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制度
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准入和退出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准入,是指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
企业退出,是指企业因法定原因或者其他原因,终止市场经营活动,注销法人资格的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外企业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企业准入和退出行为实行分类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保障公平竞争。
第二章企业准入管理第五条企业准入应当依法进行,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址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企业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不得与他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七条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活动。
第八条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真实,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第九条企业注册地址应当真实有效,符合企业经营需要。
第十条国家对企业准入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应当依法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三章企业退出管理第十一条企业退出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组应当妥善处理企业资产,清偿债务,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担任。
第十三条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后实施。
清算方案应当包括资产处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内容。
第十四条清算组应当妥善处理企业资产,清偿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按照清算方案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企业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终止,不得再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准入和退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记录企业准入和退出行为,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条件、程序和责任,规定市场主体在达到退出标准时应当主动申请退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和注销。
针对具体的房地产项目,制定相应的退出程序,包括项目转让、终止、清算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计划有序退出。
项目退出程序
市场主体退出程序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房地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进行监管,确保市场主体和项目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
佳兆业集团
佳兆业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市场变化和政策风险敏感度不足,导致部分项目投资决策失误。在退出机制方面,佳兆业未能及时调整资产管理和退出策略,导致资金链紧张和项目停滞。
市场准入
01
房地产企业应注重前期调研和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盈利潜力和风险可控的项目。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合作伙伴的关系,获取更多优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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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6
目录
房地产市场准入机制房地产市场退出机制市场准入与退出的关系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建议案例分析
01
CHAPTER
房地产市场准入机制
申请与审批
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交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包括项目规划、建设方案、资金来源等,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开发。
监管机构
采取多种监管措施,包括现场检查、定期报告、信用评价等,对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准入和退出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监管措施
03
CHAPTER
市场准入与退出的关系
准入机制对退出机制的影响
市场准入机制的严格程度会影响房地产企业的数量和规模,进而影响市场退出机制的实施。如果准入门槛过高,企业难以进入市场,会导致市场缺乏竞争和活力,进而影响市场退出机制的运作。
基本医保药品的药品市场准入与退出政策

基本医保药品的药品市场准入与退出政策一、引言基本医保药品市场准入与退出政策是医疗保健领域的重要政策之一。
它的目的是保障基本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率和质量,降低药品费用支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本文将从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药品市场准入政策1. 药品准入备案制度为了控制药品市场的混乱局面,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我国实行了药品准入备案制度。
根据国家食药监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药品生产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控制文件等,经过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药品准入备案。
2. 药品临床试验和审批制度为了保障基本医保药品的质量和疗效,减少临床用药的不良反应和风险,我国实行了药品临床试验和审批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进行严格的临床试验,提供充分的科学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才能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
3. 药品价格政策基本医保药品市场准入政策还涉及药品的价格管理。
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国家药品主管部门会对不同类型的药品进行分类,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确保基本医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可支付性。
三、药品市场退出政策1. 药品市场监测与评估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基本医保药品市场的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定期进行药品市场的监测与评估。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疗效差或者不再符合国家药品政策的药品,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退出。
2. 药品疗效再评价制度为了保证基本医保药品的疗效和质量,我国实施了药品疗效再评价制度。
通过重新评价已上市的基本医保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会被撤销市场准入资格。
3. 药品目录调整与调整基本医保药品市场退出政策还包括药品目录的调整与调整。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保药品的清单,根据医疗需求和资源配置情况,药品目录会进行定期的修订与调整,将不再适用或者不再符合要求的药品从目录中剔除。
四、结论基本医保药品的药品市场准入与退出政策是保障基本医保制度的重要环节。
网约车平台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

网约车平台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约车平台行业蓬勃发展,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在网约车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违规运营、安全隐患等。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势在必行,以推动网约车行业的良性发展。
一、市场准入管理制度1. 准入资格审查在网约车平台市场准入过程中,应对相关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具有注册资本、合法经营许可证等合法经营的基本条件,以及企业是否具备相关技术支持和数据管理能力等运营方面的条件。
2. 车辆准入标准为确保网约车平台上的车辆符合安全要求,需要制定一套明确的车辆准入标准。
这些标准既包括车辆本身的技术指标,如年限、车型等,又包括车辆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经过合法的审验等方面。
3. 驾驶员准入条件在市场准入管理中,应对网约车平台的驾驶员进行严格筛查。
必须确保驾驶员拥有合法的驾驶证,并能够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对乘客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
