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对夫妻债权和债务转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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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家事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事关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关婚姻家庭稳定和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事关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的推进。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对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增加规定了第二款和第三款。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依法妥善审理好夫妻债务案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原则。

在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时,除应当依照婚姻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结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理念,增强法律和司法解释适用的社会效果,以达到真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交易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

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除法定事由外,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在庭审中,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家庭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进行研究。

本文将深入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认定及清偿规则,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二、夫妻共同债务概述(一)定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这些债务通常涉及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购房购车等经济活动。

(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是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同时,还需考虑债务的合同签订情况、债务形成的时间节点等因素。

三、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一)基本原则1. 共同清偿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责任。

2. 优先清偿原则:在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并存时,有担保的债务应优先清偿。

3. 协商一致原则:在夫妻双方对债务清偿方式存在分歧时,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具体规则1. 财产分割后的债务清偿: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

如财产分割后仍有未清偿的债务,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院依法判决。

2.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根据各方的经济能力和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清偿。

3. 连带责任:夫妻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务无法清偿的,另一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4. 举证责任: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中,应由主张为非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四、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一)认定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存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这导致相同案件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存在差异。

(二)债权保护不足在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

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债权人可能无法参与到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过程中,导致其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浅析夫妻共同债务规则

浅析夫妻共同债务规则

浅析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产生有多种原因,例如家庭日常开支、生意投资、购房等。

这些债务的产生不一定是双方共同决策的,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十分重要。

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同性质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追偿。

如果一方独自承担了共同债务,该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情况一:夫妻共同债务是由双方共同决定产生的,且双方习惯性地共同承担债务,这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情况二:夫妻共同债务是由一方独立决定产生的,对方并未参与,并且该方承担了该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责任,那么该方应承担该债务的主要清偿责任。

但如果另一方违约或无力承担责任,承担了一定份额的债务,则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离婚后,如果共同债务还有未清偿的部分,就需要对该债务进行分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偿。

情况一: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各自独立生活,原有的债务反之归谁,由谁清偿。

情况二:如果夫妻离婚后一方购置了财产,该财产的发生时间与负债时间无关,则该财产应当先用于清偿共同债务。

情况三: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需要继续承担共同债务,另一方必须配合协助,尽可能的协助清偿。

情况四: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已经分割好了共同债务的责任,但实际清偿发生困难,一方可以向债权人请求变更清偿责任,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更多责任。

债权人有权拒绝双方的请求。

总结:夫妻共同债务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在离婚时如何清偿共同债务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

以法律规定作为依据是非常重要的,夫妻双方需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发生纠纷。

如果离婚后遇到共同债务的问题,建议尽快寻求法律援助或律师的帮助。

2018年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发布: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释〔2018〕2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8-01-16
实施日期2018-01-18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修订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正文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离婚与债务重组如何解决离婚后的债务问题

离婚与债务重组如何解决离婚后的债务问题

离婚与债务重组如何解决离婚后的债务问题离婚是一个令人痛苦的过程,不仅仅是情感的痛苦,还有许多财务和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其中之一就是离婚后的债务问题。

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在离婚后需要得到合理的分配和解决。

本文将探讨离婚与债务重组如何解决离婚后的债务问题。

一、共同债务的认定在解决离婚后的债务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的。

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共同借款,例如共同贷款购房、购车等;二是婚姻期间共同生活所需的日常债务,例如日常开支、子女教育费用等。

这些债务都应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二、离婚后的债务分配原则在离婚后处理债务问题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来进行分配:1. 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配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和各自的能力来分摊债务责任。

协商的结果应达到公平、合理和双方满意的目的。

2. 先债权后债务原则:对于离婚时已经产生的债务,债权应优先于债务。

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应先将债权债务处理清楚,再进行其他财产的划分。

3. 能力原则: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和财产状况,合理分配债务责任。

一方若经济条件较好,可以承担较多的债务责任;若经济条件差,可以适当减轻债务负担。

4. 事前债务原则: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债务,一般由承担该债务的一方继续承担。

但如果存在共同协商、约定或其他事实证明,债务责任应由双方分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三、离婚与债务重组的方法解决离婚后的债务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债权债务转移:一方可以将自己在离婚后需要承担的债务转移给另一方。

在此情况下,需要经过协商和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确保债务的过户合法有效。

2. 债务重组:双方可以通过债务重组来解决离婚后的债务问题。

重组的方式可以包括债务延期、贷款期限调整、利率降低等,以减轻双方的还款压力。

3. 共同还款:对于离婚后的债务,双方可以继续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按照原有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这种方式需要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以确保债务能够按时还清。

