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浅谈.doc
银行破产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破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银行破产不仅会对存款人、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因此,研究银行破产的法律后果,对于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保障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银行破产的法律定义银行破产,是指银行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并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程序处理其财产,以偿还债务的行为。
三、银行破产的法律后果1. 存款人利益受损银行破产时,存款人利益受损是最直接、最普遍的现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存款人有权按照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优先受偿顺序获得清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款人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银行破产时,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优先受偿顺序受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优先受偿顺序在破产财产中处于较低地位,往往难以全额受偿。
(2)银行破产时,存款人的存款可能被冻结。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法冻结存款人的存款,以保障破产财产的充分清算。
(3)银行破产时,存款人可能面临银行账户被撤销的风险。
在银行破产清算过程中,人民法院可能依法撤销存款人的银行账户,导致存款人无法提取存款。
2. 债权人利益受损银行破产时,债权人的利益受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本金和利息的优先受偿顺序较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债权本金和利息的优先受偿顺序在破产财产中处于较低地位,往往难以全额受偿。
(2)债权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增加了诉讼成本和风险。
(3)债权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可能面临资产贬值风险。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的价值可能因市场波动、资产贬值等因素而降低,导致债权人实际获得清偿的金额减少。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初探

( 湖北警官学院 法律系 , 湖北 武汉 4 0 3 ) 3 0 4
【 摘 要 】 《 我国 企业破产法》 规定 包 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破产可划分为清算前和清算两个阶段 。 在清算前阶
段 , 行监 管机 构会 通过 各 种救 助措 施 , 银 以避 免 尚有挽 救 希 望的银 行破 产 。 只有 当救 助无 望 时 , 产银 行 才会进 入 破 破 产 清算 , 在 清 算程序 中应尽 量减 少损 失 和避 免社 会震 荡。 因此 , 银行 破 产界 限 和理 念 角度 出发 , 国商 业银 但 从 我
pro o lq i tona dlq d in. npro o lq i ai n heb k e ul o u d a i a r p c ofb n orh pe i rt i udai iuia o I i rt i u d to ,t a r g a rwo l vod b nk u ty a ksf o n t n t t r ug l k n fr le m e s r s On yt ef i d b n a n u t ylq d to i u ei e a c o , u s s h o ha l i dso ei f a u e . l al a k h sba kr p c iuiai nw t td lv r n eh pe b tl e h e ho os aemi m ie ds i lu b e c sa oie sfra os il iuia inpr e digs T e e o e fo misa di e r ni z da oca r uln ei v d da a sp sbei l d to oc e n . n t n q h r f r ,r m l t n d a i of nkb n r p c tn pontt eb n r ty o o ba a k u ty sa d i , a k up c fc mm e ca n nChnas o dta st o p c fcpr tci nim o h r il ba ksi i h ul r i m s e ii oe to s t n r f do ti fb k u c e nto i ec eo e r a ia in, e tpa gr o g n z to n e osti u a c , i crneo a r ptyprve i nw t t or fr o g z to b ro n e r a i ain a d d p i ns r n e am a n h h n t m a m ii oca la e a d me whiegiec nsd rto o i r e xi zngs il we f , r n a n l v o i ea in t s cal d L o o K e wo ds:b n n u c b n r p c i i; e r a iai n; e sti u a c y r a kba kr pty; a k u t ylm t r o g z o d po i r n e n t ns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探析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探析作者:巴于茜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1期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完善措施基金项目:甘肃省财政厅高校基本业务费科研项目《银行破产法律理论逻辑研究》(201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巴于茜,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商法、民族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2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7.198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旦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不仅会带来非常巨大的物质损失,还会对社会整体经济发展稳定性带来严重的影响,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化解,重建其股权分配架构,优化银行管理模式,使其重新焕发生机。
