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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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思想研究

列宁“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思想研究

列宁“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思想研究摘要:《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列宁明确提出了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的论断,大大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明确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哲学的不同之处,是列宁《哲学笔记》的思想精髓。

列宁三者一致的思想,并没有否认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三者的差异性,承认就研究范围、对象等三者存有差异,并非完全等同。

事实上,在列宁那里三者是同一个东西的三个方面,三者统一于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规律。

在当代,深入挖掘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思想的内涵,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哲学笔记》;辩证法;“三者同一”在全面地研究黑格尔的《逻辑学》、马克思的《资本论》以及深刻地分析了现实之后,列宁发展了马克思有关于辩证法的原理,在《哲学笔记》的《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作出了一个天才的论断——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

这是一个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局性论断,对于其内在含义理论界一直颇具争议,时至今日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一个较难的议题。

一、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的内容列宁三者同一的思想其内在含义是什么?理论界大致有三种看法:第一种,认为是三个东西,具有同一性;第二种,认为三者就是同一个东西;第三种,认为三者是同一个东西的三个方面。

三者同一其内涵究竟是什么这要从列宁的思想中寻找答案。

“虽说马克思没有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问题。

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1]357这是列宁关于三者同一思想的经典阐述。

显然,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列宁三者同一思想的直接来源。

在列宁看来,《资本论》就是一本关于逻辑的书,其起始点就是最简单的商品,犹如黑格尔的《逻辑学》的起始点是“纯存在”一样,经过一系列的矛盾分析,马克思生动地描绘出一幅商品——货币——资本——利润的生动画卷。

论逻辑、辩证法、认识论三者的一致性

论逻辑、辩证法、认识论三者的一致性

论逻辑、辩证法、认识论三者的一致性辩证逻辑应是逻辑而不是哲学,研究对象是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是对思维辩证法(思维领域的客观辩证法)的运用,是主观辩证法。

具体概念是辩证思维的基本形式,只有依靠认识的基本环节,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使概念越来越丰富;认识论所揭示的认识发展的规律和范畴,都受着辩证法所揭示的最一般规律的制约;逻辑作为概念的辩证法和事物本身的辩证法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又有区别。

辩证思维分析和综合的过程之所以具备“开始”、“进展”、“目的”三个环节。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正是由于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和人类的认识的辩证法所决定的,也从而说明了三者的一致性。

标签:辩证逻辑;辩证法;认识论;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一、辩证逻辑不等于辩证法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辩证逻辑与辩证法无异,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逻辑。

辩证逻辑应是逻辑而不是哲学,对象是辩证思维形式而不是思维形式的辩证法[1]。

辩证法、认识论是哲学,是世界观,它们研究自然社会、思维认识的一般规律,具有阶级性。

辩证逻辑是逻辑它只研究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不研究自然、社会、思维认识的一般规律,它不是哲学,不是世界观。

首先区别客观辩证法、思维辩证法和辩证思维这三个概念。

众所周知,辩证法的规律是宇宙间普遍而客观存在的规律,在自然、社会或者是思维领域,都要受辩证法规律的制约。

客观辩证法通过客观和主观两种方式,在人们的思维领域中产生映射作用。

所谓客观的途径是指,以不依人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而强制地表现出来的辩证规律性。

思维辩证法水平的反映是事物矛盾运动在思维中通过客观途径而发生的作用。

人类思维作为大千世界众多运动形式的一种,也是一类自然过程。

不管是深沉的哲学家,还是不懂辩证法的普通人,也不管人们有意识的调整和控制思维方法,还是不自觉地随意思维,思维辩证法都客观存在着,并且对人们的思维起着强制性的支配作用。

所以,对于这种以客观途径表现出来的辩证规律性,我们只能认识它、运用它为自己服务,而不能取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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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的统一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列宁给马克思主义者遗留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统一。

列宁打算撰写一部关于辩证逻辑的著作,并为此做了大量的文献研究准备。

《哲学笔记》就是最显著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遗憾的是,列宁还没有完成这一宏伟的目标就与世长辞了。

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有责任为之实现这个遗愿。

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统一思想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及其与各门具体科学之间的关系具有原则性、整体性(全局性而不是局部性)的指导意义。