婚姻法如何规定夫妻间的经济权利

婚姻法如何规定夫妻间的经济权利

婚姻法如何规定夫妻间的经济权利在婚姻关系中,夫妻间的经济权利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方面。

了解婚姻法对夫妻经济权利的规定,对于维护婚姻的稳定、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比如说,丈夫在工作中获得的年终奖金,妻子经营网店所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规定旨在强调夫妻在家庭经济中的共同贡献和共同受益。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意味着在重大财产的处分上,如出售房产、车辆等,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如果一方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未经对方同意就把房子卖了,另一方有权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并要求追回财产或者得到相应的赔偿。

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

另外,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被分割,归个人所有。

在夫妻财产约定方面,婚姻法给予了夫妻一定的自主权利。

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比如说,夫妻可以约定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或者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只归一方所有。

关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婚姻法也有明确规定。

在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有扶养的义务。

这种扶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上的帮助,也包括精神上的支持。

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在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夫妻双方的过错情况、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子女的抚养情况等。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或者疑难问题,不少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的共同债务不做出明确的认定,导致本应一次性解决的纠纷和矛盾没有得到解决。

而在不少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既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也不知情,同时所借钱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而人民法院却常常简单地根据被告举证原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导致做出了不少错判和误判。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项原则“共债共签”、“事后追认”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用途”。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和种类1、定义: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四十一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狭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而广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还应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履行抚养、赡养、民事赔偿等法定或者判定的民事义务而所举债务。

2、种类:根据举债时间分为一方婚前所借债务,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活中;婚后一方或者双方所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生活中。

根据用途来分,分为两种:一种是为了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另一种是为了共同生活经营所借。

二、关于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目前现有相关法律规定1、现行《婚姻法》第四十一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及重构

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及重构

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及重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各自财产以及共同财产上产生的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主要依据《婚姻法》和《债法》相关规定。

而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重构。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1.婚姻生活需要产生的债务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家庭日常开支、子女教育支出、房屋装修等。

案例一: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妻子提出离婚诉讼,后原告在法庭上表示,离婚时应评估家庭债务并进行分摊。

原告认为,家庭债务应包括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学费和医疗费等,共计12万元。

法院支持该诉求,判决离婚时家庭财产由双方共同分配,家庭债务共同分担。

2.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动性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主动承担才算有效。

如果其中一方不知情或对债务不同意,该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二:在一起生活的男女共同购买房屋,且只有男方签了贷款合同。

该男女在分手后,女方认为男方应该承担购房贷款,最后法院认定该贷款不属于两人共同债务。

3.夫妻共同债务的合法性夫妻共同债务应为合法债务。

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该债务不合法,则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三:原告向被告借款,被告以未婚夫身份代为承担该债务。

后双方结婚,婚后原告起诉被告归还两人共同还款的债务。

法院认定,该债务是原告个人的借款,被告是以未婚夫身份承担,因此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重构夫妻共同债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认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进行重构,即重新判定债务的承担方。

案例四: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女方以男方破坏夫妻共同财产等原因提出起诉,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求,认定男方需要承担所有债务,包括夫妻在一起时产生的共同债务。

案例五:双方离婚后,男方还妻子因建筑公司破产产生的债务。

法院认定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男方不必承担。

总结: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

如果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产生债务,且为合法债务,双方也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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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对夫妻债权和债务转移的规定
夫妻债权和债务转移是婚姻法中一个重要的条款,它关乎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责任分担。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承担财产债务,但债权和债务的转移也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财产所欠
债务,应当共同承担。

这意味着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负责家庭债务,无论是婚前债务还是婚后债务,都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这个规定体现了夫妻之间互相扶持的原则,同时也规范了夫妻在经济上的权益。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分别享有个人的财产权益,那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夫妻可以约定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是不能损害家庭债务的权益。

这一规定保护了夫妻个人财产的独立性,同时也确保了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能够得到分担。

因此,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通过协议或合同等形式对个人财产和债务进行约定,以达到合理的财产和债务分配。

此外,如果一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这个转移应当履行书面形式,并经对方夫妻的同意。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防止一方私自将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损害对方的权益。

另外,如果一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取得财产,但以夫妻共同
生活的需要为前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该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共同努力、共同享受的原则,旨在鼓励夫妻双方共同为家庭的经济生活奋斗。

最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
增加或减少,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

这一条款强调了夫妻双方应该在经济事务上保持相互协商和一致,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婚姻法对夫妻债权和债务的转移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以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和责任分担。

夫妻之间应当在经济事务上保持透明、公平、平等的原则,通过协商和约定合理分配财产和债务,以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

对于夫妻而言,了解婚姻法对夫妻债权和债务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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