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次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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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9.19•【字号】哈医保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哈医保规〔2019〕3号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县(市)财政局: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20元,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312元、124.8元、83.2元。

市区负担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41.6元;各县(市)负担部分,由县(市)财政自行负担。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此次明确的财政补助标准,务必于2019年9月底前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分两档缴费,一档320元,二档260元;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按二档缴费。

按照省要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含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缴费,由2019年两档缴费调整为一档缴费,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00元。

(三)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将2019年新增财政补助30元中一半(15元)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19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55元提高到70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标准(一)提高门诊待遇标准。

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7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360元;成人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内医保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进一步规范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増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中,80%由中央财政补助,其余20%自治区财政按照一类地区30%、二类地区50%、三类地区70%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剩余部分由盟市和旗县财政分担。

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前后的工作衔接,确保年度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已征收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未达到人均缴费250元的,要测算确定补缴标准,在征收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时,一并做好补缴工作。

要提前测算2020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保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达到2:1。

二、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各地要用好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新增资金,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

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

最新-2019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 精品

最新-2019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 精品

2019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政策为解决职工特别是年龄偏大、工龄较短人员参加医保一次性补足相差年限费用过高、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新参保人员按下列规定选择参保缴费可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月起,按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可申请自进入单位时间起,按核定缴费基数的8补缴,补缴部分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可申请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补足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差,按核定缴费基数的5补缴,补缴部分不划入个人账户。

2019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新政策一、门诊报销比例规定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起付标准如下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

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

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医保函〔2021〕195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195号欧阳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大病保险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科学制定医保政策,完善大病保障机制国家高度重视解决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持续推动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发挥梯次减负作用。

一是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保障基本医疗费用负担。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职工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在做好住院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普遍开展门诊慢特病保障,把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特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

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截至7月底享受政策人群已超过1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超过60%,患病群体减负效应明显。

二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一方面,普惠性提高全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起付线降低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水平从50%提高到60%。

2020年,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超过13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对贫困人口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

三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

通过分类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并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实施倾斜救助。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9〕32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9〕32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9〕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2日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城乡统筹、全民覆盖。

对全市居民作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实现人群基本全覆盖。

(二)制度贯通、分类享受。

保障参保人员不同的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选择不同的医疗保险。

(三)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建立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捐赠。

(四)分级负责、市级统筹。

在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并建立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

待条件成熟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第三条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第四条市医疗保障局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管理。

2019年医疗保险补缴的政策

2019年医疗保险补缴的政策

2019年医疗保险补缴的政策
1、未达年限者退休⼀次补⾜参保⼈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满25年。

2、退休⼈员医保报销⽐例(1)离休⼲部及建国前参加⼯作的退休职⼯,因公伤残⼈员,三期矽肺患者,⼆等⼀级残废军⼈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2)退休职⼯⼯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3)退休职⼯⼯龄21年⾄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4)退休职⼯⼯龄满15⾄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5)退休职⼯⼯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6)退职职⼯,其医疗药费报销75%;住院床铺费报销60%,⽆论任何住院⽅式,⼀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07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19〕79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07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19〕79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07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07号建议的答复任千里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家高度重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任务部署和《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文件要求,部署各地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各地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上的“六统一”。

目前,整合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

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中除西藏外,均已出台文件规划部署本省份制度整合工作。

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全国85%以上的地市已经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总体上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解决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实现了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普遍提高,也初步发挥了医保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激励制约效应。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十九大“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要求,运用好机构改革的有利条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深入推进整合工作,力争201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一体化经办管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3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3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3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0.14•【文号】医保函〔2020〕122号•【施行日期】2020.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39号建议的答复聂鹏举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国家统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医疗保障是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

国家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减轻人民就医负担。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已基本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分别覆盖就业人群和非就业人群,截至2019年底,职工医保参保人达3.29亿人,居民医保参保人10.25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参保群众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普遍开展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保障,居民医保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

在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基础上,国家健全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措施,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这其中居民大病患者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

符合规定的贫困人口还可享受大病保险的倾斜支付和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

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注重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确保参保人待遇享受。

一、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建议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关工作。

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国家明确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初期,也明确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

基本医保制度健全完善过程中,国家对医保基金统筹层次相关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2011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基本医保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巩固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探索推进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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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次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子公司: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9月26日、27日开展2019年度第二次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及限额:
本次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普通门诊、药店医疗费,慢性病医疗费,重症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生育住院医疗费等。

个人账户报销限额可通过公司内网人力资源系统进行查询。

二、报销时间、地点:
1.9月26日(周四)上午09:00—11:30,下午12:30—16:30,管控楼201会议室
2.9月27日(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12:30—16:30,职工之家多功能厅
三、票据要求:
1.门诊、药店票据报销资料:
(1)理赔申请书(附件1,正反面打印)
(2)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员工的国有五大行储蓄卡(非存折)正面复印件(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4)医保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正规发票原件。

若单笔门诊票据金额大于2000元,需提供费用明细,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本。

门诊药店票据由职工个人按要求准备粘贴好相关票据资料,个人提交保险公司业务员进行审核。

2. 住院医疗费报销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参保员工的国有五大行储蓄卡(非存折)复印件;(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4)完整住院病案(包括:入院记录、病历、出院小结)(5)医保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正规发票原件(需经过当地医保报销);或提供第三方机构盖章发票复印件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分割单原件。

(6)总费用清单
住院医疗费、重症门诊医疗费(重症需医保中心认定)、生育住院医疗费由职工本人根据要求整理粘贴好,提交部门审核,主要审核住院时间与出勤情况是否一致,以及是否为职工
本人发生的医疗费。

部门审核无问题的票据,由部门统一提交保险公司业务员审核,并同时填写《补充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提交人力资源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报销票据资料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之后。

2.票据务必为本人真实发生,若非本人用药及就诊,除有拒付可能外,也将对后续投保其他产品产生影响。

3.票据连号保险公司信息系统会有校验,对于短时间大量取药,将会列为不合理治疗不予报销或扣减报销金额。

4.请按附件4理赔申请书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主要填写打“√”的空格。

附件:
1.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服务指引
2.补充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汇总表
3.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申请书(空表)
4.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申请书(填写模板)
人力资源部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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