此外,还应加强对驾驶员的背景调查,确保其良好的个人信誉和执业记录。
二、市场退出管理制度1. 违规经营处罚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应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
一旦发现有网约车平台存在未经许可运营、不合规运营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查处,并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车辆准入标准、违反驾驶员准入条件、超范围运营等。
2. 整合资源转型对于无法达到市场准入标准的网约车平台,应鼓励其通过整合资源、引导转型等方式退出市场。
政府可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帮助其转型为其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服务提供商,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 用户保障机制市场退出管理制度中,应设立用户保障机制,保护广大乘客的权益。
建立消费者投诉渠道,提高对用户投诉的处理效率和公正性,加强对投诉信息的登记和监管,及时解决用户遇到的问题。
同时,通过开展诚信评级和黑名单制度,引导网约车平台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社会组织合同管理中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社会组织合同管理中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摘要社会组织合同管理中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定义、影响因素、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社会组织合同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引言社会组织是指依法注册成立的,由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合同管理具有监督、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作用。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社会组织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推动市场秩序的形成和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2. 市场准入机制2.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市场准入的基础,社会组织须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准入条件和程序应明确规定,以确保社会组织合法合规经营。
2.2 注册登记社会组织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以证明其具备经营的资格和合法身份。
2.3 信用评估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对市场准入起着重要作用。
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协会可以对社会组织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其市场准入的可行性。
2.4 经济实力社会组织的经济实力也是市场准入的重要因素。
经济实力包括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社会组织应能够满足市场经营的需求和要求。
3. 市场退出机制3.1 申请注销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注销,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注销手续。
注销后,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将被终止。
3.2 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强制终止其经营活动。
3.3 自愿退出社会组织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无法为其带来可持续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可以选择自愿退出市场活动。
3.4 强制退出如社会组织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经营所涉及的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退出措施。
4. 影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因素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4.1 政策法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调整直接影响到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实施。
证券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证券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在现代经济中,证券行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
它对于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融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正,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本文将就证券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展开探讨。
一、证券市场的准入机制证券市场的准入机制是指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对参与证券交易的主体进行一系列的准入规定和审查程序。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条件限制:证券市场通常会对参与者的资质、经验和实力等方面进行要求。
比如,要求证券公司具有一定的净资本、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 监管机构审批:证券市场准入往往需要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
这些机构将对申请者的资质、经营计划和风控措施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参与证券交易的能力和条件。
3. 投资者保护: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对参与者可能进行相关的资质要求和准入限制。
例如,对于一些高风险投资品种,可能只允许资质较高的专业投资者参与。
二、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是指当参与证券交易的主体无法满足市场准入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时,被相关监管机构或市场主体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其赶出市场的制度安排。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退出机制:1. 淘汰制度: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会定期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综合评估,剔除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2. 暂停交易:当某只证券或某个交易所存在异常波动、市场操纵等风险时,监管机构有权暂停相关证券的交易,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3. 解除交易资格:对于恶意操纵市场、违规交易或犯罪行为的机构或个人,监管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解除其在证券市场的交易资格。
4.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牌照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
三、国际证券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比较不同国家在证券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些国家采取较为严格的准入制度,对市场参与者资质和经营行为有较高的要求,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市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市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提高供应商政府采购诚信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儋府办〔2017〕214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儋州市各预算单位委托代理采购项目所有投标和响应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履约信用,统一纳入儋州市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信用管理;第三条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处罚后,纳入儋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二章信用评价第四条信用评价,是指市各预算单位对参加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诚信度进行鉴别和打分;第五条信用评价实行跟踪问效,按项目进行,按月统计已完成项目;第六条信用评价覆盖采购环节、履约环节、质疑投诉环节和后续检查环节全过程;第七条信用评价应当在采购项目结束后有质保期的,在质保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第八条采购环节、质疑投诉环节和审计检查环节的信用评价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统一进行,履约环节的信用评价由市各预算单位分别进行;第九条信用评价采取纸质评价方式进行;第十条市财政局每月对市各预算单位评价情况进行归集统计,并于下月10日前汇总上月信用评价结果;第十一条信用评价应当以政府采购规定和合同条款为制度依据,以供应商履约行为为事实依据;第十二条供应商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指引对评价情况进行审查、复核、更正,并将审查、复核、更正结果向申请人反馈;第三章评价标准第十三条信用评价设置违法违规、项目实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基层反映等评价指标,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第十四条对违法违规问题,实行定性评价;违法违规问题,是指供应商在采购、被质疑投诉和审计检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腐败、围标串标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五条对项目实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基层反映,实行定量评价;第十六条定量评价按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按指标重要性设置分值权重;指标分值权重占比分别是:项目实施20%,产品质量30%,售后服务30%,基层反映20%.