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民用建筑人数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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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民用建筑分类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与环境建筑模数防灾避难4规划控制防灾避难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建筑基地建筑突出物建筑连接体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建筑布局道路与停车场竖向绿化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平面布置层高和室内净高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台阶、坡道和栏杆楼梯楼梯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墙身和变形缝门窗建筑幕墙楼地面屋面吊顶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室内外装修声环境7室内环境光环境通风热湿环境声环境8建筑设备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燃气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 总则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术语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建筑。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GB 50352—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7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5月9日前言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主要起草人:赵冠谦崔恺张华顾均张树君叶茂煦朱昌廉李桂文郑国英陈华宁耿长孚涂英时章竞屋李耀培潘忠诚袁奇峰林若慈赵元超桂学文方稚影丁再励王为孙兰杜志杰张播孙彤。

建筑高度计算方法常用民用建筑疏散人数计算参数

建筑高度计算方法常用民用建筑疏散人数计算参数

建筑高度计算方法常用民用建筑疏散人数计算参数在建筑设计中,建筑高度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建筑的结构设计、风险评估以及疏散逃生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建筑高度计算方法。

1.绝对高度法:绝对高度是指建筑物最高点的高度,通常是指建筑物的屋顶高度,不包括任何设备或构件的高度。

这种方法适用于简单的建筑物,可以直接测量建筑物最高点的高度来进行计算。

2.相对高度法:相对高度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的高度,包括建筑物本身的高度以及屋顶设备、室内装修等因素的高度。

相对高度的计算需要考虑建筑物本身的高度以及屋顶上的设备等因素。

3.平均高度法:平均高度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的高度的平均值,可以通过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区域,然后计算每个区域的高度,并求取其平均值来进行计算。

4.法定建筑高度法:法定建筑高度是指根据建筑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限制的高度。

通常根据规定的建筑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测量和计算。

常用民用建筑疏散人数计算参数:在民用建筑的设计中,合理的疏散人数计算是十分重要的,它对于保障人员的安全和疏散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疏散人数计算参数。

1.疏散门宽度:疏散门宽度是指用于疏散的门的宽度,它是计算疏散人数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建筑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对建筑疏散门的宽度进行限制,以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2.疏散通道宽度:疏散通道宽度是指用于疏散的通道的宽度,它也是计算疏散人数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根据疏散通道的长度和建筑法规,确定疏散通道的宽度。

3.疏散速度:疏散速度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人员从建筑物内部疏散到安全区域所需的时间。

根据建筑的用途、人员分布等因素,确定疏散速度。

4.疏散门数量:疏散门数量是指用于疏散的门的数量。

根据建筑的规模、使用性质等因素,确定疏散门的数量。

5.疏散楼梯数量:疏散楼梯数量是指用于疏散的楼梯的数量。

根据建筑的规模、使用性质等因素,确定疏散楼梯的数量,并确保楼梯的通道畅通。

建筑面积估算使用人数

建筑面积估算使用人数

建筑面积估算使用人数根据建筑面积估算使用人数,可以查阅《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规划·建筑·景观》,第55页至第56页——“房间合理使用人数及无标定人数的房间疏散人数的确定”。

无标定人数的房间人员密度值如下:展览建筑展厅地下1层:0.65人/平方米地上1层:0.7人/平方米地上2层:0.65人/平方米地上3层以上:0.5人/平方米商场营业厅地下2层:0.8人/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2层:0.85人/平方米地上3层:0.77人/平方米地上4层以上:0.6人/平方米娱乐场所录像厅、放映厅:1人/平方米歌舞厅、夜总会、游艺厅:0.5人/平方米汽车客运站候车厅:0.91人/平方米各功能房间人均最小使用面积如下:办公楼普通办公室:4平方米/人研究工作室:5平方米/人设计绘图室:6平方米/人单间办公室:10平方米/人有会议桌的中小会议室:1.8平方米/人无会议桌的会议室、报告厅:0.8平方米/人中小学校小学普通教室:1.36平方米/人中学普通教室:1.39平方米/人幼儿及中等师范普通教室:1.37平方米/人小学合班教室:0.89平方米/座中学合班教室:0.90平方米/座教室办公室:5平方米/座剧场甲等观众厅:0.8平方米/人乙等观众厅:0.7平方米/人丙等观众厅:0.6平方米/人电影院特级、甲级、乙级观众厅:1.0平方米/人丙级观众厅:0.6平方米/人商场营业厅、自选营业厅:1.35平方米/人用小车选购的自选营业厅:1.7平方米/人餐馆餐厅一级:1.3平方米/人二级:1.1平方米/人食堂餐厅一级:1.1平方米/人二级:0.85平方米/人图书馆普通及报刊阅览室:1.8~2.3平方米/人专业阅览室:3.5平方米/人儿童阅览室:1.8平方米/人。

