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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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龙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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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龙的个人资料周金龙,男,汉族,湖南岳阳人,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

现任中共汨罗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学习经历1981年9月至1984年7月,在空军电讯工程学院学习。

工作经历1984年8月至1988年3月,先后任空军乌鲁木齐场站导航连台长、通信修理所所长、通讯营导航连连长;1988年3月至1989年7月,任陆军新疆军区后勤通信营连长; 1989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岳阳市监察局干事、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5月至1998年4月,先后任岳阳市纪委办公室行政科副科长、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4月至2000年9月,任岳阳市纪委副处级纪检员(援藏); 2000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岳阳市纪委常委、副处级纪检员; 2001年12月至2005年1月,任岳阳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任华容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年6月至2008年3月,任华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8年3月至12月,任汨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年12月,当选为汨罗市人民政府市长。

重要讲话编辑在全市三级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周金龙(2013年2月22日)同志们:刚刚过去的一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大局和谐的目标。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4亿元,同比增长12.8%;实现财政总收入17.1亿元,增长20%;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8.2亿元,增长38.4%;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3亿元,增长1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3379元、9421元,增长14.9%、17.3%,综合实力跻身全省八强。

获评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成功创建全省旅游强县(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新农村建设等多项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民本岳阳综合考核再夺第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8.07•【文号】人社部函[2014]142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是2006年由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全国各级二次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和20多万名干部职工积极投身这项工作,期间涌现出一大批为二次调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弘扬二次调查中展现的“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甘于奉献”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紧紧围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总体要求,更加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二次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评选范围为参与二次调查工作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二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二次调查项目支撑单位;上述单位中直接从事二次调查管理、协调、内业和外业工作的个人。

评选名额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6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对象: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土地调查条例》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二次调查各项工作的部署。

国土资发()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精品资

国土资发()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精品资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国土资发[2011]17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国土资发[2011]17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国土资发[2011]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实施以来,在专项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有关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矿山企业、地勘单位、科研院所和专家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专项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甘于奉献,实现了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的重大突破,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专项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支撑。

为表扬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动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实现重大突破,部决定对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等187个先进集体、叶天竺等16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推动地质找矿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希望全系统干部职工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开拓创新,继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国家地质事业作出新的贡献!附件: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国土资源部2011年10月28日附件: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特别贡献奖8项叶天竺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教授级高工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调查队湖南省湘南地质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一五地质队二、先进集体180个其中,重大找矿突破奖34项、重要找矿进展奖56项、优秀组织管理奖90项。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公布日期】2016.05.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起草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章立法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6月19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2016年5月18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用及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和管控空间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三条【基本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统筹城乡,因地制宜,改善环境,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和通报表扬优秀群测群防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和通报表扬优秀群测群防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和通报表扬优秀群测群防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09•【文号】国土资发[2009]174号•【施行日期】2009.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和通报表扬优秀群测群防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在法制建设、完善机制和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落实县、乡、村三级防灾责任制,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路子。

为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县级地质灾害防灾机制体制,部2009年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按照“十有”标准积极推进,完成首批“十有县”建设。

通过“十有县”建设,我国部分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并涌现出一大批在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方面表现出色的群测群防员。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现对达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标准的北京市昌平区等321个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对张建忠等314名优秀群测群防员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十有县”和通报表扬的优秀群测群防员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和成绩。

同时,希望其他地区和广大群测群防员以他们为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27•【文号】国土资发[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

现将《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23号)和《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2015 年)(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前言第一章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第二节“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主要任务第三章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第一节推进全域土地整治第二节统筹区域土地整治第三节完善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机制第四章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第一节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第二节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第三节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第四节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第五章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统筹规划乡村土地利用第二节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第三节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第六章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第二节积极开展旧工矿改造第三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第七章加快土地复垦第一节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二节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第八章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第一节资金供需第二节预期效益第九章切实保障规划实施第一节严格执行规划第二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第三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四节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第五节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精神,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编制实施《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彳〜20川年)》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 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08.15•【文号】国土调查办发[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8〕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按时完成,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要求,根据2008年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各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进展情况,现将报送县级调查成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进度要求,东部地区应于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调查、省级预检及验收工作和报送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核查确认;中部地区及西部重点城市应于2008年年底完成调查和核查确认;其他地区应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核查确认。

各省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确保调查底图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数据整理与建库及省级预检和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验收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报送全国土地调查办。

二、组织形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以县(区、市)为单位,由省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全国土地调查办接收成果资料后,出具资料报送回执单。

各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向全国土地调查办报送本地区调查进度和报送成果计划,以便全国土地调查办了解和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国家级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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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市)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6.13
•【文号】
•【施行日期】2013.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的公告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由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评比表彰活动。

2012年底至2013年初,在全国开展了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

经人民网、《人民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矿业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公示,国土资源部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等28个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 荣誉称号;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等48个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荣誉称号;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等21个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荣誉称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等4个旗“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旗” 荣誉称号,并对辽宁省铁岭市等10个获评模范地级市进行通报表扬。

当前,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推进,国土资源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再次要求“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也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多次做出重要讲话、批示和指示,这充分表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已成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国土资源部希望受表彰和表扬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更大成绩,号召全国各县(区、市、旗)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为榜样,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改革探索的根本方向和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好平台,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大力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促节约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土资源部
2013年6月13日附件:
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列)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48个)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
重庆市铜梁县
重庆市荣昌县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
陕西省咸阳市乾县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十一团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28个)北京市东城区
北京市平谷区
天津市和平区
天津市北辰区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重庆市北碚区
重庆市江津区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21个)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
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
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
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
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市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市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市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
海南省文昌市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旗(4个)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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