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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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为提高公司总部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员工患病后的个人负担,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关于建立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9号)的精神,结合公司总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总部员工及退休人员。

二、提取标准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在公司总部上一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4%以内,列入成本。

三、支付范围(一)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比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确定。

(二)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员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外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外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支付:1.在职员工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急诊、住院、留观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金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互助资金支付后,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含起付线),公司在限额内按照90%的比例支付。

3.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急诊、住院、留观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金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互助资金和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含起付线),公司在限额内按照80%的比例支付。

4.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8000元/人。

5.凡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确定为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线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范围。

四、管理部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进行管理并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资产财务部应设置专门会计帐目,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每年度1月份,员工提供上一年度的医疗费用单据,按照规定程序、规定标准经组织人事部、资产财务部审核后报销上一年度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费用不断上涨,个人医疗支出压力加大。

为了满足员工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本方案旨在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正式员工(不包括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三、保险责任:1.住院医疗保险:根据员工不同级别和职务分设不同的医疗保障金额,报销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报销比例为80%,每年报销金额上限为人民币XX万元。

2.门诊医疗保险:提供员工门诊医疗保障,包括门诊挂号费用、门诊诊疗费用、门诊药品费用等,报销比例为70%,每年报销金额上限为人民币XX万元。

3.特殊疾病保险:针对员工特殊疾病,例如癌症、重大手术等,提供额外的保障,报销比例为90%,每年报销金额上限为人民币XX万元。

四、缴费方式:1.企业全额缴费:企业为员工支付全部保险费用。

2.员工缴费:企业与员工共同承担保险费用,比例为X%,其中企业承担X%,员工承担X%。

五、保险公司选择: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确保员工的医疗保障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与保障。

六、实施流程:1.制定并公布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确保员工对保险方案有充分的了解。

2.员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企业按照员工的申请情况,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生效后,将保险凭证发放给员工,确保员工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5.员工得病或住院时,按照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报销,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费用票据。

6.保险公司对员工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支付合理的报销金额。

七、宣传和培训:1.通过企业内部网站、员工微信群等渠道,进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让员工了解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2.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保险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确保员工在使用保险时的知权能力。

公司本部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本部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本部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员工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特定办公人员。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为员工购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

第四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分为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两部分。

基本保险由公司按照员工缴费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补充保险由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购买。

第五条存在和社会保险机构相冲突的规定,以及规定与社会保险机构相同的保险额度的保险条款,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合同为准。

第二章条款约定第六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和特殊疾病费用。

第七条基本保险按照社会保险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进行报销,补充保险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范围进行报销。

第八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0%,自付比例为20%。

第九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限额由公司按照员工薪资水平和保险费用确定,并在员工入职时向员工进行说明。

第十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每年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调整前必须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十一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申请报销流程为员工在就诊后收集相关发票和报销材料,填写报销申请表,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和报销。

第三章保险费用第十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员工不需要额外缴纳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由公司负责支付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员工在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期间,如有欺诈、虚假申报等行为,将取消医疗保险待遇,公司有权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公司将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险指导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医疗保险政策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将对员工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员工事先同意外,不得泄露。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红云红河烟办〔2013〕46号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中心、部室、生产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使集团员工得到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云南省“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指导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经各生产厂职代会分团长会议和集团办公会讨论,集团第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现予印发,请- 1 -认真贯彻执行。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13日抄送:集团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印发打字:孙玉琛 校对:何珊珊 共印6份(其余网发)- 2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使集团员工得到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云财税〔2009〕75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补充医疗保险是由集团通过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在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的企业保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红云红河集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岗员工、内退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 3 -限责任公司。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员工的医疗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不适用于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保障内容企业将为员工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手术、重大疾病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保险期限员工入职后即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与员工在职期间相同。

第二章缴费和福利待遇第五条缴费方式1.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全额承担。

2.企业按照员工人数和保险费率,向保险公司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福利待遇1.员工在享受省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额度。

2.对于特殊疾病,如罕见病、高发病等,企业将提供额外的补充保障,报销比例可提高至100%。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第七条员工申报及报销1.员工发生医疗费用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负责审核员工所提供的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由企业按照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进行报销。

第八条保险公司合作及监督1.企业将选择有实力、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2.企业定期对保险合作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如有必要可进行合作调整或终止。