问题的提出是从列宁开始的,但是该思想的内核是贯穿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之中的。

因而,通过对经典文本进行剖析,才有可能全面地、系统地展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统一思想的丰富体系。

《资本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集大成”,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和严密的逻辑性,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统一。

《资本论》作为一个艺术的、科学的整体,不仅内容上包含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多学科知识,而且是用一系列科学范畴和范畴网络联结而成严密逻辑体系。

“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的问题。

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

”①《资本论》通过哲学和经济学的结合,实现了普遍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统一,使得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实现了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有机统一。

辩证法是研究自然、社会、思维运动的普遍规律的学说,它与认识论、逻辑学是统一的;逻辑学,更确切地说,辩证逻辑是以辩证思维作为研究对象的,即辩证法在认识过程和思维过程中的运用。

科普宁论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一致的思想

科普宁论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一致的思想

科普宁论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一致的思想
科学究竟是什么?它是用逻辑学,认识论和辩证法去理解与解释自然现象的一种系统的方法。

科学的这三个主流理论,认识论、辩证法和逻辑学,有很多内在的一致性和不断的发展。

首先,认识论提出人们需要以周密的思考和观察的方法去提出和建立真理和事实。

辩证法
研究问题时,要注意到它们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从他们之间的对立面中寻找真理。

而逻辑
学认为应该以推理和证明推理的方法进行分析和推理,从而获得有效的结论。

因此,认识论、辩证法和逻辑学之间存在着一致性。

它们都是以理性方法去研究自然现象,从而达到事实的真实,并让事实贴近真理。

它们都强调科学的方法论:客观地观察,深入
分析,对现象和事实阐明其間的关系和它们内在的冲突和矛盾,以此搜寻科学真理。

综上所述,科学中认识论、辩证法和逻辑学之间具有一致性,他们三者都是以理性的方法
去理解和解释自然现象,从而让事实贴近真理,搜寻科学的真理。

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统一

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统一

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统一identity of dilectics, logic and theory of knowledgeb一anZ卜engfaluoii yu rens卜jiLJnde tong丫i 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统一〔记entityof d 1 leetie。

,109主eand theory of knowledg。

)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辫证法相互关系的原理。

意指辩证法、认识论与辫证逻辑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本质上是一致的。

哲学史上的看法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从来没有真正科学地解决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它们通常是把本体论(关于存在的学说)、认识论(关于认识的学说)、逻辑(关于思维的学说)看作是互不相关、各自独立的部门,把存在的规律与认识、思维的规律互相对立起来,或者完全脱离认识论和逻辑研究本体论问题;或者完全撇开本体论,撇开现实发展的客观内容,抽象地研究人的认识能力和思维形式。

旧唯物主义者虽然把认识看作是思维对于存在的反映,但他们不懂得辩证法,不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因而不能辩证地考察客观存在和人的认识、思维过程,也就不可能正确地解决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相统一的问题。

康德的观点本体论、认识论与逻辑相割裂,在1.康德哲学中尤为显著。

他认为认识的规律与“自在之物”之间不存在什么联系,“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思维规律与形式是脱离客观内容的主观空洞之物。

这就使认识论、逻辑与本体1论完全相割裂了。

在康德那里逻样范畴和思维形式也是与认识过程相脱离的,在他的哲学中,逻辑与认识论同样是割裂的。

黑格尔的观点G.W.F.黑格尔批判了康德割裂本体论、认识论与逻辑的观点,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三者相统一的思想。

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肯定了思维与存在、思维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使逻辑与本体论统一起来。

同时,他还肯定逻辑范畴和思维形式是与认识过程相联系的,指明了逻辑和认识论的一致。

再谈“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统一的实质

再谈“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统一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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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
统 一是 指 三 者是 同一 个 东 西 的 不 同 方 面 而 不 是具 有 统一关系 的三 个 不 同 的东 西 列 差 别 的具体 的 同 列 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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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 论 来 研 究 这是 三者 统 一 的 典范 马 克 思 恩 格斯 对 三 者统 一 予 以 极 大 的注 意 列 宁看 到 了 马 克思 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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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克 思 主 义 哲学创 立 伊始 就标 志着在 旧 哲 学 中 被 割 裂 开 来 的 辩 证 法 认 识论 逻 辑 学 在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这个 全 新 的 完备 的 学 说 中被 统 一起来 了 马 克思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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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同一