建筑高度计算方法、常用民用建筑疏散人数计算参数汇编

建筑高度计算方法、常用民用建筑疏散人数计算参数汇编

附录A建筑高度计算方法A.1坡屋面建筑A.1.1平、坡结合的屋面,当平屋面面积不小于顶层建筑面积的1/4时,应按平屋面计算建筑高度。

A.1.2坡屋顶内有功能楼层时,应以距最高功能楼层楼面2.2m以上空间做为建筑高度计算的屋顶部分。

A.1.3穹顶的建筑高度与坡屋顶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相同。

A.2平屋面建筑A.2.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第A.0.1-6、A.0.2-2条款中的“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

A.2.2顶层空间突出屋面部分、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合计面积不大于1/4屋面面积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A.2.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仍按单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当其周边设有若干功能夹层空间,且夹层部分与单层主体空间同属一个防火分区时,夹层空间建筑高度不大于24m,则该建筑为多层建筑,夹层空间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建筑为高层建筑。

夹层部分与单层主体部分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并采用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的楼板、甲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且安全疏散各自独立时,二者的建筑高度可分别计算。

附录B常用民用建筑疏散人数计算参数汇编B.0.1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见表B.0.1-1;表B.0.1∙1普通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M)2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销厅内的人员密度见表B.0.1∙2;表B.0.1∙2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销厅内的人员密度(人/M)3汽车展销厅、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人员密度见表B.0.1-3;汽车展销厅、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人员密度(人/M)表B.0.1∙3B.0.2步行街、商店、会议、展览建筑中庭首层及回廊内人数可按4rτ√∕人计算。

B.0.3除博物馆外,其他建筑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按展厅建筑面积计算,且不宜小于0.75人/女B.0.4博物馆陈列展览区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人数应按区内全部展厅的高峰限值之和计算确定,高峰时段最大容纳观众人数应为其全部展厅高峰限值之和。

住宅人数计算规则

住宅人数计算规则

住宅人数计算规则摘要:一、住宅人数计算规则简介1.住宅人数计算的重要性2.住宅人数计算的主要方法二、家庭人数的计算1.家庭成员的定义2.家庭成员的计数方法3.特殊情况的处理三、住宅人数的计算1.住宅人数的定义2.住宅人数的计算方法3.特殊情况的处理四、住宅人数计算规则的应用1.住宅市场调控2.城市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3.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五、总结正文:一、住宅人数计算规则简介住宅人数计算规则是衡量住宅需求和住宅供应情况的重要依据,对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住宅市场调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目前,我国采用的住宅人数计算规则主要包括家庭人数计算和住宅人数计算两个方面。

二、家庭人数的计算1.家庭成员的定义家庭成员主要包括:户主、配偶、子女、父母、其他近亲属。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家庭成员的计数方法家庭成员的计数采用“一户一计”的原则,即一个家庭户口本上登记的人数即为该家庭的家庭成员人数。

对于多户同住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计。

3.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单亲家庭、丁克家庭等,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家庭成员的计算。

同时,对于一些临时性的家庭成员,如保姆、家政服务员等,不应计入家庭成员人数。

三、住宅人数的计算1.住宅人数的定义住宅人数是指一个住宅单位内实际居住的人数。

住宅单位包括:住宅、公寓、别墅、宿舍等。

2.住宅人数的计算方法住宅人数的计算采用“实际居住人数”原则,即一个住宅单位内实际居住的人数即为该住宅单位的住宅人数。

对于一些空置的住宅单位,应不计入住宅人数。

3.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合租、群租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住宅人数的计算。