3.保险合作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企业和员工的权益进行保障,并接受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保密和保管企业应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管。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企业。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

以上内容为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医疗权益,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发展。

企业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

公司本部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本部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本部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公司本部员工患病后的合理医疗水平,减轻因医疗造成的个人经济负担,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必要、有限的补充,其内容与国家规定的原则相一致,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与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由委托保险公司代管,专款专用。

第三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对象为本部正式员工。

第四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按本部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5%计提,税前列支。

管理方式第五条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人工成本。

第六条本着提高管理效率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委托管理方式,由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公司统一择优选择专业服务机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委托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第七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分为公共医疗基金、大病健康保障和补充医疗基金三部分管理和使用。

其中:1.公共医疗基金用于员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报销支付;2.大病健康保障用于员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重大病和疾病身故保障支付;3.补充医疗基金用于员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及药店购药费用报销支付。

第八条公共医疗基金公司每年以定额的方式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范围外的自付部分进行全额报销。

第九条大病健康保障公司每年以定额方式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病保障、疾病身故、女性重疾产品。

具体保费根据参保职工人数及投保项目等因素确定。

在保障期内,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罹患重大病或疾病身故后,由保险公司根据协议约定金额进行支付。

第十条补充医疗基金补充医疗基金分为补充医疗备用金和个人补充医疗基金,公司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合理划分补充医疗备用金和个人补充医疗基金所占比例。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为了进一步保障员工的健康,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而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额外提供的医疗保障措施。

为了合理管理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定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障员工的医疗待遇,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四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特殊疾病医疗等。

第五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监督和执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第二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均可参加公司补充医疗保险。

第七条参保员工需符合以下条件:1.员工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员工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八条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一部分,员工个人缴费一部分。

具体比例根据员工的工龄、岗位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员工的个人缴费应提前告知员工,并通过工资代扣的方式进行缴纳。

第十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和个人缴费应按时足额支付,否则将会影响员工的医疗报销。

第四章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第十一条参保员工遇到医疗事故需要报销时,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医疗费用明细,并填写相关报销申请表格。

第十二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医疗费用凭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公司进行报销。

第十三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按照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进行,报销额度和标准由公司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有权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如发现员工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停止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资格,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进行调整、变更。

第十六条如员工因下列原因之一离职,将终止其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1.辞职离职;2.解除劳动合同;3.退休。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细则和规定,以确保员工在享受医疗保险福利时的权益和义务。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二章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限制2.1 报销范围根据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约定,员工可享受以下医疗费用的报销:- 住院费用- 门诊费用- 化验和检查费用- 药品费用- 特殊医疗项目费用(如手术费用、器官移植费用等)2.2 报销限制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受以下限制:- 每次就诊的限额- 每年的累计报销限额- 特定医疗项目的限额第三章报销申请流程3.1 报销申请员工在享受医疗服务后,需按照以下流程提交报销申请:1、填写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包括相关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费用明细。

2、准备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发票,如收据、处方单等。

3、将申请表和相关票据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或指定的报销部门。

3.2 报销审批报销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根据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核。

3.3 报销发放经过审核的报销申请将按照指定的方式发放给员工,如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四章索赔申请补充说明4.1 赔偿事故和索赔要求员工在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福利时,发生意外事故或需要索赔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请:- 提交相关的事故报告和索赔申请;- 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票据;- 遵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处理要求。

4.2 处理时限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一定时限内进行处理,并通知申请人有关结果。

附件:- 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医疗费用票据和发票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 《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劳动合同法;- 保险公司:指所涉及的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员工医疗保险福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公司将把员工医疗保险视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重视员工的生命和健康。

第二章医疗保险权益第六条员工在公司正式入职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员工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

第八条员工在需要就医时,应当选择在合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以便享受更多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员工在就医时,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治疗规范,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需求,提供一定额度的额外医疗保险福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等。

第十一条员工在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时,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公司完全支付员工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将提供充足的门诊医疗保险福利,员工只需支付少量的自己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公司将设立医疗保险受理窗口,由专业人员负责解答员工的相关问题和提供协助。