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同一

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同一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03-0066-02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史上,列宁是一个对马克思辩证法真正理解的重要人物,在《哲学笔记》中他终于认识到想要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以及马克思的重要思想,不钻研和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是不能达到的。

从黑格尔、马克思到列宁,辩证法、认识论及逻辑学三者同一有着丰富的发展过程。

一、黑格尔的‚三同一‛观点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三者是何意,并非可以直接的同一,这首先也体现了黑格尔区别于唯物主义者只能在同一门科学中得到统一的唯心主义特征。

其论黑格尔亦是在对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重新解读上来表述的。

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并不是人们以往历届处在自身之外的一种否定性行为。

这种行为的依据来源于人们一种主观愿望。

相对较为深刻的柏拉图辩证法,通过思维概念的逻辑推演来表述对立又三同一相结合的思想,但是柏拉图这种独立的东西能够同一辩证思想是在纯概念中逻辑推演的。

知识在理念中来表现关系,而不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事物基础上。

亚里士多德批判了柏拉图这种理念的辩证法,可是他又动摇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

一方面提出一般不能离开个别而存在,但他又把一般与个别对立起来,即便诸如于对此辩证法发展做出伟大贡献的人,黑格尔认为,辩证法始终没有上升到真正方法的水平上。

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不在仅仅是一种思维方式,他认为辩证法其实就是内容自身,是自身发展推动自己前进的一种过程,而内容是概念或是思维规定所认为的。

辩证法所揭示的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和作为发展动力的原则,不仅是具有普遍性,也是获得其他科学的知识灵魂。

黑格尔很重视概念的运动原则,当黑格尔讲道的辩证法已成为完成时的时候,他所知的辩证法是一种纯概念的运动。

试图揭示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现象的内在联系上揭示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真实内容。

《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描述个人意识达到绝对知识的历程。

而它所展开的意识以及概念并不是纯粹的,其中还包括着概念同与之相关又存在与自身之外的物质之间的循环往复运动关系,而作为灵魂存在的东西才是纯粹概念或纯粹思维,而在《逻辑学》第一版序言中,黑格尔提到《精神现象学》中的意识形态运动,只是以构成逻辑学内容的‚纯粹本质‛的本性作为根据。

对列宁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思想的理解

对列宁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思想的理解

对列宁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思想的理解列宁认为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的思想是一致。

本文从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思维认识的过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思想、思维认识的过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思想三个方面分析这三者的一致性。

标签:列宁;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一致性。

列宁十分强调马克思主义关于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统一的思想。

他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就指出:”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的整个哲学体系。

)”[1](411)他以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为基础,直接研究了黑格尔的《逻辑学》、《哲学史讲演录》和《历史学讲演录》等主要哲学著作。

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一文中,列宁明确指出:”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已留下的《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的问题。

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而唯物主义则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且向前推进了这些都价值的东西”。

[1](357)列宁的这个论断揭示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一致性。

一、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以马克思的《资本论》为例,说明马克思以商品的内在矛盾的发展为核心,采用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构建的《资本论》的逻辑,既揭示了资本主义辩证转化的规律,也反映了人类对资本主义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

列宁指出:”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1](410)他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方法。

他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

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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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打算撰写一部关于辩证逻辑的著作,并为此做了大量的文献研究准备。

《哲学笔记》就是最显著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遗憾的是,列宁还没有完成这一宏伟的目标就与世长辞了。

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有责任为之实现这个遗愿。

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统一思想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及其与各门具体科学之间的关系具有原则性、整体性(全局性而不是局部性)的指导意义。

问题的提出是从列宁开始的,但是该思想的内核是贯穿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之中的。

因而,通过对经典文本进行剖析,才有可能全面地、系统地展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统一思想的丰富体系。

《资本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集大成”,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和严密的逻辑性,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统一。

《资本论》作为一个艺术的、科学的整体,不仅内容上包含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多学科知识,而且是用一系列科学范畴和范畴网络联结而成严密逻辑体系。

