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查数量
地基与基础检验批检查(抽检)数量方案

5水平灰缝厚度
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 0米抽查一处
6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不应少于5处
7表面平整度
有代表性的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8门窗洞口高、宽
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9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10水平灰缝平直度
有代表性的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11清水墙游丁走缝
砌
块
砌
体
按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地下室按层划分
1砂浆饱满度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3处
2砌筑留槎
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3轴线位移及垂直度
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 0米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8网状配筋及位置
9组合砌体拉结筋
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10砌体钢筋搭接
每检验批每类构件抽20%(墙、柱、连梁),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批检查(抽检)数量方案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一)
子分部
分项
检验批划分
检查项目
检查数量
地基及基础处理
强夯地基
注浆地基等
各分项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地基强度
承载力
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柱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模板拆除
桩基础验收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

桩基础验收一、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⑴、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⑵、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3、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2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说明:对重要工程(甲级)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本检验桩的垂直承载力。
桩基检测技术要求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如下带来有关桩基检测技术规定旳灰土挤密桩,有关内容供以参照。
1.设计规定:
灰土挤密桩桩径为φ400mm。
灰土挤密桩旳桩身平均长度为9000mm。
桩体灰土配合比按三比七进行施工。
灰土压实系数不不不小于0.96。
规定地基承载力特性值不不不小于180Kpa。
2.检测措施:
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中有关条款。
检测措施可采用: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来检测灰土挤密桩旳复合地基承载力特性值。
3.检查数量:
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执行。
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来检测灰土挤密桩旳复合地基承载力特性值。
检查桩总数旳0.5%。
本工程约33083根,检查166根。
设计灰土桩按正三角形布置,桩距为1米,地基承载力特性值不不不小于180Kpa。
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来检测灰土挤密桩旳复合地基承载力特性值,承压板为圆形,直径1.05米。
采用压重平台施加荷载,单桩静载试验预估计最大加荷总量为312KN,每组压重反力不得不不小于估计最大加荷总量旳1.2倍。
,。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3处。
《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1)3.3.7条建筑工程中的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以及最小抽样数量在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中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地基工程,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平方米,而3000平方米以上工程则每300平方米至少应有1点。
对于基础砖砌体、混凝土填充墙砌体量、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等,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在剪力墙、梁、柱、独立基础、墙和板等结构中,应按一定比例抽查构件数量或自然间抽查,且不应少于一定数量。
对于土方开挖、土方面积、回填度和边坡,在每100到400平方米取1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米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而对于根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至1%,但不应少于3处。
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总之,建筑工程中的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以及最小抽样数量是保障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名称及编号进行执行。
1.钢筋原材料进场批次应按照批次和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个工作班应抽查不少于3件。
2.钢筋加工类型应分类,例如受力筋、箍筋和弯起筋等。
3.混凝土原材料批次应按照每一强度等级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4.混凝土拌和物进场批次和进场混凝土方量应按照同一配合比检查不少于一次。
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6.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桩基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工程资料第二部分第四卷)

