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申报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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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5篇)

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5篇)

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5篇)第一篇: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做好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0〕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安排四个方面,分别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

现就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提出以下要求:一、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项目(一)支持范围和重点重点支持2012年在建,2012年6月30日前新建并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省上确定的“7+3”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围绕大企业大集团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发展和产品升级的项目;适当照顾安排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加快发展相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申报的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申报项目应突出主业, 侧重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和投资结构合理的项目。

具体要求如下: 1、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

2、申报企业(单位)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附件2表一);3、申报企业项目情况表(附件2表二);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5、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2012年新建项目未完成备案工作的提交企业备案申请(2012年3月前提交正式的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6、主营产品说明;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或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8、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9、2010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2011年前三季度企业会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和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0年度及2011前三季度完税额度证明;(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完税证明);10、由各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10-2011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11、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12、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精准支持我省民营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步伐,依据《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要求,现将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

支持省枢纽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和开展创业创新活动、人才等方面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

支持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三)创业及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人才、创业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除外)。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

(一)网络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

各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本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盖章。

各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服务指南.doc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服务指南.doc

公共服务指南汇总莱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17年4月28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

二、办理依据(一)《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7年7月通过,2007年10月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莱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北京中路105号)。

机构同时还需登陆“青岛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政务服务”(网址),在页面下部的“资金申请”栏目进入“青岛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四、办理条件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独立开展业务;2.机构应在2014年年底前成立并开展担保业务,无不良信用记录;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发生中小企业、农户贷款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4.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5.当年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额1亿元以上并达净资产的一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6.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8.按照青经信字〔2011〕68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储备和报送信息等;9.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书(封面,自制);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5.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6.贷款卡征信内容(复印件);7.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资金的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担保机构2015年度业务开展和创新情况,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效,申请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情况等);8.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原件(附件4);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赣工信企指字〔2022〕129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直融资担保机构: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赣财规〔2021〕1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推动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省直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江西省内登记注册、持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正常运营且按照工信部要求完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下称工信部报送系统)2021年担保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省直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申报条件1.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2.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按单笔计算)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对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包括在内。

三、申报材料1.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申请报告;2.2021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自评及推荐意见表(附件2);3.经合作银行确认的2021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应包含单笔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额、担保起止日期、担保收费等信息);5.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章程复印件;6.企业承诺书(附件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服务指南.doc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服务指南.doc

公共服务指南汇总莱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17年4月28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

二、办理依据(一)《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7年7月通过,2007年10月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莱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北京中路105号)。

机构同时还需登陆“青岛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政务服务”(网址),在页面下部的“资金申请”栏目进入“青岛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四、办理条件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独立开展业务;2.机构应在2014年年底前成立并开展担保业务,无不良信用记录;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发生中小企业、农户贷款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4.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5.当年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额1亿元以上并达净资产的一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6.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8.按照青经信字〔2011〕68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储备和报送信息等;9.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书(封面,自制);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5.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6.贷款卡征信内容(复印件);7.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资金的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担保机构2015年度业务开展和创新情况,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效,申请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情况等);8.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原件(附件4);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企[2011]457号云南省财政厅 2011-12-14各州、市财政局: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切实缓解中业融资难题,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知如下:一、扶持方式(一)担保机构业务补助担保机构业务补助主要对担保业务规模大、长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给予业务成本补助。

凡持续经年以上(含3年),且2011年年末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年末净资产3倍以上(含3倍)的担保机构,可申报业务补补助标准为不高于2011年年末在保责任余额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奖励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奖励主要对资本金增加幅度大、规模大、实力强的担保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凡在年1月—12月累计增加注册资本金达到原注册资金50%以上(含50%),且2011年年末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年末净3倍以上(含3倍)的担保机构,可申请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奖励,奖励标准为不高于增资部分的1%,最高过100万元。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业务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业务补助主要对积极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银行给予业务补助。

凡担保机构合作,且2011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达到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30%的银行业金融机可申请银行担保贷款业务补助,补助标准为不高于2011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请以分行或二级支行为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申请材料,2011年度新增担保贷款额发生额)请以担保贷款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计算,2011年度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即发生额)请以银监局的统计口算。

河北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改)

河北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改)

河北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改)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公布日期】2011.04.19•【字号】冀财企[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河北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企〔2011〕29号)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我们对《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企[2006]47号)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和登记纳税,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标准的中小企业。

国家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37号),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四条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V1

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V1

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V1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不断变化,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省份都会设立专项资金项目,那么,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项目申报的条件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同时也需要符合以下的申报条件:1.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企业必须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3.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工商、税务和财务要求。

二、申报材料的准备为了申报成功,下面是申报材料的准备要求:1.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明;3.申请资助的项目申请书;4.申请项目的调研报告;5.公司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

三、申报流程在申报之前,先要熟悉申报流程,以下是申报流程:1.企业在政府网站上查看和下载申报指南;2.按照申报指南填写申请书和调研报告;3.提交申请材料到政府部门审核;4.政府部门进行初审和依法审核;5.审核合格后,政府部门公布资助结果;6.资助金额下发到企业的财务账户。

四、注意事项在申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虚报项目信息和金额,否则会受到处罚;2.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真实的企业信息和资料;3.资金只能用于申请的项目,不能用于其他经济的用途。

总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条件,同时也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后,才能得到资助。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加了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并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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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的补充说明
各地市、凌示区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发展局:
为顺利开展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根据《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09年度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代偿损失给予补助。

二、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5%。

4、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2倍以上,且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5%以。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7、在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备案并接受日常管理,按时报送业务进展情况。

三、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材料
1、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书;
2、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
4、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须协作银行盖章);
5、中小企业信担保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6、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8、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9、申请担保代偿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代偿通知书、代偿资金凭证、追偿债权资金情况等(复印件);
附件:
1、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书
2、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
4、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附件1:
省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项目专项资金申请书
(年度)
单位名称:
注册地点:市县(市区)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2:
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单位名称:单位:万元、人
附件3:
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
(年度)
附件4:
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年度)
担保机构名称(盖章):
协作银行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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