第三章医疗保险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制定医疗保险标准以及解答员工的疑问。

第十六条公司将设立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员工可通过系统查询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和报销情况。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如实填写医疗保险申请表格,提供真实的就医证明和费用发票等。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医疗保险申请进行及时处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报销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报销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拥有对本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员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增强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本企业内部医疗保险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保险责任】本企业提供的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属于附加性质,不涉及基本医疗保险责任。

第五条【管理机构】本企业设立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员工权益】员工有权选择是否参加企业内部医疗保险。

第七条【费用支付】企业内部医疗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全额承担。

第八条【保险内容】企业内部医疗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手术费用等。

第二章参保与退保第九条【参保条件】所有在职员工均可以选择参加企业内部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参保生效】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即可享受企业内部医疗保险的相关权益。

第十二条【退保条件】员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退保:离职、年满退休年龄、被辞退等。

第十三条【退保手续】员工在退保前需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退保原因。

第十四条【退保生效】退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将不再享受企业内部医疗保险的相关权益。

第三章保险事故第十五条【保险事故定义】凡符合本企业内部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均可申请理赔。

第十六条【报案及理赔】员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理赔申请。

第十七条【理赔确认】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并在一定时限内作出理赔决定。

第十八条【赔付方式】保险费用将直接赔付给医院或药店,员工无需支付个人费用。

第十九条【理赔限制】保险理赔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就医费用的合理范围,并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支付标准进行赔付。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保密义务】员工参加企业内部医疗保险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保险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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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涵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自选商业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规划,为提高公司员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公司不断完善员工福利计划的工作安排,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一)适度保障的原则。

补充医疗保险体现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有益的补充和适度保障。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

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适时调整。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实体企业,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一)已按规定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并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本试行办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公司在册职工以及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不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人员。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五条基金筹集
(一)公司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统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实体企业缴纳,在成本中列支。

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缴纳标准,于每年年初下达。

各实体企业应于缴纳标准下达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本企业年度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未及时上缴的,每日按欠缴额的X%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基金管理
(一)公司委托管理规范、专业化的保险公司对补充医
疗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基金权益归属公司。

受托的保险公司为公司单独设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账户。

(二)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年末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后有余额的,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专户基金产生的利息滚存计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

第四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七条基金支付范围
(一)基金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以及服务项目目录以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超出支付范围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为将有限资金重点解决重病、大病人员医疗负担偏重的问题,当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仅用于支付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特殊门诊指纳入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特殊病种在门诊诊疗时发生的费用,又称为门诊特种病、门诊慢性病。

第八条基金支付标准
(一)纳入补充医疗基金支付的合理费用=参保人员
年度内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超出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诊疗范围须个人自费部分(?) -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已支付费用。

(二)补充医疗基金年度起付标准为3000元(含住院和特殊门诊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三)支付比例实行分段计算:
(四)公司如需调整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后将及时公布。

第五章报销审核业务流程
第九条审核单据
(一)严格按照实体企业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医疗保险费用审批表、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及清单、特殊门诊结算发票及清单等作为依据。

(二)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在报销时应填写医药费报销单,粘贴相应的正规发票、定点医院处方单、用药明细单、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单等单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在参保地区以外就医的除提供上述资料
外,还需提供参保地区医保管理部门报销的审批拨付单据复印件。

第十条报销时间
补充医疗保险采取年度一次性报销的方式每年一季度支付。

参保人员当年发生医疗费用,在按照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完毕后,于次年1月将经审核后的相关支付证明、费用单据等资料交由保险公司,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补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流程
参保人员个人准备申请资料---实体企业人力资源部审核---保险公司审核---划入个人指定银行账户---个人核对。

第十二条调出、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从调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不再从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一)公司及实体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业务经办工作;公司及实体企业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计提筹集基金、监督基金收支情况、稽核保险公司帐目情况等工作。

(二)凡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人员,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伪造报销凭证和费用单据骗领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除追回骗领医疗费用金额外,将取消其今后两年内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待遇资格,情节严重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不及时足额缴费的,取消该实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资格,停止该单位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补充医疗保险监督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监督机制。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接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收支及结存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实体企业应按照本试行办法规定,制订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本试行办法实施后,各实体企业原自行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互助(救助)医疗等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应予停止。

对已按国家规定计提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且委托专业保险公司运作的实体企业,要在执行本试行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本企业实施细则,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本试行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试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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