“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的问题。

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

”①《资本论》通过哲学和经济学的结合,实现了普遍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统一,使得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实现了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有机统一。

辩证法是研究自然、社会、思维运动的普遍规律的学说,它与认识论、逻辑学是统一的;逻辑学,更确切地说,辩证逻辑是以辩证思维作为研究对象的,即辩证法在认识过程和思维过程中的运用。

认识论是概括科学认识的结果,是以客观现实及其运动规律为客观内容的主体认识结果。

《资本论》是唯物主义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的有机统一的光辉典范。

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统一的历史沿革(一)古希腊哲学中的思想萌芽虽然科学的辩证逻辑是很晚才出现的,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的统一思想就出现得更晚了。

但是,古希腊哲学已经开始探讨复杂的自然现象及其规律性,概括当时的天文学、数学、力学、化学、生物学等各门科学的认识成果,并对思维认识的范畴及其相互关系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探究。

对此,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早已指出:“辩证的思维———正因为它是以概念本身的本性的研究为前提———只对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对于已处于较高发展阶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腊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发展还要晚得多,通过现代哲学才达到。

虽然如此,早在希腊人那里就已取得了巨大的成果,那些成果深远地预示了以后的研究工作。

”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思想集中体现在《形而上学》和《工具论》中。

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理念论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分析,概括人类认识的发展和深化的过程,制定出一系列的思维范畴,并对这些范畴进行排序。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的第一章中概要性地指出了人类认识发展的各个环节,即人类通过感觉认识世界,通过感觉的重复产生记忆,通过记忆积累经验,最终得到事物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并以此来对具体事物进行判断。

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概括,得出一系列的概念和范畴,达到理性认识,也就是辩证思维。

在《工具论》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法,指出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区别,而思维的任务则是达到对普遍的认识。

但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形式逻辑与本体论仍旧纠缠在一起。

一方面,由于亚里士多德受其时代和阶级地位的限制,对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理解以及对概念、范畴等的理解陷入了混乱的状态。

另一方面,哲学还没有被区分为本体论、逻辑学和认识论这三个专门的部分。

即便亚里士多德在范畴、概念、规律的认识和论述上出现了混乱,但亚里士多德把范畴变成思维的认识工具,这就在认识史上为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统一提供了开创式的启发。

亚里士多德的整个范畴结构是基本按照人类认识发展的进程来安排的。

概念和范畴的运动体现了现实的历史运动。

具体说来就是,亚里士多德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安排逻辑概念和范畴的顺序,而根据事物的历史发展轨迹可以证实,客观事物的发展也遵循从简单上升到复杂的进程。

作为范畴运动的主观辩证法反映了作为客观事物运动的客观辩证法。

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中已经包含有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的统一。

(二)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统一对思维的形式和规定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这个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过的只有黑格尔,他首次对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统一问题进行系统阐发。

虽然黑格尔没有明确提出“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是统一的”,但是,在他的《逻辑学》和《小逻辑》两部著作中,体现了三者的统一。

黑格尔对三者的统一,是建立在对以往哲学思想的批判的基础之上的。

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统一与思维和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这一哲学基本问题息息相关。

在黑格尔之前,思维的形式和规律与现实客观世界的规律之间的关系是被割裂的。

这种割裂在康德那里达到了极致的境界。

康德实现了哲学的巨大转向,使认识论问题获得其在哲学中的应有地位。

但是,康德在探讨认识论问题的时候抛开了客观世界中存在的形式和规律,抽象地研究认识问题,把认识论归结为脱离客观的人的主观行为。

康德把认识主体和客体割裂开来,拒绝研究真理,主动放弃了概念,把认识的有限性、相对性、条件性和暂时性视为主观主义,而不是主观辩证法。

在他那里逻辑是关于形式的科学,形式和质料是相互分离的,自在之物不可认识。

在此基础上,康德形而上学地把本体论、逻辑学、认识论分割开来。

按其实质而言,康德的先验逻辑,实质上仍然是形式逻辑,而不是辩证逻辑。

黑格尔力图克服康德哲学的局限性,试图将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统一在一起,建立一种新的辩证逻辑,一种揭示思维形式的客观内容的辩证认识论。

