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条例
国有企业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奖惩行为,明确奖惩权力的行使,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益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有企业奖惩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有企业奖惩应当依法合规,严禁任意滥用权力、刁难企业员工、违背公平正义原则进行奖惩。
第四条国有企业奖惩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发展质量、员工表现及其他综合因素相相结合,宏观研究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奖惩方案。
第二章奖励细则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质量发展等指标,在奖励范围内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物质或精神激励。
第六条国有企业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表彰奖励:对在企业经营发展、质量控制、科学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授予称号、颁发奖状、发放奖金等方式进行奖励。
(二)岗位晋升:对在企业业绩与核心职能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员工,可以通过晋升岗位、增加职责、加薪等方式进行奖励。
(三)学习培训:对在企业内部进行培训学习,取得重要成果的员工,可以通过提供进修机会、派遣出国学习等方式进行奖励。
第七条国有企业奖励原则应当具体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奖励应与员工实际贡献相一致,对于突出贡献应予以重点表彰和奖励,避免一刀切的奖励制度。
(二)奖励应当及时、公示的进行,杜绝内部少数人员以权谋私的情况。
(三)奖励制度应当合理,避免因奖励过多造成企业负担过重。
第三章惩罚细则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质量发展等指标,在惩罚范围内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九条国有企业惩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警告: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工作职责的轻微违纪行为,可以给予书面警告。
(二)处罚: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给予降级、罚款、合同解除等处罚。
第十条国有企业惩罚原则应当具体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惩罚应与违纪违规程度相一致,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应给予行为和心灵教育,对于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应给予严厉的制裁。
奖惩条例

奖惩条例一、奖罚原则(一)以帮助教育为目的;(二)以行政奖罚为主、经济奖罚为辅;(三)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奖罚制度(一)一般过失口头警告:正常情况下,口头警告是对违纪员工做出的最初之告诫,口头警告必须有书面记录并扣1--5分。
违纪行为如下:1、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上司批准私自调班。
2、上班时间无故串岗或在非工作场所闲游。
3、下班后或非工作时间在餐厅内逗留。
4、在非指定场所吃东西或在非用餐时间吃饭。
5、上班时间吃口香糖。
6、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会见亲友。
7、不遵守餐厅制度,如拒绝保安人员检查所携带的物品。
8、工作时不佩戴名牌。
9、工作时着装不得当或未穿制服。
10、将食物带出员工餐厅。
11、在餐厅内随地乱扔杂物。
12、个人仪表不整洁。
13、工作时间内不携带员工证、铭牌或其它规定佩戴之物。
14、上班佩戴规定以外的饰物。
15、穿工作服离开餐厅(为客人提供服务除外)。
16、将餐厅用品用于不正当用途。
17、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如误记客人留言、误下菜单、误算客人帐单等。
18、违反守则或部门规章制度。
如下班时忘记关电闸,停止营运设备的运转等。
19、员工的任何其它类似行为,可参照此条款处理。
(二)严重过失书面警告:一般来说,由于员工犯同样错误而受到口头警告数次,而在一定时间内其表现并未有所改进时,将会收到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将导致扣5--10分。
违纪行为如下:1、被处以口头警告之违纪行为达三次或以上。
2、履行职责时,未能将发生的问题,或不正常的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
3、当餐厅或宾客财物遗失,没有及时报告,或对调查提供假信息。
4、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餐厅其它非工作区域范围。
5、影响餐厅荣誉和安宁的任何言行举止等。
6、着工作服后,携带私人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如手袋、手机等。
(餐厅中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可随身携带手机上岗)。
7、移动或破坏日程、签字、规则、规定、通知等。
8、未经批准,私带餐厅钥匙外出。
学校总务处奖惩条例及范本

学校总务处奖惩条例及范本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的权益,制定本奖惩条例。
第二条奖惩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条学校总务处对学生的奖励分为道德奖、学习奖、文体奖、社会实践奖、优秀学生干部奖。
第四条道德奖主要针对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优秀学生,具体奖项有道德模范、先进学生等。
第五条学习奖主要针对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成绩稳步提升的学生,具体奖项有学习之星、学科奖项等。
第六条文体奖主要针对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具体奖项有艺术之星、体育之星等。
第七条社会实践奖主要针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参与,具有杰出表现的学生,具体奖项有社会实践之星、志愿服务奖等。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奖主要针对在学生组织中表现优秀,为同学们解决问题,推动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具体奖项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
第九条学校总务处对学生的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
第十条警告是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遵守学校规定。
