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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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范本

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范本

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信息发布活动,提升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保障患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服务信息发布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发布医疗服务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第四条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平等、自愿原则。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并明确信息发布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

第七条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应当配备专人负责,负责审核、发布、更新和维护医疗服务信息。

第八条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应当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信息发布要求第九条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医务人员资格和执业证书信息;医疗科目和服务项目介绍;医疗设备和技术介绍;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患者评价和满意度调查结果等。

第十条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性的内容。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应当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隐私,不得泄露患者或医务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患者知情权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医疗服务的情况。

第三章责任和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负有法律责任和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并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性的医疗服务信息,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服务信息发布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医院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医院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医院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医院也日益依赖互联网来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宣传内容。

为了规范医院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保障公众的权益和提高医院的形象,本文制定了医院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二、信息发布范围与内容1. 医院互联网信息的发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平台。

2. 医院互联网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医疗服务介绍、专家介绍、科研成果、健康宣教、公益活动等与医院服务和医学健康相关的信息。

3. 互联网信息发布内容应准确、真实、客观,不得夸大宣传、夸张事实,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以误导公众。

三、信息发布流程与管理1. 医院互联网信息发布应建立专门负责的信息发布团队或岗位。

2. 信息发布团队应定期审核医院互联网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新信息发布应经过审核并及时更新,已发布的信息应及时修订或删除,以保持信息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4. 医院互联网信息发布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规范,不得涉及医疗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信息发布风格与语言1. 信息发布应统一风格,体现医院的专业性和形象。

2. 语言应简洁明了,易于被广大用户理解和接受。

3. 信息发布应注重阅读体验,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晦涩难懂的术语和长句。

五、互联网信息保密与安全1. 医院互联网信息发布过程中要严格保护医院及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和病例资料。

2. 互联网信息发布应加强信息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个人信息泄露。

六、违规处理措施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医院互联网信息发布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撤销发布权限、罚款等。

2. 严重违规者将面临法律追责和纪律处分。

七、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院互联网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医院互联网信息发布的合规性。

2. 公众对医院互联网信息发布行为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

八、附则1. 本规定由医院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对外发布信息管理制度

医院对外发布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树立医院良好形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对外发布各类信息,包括新闻稿、公告、宣传资料、社交媒体发布等。

第三条医院对外信息发布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歪曲事实。

2. 准确性:信息内容应与事实相符,避免误导公众。

3. 及时性: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4. 权威性:信息发布内容应具有权威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5. 责任性:信息发布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合规、有序。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对外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医院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五条对外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医院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的规章制度;2. 审核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3. 监督检查信息发布工作的落实情况;4. 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对外沟通和协调。

第六条医院信息宣传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包括:1. 起草、审核、发布各类信息;2. 与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合作,扩大信息发布渠道;3. 收集、整理、分析信息反馈,及时调整发布策略。

第三章信息内容与发布流程第七条医院对外发布信息内容应包括:1. 医院概况、发展规划、科研成果、先进事迹等;2. 医疗服务项目、专家团队、诊疗技术等;3. 医疗卫生政策、法规、通知等;4. 医院公益活动、义诊、讲座等信息。

第八条医院对外信息发布流程:1. 信息宣传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收集、整理相关信息;2. 信息宣传部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3. 信息宣传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信息提交对外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4. 对外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信息宣传部门负责发布;5. 信息发布后,信息宣传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反馈,及时调整发布策略。

医院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医院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医院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医院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医院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医院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发布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一、报告内容
1. 医院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医院的基本情况、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设备设施、医院特色等内容,同时还要包括医院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等。

二、报告方式
1. 医院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发布信息,包括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

三、报告周期
1. 医院信息报告应每年至少发布一次,确保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医院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

四、信息发布
1. 医院信息发布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不实信息,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医院声誉。

五、信息保密
1. 医院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过程中,医院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保护病人个人隐私和医院商业秘密。

六、信息纠错
1. 社会公众对于医院信息发布中存在的问题、错误,有权提出纠错意见,医院应及时处理并向公众公布处理结果。

七、监督机制
1. 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院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
1. 医院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医院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医院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医院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对外息的发布管理,防止信息失密和泄露的现象发生,制定了医院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一、信息内容
医院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医院相关的医疗、服务、管理、文化、活动、会议等,原则上不发布其他内容。

二、信息发布管理原则
信息发布管理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进行,即分管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把关相关信息,所有发布内容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方可予以发布。

信息联络员和其他撰稿人对所提供的内容负责,院党政办公室集中审定后,统一对外发布,其他部门不得发布。

三、信息发布流程
1、临床、医技科室:原稿→科主任(护士长)初审签字
→医务部(护理部)审查(必要时需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转交院党政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查存档→编辑整理→对外发布。

2、行政、后勤科室:原稿→职能科室负责初审签字确认(必要时需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转交院党政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查→编辑整理→对外发布。

3、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提交分管领导审批或由院长审批。

四、组织分工
各部门的组织分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信息联络员的培训,稿源的组织,稿件的编辑、整理、修改、审核发布。

科室信息联络员和其他撰稿人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撰写、提交审核。

网站模块和院刊栏目内容涉及到相关职能部门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信息搜集与提交。

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医院网站信息的分类、更新、删除,信息物价负责网站系统安全、网络硬件软件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及维护工作。

已发布的信息内容由信息物价科集中保存至数据库服务器。

医院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发布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保证医院信息发布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规范医院内部和外部信息的传递和发布,提高医院的形象和声誉,特订立本制度。