第十七条每个量化指标细化若干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及分值在履约环节信用指标及评价标准中明确见附件;第十八条根据量化指标得分情况,供应商分为A、B、C 三级信用;A级信用为年度量化得分90分以上的供应商,B级信用为年度量化得分60分至90分的供应商,C级信用为年度量化得分60分以下的供应商;对存在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供应商,直接判定为C级信用;第四章结果应用第十九条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以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为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供应商实行差别管理;第二十条对A级信用供应商,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在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及竞争性磋商评审中对应“信誉”项中得最高分;二在委托代理采购项目询价、竞争性谈判及招标采购最低评标价法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三评定为A级信用且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列入儋州市信用红名单推介发布;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供应商,适当降低或免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第二十一条对B级信用供应商,在招标采购综合评分法及竞争性磋商评审中对应“信誉”项中得平均分;初次参加儋州市各预算单位委托代理采购项目供应商,视同B级信用;第二十二条对C级信用供应商,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在招标采购综合评分法及竞争性磋商评审中对应“信誉”项中得最低分;二对其进行约谈,督促整改;三连续3年被评为C级信用供应商,责令其从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中退出,并列入儋州市信用黑名单通报发布;第二十三条信用评价结果网上发布期限为一年,同一年度内同一供应商在不同采购项目信用评价等级不同,按就低原则采用信用等级;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委托代理采购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本制度;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在上级部门颁布具体机制规定后,本机制自动废除;附件履约环节信用指标及评价标准评价项目:评价供应商: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评价预算单位章:评价时间:年月日。
农贸市场进场退出制度

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退出制度
第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一户一档”,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所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证明、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
第二条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
第四条销售者无法提供使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明确双方食用质量安全权利义务。
第六条对有证据证明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或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或者多次被有关部门认定销售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因售后服务不到位导致消费者多次投诉的违规经营者,农贸市场开办者有权依照租赁合同及时予以清退。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严格执行市场经营户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宁波市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经营者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相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对其进入、存续和退出实施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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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制度
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
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重要的管理工具,对于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一、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是指对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进行限制和要求的一套
规定。
它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
1. 限制条件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首先制定了进入市场经营活动的限制条件。
这些条件可以包
括行业资质要求、技术设备要求、经济实力要求等。
通过设定合理的限制条件,可以防止低水平、低质量的企业进入市场,提高行业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2. 许可与审批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还规定了进入市场的主体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与审批。
这是为了确保主体具备必要的资质和条件,同时也可以防止潜在的欺诈和违法行为。
许可与审批过程需要公正透明,确保各主体公平竞争的权利。
3. 扶持政策
为了鼓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还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优惠税收政策、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奖励等。
通过给予优惠政策,可以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促进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二、市场退出管理制度
市场退出管理制度是指对已经进入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进行退出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市场退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清除无效竞争主体、提高市场效率。
1. 激励退出
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可以通过激励机制来促使无效竞争主体主动退出市场。
这些激励机制可以包括补偿机制、转产机制、转型升级支持等。
通过提供适当的补偿和支持,可以减少退出主体的损失,鼓励其主动退出市场。
2. 强制退出
市场退出管理制度也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和措施,用于对无效竞争主体进行强制退出。
这些程序和措施可以包括吊销执照、处罚、清算等。
通过强制退出,可以清除市场上的低效竞争主体,提高市场的效率和竞争力。
3. 信息公示
市场退出管理制度还要求对退出的主体进行信息公示。
这是为了向市场主体和公众提供退出主体的相关信息,避免他们再次涉足,同时也能对市场秩序起到警示作用。
信息公示需要及时准确,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总结:
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
通过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许可审批程序,可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而通过激励机制和强制措施,可以清除无效竞争主体,提高市场效率。
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