第十一条记过是对违反严重的校规的学生进行记录,并通知其班主任和家长。
第十二条留校察看是对违反严重的校规的学生进行停课察看,期间进行思想教育,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三条退学是对违反严重的校规的学生进行开除学籍处理。
范本:范本一:道德奖根据同学们对李明的投票情况,学校总务处决定将李明评为本学期道德模范,以表彰他在课堂上遵守纪律,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范本二:学习奖经过评比,学校总务处决定将小红评为本学期的学习之星,以表彰她在各科目成绩突出,努力上进的学习态度。
范本三:文体奖学校总务处决定将王明评为本次体育会的体育之星,以表彰他在长跑项目中创造的优异成绩,并展现出卓越的体育才能。
范本四:社会实践奖鉴于志愿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贡献,学校总务处决定将陈丽评为本次社会实践之星,以表彰她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积极参与和优异表现。
范本五:优秀学生干部奖学校总务处决定将王宇评为本学期优秀学生干部,以表彰他在学生会工作中的出色表现,为同学们解决问题,推动学校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中学学生奖惩条范本

中学学生奖惩条范本一、学生奖励条例1. 成绩优秀奖励对于在学业方面取得杰出成绩的学生,学校将予以适当奖励,如表彰、奖状、奖金等形式,以鼓励学生不断努力学习。
2. 课堂表现优秀奖励对于在课堂上表现积极、认真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以提高学生对课堂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3. 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对于在学生干部岗位上表现出色,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华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以鼓励学生在校园管理方面的表现。
4. 社会实践成果奖励对于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学校将予以适当奖励,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5. 文体活动优秀奖励对于在文体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的鼓励和奖励,如奖状、奖品等,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参与校园文体活动的热情。
二、学生处分条例1. 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处分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以促进学生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
2. 作业迟交处分对于经常迟交作业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处罚,如降低成绩、补交必修课程、写检讨书等,以提高学生的时间管理和责任意识。
3. 违规使用手机、电子设备处分对于在校园内违规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没收手机、警告、追加家庭作业等,以维护校园秩序和学习环境。
4. 打架斗殴处分对于在校园内发生打架斗殴的学生,学校将依法严肃处理,如批评教育、停课、记大过等,并积极配合家长、警方进行处理,以维护校园安全。
5. 学术不端行为处分对于存在抄袭、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如扣分、补考、警告等,以培养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
总结:学校通过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并引导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培养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同时,学校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校园秩序和教育环境。
奖惩条例

此每项罚5元1、迟到、早退、罚款5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2、,提前10分钟穿戴整齐到岗,工作衣帽不整洁、工号牌位置不正确、每次5元。
3上班时坚守自己的岗位,无事不得串岗、闲聊,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元;上班时间离岗超过10分种,吃饭超过20分钟‘违者罚款5元;4上班时在工作区域严禁抽烟、打私人电话、发短信聊天,听音乐,玩手机,看报,违者处以罚款5元;;5私人用品不能带入厨房,;违者处以罚款5元6做好自己的卫生区,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无垃圾、油污等,违者处以罚款5元7、任何人做到四勤,男员工一律留短发,女员工发型规范,不留长指甲,多次劝说未果者处以罚款5元;8、厨部每天上班前按时规定地排队;两人成行,三人成纵,违者处以罚款5元9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坐在案板及工作台上。
,违者处以罚款5元10工作期间,没按规范十条.文明礼貌去做.见领导没问好,经指正还没改正者,罚款5元11非凉菜间的员工,不得进入凉菜间,违者处以罚款5元12凉菜抽样不合格,每项罚领班5元13各部门周检不合格,每项罚领班5元,责任人5元14冰箱,冷库风库,库房脏乱差,有带色的食品袋责任人罚5元15鸡蛋没有倒箱,违者处以罚款5元16,收尾工作不撤底,不整洁,罚领班5元,责任人5元17.菜没洗净,有杂质导致客人投诉的,罚责任人5元18.没按宿舍规定,宿舍脏,乱,差,罚当事人5元19,加工间和工作区域不允许存放与加工间和工作无关的物品,违者处以罚款5元20,水池的下面不允许放食品,违者处以罚款5元21,保持展柜清洁,不能有蚊蝇,灰尘,不能有变质的食品,违者处以罚款5元此每项罚十元1、厨房各岗位卫生分担区不整洁,经指出仍不净者,领班处罚10元,责任人处罚10元。
2、工作粗心,引起客人对厨房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处罚10元。
3、不服从领导安排.对领导的安排无异意,但没执行,有抵触性者处罚10元。
4、不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造成的浪费,罚款10元5、出品部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倒原材料(包括腐烂食品),如确实不能用的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厨师长,厨师长同意后方可倒掉;严格按照程序管理,否则处以罚款10元6、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外,离岗关键事宜(关好水、电、气、锁好门等一切离岗工作),以免发生意外,否则罚领班和当事人各10元7、下班时,各岗位做好自助剩余菜品、原料的存贮,回收,如因存贮不善造成菜品变质、变味、对领班和当事人各罚10元。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绩效,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兼职员工。