通过分析探讨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对于促使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上述作用的发挥有着重要意义。
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不会直接倒闭清算,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在破产后,本身会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也更广。
针对当前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而言,尽管国家已经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确保商业银行破产法律能够更好的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但仍担心商业银行在破产后,会产生恶劣的影响。
毕竟从世界银行发展史来看,由于政府对商业银行破产控制不利,所导致国家整体经济出现严重动荡的例子屡见不鲜。
例如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等,都是比较典型的案例。
因此与普通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相比,商业银行在破产法律制度方面有着一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商业银行破产主体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商业银行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企业,一旦破产,将会波及到多个社会主体,更是涉及到巨额的债权债务,因此实际破产的潜在影响与直接影响不可估量。
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研究

成为市场主体 的我 国商业银行 也不 例外 。之所 以说 正在努力成 为市场主体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体 系( 包 括整个金融体 系在 内) 有浓厚 的计划 经济 色彩 , 都 公 有制所带来 的惯性和弊病还严重存在 , 银行还 是基本 上按行政机关 的模式在管理 , 行政对银行 的干预依 然 存在 , 长期干预带来 的严重 后果 依然没有消 除。银行 的 内部治理结 构和 信用风 险管 理体 系不符合 巴塞 尔 委员会关 于现代银行 业的要求 , 更别说符 合 巴塞尔委 员会 的有关监 管标准 。比如 巴塞 尔委员会在 19 9 9年 对 19 97年《 有效 银行 监 管 的核 心原 则》中的审慎 监 管、 持续监管 、 信息披露等原则提出 的评估标 准 , 国 我 商业银行的 内部 监管 制度 与之相差 很大 。可 以这 么 认为 , 基于我 国商业 银行 的市场主体 制度 和银行 的治 理和监管实际 , 我国商业破产 制度处理 的不仅仅是破 产债权人 间以及 破产 债权人 和债 务人之 间 的利 益平 衡 问题 , 在很大程度上保护 的是社会公共 利益。这些 决定 了商业银行破 产 制度相 对一般 意义 破产法 律制 度要更重视破产预 防, 这也符合现代破产法 的发 展趋
预 , 预 的本 质 是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干
关键词 : 商业银行破产 ; 社会公共利益 ; 产清算; 破 破产预 防 中图分类号 :9 2 2 1 9 D 2 .9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3— 6 4 20 )2— 13— 4 10 6 4 (0 6 0 0 0 0
果更加严重。导致银 行 间的清算 系统 陷入瘫 痪给 其 他银行带来 损失 ; 由于银行 的负 债经 营模式 , 营运 资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的重要性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良资产,如逾期贷款、坏账等。
不良资产的存在会直接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导致利润下降、资本损失等问题。
及时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对商业银行而言至关重要。
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
不良资产一旦堆积过多,会影响银行的贷款偿付能力和流动性,从而影响银行的经营状况。
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可以减少银行资产的不良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
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风险管理。
不良资产的存在会增加银行的风险敞口,一旦出现大额不良资产,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需要及时制定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以降低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的重要性在于提高资产质量、降低风险以及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
只有重视并有效处理不良资产问题,银行才能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
1.2 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挑战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
因为不良资产一旦积累过多,将会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影响到整个银行的稳健经营。
不良资产的存在会增加银行的风险敞口,导致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增加,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不良资产的处置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会降低银行的经营效率,影响业务拓展和创新能力。
不良资产的处理还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和品牌形象,降低客户信任度,进而影响到银行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处理不良资产,银行才能确保良好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的盈利能力,从而实现稳健经营。
2. 正文2.1 不良资产的分类和特点不良资产是指商业银行资产中存在违约、违约风险或者违约已经发生、不良的资产。
不良资产通常可以分为四大类:逾期贷款、呆账、资产负债率大于50%的债券和持有的股权等。
浅谈商业银行破产法律机制

浅谈商业银行破产法律机制商业银行破产法律机制是指在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破产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处置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它主要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处置等环节,是保障商业银行经营健康、防范风险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文将从破产法律机制的目的、程序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浅谈。