在黑格尔阐明思维形式的客观内容后,他就克服了思维学说(认识学说、逻辑学)和存在学说的脱节问题,同时又摒弃了把思维形式视作纯主观形式的错误观点。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思维和存在的同一原则是辩证逻辑的前提和基础。

辩证逻辑研究思维自身的运动和发展过程。

这个表现为一系列的概念、范畴、规律的形成过程,即思维本身的具体内容的展开和呈现的过程,是真理的生成过程。

而那些概念、范畴、规律不是自我意识的某些东西,而是由思维本身的具体内容转化而来的形式,是与内容密不可分的形式。

这一点体现在黑格尔《逻辑学》的体系构建和目录编排上。

这种体系构建的方法不仅以思维规律作为依据,而且以自然规律作为依据。

人类的认识进程是从经验开始的,也就是从存在的感性认识开始,进一步推进到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沿着从特殊到一般的认识路径前进,达到对事物的理性认识。

黑格尔根据这种认识路径安排理论范畴,从客观逻辑出发,进而到主观逻辑,从实在上升到绝对理念。

黑格尔整个逻辑体系是通过一系列概念和范畴的辩证运动构建和展开的。

由此可见,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实现了存在论、认识论的同一,以及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三者的同一。

但是,黑格尔是从唯心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出发阐明三者的统一的。

这会导致一种歪曲和简单化的理解。

实质上,黑格尔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而是巧妙和诡辩地回避了这个问题。

因为在黑格尔那里,思维就是存在,思维规律就是客观现实本身的规律;客观现实的一切都是从思维异化而来,并最终通过否定之否定运动回归到最高理性精神的中间阶段而已。

所以,认识是思维对自身的自我认识,而不是对客观现实规律的认识。

研究黑格尔关于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统一的思想对于理解马克思《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的统一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黑格尔看来,存在的事物是精神性的事物,整个世界的发展过程只是绝对理念的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

自然界只是绝对理念自身运动的结果。

黑格尔把概念定义为多样性规定的总和(确切地说是整体),研究概念在其发展中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标志着对思维的一种全新的看法。

马克思受到黑格尔逻辑学的启发,对黑格尔哲学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感性具体———商品出发进行分析,找出这些感性具体中的一般性,然后又在思维中综合复制出这个体系。

在这个过程中,《资本论》再现的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物质过程的客观逻辑,而不是精神理念的发展过程。

《资本论》第一卷再现了现实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再现了现实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三卷再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

第一卷、第二卷展现了抽象的一般性的东西,第三卷对资本主义现实进行了具体的再现。

可见,整个《资本论》就是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

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统一的内容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统一思想的关键在于科学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同时,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也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统一的前提和基础。

具体而言,必须承认科学反映论,理解实践在认识论中的基础性地位。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站在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上理解、认识、把握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

也就是认为意识是客观实在及其规律在人脑中的反映,无论是正确的还是歪曲的认识都是基于客观实在及其规律的前提下实现的。

也就是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思维规律是客观规律的反映。

这里强调的是“反映”,而不是符合或者其他。

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并不是简单地认为主体的思维符合客体,这种符合论恰恰是违背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僵化、片面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所以符合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要求,恰恰在于其强调思维对客体的“反映”。

所谓“反映”,是对客观实在的创造性和能动性的把握。

具体说来,思维在把握客体的过程中不仅把握客体当下的状态,而且凭借着人的实践经验把握客体的发展趋势和可能的状态。

简言之,思维活动本身的社会历史性体现了客观对象的社会历史性。

反映并不是一种纯粹主观性的活动,否则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淖。

所以,作为认识来源的实践不能是脱离客观世界的纯主体性活动。

也就是说,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以客观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为基础。

这里的自然既包括自然本身的样子,也包括经由人的实践活动改造过的自然样子。

某些理论家自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或者马克思思想的研究者,为了强调实践范畴的重要性,错误地把实践孤立起来,甚至把实践当成是本源性的存在而与拥有着客观规律性的自然界对立起来,并借机制造马恩对立论,否认自然辩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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