第三条公司遵循奖罚相济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业素养,实行奖励和处罚措施。
第四条公司设立员工奖罚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五条公司为员工设立奖励措施,以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绩效。
第六条员工奖励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薪资调整:公司根据员工绩效评价结果,将合理的薪资调整反映在员工的工资中。
(二)奖金发放:公司每年根据员工绩效评价结果和岗位职责,设立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
(三)晋升提升:优秀的员工将有晋升和提升的机会。
(四)表彰奖品:公司将设立表彰奖品,如荣誉证书、奖杯等,以表彰员工的优秀工作表现。
(五)培训机会: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七条员工奖励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工作绩效: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和效率。
(二)工作态度: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
(三)团队合作:员工与同事合作的能力和表现。
(四)创新能力:员工在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八条公司为员工设立处罚措施,以惩罚违反公司规定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第九条员工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公司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二)罚款:对涉及违规行为或失职行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罚款。
(三)调整工作岗位: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员工,公司将进行岗位调整或解雇。
(四)撤销奖励:对于因严重违规行为或失职行为而获得的奖励,公司有权取消或收回。
(五)法律追究:对于涉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员工处罚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违规行为: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二)失职行为: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流程的。
奖罚制度员工奖惩条例

奖罚制度员工奖惩条例奖罚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惩罚员工的不良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员工奖惩条例是明确奖励和惩罚的具体细则,下面就员工奖惩条例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励制度1.绩效奖励: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为表现优秀的员工提供绩效奖金或其他奖励。
2.创新奖励:对于能够提出优化工作流程、降低成本或提高效率等创新性建议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3.优秀员工奖:每月评选出工作出色的员工,通过表彰、奖金或其他特殊待遇来鼓励他们继续保持优秀业绩。
4.迟到早退奖:对于连续3个月没有迟到早退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5.团队合作奖:对于在项目中表现卓越的团队,授予团队合作奖,以鼓励员工共同努力,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惩罚制度1.警告制度:针对员工轻微违纪行为或工作失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员工注意工作纪律和职责。
2.扣薪处分:针对严重违纪员工或工作失误严重的员工,可以考虑扣除部分工资,以警示员工予以改正错误。
3.绩效调整:对于绩效不达标的员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度降低工资涨幅或不给予工资调整的机会。
4.晋升机会剥夺:对于连续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犯错误严重的员工,取消其晋升机会,以倒逼员工改正错误。
5.辞退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工作不称职的员工,采取辞退处分,终止与企业的合同关系。
三、奖惩实施与记录1.奖励实施:奖励决策应公正、公平;奖励具体细则应明确,员工奖励的金额和时间应及时给予。
2.惩罚实施:惩罚应明确与员工的违规行为或不良表现相对应的处罚内容和程度,切不可过度惩罚或未能给予恰当惩罚。
3.奖惩记录:每一次奖罚决策都应记录,包括相关员工的姓名、奖惩内容、时间和理由等,以备日后参考和归档。
四、奖罚效果评估1.对于奖励:定期对奖励制度进行评估,了解员工对奖励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对于惩罚:对于处罚后仍不改正或频繁违纪的员工,应进行更严厉的处罚,并对制度进行完善,以提高惩罚的威慑力。
企业规章制度奖惩条例

企业规章制度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秩序,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树立企业形象,健全奖惩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企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享有平等的权益。
第四条企业规章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属于企业管理层。
第五条本企业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执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管理企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奖励条例第六条企业奖励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品德等方面,进行认可和奖赏。
第七条企业奖励设置的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先进个人奖、优秀团队奖、职业技能竞赛奖、专项贡献奖等。
第八条员工获得企业奖励,应当进行公示,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第九条企业奖励应当设置奖金等实物或者名誉奖励,且奖金应按企业规定发放。
第十条员工获得企业奖励后,应当自觉提高工作热情,继续努力工作。
第三章处分条例第十一条企业处理应当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企业处分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三条员工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效率低下、擅自离岗等。