商业银行破产法律机制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
商业银行破产往往涉及大量的债权关系,如存款人、借款人、债权人等,其中存款人的利益尤为重要。
破产法律机制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债权人的优先支付权和责任追究机制等,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法律机制的程序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三个环节。
商业银行经营出现困境时,可以由股东、债权人、监管机构等主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经法院受理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银行进行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
破产清算是指将银行的财产变现,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并将银行注销;破产重整是指在绝对破产之前,将银行的负债和资产进行重组,以保持其经营活力。
这些程序的实施将依法进行,确保程序公正性和合法性。
商业银行破产法律机制的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通过破产程序,可以迅速处置和清理破产银行的资产和负债,阻止破产银行的危机扩散,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破产程序还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引导其走向健康发展道路。
通过分析破产原因和程序缺陷,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可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抵抗能力,减少金融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商业银行破产法律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实践中,还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法律机制的具体细节,提高机制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应对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变化。
也需要加强监管机构和银行内部的合作机制,形成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和健康发展。
破产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破产法律制度研究论文破产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行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解决企业负债的一种手段。
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维护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企业的繁荣发展,提升国家的整体竞争实力。
研究破产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提出一些有效的法律措施,预防和解决企业破产的问题,同时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通过具体的案例研究和理论研究,确定合适的破产程序和破产规则,同时加强法律监管和监督,为企业破产提供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
首先,研究破产法律制度需要了解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异。
经济各种主体的利益博弈往往导致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异,特别是在破产程序和债权人利益分配上。
因此,需要充分研究与实践相结合,考虑实际案例和经验,同时发掘现有法律规定的优缺点,加强监管和管理,保护全体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其次,研究破产法律制度需要关注破产程序的合理性。
破产程序的合理性是保护债权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关键,也是判断破产程序的公正性的重要标准。
因此,需要加强破产程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准确分析破产案例的实际情况,以合理的标准和程序执行该程序。
必要时,应适当增加破产程序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高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研究破产法律制度注意理性和科学的债权人利益分配。
债权人利益分配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也是商业实践和法律制度之间的不可或缺的联系。
因此,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债权人利益分配机制,并适当加强法律监管和监督,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最后,研究破产法律制度需要充分发扬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加强破产法律制度建设的核心,也是判断破产程序和规则是否合理合法的标准。
因此,应积极营造和弘扬法治氛围,加强法律教育,培养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破产程序和规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总之,破产法律制度的研究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的繁荣和市场秩序的混乱。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反思

部 门法研究 ・
我 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构建 的反思
赵 万一 . 吴 敏
( 南政 法大 学 ,重庆 4 03 ) 西 00 1
摘 要: 在我 国商业银行破产 法律 制度 的构建 中, 对有 关理念 问题 的研 究远 比对制度本 身 的研 究更 为重要。要
构筑适合我 国国情和经济发展 需要的银行破产制度 体 系, 必须 首先对我 国银行 业的现 状和银 行业 对法 律的 实际需
破产 的银 行 与银 行 的破 产 是 一个 问题 的两个 方
面, 同时 也是 研 究 我 国银 行 破 产 法 律 制 度 的基 本 逻 辑起 点 。破产 的银 行蕴 含 着 银 行对 破 产 法 律 制度 的 内在需求 , 行 的破 产 则 勾 划 出银 行 这 一 特 定 经 济 银
改革 的逐 步深 化 , 来 越 受 到 理 论 学 界 与银 行 改 革 越 践行 者 的高 度关 注 。我 们 认 为 , 对 目前 我 国 尚处 针 起步 阶段 的银 行 破 产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的现 状 , 有 关 对
