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的重要知识点有哪些
出版专业基础——7著作权知识

第七章著作权知识第一节著作权与著作权法一、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 著作权的权利范围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
财产权: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这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二) 著作权的特征1. 无形性著作权与所有权:著作权: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的客体的存在,不以其在有形载体上的固定为要件,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也不以实际占有有形物为要件。
所有权:有形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画家出售了画作,只表明画家不再拥有该画作的所有权,但是仍拥有该画作的著作权。
2. 专有性(垄断性、排他性)只有著作权人才享有对作品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3. 时间性(著作权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著作权的财产权具有时间限制)4. 地域性(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二、著作权法(一)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 我国著作权法与国际著作权保护2001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时,立法机构更是充分考虑了《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即《TRIPS 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规定) 。
(三) 国际著作权公约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 产生时间最早1886 年诞生,五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所形成的文本是 1971 年巴黎文本,我国于 1992 年加入。
(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保护原则2. 《世界版权公约》1952 年诞生, 1971 年修订,我国 1992 年加入。
著作权常识

第四章著作权常识1. 出版活动的前提是由作者创作的作品。
2.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处于著作权权利范围核心的,是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也是这两类权利。
此外,由作品的传播者(如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出版者、广播组织等)所享有的邻接权,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3. 著作权属于一种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实践性、地域性和可复制性特征。
4.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的两项根本原则:一是保护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一是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中的另一项原则是: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加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
6. 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与《著作权法》相配套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一些司法解释,也是我国著作权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 作品是著作权所指向的对象,又称为“著作权的客体”。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合法性,同时还需要考虑该作品的作者身份和出版地等条件。
前两个具有普遍意义,第三个条件主要涉及对外国人的作品是否予以保护的问题。
8.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1)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9. 著作权人通常称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始著作权主体”,一类是“继受著作权主体”。
10. 原始著作权主体就是作者,他既享受人身权,又享有财产权。
作者分为两种:(1)直接意义上的作者;(2)视为作者的组织。
11. 继受著作权主体,是指通过继承、遗赠、转让等方式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节目、软件、数据库等。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意的生产和发展,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著作权的性质和内容1. 著作权的性质著作权是个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排他性、永久性、传承性、不可分性等特点。
著作权的本质是对创作者智力劳动的保护,是对作品质量的保证。
2.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1. 作品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作品是指作者独创的具有独创性和客观表现形式的智力成果。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节目、软件、数据库等各种创作形式。
2. 著作权的保护人著作权的保护人是指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法将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作品的权利赋予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权所获得的利益。
三、著作权的保护条件1. 创作性和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经过作者独立创作,并且具有独创性。
这意味着作品必须是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得到的成果,不能是简单的抄袭或模仿。
2. 具有客观表现形式作品必须具有客观表现形式,即作品必须是可以感知、表达和复制的。
3. 具有一定创作、非常规表现方式作品必须是创作者的精神劳动得到的成果,不能是机械的重复劳动。
同时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和非常规的表现方式。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分为长期保护期和短期保护期。
1. 长期保护期长期保护期一般指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的保护期。
在这个期限内,著作权保护人可以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利,并对他人的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提起诉讼。
2. 短期保护期短期保护期一般指法定保护期限届满后,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继续保护期限。
版权保护小知识

版权保护小知识
版权是一个作者或制作者对自己的创作作品拥有的专有权利。
以下几点内容是如何保护自己作品版权的小贴士:
1. 注册作品版权。
将作品提交至国家版权局进行版权注册,可以证明你拥有该作品的完整所有权。
2. 添加版权声明。
在作品内容中明确注明“版权所有”,并注明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使第三方清楚你拥有该作品的完整权益。
3. 上传作品至官方平台。
比如小说可以上传至文学平台,图片可以上传至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使作品增加公信力。
4. 严禁他人非法使用。
一旦发现有第三方在互联网或其他地方非法传播和使用你的作品,要及时向权威部门报案处理。
5. 限制共享行为。
允许合理使用范围内的引用和共享,但要限制作品的完整内容被他人商业利用。
6. 清晰署名信息。
在作品中明确署名且不易被修改,减少他人冒名顶替的可能性。
希望通过这些建议,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呀!若有任何其他问题,也欢迎提出来讨论。
著作权法律基本知识