同时,对于一些临时性的居住人员,如亲友来访、实习生等,不应计入住宅人数。

四、住宅人数计算规则的应用1.住宅市场调控住宅人数计算规则对于住宅市场的调控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面积估算使用人数

建筑面积估算使用人数

建筑面积估算使用人数根据建筑面积估算使用人数,可以查阅《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 规划·建筑·景观》,第55页至第56页——“房间合理使用人数及无标定人数的房间疏散人数的确定”。

无标定人数的房间人员密度值如下:展览建筑展厅地下1层:0.65人/平方米地上1层:0.7人/平方米地上2层:0.65人/平方米地上3层以上:0.5人/平方米商场营业厅地下2层:0.8人/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2层:0.85人/平方米地上3层:0.77人/平方米地上4层以上:0.6人/平方米娱乐场所录像厅、放映厅:1人/平方米歌舞厅、夜总会、游艺厅:0.5人/平方米汽车客运站候车厅:0.91人/平方米各功能房间人均最小使用面积如下:办公楼普通办公室:4平方米/人研究工作室:5平方米/人设计绘图室:6平方米/人单间办公室:10平方米/人有会议桌的中小会议室:1.8平方米/人无会议桌的会议室、报告厅:0.8平方米/人中小学校小学普通教室:1.36平方米/人中学普通教室:1.39平方米/人幼儿及中等师范普通教室:1.37平方米/人小学合班教室:0.89平方米/座中学合班教室:0.90平方米/座教室办公室:5平方米/座剧场甲等观众厅:0.8平方米/人乙等观众厅:0.7平方米/人丙等观众厅:0.6平方米/人电影院特级、甲级、乙级观众厅:1.0平方米/人丙级观众厅:0.6平方米/人商场营业厅、自选营业厅:1.35平方米/人用小车选购的自选营业厅:1.7平方米/人餐馆餐厅一级:1.3平方米/人二级:1.1平方米/人食堂餐厅一级:1.1平方米/人二级:0.85平方米/人图书馆普通及报刊阅览室:1.8~2.3平方米/人专业阅览室:3.5平方米/人儿童阅览室:1.8平方米/人。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得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得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与改建得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得《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就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得直辖市、市、镇(建制得镇)及未设镇得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得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得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得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得建筑与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得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得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得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得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得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得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得地区。

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得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得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得用途与目得,综合讲求建筑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与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与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得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与改造得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得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得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得关怀,为她们得生活、工作与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得室内外环境;八、建筑与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与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得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与风景名胜区得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得有关条例与保护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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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要房间的使用面积指标
中小学教室
注:1、本表按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中师、幼师每班40人计算。

2、本表不包括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的附属用房面积指标。

3、本表普通教室的面积指标,系按中小学校课桌规定的最小值,小学课桌长度按1000㎜、中学课桌长度按1100㎜计算的。

5、实验室设实验员时,每人使用面积按4.5㎡计算。

6、教员休息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

教师办公室每个教师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

7、中学、中师、幼师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应按每床2.7㎡计算。

学生宿舍储藏间的使用面积,宜按每个学生0.10-0.12㎡计算。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指标
宿舍按其使用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居室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甲类乙类丙类
每居室人数2人3-4人6人8人
人均居
住面积
㎡/人
单居床 6 4
双居床 3 2.6
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
办公室类别普通办公室单间办公室专用设计绘图室专用研究工作

人均使用面积(㎡/
人)
≥3 ≥10 ≥5 ≥4
会议室人均使用面积
会议室类别小会议室(30
㎡左右)
中会议室(60㎡左
右)
大会议室
人均使用
面积(㎡/
人)
有会议桌≥1.8 ≥1.8 根据人数与桌椅确

无会议桌≥0.8 ≥0.8
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
类别
等级
餐馆餐厅
(㎡/座)
饮食店饮食厅
(㎡/座)
食堂餐厅
(㎡/座)
一 1.30 1.30 1.10
二 1.10 1.1 0.85
三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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