为重 要 和迫切 。其 原 因 在 于 , 律 理 念 决定 了 法 律 法
追求 的理 想 和 目标 ; 法律 理 念 确 立 的 正 确 与 否 不 但
直 接影 响 到 商 业 银 行 破 产 法 律 制 度 设 计 的价 值 目
降 和运作 状 况 恶 化 , 中体 现 在 银 行 的风 险 综 合 指 集
标, 而且 决定 了商 业 银 行 破 产 法 律 制 度 架 构 的具 体
内容 。诚 如 我 国 台湾 地 区 法 学 家 史 尚 宽 先 生 所 说 : “ 律 制 度 乃 运 用 之 最 高 原 理 , 之 法 律 之 理 法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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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浅谈
摘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旦其退出,不仅会对公众造成影响,还可能造成金融动荡或经济危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的不足,急需完善,以此提高商业银行预防风险能力,避免其带来巨大损失。
关键词:
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完善
一、引言
我国商业银行曾隶属国家,公众普遍认为,即便银行经营失败,仍有国家财政扶持,不能出现破产问题。
但2009年,受次贷危机影响,商业银行破产成为不争事实。
近几年,我国积极开展金融改革,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在资不抵债情况下,便会发生破产。
但目前,因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不完善,增加了其破产成本与风险,为了扭转此局面,本文结合具体的不足,阐述了几点改进建议。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是由《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以及有关行政规定、司法解释等构成的,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商业银行出现破产危机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接管,进行整顿与改组,并给予临时贷款,以此恢复经营,如果各项措施未见效,则宣告破产;另一方面,在资不抵
债情况下,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依法宣告破产,经给予破产清算。
根据实践可知,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不足表现为:第一,规范缺失,既有的法律过于泛泛,内容缺少针对性、前瞻性与可行性,以《企业破产法》为主,配以相关法律,但实践中仍缺少法律依据,主要是因其立法目的、处置方法、法律原则均与普通工商企业一致,难以保证金融体系安全,未能关注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如:破产界限、整顿期限及跨国合作等;第二,政策匮乏,由于我国缺少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增加了金融风险,其成因为金融风险应对策略不够全面,仅关注了不良资产,而忽视了金融机构处置,即便对其进行了简单处置,仍未能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其过于依赖政府干预,缺少市场竞争力与风险应对力;第三,操作失灵,虽然我国拥有商业银行破产法律,但未能彻底涵盖有关法律问题,此外各部门权力冲突,使其应用具有明显的随意性,政府唯有借助行政手段替代法律;第四,制度缺失,具体有市场退出法律制度、配套机制、补偿机制、风险转移及存款保险制度等,实际退出中仅凭借政府行政干预,使其处置方法过于单一[1]。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法律制度
我国应保留既有的立法框架,由于商业银行破产与普通公司破产不同,因此,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增加与银行整顿、清算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与《企业破产法》相符合的商业银行
破产条例,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增强金融机构破产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并通过撤销与行政关闭等手段,使其退出市场,在清算方面应列举、归纳有关内容,充分发挥其作用,有效指导金融机构退出市场。
(二)健全配套机制
一是,运行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商业银行运行中应逐渐减弱政府干预,增加市场主导,以此减轻政府压力,保证处置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市场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机构等应积极参与银行破产,并要对破产银行展开全面监管,有效治理,从而转移或吸收风险,此外,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借助风险监测工具,明确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结合其大小,给予针对性处理。
二是,退出机制。
商业银行退出市场过程中应尽可能地转移风险,并展开有序补偿,最为关键的方法便是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在高效与完整制度支持下,降低存款人风险,放置风险蔓延。
该制度的建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有限赔付、风险收费、政府不出钱等,并要积极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一旦银行出现危机,有效维护存款人权益,可以减少破产影响,防止金融动荡,保证了金融秩序及其稳定,实践中应考虑我国国情,对中小企业及个人存贷给予重点保障,主要是其直接关系着民众生活,影响了社会稳定,特别是中小企业,因其数量众多、资金流动性较快、抗风险能力较低,如果缺乏保障,则会威胁我国经营稳定与健康发展[2]。
三是,责任制度。
我国政府监察、审计部
门等应对商业银行破产主体进行全面调查,由其承担一定的民事、刑事及行政等责任,此后给予物质与精神处罚,包括赔偿、辞退或刑罚等。
四、总结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受优胜劣汰市场规则影响,银行退出破产难以避免,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其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几点改进建议,旨在借助完善的法律及配套机制,以此增强银行破产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参考文献:
[1]杜云.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制度的完善[J].学习论坛,2014,11:74-76.
[2]杨静.浅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4:62-64.
作者:荣大林单位:沈阳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