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一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民法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民法民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涉及民事关系的调整和规范。
它是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法的定义、内容、作用以及实践中的案例等方面进行论述。
定义方面,民法是指规范个人间以及个人与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围绕着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人身权益等方面展开。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举足轻重的一部分,被赋予了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任务。
民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中包含了很多重要的法律知识点。
首先,财产关系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财产关系方面,民法规定了私人财产的获取、流转和保护等方面的规范,确保了个人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其次,婚姻家庭关系也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结婚的条件、婚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的处理等方面的规范。
最后,人身权益也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等方面的保护。
民法的作用是保护私人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
首先,民法通过保护私人财产和合同自由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民法通过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
再次,民法通过保护人身权益,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总的来说,民法在社会管理和法律体制建设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民法知识点的应用,下面将结合一些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对于保护商品买卖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非常重要。
比如,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一件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根据民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或者换货。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和权利,保护法律对于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性。
其次,民法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比如,在一次离婚案例中,根据民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题库-试卷1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题库)-试卷11(总分50, 做题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1.下列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SSS_SINGLE_SELA 留置权B 建设用地使用权C 地役权D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值: 2答案:A解析: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只有A项正确,其他选项均不属于担保物权。
2.下列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SSS_SINGLE_SELA 14周岁以上的公民B 已满16周岁的公民C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分值: 2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本题D项正确。
3.甲以乙亲笔写的借款8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所借的8000元。
在诉讼过程中,乙提出该8000元系甲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负返还责任。
对此主张应当由( )负举证责任。
SSS_SINGLE_SELA 原告甲B 被告乙C 甲和乙D 被告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分值: 2答案:B解析:本题乙提出该8000元系甲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负返还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乙负举证责任。
4.公民张某到银行办理取款业务,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甲操作失误,多付给张某5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SSS_SINGLE_SELA 张某有义务将5000元返还银行B 张某构成无因管理C 张某构成盗窃罪D 属于银行的失误,损失应自行承担分值: 2答案:A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
本题中,公民张某应该将因不当得利取得的利益和孳息返还给受损一方,即银行,因此A选项正确。
5.法定继承人不包括( )。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平等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他人干涉。
公平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有损他人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欺骗他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公序良俗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身关系:指基于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财产关系:指基于财产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合同关系:指基于合意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其他民事关系:如侵权责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民事主体制度: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它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物权制度:规定了物权的种类、性质、取得、变更和消灭等。
债权制度:规定了债的种类、发生原因、效力等。
继承制度: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
婚姻家庭制度:规定了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家庭关系、收养等。
知识产权制度: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种类、取得、保护等。
地理常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备的一项知识,它涉及到我们的出行、气候、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等多个方面。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基础的地理常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们生活的世界。
地球是一个椭球形的天体,它的赤道略鼓,两极稍扁。
地球的平均半径约为6371公里,周长约为公里。
地球表面的总面积约为1亿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为4872亿平方公里,海洋面积约为6118亿平方公里。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常识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它涵盖了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本文将重点介绍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政治常识政治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包括国家的基本制度、政党制度、政治体制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政体、国体等方面的知识。
2. 政党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组织结构等方面的知识。
3. 政治体制:包括国家机构设置、职权分配等方面的知识。
二、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宪法:包括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的知识。
2. 民法:包括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
3. 刑法:包括犯罪构成、刑罚种类等方面的知识。
三、经济常识经济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国际经济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宏观经济:包括国民收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方面的知识。
2. 微观经济:包括市场结构、企业组织等方面的知识。
3. 国际经济:包括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方面的知识。
四、管理常识管理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管理的基本原理、管理方法、管理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管理的概念、管理的职能等方面的知识。
2. 管理方法: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资料试题及答案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及其年龄、智力、精神安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 B: 三十日/拒绝追认C: 三十日/追认 D: 十五日/拒绝追认答案: B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 B: 三个月C: 六个月 D: 十二个月答案: C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B: 消灭实体权利C: 消灭时效 D: 起诉时效答案: C试题20:〔〕的法律关系主体都是特定的。
A: 债 B: 物权C: 财产所有权 D: 专利权答案: A试题32:以下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
A: 选民资格案件 B: 宣告公民失踪或宣告公民死亡案件C: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D: 两人以上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有争议的案件答案: D试题37:民法各项制度的核心组成局部是〔〕。
A: 民事义务 B: 财产所有权制C: 民事权利 D: 维护国家的权利和利益答案: C试题40:债可因以下事实而发生〔〕。
A: 拾得遗物 B: 借贷C: 未受委托管理他人事物 D: 某人死亡且留有遗产答案: ABC试题41:债的担保方式包括;〔〕。
A: 保证 B: 抵押C: 预付款 D: 定金答案: ABD试题42: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必须是〔〕。
A: 政党 B: 公司C: 企业 D: 机关答案: BCD试题45: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
A: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B: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 人身自由 D: 宗教信仰自由答案: AB试题46:公民在请求国家赔偿时,可以〔〕。
A: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 B: 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C: 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D: 在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答案: BCD试题47:法律上保护人身权有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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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如《教师法》。
(5)国内法与国际法
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国内法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A.经济法B.刑法C.民法D.行政法规
2.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B)
A.一般法和特殊法B.实体法和程序法C.国际法和国内法D.成文法和习惯法
3.在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D)的划分。
A.公法与私法B.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C.宪法与普通法D.普通法与衡平法
4.在民法法系的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C)的划分。
第一节法理学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可以称为“母法”,它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理-可是说是一门法学入门学科,它主要讲述的都是一些关于法的基本理论。比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等,还有各类法的位阶的问题。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则或准则,以解决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并规范国家公权力、社会关系和人类行为的系统性规范。
二、法律的种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是国家一定时期内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意志的最高体现。
2.民法:民法是指对个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和制度,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
3.刑法:刑法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包括犯罪与刑罚、刑事诉讼等方面。
4.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5.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劳动合同、合资合作、外商投资、福利保障等方面。
三、法律的适用原则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法律的适用有一些原则:1.平等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平等,一视同仁,禁止歧视。
2.独立自主原则:法律适用必须保持独立自主,不得受到外来干扰和影响。
3.公开透明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公开透明,保证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4.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事,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法律与生活法律是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贯穿于各个领域,包括家庭、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守法纳税,保障他人权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维权,不断了解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拥有更强的法律素质,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总之,优秀的公民不仅要自律,更要依法自律。
积极参与和维护法律的实施,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护盾,让法律成为我们维护公正和和谐社会的利剑。
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大全

宪法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将民主成果定型下来。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2)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则,后根据该文件,制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颁布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分别作出重要变动。
二、国家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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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一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一)一般作品的归属
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主体享有。
(二)合作作品的归属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三)编辑作品的归属
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编辑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同时,编辑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四)职务作品的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非法入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五)委托作品的归属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在由他人支付一笔约定的创作报酬的条件下,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特定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5.罚款
(三)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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