第十四条员工的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处分应当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员工享有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示条例第十六条企业奖励、处分、规章制度等相关信息应当进行公示,并采取适当方式通知全体员工。
第十七条企业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及时,不得隐瞒、夸大事实。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有权查阅企业公示信息,对发现的问题或异议可以向企业管理层反映。
第五章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九条企业管理层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员工的行为、工作表现、奖惩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全员员工有义务接受企业监督检查,如实反映自身情况,配合企业管理层工作。
第二十一条发现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者问题,应当立即上报企业管理层,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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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细则1. 目的1.1 引导员工做符合公司规范的事,对于正确做事的榜样员工给予及时地肯定和奖励。
1.2 规范对于违反公司制度、或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行为的员工的处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劳务人员。
3.奖励3.1 奖励分类3.1.1团队及时激励:遵照《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激励管理办法》(20 年版)制定,奖励当期突出业绩或行为。
3.1.2年度表彰:奖励年度突出表现员工,以《年度表彰评选办法》为准。
3.1 团队及时激励原则:事件公开、及时奖励、形式多样、团队与个人结合、绩效结果导向。
3.2团队及时可激励事件3.2.1 工作勤奋、品行优良、业绩突出有具体表现的;3.2.2 主动分享工作心得,提高团队绩效的;3.2.3 对树立团队观念,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效的;3.2.4 对公司管理、经营拓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3.2.5 对有关部门或业主有良性的影响,产生口碑传颂事件的;3.2.6 解决技术难点或历史遗留问题的;3.2.7 超标准完成任务的;3.2.8 为公司争光添彩的;3.2.9 及时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之事件者(当受到处罚或他人检举时再检举他人者不在此列);3.2.10 对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遇有灾变,处理得当者;3.2.11公司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事件。
3.3团队及时激励程序程序区域综合部门提起本人、同事、上级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行政中心批准区域总经理部门经理抄送人力资源部兑现计划财务部4.处罚4.1处罚原则:4.1.1 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规章为准绳。
4.1.2属无意过失者减轻,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初犯者减轻,再犯者加重;主动坦白者减轻,被揭发查实的加重;视其悔改表现及其他因素,可酌情加重或减轻;如直接上级主管督导不周,或被其它部门及人员发现检举,则直属主管应受连带处分。
4.1.3 接受本细则警告(含)以上处罚,取消参与年度表彰。
同时影响绩效评定。
4.1.4 对部门相关文件有规定的过错行为未列入本细则的,参照本细则处罚;部门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的,执行本细则规定;如部门相关文件无规定的,参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由所在部门根据事件性质、情节、结果、悔过情况提出处罚建议会同人力资源部意见后出具处罚意见。
4.2过错及责任分类4.2.1员工过错行为分以下四类:“轻微过错行为”;“一般性过错行为”;“重大过错行为”;“重特大过错行为”。
4.2.2过错应承担的责任分以下两类:(1)经济责任:“5S”违规标准处罚;警告过错经济责任;记过过错经济责任;降薪;赔偿损失。
注: 警告过错经济责任标准=本人月收入/当月出勤日记过过错经济责任标准=本人月收入/当月出勤日*3赔偿损失:赔偿因过错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5S标准处罚对象:仅限公司综合部门及客户中心员工。
(2)行政责任: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辞退。
4.6过错行为及处罚方式:4.6.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属“轻微过错行为”,如有违反按“5S”违规标准处罚,也可并处口头或公告通报批评。
(1)初次违反公司及部门的规定、规范且有悔改行为的;(2)办公区、员工生活区、设备房等区域物品摆放不规整或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内务秩序行为的;(3)浪费公司水、电、气、财务及人力资源或使工作场所处于不安全状态且情节轻微的;(4)初次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报、使用手机等);(5) 执行不力,未能按时,按质,按计划,按要求完成任务或达到岗位要求,但补救及时尚未造成负面影响的;(6) 轻微疏忽导致工作过失,但有悔过及改正行为的;(7) 初次迟到、早退的;(8) 其它与公司理念不符或影响公司形象的轻微过错行为。
4.6.2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属“一般过错行为”,如有违反给予公告警告同时承担警告过错经济责任,对过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经济责任。
(1) 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准则)中标识有“不得”、“不应”、“应”、“不准”事项的;(2) 半年内第三次发生“轻微过错行为”;(3) 重复违反同一类“轻微过错行为”的;(4) 擅自带领非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管理区域的;(5) 上班时间未经许可因私会客,或未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会客的;(6) 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非指定区域吸烟、用餐或有大声喧哗、打闹等影响公共秩序行为的;(7) 在办公区域或宿舍区域发现聚众赌博类活动知情不报的;(8) 擅自换班、顶班;上班时脱岗、窜岗、睡觉的;(9) 违反安全规定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未造成损失的;(10) 执行不力,未能按时,按质,按计划,按要求完成任务或达到岗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11)工作交接不清的;(12)不服从上级安排;(13)失职未造成不良后果的;(14)直接面对客户岗位,当班期间未着工作装的;(15)对下属疏于指导、监督不力,未尽领导职责的;(16)其它应予警告的“一般过错行为”。
