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崇左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5〕32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5〕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月4月22日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为做好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明确部门责任,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加快实现我市“两加”“两成”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范围和对象(一)纳入清单的权力范围。
此次清理的行政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领导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领导等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4•【字号】崇政办发(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领导等工作分工的通知崇政办发(2018)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副调研员,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林永毅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市长、副市长分管和协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等工作。
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主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秘书科、综合科、第一秘书科、行政后勤科。
周兵副秘书长、市法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法制办公室工作。
负责政府有关案件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务工作。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边防办、调处办,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国家安全、社会管理与创新、边境旅游异地办证等方面工作。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信访局、综治办、法学会工作。
协助副市长联系和协调法院、检察院,驻军、武警部队、国防动员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评、作风效能建设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挂点扶贫包村等方面工作。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的有关业务文件和材料的审核工作,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七秘书科、人事科。
农鹏辉副秘书长、市糖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主持市糖业发展办公室工作。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局、国资委、驻南宁管理处、政管办、粮食局、物价局、编办、应急办、政府督查室、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驻北京联络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蕾雨宾馆、行政学院、市建投公司以及营商环境、凭祥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广西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4•【字号】崇政办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7)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崇左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4日崇左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密围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落实查处违法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宣传造势,实施拆旧控新,鼓励公众参与,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务求时效,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并查处建成区违法建设,促进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清理并查处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2020年),在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的基础上,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桂国土资办[2011]238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238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桂国土资办〔2010〕358号),并下发了《关于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集约模范县第一批创建活动试点单位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497号),部署开展我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33号)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模范县(市)的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条件(一)参选县(市)原则上应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有特色、效果好的县(市);矿产资源较丰富且合理开发利用做得好的县(市),或矿业经济产值比重较大且合理开发利用做得好的县(市)。
(二)参选县(市)已设立推进创建活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三)参选县(市)已制定推进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保障措施。
(四)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得大于或等于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或等于10%(一票否决条件)。
(五)三年内无已被或正在被有关部门处理的群发性非法勘查开采、矿山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票否决条件)。
二、评选申报范围(一)《关于公布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试点县(市)的通知》(国土创建办发〔2010〕1号)确定的柳江县、容县试点县符合评选条件的。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崇政办函〔2017〕28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崇政办函〔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第一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办函〔2017〕29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崇政办函〔2017〕21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6〕53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有效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崇左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共服务事项范围界定公共服务事项是指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申请,方可获得行政机关提供的,与群众办事创业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有基础性、经济性、安全性和社会性等服务特征的管理、服务事项(除已公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及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此次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的是由政府主导,属于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面向企业、群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已纳入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各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部门“三定”规定的对外服务职责、扶贫优惠政策清单内容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均属于本次梳理公布的范围。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崇左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崇左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崇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崇政办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崇左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崇左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2012年崇左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为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确定下放的721项管理事项落实到位,根据全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及《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桂政办发〔201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一)2012年3月初成立全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核组、培训组、宣传组、考核督查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绩效办、编办、政府督查室、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放权部门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扩权强县推进工作机构,并于3月中旬将成立机构的正式文件报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2年3月底前召开全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动员会,对全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进行部署。
(三)逐项梳理审定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确定的自治区下放县级实施的721项管理事项下放方案。
市各放权部门要在2012年3月底前将每个事项的具体下放方案送交市法制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审,并在2012年4月底前公布审定后的下放方案(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局、民政局、环保局、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派人参加审定)。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3]47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3]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8c46be61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39.png)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3〕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崇左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3日崇左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297号)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3年11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队伍规范化建设。
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
市政府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应明确行政复议办案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应全面履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知道和监督管理职能。
2.依法配备行政复议人员。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每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二)落实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必要办案设备和经费。
1.规范行政复议场所。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设有专门的行政复议审理场所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要放置、悬挂或张贴行政复议指南,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和审理程序等事项;要安装摄像和录音设备对行政复议审理过程进行监督。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8)7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崇左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室2018年2月7日崇左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精神,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17〕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93号),结合崇左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培育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一)推进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支持糖业、锰业、木业优势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指导县域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大力推进县域新型工业化,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支持“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培养工程,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一县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
加快推进县域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深入实施“一县一品”行动,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与服务业。
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布局各类产业园、科技园和创业园,至2020年,计划打造25个市级特色小镇,力争创建8个广西特色小镇、5个全国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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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崇左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崇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27
•【字号】崇政办发[2012]138号
•【施行日期】2012.09.2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崇左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2〕138号)
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崇左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高新副市长
副组长:
黄榜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兵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冯春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覃万宁市工信委副主任
陆锋市科技局副局长
来燊烈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飞跃市人社局副局长
秦建宁市环保局副局长
何日明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仲国桃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玺市规划局副局长
秦义敏市统计局副局长
雷小龙市安监局副局长
黄一碧江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部署创建工作,研究协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兵同志兼任。
创建活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各项活动,宣传和推广市本级的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