著作权法律基本知识著作权法是保护创作的作品的法律体系,它确保了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独立的权益和控制权。
本文将介绍著作权法律的基本知识,包括著作权的定义与保护范围、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著作权的取得与转让、著作权的限制与保护措施等。
一、著作权的定义与保护范围著作权是指作为原创作品的表现形式,即文字、音乐、美术、建筑、摄影、电影、软件等,享受著作人对该作品的独立权益。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确保了著作人能够控制和从其作品中获取收益。
二、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著作权的主体通常是创作者本人,即自然人或法人。
他们可以是作品的原始创作人、改编者、翻译者、演绎者等。
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等基本权益。
著作权的客体包括各种各样的作品类型,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戏剧作品、电影作品、软件作品等。
三、著作权的取得与转让著作权在作品的创作完成时就自动产生,无需进行注册和登记。
然而,对于有争议的著作权案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是有利的证据。
此外,著作权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当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时,转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转让的范围、期限和费用等。
著作权转让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要求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登记手续。
四、著作权的限制与保护措施著作权并非是绝对的,存在着一些限制。
其中最常见的限制是合理使用原则,包括学术研究、新闻报道、引用说明、个人演奏等合理使用情况。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禁止侵权、修复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著作权保护还涉及技术保护手段,如数字版权管理和加密技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
结论著作权法是保护创作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
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知识,对于创作者保护自己的作品,维护自己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在遵守著作权法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创造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著作权的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的知识点总结嘿呀!今天咱们来聊聊著作权的那些事儿!一、啥是著作权?哎呀呀,著作权呢,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自己创作出来的作品所拥有的权利呀!比如说,你写了一本精彩的小说,画了一幅漂亮的画,拍了一部超棒的电影,这些作品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呢!著作权保障了作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心血和努力不被随意侵犯,哇!二、著作权都包括啥?这可多啦!首先呢,有发表权,就是作者决定啥时候把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呀。
然后是署名权,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大名,让大家都知道这是他的杰作!还有修改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让它变得更完美,这多重要哇!再就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别人可不能随意篡改作品,破坏作品的原意,这可不行呢!另外,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等,都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呀!三、怎么获得著作权?一般来说呀,作品创作完成的那一刻,著作权就自动产生啦!哇,是不是很神奇?不过,如果想要更有力的证明,也可以去进行著作权登记呢。
登记之后,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就更有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啦!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哎呀呀,不同类型的作品,保护期限可不一样哟!像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呢。
但是对于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就有时间限制啦。
比如公民的作品,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就不再保护啦!五、侵犯著作权会咋样?哇哦,这可严重啦!如果有人未经授权就使用他人的作品,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啦!可能要赔偿损失,甚至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呢!所以呀,大家一定要尊重著作权,可不能随便乱来呀!总之呢,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它保护了创作者的辛勤付出和智慧结晶呀!咱们每个人都要了解著作权的相关知识,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哟!哎呀呀,希望今天的这些总结能让大家对著作权有更清楚的认识呀!。
著作权有关知识点PPT

著作权的客体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实用艺术作品
包括小说、诗歌、戏剧、绘画、雕塑、 电影、软件等。
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的作品,如工艺 品、家具设计等。
演绎作品
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 整理等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型
文字作品:包括小说、散文、 论文、教材等。
口述作品:如讲座、演讲、民 间故事等口头表达的作品。
05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 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06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著作权维权途径
01
02
03
04
向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 发生地或者侵权行为人所在地 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
举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修改权
总结词
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详细描述
作者可以随时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包括纠正错误、改进表达、调整结构等, 以保持作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
总结词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 权利。
详细描述
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歪曲、篡改、割裂或其他不 当改变,以保持作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详细描述
作者可以授权他人将其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等视 听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
04
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
著作权保护方式
01
02
03
自动保护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 自动产生,无需注册或登 记。
登记保护
某些国家或地区要求对作 品进行登记,以获得著作 权保护。
著作权知识点整理

(一) 作品是智力成果(二) 作品是思想的表达(三) 作品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四) 作品必须具有独立性(一)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构成的作品文字的书写方式并不影响文字作品的性质(二)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事先拟好演讲稿,事后的宣读、朗诵等是对文字作品的表演,而不是口述作品相声不是口述作品(三)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在舞台上表演的作品曲艺作品也称说唱艺术,是以带有表演动作的说唱来叙述故事、塑造人物、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情感的艺术形式,相声、快板、大鼓、评书等都是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是用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来表达思想的作品,包括舞蹈构图、舞蹈节奏、舞蹈表情三个要素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四) 美术建筑作品(五) 摄影作品(六) 视听作品(七)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 计算机软件(九)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十)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作品完成后,需要到著作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取得著作权作品出版时必须在每一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三、我国实行的是自动取得原则)作品完成时,著作权自动产生(一)作者的概念和条件概念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条件作者是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要实际的创作了作品(二)拟制作者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称为拟制作者(三)作者的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作者,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人所有(二)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可以对各自创作的那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三)汇编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属汇编人(四)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的作者享有署名权(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事实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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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版权的重要知识点有哪些
关于著作权、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模式保护、软件代码登记备案等,你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 著作权
著作权(或称版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而非”申请“、”注册“(行政程序)而产生,也非以“发表”事实为存在理据。
《尼泊尔公约》(Berne Convention)约定:作者自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取得著作权,无须履行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手续。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著作权。
”
2.著作权登记实行自愿原则,并不影响著作权的权利效果。
《作者自愿登记实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获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七条:”......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2年国务院令105号)第七条:"外国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作品保护,可以不履行登记手续,保护期为自该程序首次发表之年年底起五十年。
3.著作权登记仅具有证明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明效力。
《作者自愿登记实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一条:”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
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
4.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利于加强软件著作权行政监管和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七条:”......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
5.著作权模式保护并非软件法律权益保护的惟一方式。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6.软件代码登记备案并非证明版权保护的手段。
软件代码登记备案仅是申请登记软件著作权时,行政部门鉴别独创性的“鉴别材料”,必须配合其他证明材料方能起到初步证明权利归属的效力。
(“60页”也仅是原则性规定,非强制性要求)
详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等。
以上6点简单总结了从法律层面去保护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