4.6.3包括但不限于类似以下行为属“重大过错行为”,如有违反,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告记过同时承担记过过错经济责任或降薪、降职、调整岗位直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对过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经济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职业行为准则中确认为“不得”、“不应”、“应”、“不准”事项有加重情节的。
(2) 一年内第二次发生“一般过错行为”的;(3) 以公谋私,有主动悔改行为的;(4) 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公司声誉或客户、员工名誉的;(5) 损害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或造成客户人身财产损失在100元(含)以上的;(6) 向他人索要小费,私分酬劳,收款当日不上缴的;(7) 危害、威胁、恐吓他人的;(8) 丢失公司重要文件或泄露本公司机密的;(9) 未经公司批准在外兼职领取报酬的;(10) 非工作时间在公司辖区工作场所、生活区域有赌博类行为的;(11) 非公事原因上岗前饮酒,上岗时有酒气的;(12) 出现事件或发现违规不及时汇报,虚报或隐瞒不报的;(13) 违反安全规定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法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在100元(含)以上的;(14) 消极应付工作,连续两季度考核综合排名在本部门倒数5%以内的;(15) 失职或执行不力,无法按时,按质,按计划,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损失的;(16) 擅自使用未经公司批准使用的工具、设备、客用设施的;(17) 被员工或客户有效投诉的;(18) 旷工1天的;(19) 其它应予记过的“重大过错行为”。
4.6.4包括但不限于类似以下行为属“特大过错行为”,如有违反,立即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经济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职业行为准则中有“严禁、禁止”事项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一般过错行为”一月三次(含)以上或“一般过错行为”2个月累计4次(含)以上者;(3)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含),三个月内累计3天(含)以上的;(4) 一月累计发生迟到、早退、窜岗5次(含),脱岗3次(含)以上的,一季度累计10次(含)以上的,半年累计12次(含)以上的;(5) 暴力攻击同事、业主,或与人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的;(6) 藏匿、侵占或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7) 辱骂、诬陷同事、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制造事端的;(8) 毁坏、涂改、泄露公司重要文件的;(9) 故意或重大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10) 采用营私舞弊、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权索取他人财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提供方便等方式,获得价值200元(含)以上利益者;(11) 盗用或伪造公司印章的;(12)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的;(13) 行为不良、道德败坏,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14)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生活区域有赌博类行为者;(15) 以行为或语言调戏、恶意侮辱他(她)人的;(16) 因失职或违反安全规定、操作规程,使公司、客户以及同事受到经济、财产、声誉、生命的危害或损失的;(17) 违抗工作指令、变更工作指令或擅离职守,阻碍工作进度,情节严重的;(18) 玩忽职守、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损失在200元(含)以上的;(19) 造谣或煽动其它员工闹事的;(20) 以欺骗手段从公司、业主或合作方获取个人利益在200元(含)以上的:(22) 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重大经济责任,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22)《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约定的应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的。
(2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特大过错行为”。
4.4处罚程序程序区域综合部门或主管及以上提起本人、同事、上级调查确认直接主管申述受理及审核人力资源行政中心经理员工关系经理批准区域总经理总经理抄送受处罚员工存档区域人力资源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4.5处罚申诉程序:● 员工对警告及以上处理有异议的,有权在公告前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诉,申诉受理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如对申诉回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申诉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域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区域)或人力资源部(综合部门或主管及以上)申诉,申诉受理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区域)或人力资源部受理的申诉回复视为公司最终决定。
回复的形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
● 管理人员打击报复下属员工的,员工可直接向区域人力资源行政中心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投诉。
如调查属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以 “重大过错行为”论处。
5.附则:5.1 本奖惩细则自20 年 月 日生效。
5.2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并经法定程序予以确认和公示。
5.3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建立、修订、审核、解释及实施。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