10.水泥土搅拌桩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pH值小于4的酸性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或在腐蚀性环境中以 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使用时,必须通过现场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水泥土搅拌桩干法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 记录仪。 12.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 13.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规定如下: 1.桩基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1)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 验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 3)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5)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6)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2.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 2)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型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建筑桩基; 3)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k ≤R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Nkmax≤1.2R 2)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Ek≤1.25R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NEkmax≤1.5R(5.2.1-4) 式中:N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kmax——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竖向力; NEk——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Ekmax——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R——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在计算基桩承载力时应计入桩侧负摩阻力: 1)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欠固结土、液化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 2)桩周存在软弱土层,邻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载(包括填土)时; 3)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有效应力增大,并产生显著压缩沉降时。 5.建筑桩基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 6.建筑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应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表5.5.4规定采用。 7.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台的冲切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 8.柱(墙)下桩基承台,应分别对柱(墙)边、变阶处和桩边联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当承台 9.对于柱下桩基,当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10.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 11.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 1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
最新规范-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检测方法及数量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检测方法及数量一、工程基桩部分(一)施工前试桩静载试验(二)验收试验二、天然地基、复合地基部分四、基坑工程部分说明:1、本表主要依据《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15-60-201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所列数量和方法是工程施工完成后质量验收检测的要求。
为设计提供承载力参数的试桩静载试验和锚杆基本试验结果,不得作为施工质量验收试验的依据。
2、上述检测应按单位工程计算,当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抽检数量宜按子单位工程计算。
小区工程中,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30根或地基处理面积小于500㎡,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承载力检测抽检数量: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2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
对地基处理面积超过20000㎡或工程桩总数超过2000根的大型单位工程,超过部分的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相应规定抽检数量的50%。
3、当配套附属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与主体工程采用同一施工工艺同时进行施工时,可将附属建筑与主体工程合并一起确定抽检数量,且每个附属建筑均应有检测对象或检测位置。
4、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按以下要求进行扩大检测:①当平板载荷试验、单桩静载试验、钻芯法、岩基载荷试验、复合单桩载荷试验、锚杆与土钉验收试验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②对桩身完整性检测的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当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3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
③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倍扩大抽检,或适当增加平板载荷试验数量。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旳成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到达设计规定旳原则。
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扎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查,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查规定期,数量为总数旳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旳规定。
斜桩倾斜度旳偏差不得不小于倾斜正切值15%(倾斜角系桩旳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旳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旳容许偏差(mm)5.1.4灌注桩旳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旳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一样旳成桩工艺有不一样旳规定,应按本章各节规定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不不小于50m3旳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旳平面位置和垂直度旳容许偏差7.1.3土方开挖旳次序、措施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拼遵照“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旳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保证支护构造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规定旳根据,如无设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旳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旳监控值(cm)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4、砌筑砂浆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查批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预制桩检测数量规范

预制桩检测数量规范引言预制桩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基础设施,其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为了保证预制桩的质量,必须进行合理的检测和评估。
本文将介绍预制桩检测的数量规范,并列出具体的检测项目和要求。
一、检测项目预制桩的检测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尺寸测量:包括预制桩的长度、直径(或边长)等尺寸的测量。
2.形状偏差:检测预制桩的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直线度、圆度等。
3.外观质量:包括检查预制桩表面是否有明显的裂缝、破损、施工缺陷等。
4.钢筋:对预制桩中的钢筋进行检测,包括钢筋的位置、数量、直径等。
5.混凝土质量:对预制桩的混凝土进行取样检测,包括强度、密实度等。
6.静载试验:在必要的情况下,对预制桩进行静载试验,评估其承载能力。
二、检测数量规范根据工程的规模和要求,预制桩的检测数量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1.按比例抽检:根据预制桩的总数量和工程的尺度,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检。
通常可以根据统计学原理,确定合理的抽样数量,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2.按工序检测:根据施工的工序,对预制桩进行检测。
比如在预制桩制作完成后进行初验,在安装完成后进行终验。
3.按类型分类:对不同类型的预制桩进行分组,并对每一组进行不同程度的检测。
通常根据预制桩的规格、用途等特点进行分类。
4.按关键位置重点检测:对预制桩的关键位置,如桩顶、桩基等进行重点检测。
这些位置对于整个结构的承载能力有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精确的检测。
三、检测要求1.检测标准:预制桩的检测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如GB/T 5031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等。
2.检测设备:进行预制桩检测时,应使用合适的检测设备,如测量尺、钢筋探测仪、混凝土试验机等。
检测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校准和检定。
3.检测方法: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和工具。
例如,使用测量尺进行尺寸测量、使用磁力法进行钢筋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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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检查数量
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样数量不计入验收检测的抽检总数。
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4、对抗拔桩和对水平承载力有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5、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低应变检测数量为100%。
6、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和丙级的桩基,评价混凝土灌注桩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还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50%。
评价预制桩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还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30%。
7、对于直径不小于800mm的混凝土灌注桩,评价桩身完整性应增加
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8、对已进行为设计提供依据静载荷试验、且具有高应变检测与静载荷试验比对资料的桩基工程,可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10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