,也可以选择通过衍生品工具如期货或期权进行交易。

3. 交易规则:中小企业100指数的交易规则与其他指数基本相似,投资者可以
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的投资目标选择买入或卖出。

买入时,投资者预期指数上涨,希望获得利润。

卖出时,投资者预期指数下跌,通过卖出获得差价利润。

4. 投资风险:中小企业100指数交易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市场行情的波动、
政策变化、经济形势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指数的涨跌,投资者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做好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

5. 交易策略: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市场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
策略。

常见的交易策略包括趋势跟踪策略、均线交叉策略、技术指标信号策略等。

总之,中小企业100指数交易规则提供了一个投资中小企业市场的机会。

投资
者需要了解市场规则,以及市场风险,并制定合适的交易策略,以期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巨潮风格系列指数编制方案-国证指数

巨潮风格系列指数编制⽅案-国证指数巨潮风格系列指数编制⽅案(2015年1⽉)为反映A股市场各规模板块中成长风格和价值风格显著的股票的价格变动情况,编制风格系列指数。

风格系列指数包括纯价格指数和全收益指数,纯价格指数通过深交所⾏情系统发布实时⾏情数据,全收益指数通过国证指数⽹发布收盘⾏情数据。

⼀、指数代码与名称⼆、基⽇与基点巨潮风格系列指数以2002年12⽉31⽇为基⽇,基⽇指数定为1000。

三、选股原则1.⼊围标准巨潮⼤盘成长和巨潮⼤盘价值以巨潮⼤盘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巨潮中盘成长和巨潮中盘价值以巨潮中盘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巨潮⼩盘成长和巨潮⼩盘价值以巨潮⼩盘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

2.选样⽅法(1)计算价值因⼦与成长因⼦的变量数值成长因⼦有三个变量:主营业务收⼊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其中:主营业务收⼊增长率=过去3年主营业务收⼊增长率的均值净利润增长率=过去3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均值价值因⼦有四个变量:每股收益与价格⽐率、每股经营现⾦流与价格⽐率、股息收益率、每股净资产与价格⽐率。

(2)计算风格Z值若某股票的⼀个或者多个成长因⼦或者价值因⼦缺失,则采⽤该股票同⾏业的平均值代替。

计算出每只股票的7个变量值之后,在样本空间内对所有7个变量值进⾏标准化z分处理。

为确保⽤于标准化处理的市场均值不会因为极值⽽受到太⼤影响,计算增长率变量时,先对样本空间内所有股票的数值按照升序排列,将处在下端10%的所有数值统⼀设定为下端排名第10%的数值,将处在上端10%的所有数值统⼀设定为上端第10%的数值。

⼀个公司股票的成长Z值是三个成长因⼦变量Z值的均值,价值Z 值是四个价值因⼦变量Z值的均值。

(3)指数选样在巨潮⼤盘指数样本股中,选取成长Z值最⾼的66只股票作为巨潮⼤盘成长初始样本股;选取价值Z值最⾼的66只股票作为巨潮⼤盘价值初始样本股;在巨潮中盘指数样本股中,选取成长Z值最⾼的100只股票作为巨潮中盘成长初始样本股;选取价值Z值最⾼的100只股票作为巨潮中盘价值初始样本股;在巨潮⼩盘指数样本股中,选取成长Z值最⾼的166只股票作为巨潮⼩盘成长初始样本股;选取价值Z值最⾼的166只股票作为巨潮⼩盘价值初始样本股;四、指数计算⽅法同巨潮100指数。

三问融通:窝案?内控缺失?定罪?

三问融通:窝案?内控缺失?定罪?时代周报记者毛瀚民发自深圳5月15日,位于深圳华侨城汉唐大厦14楼的融通基金公司封闭式的大门前忽然多了两名保安,位于门口左手边的墙上被临时贴上了一则温馨提示,大书:“本公司谢绝外来人员未经预约进入办公区域。

”被“老鼠仓”丑闻包围的融通基金公司选择这样一种方式将自己包裹起来,并拒绝了所有赶上门的记者的采访要求。

“我们现在不接受任何采访。

”时代周报记者再次打通融通基金公司督察长吴冶平的手机时,他丢下这样一句话,随后匆忙地挂断电话。

5月15日,包括融通基金总经理吕秋梅、融通基金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在内的高管,手机都转入秘书台。

“我们在前期做了一些调查工作,已经将调查结果报送证监会,至于后续的审查处理,全在证监会里决定,你去证监会采访吧。

”5月1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一位处长对时代周报记者这样表示。

事情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但让外界疑窦丛生的是,张野担任的是融通巨潮100指数(LOF)、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经理,而并非此前涉案的融通新蓝筹基金和融通通乾基金经理,他是如何卷入的?融通老鼠仓主要责任人张野之后,难道真的仅仅是“个人问题”?目前,证监会尚未公布对张野老鼠仓事件的调查结果。

主角张野尽管已经被开除出融通基金公司,但是此次事件背后依然有众多疑点待解。

悬疑一:张野非可疑基金操盘手张野做的是被动型的指数基金,买什么股票他并不能做决定,是要由公司决策委员会决议的。

据时代周报早期的调查显示,与神秘散户周蔷有联系的基金为融通基金公司旗下的新蓝筹基金、通乾基金,这两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并非张野。

其中,掌管通乾基金的基金经理是郝继伦,此人在2000年10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部总监。

而掌管融通新蓝筹基金经理分别是刘模林和戴春平,刘模林还担任融通基金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戴春平则任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

为何悬疑最大的两只基金经理无事,反而是毫不相干的融通巨潮100指数、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经理张野?对此,融通基金公司并没有给外界一个明确的说法。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1、以下表述不属于挂牌公司终止挂牌情形的是_____________。

(B)A.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B.做市股票做市商不足两家停牌超过1个月C.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D.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2、精选层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不包括____________。

(C)A.限价申报B.本方最优市价申报C.定价申报D.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3、以下关于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

(A)A.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试行20%的涨跌幅限制B.连续竞价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C.精选层股票成交首日后,自次一交易日起设置涨跌幅限制D.价格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4、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_。

(B)A.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B.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C.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D.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买房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为当前买方最优价格5、关于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表述错误的是____________。

(D)A.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6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B.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C.临时停牌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精选层股票D.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5分钟E.临时停牌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6、以下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_。

(B)A.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B.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进行市价申报C.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D.接收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7、以下不属于精选层股票可以使用的交易方式是____________。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0〕4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关于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0〕4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债券回售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债券(不含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相关业务,适用本通知。

资产支持证券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数量为1张或其整数倍。

三、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根据发行人回售业务实施提示性公告的约定,于回售登记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到账日前6个交易日之间,通过本所撤销回售申报。

存在本所认可的特殊情形的,债券持有人需另行向本所提交撤销回售申请。

证券经营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协助债券持有人做好回售申报撤销的有关工作。

四、回售申报撤销实行余额管理。

债券持有人应在已回售登记额度内申请撤销,当日申请撤销的合计数量超过已回售登记余额的,按照已回售申报登记余额进行撤销回售处理。

五、回售申报撤销成功的债券,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起根据本所债券交易转让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转让。

六、发行人拟开展债券回售后转售业务的,应当于转售开始前将已开立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用于开展债券转售业务。

债券转售业务原则上自回售资金到账日次日起20个交易日内完成。

经本所认可,发行人公告延期事由的,可适当延长转售期。

七、债券发行人应于回售登记开始日前披露债券回售业务实施提示性公告,明确本次回售申报与撤销回售申报方案、是否拟开展转售业务及相关合规意见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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