2. 信息发布的对象医院信息发布旨在向以下对象传递信息:—医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合作单位和社会公众3. 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医院信息的发布渠道和方式如下: 1. 内部信息发布:—医院内部网站:医院通过内部网站发布紧要通知、会议布置、政策文件等。

—电子邮件:依据职工的不同职能和需要,通过电子邮件及时转达信息。

—内部公告栏:将紧要通知和公告张贴在医院内部公告栏上,确保职工能够及时取得信息。

—会议和培训:通过会议和培训形式,向职工传递紧要信息和知识。

2. 外部信息发布:—医院官方网站: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发布医院的基本信息、科室介绍、专家团队、就医指南等。

—社交媒体平台:医院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医疗健康知识、健康科普、医院活动等信息。

—媒体发布:与媒体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稿件等方式向公众转达医院的新闻和紧要信息。

—电话服务热线:设立24小时咨询热线,为患者和社会公众供应医院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

4. 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标准1.关于医院:–医院概况:医院的发展历程、规模、管理水平等。

–医院荣誉:医院获得的荣誉、奖项以及学术成绩。

–医院使命和价值观:医院的使命宣言和价值观。

2.关于科室:–科室介绍:各科室的专业领域、人员编制、医疗设备等情况。

–专家团队:各科室的专家介绍、学术成就和临床经验。

–门诊布置:各科室医生的门诊时间、就诊时间和号源情况。

3.关于就医:–就医指南:患者就医流程、挂号方式、就诊须知等相关信息。

–医疗保险:医院与各大医疗保险公司合作的情况。

–就医常识:医疗健康知识、防备保健知识等。

4.关于医院活动:–学术会议:与医学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活动、学术会议等信息。

–社区活动:医院参加的社区义诊、健康知识讲座等。

–公益活动:医院举办的公益活动等。

医院医疗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院务公开,规范行业行为,方便群众就医、促进健康进步,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2006年11月10日第26号令实施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医疗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医院各单位、部门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其他形式向患者、社会群众发布的医疗服务信息,均属于本办法管辖范围.第二条:发布医疗信息的原则: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

第三条:医疗信息涵盖了临床、医技科室和业务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向患者、社会群众公科室简介、诊疗科目、诊疗方法、政策规定、服务流程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服务信息。

院内服务信息通过我院的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电视播控系统、院内宣传栏等各种载体进行发布,由行风办进行监管。

通过社会媒介向社会发布的医疗信息(广告),归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医疗广告是指通过各种社会媒介向全社会发布的医疗信息。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名称、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讯方式。

第五条:医疗广告的院内审批:办公室须组织发布材料,将有关事项、内容经院委会审议后,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院内重大医疗信息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须按照《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求执行。

第六条:医疗广告发布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一)贬低他人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五)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六)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七)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八)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七条:违反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办法的处罚:各科室、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利用医院的无形资产进行违规发布信息、广告宣传的,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处罚.情节较轻并没有造成后果的,科室、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医院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医疗信息披露与公示管理制度

医疗信息披露与公示管理制度

医疗信息披露与公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信息的披露与公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相关部门、医务人员及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守则医院医疗信息披露与公示管理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医疗信息披露管理第四条披露内容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含医院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级、类型等信息;2.医疗服务项目:包含供应的各类医疗服务项目、诊疗科目、技术设备等信息;3.医疗人员情况:包含医务人员的资质、专业技术职务、从业年限等信息;4.医疗质量与安全:包含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医疗安全事件处理情况、医疗巡查检查结果等信息;5.医疗费用与收费标准:包含医疗费用的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等信息;6.其他需要披露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披露要求1.披露方式:采取网站公示、宣传料子、告示栏等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并定期更新和公示;2.披露内容:披露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隐瞒实情;3.披露方式: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披露和公示;4.披露周期:医院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认真的信息披露周期,并定时进行披露;5.披露公示时间:信息披露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公示,并在公示期间接受患者、社会公众的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披露记录和备案1.医院应建立完整的医疗信息披露记录,并加盖公章备案;2.披露记录包含披露的时间、地方、内容等细节情况;3.披露备案由医院管理机构负责,不得窜改、遗漏紧要信息。

第三章医疗信息公示管理第七条公示范围医院应当将以下信息进行公示:1.医院荣誉和业绩:包含获得的荣誉称呼、重点科室、学术成绩等;2.医院质量评价:包含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医疗服务质量评估结果等;3.医疗收费公示:包含收费标准、报销政策等信息;4.紧要医疗政策:包含紧要政策的公示、解读等;5.医院发展规划:包含医院的发展目标、规划和改进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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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院务公开,规范行业行为,方便群众就医、促进健康进步,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2006年11月10日第26号令实施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医疗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医院各单位、部门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其他形式向患者、社会群众发布的医疗服务信息,均属于本办法管辖范围。

第二条:发布医疗信息的原则:
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

第三条:医疗信息涵盖了临床、医技科室和业务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向患者、社会群众公科室简介、诊疗科目、诊疗方法、政策规定、服务流程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服务信息。

院内服务信息通过我院的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电视播控系统、院内宣传栏等各种载体进行发布,由行风办进行监管。

通过社会媒介向社会发布的医疗信息(广告),归口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医疗广告是指通过各种社会媒介向全社会发布的医疗信息。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名称、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讯方式。

第五条:医疗广告的院内审批:办公室须组织发布材料,将有关事项、内容经院委会审议后,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院内重大医疗信息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须
按照《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求执行。

第六条:医疗广告发布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贬低他人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五)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六)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七)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八)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七条:违反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办法的处罚:
各科室、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利用医院的无形资产进行违规发布信息、广告宣传的,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处罚。

情节较轻并没有造成后果的,科室、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医院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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