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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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为网络空间的特性,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形式日益复杂多变,侵权手段也越来越隐蔽,给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

我国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拥有庞大的互联网用户,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也在亟待解决。

同时,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侵权现象在网络空间广泛存在。

因此,研究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问题,对于促进我国网络版权保护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研究目的及内容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网络著作权概述:介绍网络著作权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保护形式,探讨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意义和目的。

2.我国网络著作权法律法规:梳理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历史演变和现状,分析我国当前网络版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足和存在问题。

3.网络著作权侵权形式及案例分析:通过对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常见形式进行分析,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便更全面地了解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现状与趋势。

4.网络著作权保护策略及案例分析:探讨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策略和方法,剖析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机制中的优点和不足,结合实际案例总结出一些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策略。

5.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责任:分析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探讨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制度性安排和法规建设。

三、研究方法及实施步骤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实施步骤为:1.文献研究:首先进行文献研究,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学术论文、业内报告等资料,对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的历史演变、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全面了解和总结。

2.案例研究: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探讨案件背景、案件事实、案件裁决等方面,从法律层面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为后续保护策略的研究提供依据。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使得作品的传播变得更为便捷,但同时也加剧了著作权侵权的风险。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刑法保护对于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著作权保护主要依赖于民事和行政手段,但在网络环境下,这些手段往往难以有效应对复杂的侵权行为。

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

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其介入著作权保护领域,不仅能够为创作者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还能够对潜在的侵权者形成有效的威慑,从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侵权行为的追踪和取证变得更为困难;另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使得侵权手段不断翻新,对刑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有效保护著作权,成为了当前刑法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相关问题,通过分析当前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现状和特点,提出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文还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具体适用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在当今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网络环境为作品的创作、传播和利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同时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深入研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以及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是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网络环境使得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极为容易,但也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难以追查。

如果缺乏有效的著作权保护机制,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将面临被非法复制、传播和牟利的风险,从而严重损害其经济利益和精神权益。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沟通、娱乐消遣的重要平台。

而音乐作为文化艺术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网络环境下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与分享。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

本文旨在探讨在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1. 盗版传播问题:在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盗版传播现象严重。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原创音乐作品,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播、下载和复制,导致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2. 网络平台的侵权问题:一些互联网平台为了吸引用户,对于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不力,存在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情况。

这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也对整个音乐产业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3. 跨境侵权问题:由于网络的全球化特性,一些国外的音乐作品在国内网络平台上被非法传播,导致跨境侵权问题较为突出。

而且不同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法律不同,给跨境侵权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困难。

二、解决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对策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针对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各国政府应当加大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加大对于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加强版权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运作:建立健全的版权管理机构,加强对音乐作品版权的管理和维护,通过合法授权和监管,规范网络平台的音乐作品传播行为,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完善技术手段和保护机制:在网络环境下,加强技术手段和保护机制的建设是解决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的重要途径。

采用水印技术、加密技术等手段对音乐作品进行保护,提高追踪和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的能力。

4. 提倡合法使用文化产品:提倡广大公众通过合法渠道获取音乐作品,支持正版音乐的购买和分享,培养良好的版权意识和保护意识。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已经成为了
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网络上的信息硕果令人眼花缭乱,其中既有原创
的作品,也有盗用他人作品的抄袭行为。

因此,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保护
著作权,打击盗版行为,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进行深入探讨,对著作权
法律保护的相关理论、法律制度和实践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在网络环
境下面临的挑战和解决之道,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打击侵权行为提供
理论和实践参考。

三、研究内容
1. 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
分析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基本理论,包括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探讨著作权法律制度,包括著作权登记、维权、追溯等方面。

2.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面临的挑战
分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包括技术手段的发展导
致著作权保护难度增加、网络空间边界模糊导致跨境著作权保护困难、
著作权权利人的利益保护难度增加等方面。

3. 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
解决对策,包括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倡导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技
术手段等方面的建议。

四、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查阅法、案例分析法、经验总结法等方法,对著作权
法律保护在网络环境下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分析和探讨。

五、预期成果
本文旨在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探讨,旨在提出可操作性强的解决对策,并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打击侵权行
为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及建议

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及建议

2、法律适用难度加大
由于网络环境的无国界性,跨国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逐渐增多,涉及不同国 家和地区的法律适用问题。这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3、维权成本高昂
尽管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往往面临维权成本高 昂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维权的积极性。
三、建议与对策
1、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5、加强国际合作:面对跨国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需要加强国际合 作,共同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创作者的权益。
四、结论
网络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是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网络文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面对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保护和技术手 段,提高公众意识,并加强国际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健康、公正、 透明的网络创作环境,激发创作者的热情和创造力,推动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
然而,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追踪和惩处。这使得 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此外,由于网络作品 的特殊性,如何界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以及如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也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网络作品著作权法律保 护的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作 品著作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范围。同时,应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作出更加详 细的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
一、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
1、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我国在著作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尤其是网络著作权的保 护。例如,《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为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2、司法实践逐步加强
近年来,我国法院在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越来越注重对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的保护。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审理,不仅有效地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 权益,也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等各方主体产生了明显的震慑作用。

「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一、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问题的背景众所周知,在数字化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数字化技术的普及导致了网络信息的广泛传播,进而带来了版权保护的问题。

数字版权保护不仅是受版权法保护的著作权人应该解决的问题,也是政府应对信息社会问题的基本职责。

二、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问题分析数字化时代网络上版权保护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字化时代数字作品的保护难度增加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深入,数字作品的传播以及数字作品盗版现象也不断加剧,这使得数字作品的保护出现了新的难度。

数字版权保护的现状是数字化作品在网络上存在大量盗版和侵权现象,使得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2. 版权保护意识不足数字化时代发展迅速,很多人对于数字版权保护的认识还停留在表层。

他们对于数字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模糊,同时,数字作品的盗版与侵权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习惯,这使得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3. 境内外版权法制差异数字化时代特别是信息化时代的冲击,让全球版权问题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

在现阶段,因为是全球性问题,各国在版权保护方面面临以下几种问题。

一是各国法制的不同,如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维权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差异。

二是边境管制的困难。

由于数字时代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使得国家的边境管制难度都在加大,使得版权保护难度更大。

三、数字化版权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案1. 建立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版权保护,特别是针对数字版权需要作出相应规定,例如在线音乐、数字图书等高互联网版本需要加强管控。

应通过严厉制度和惩罚来保护作品的版权,通过此来增强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2. 推行技术保护手段数字化技术本身就是版权保护的最有力工具之一。

数字水印、数字签名等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采用的技术手段可以起到保障版权的重要作用。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各种侵权行为也给游戏开发商和著作权持有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因此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概念、法律保护以及相关案例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

一、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概念对于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游戏的代码、画面设计、角色形象、音乐、剧情等方面。

游戏开发商、游戏设计师和美术设计师等相关创作人员所创作的内容都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1.著作权登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向著作权局申请登记其著作权。

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著作权作品的创作时间、著作人、权利范围等信息。

游戏开发商和创作者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来加强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技术保护措施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游戏开发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保护其游戏著作权。

采用加密技术,设置防破解、防篡改的技术措施,以防止他人对游戏进行盗版、破解或修改。

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于防止对著作权作品进行非法复制的技术手段,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其权利期限为五十年。

”游戏开发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加强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

3.法律维权如果发现他人对游戏著作权进行侵权行为,游戏开发商可以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要求侵权行为的停止,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1.《王者荣耀》侵权案2017年,一家公司因在其游戏中使用了《王者荣耀》中的游戏角色、地图和音效等元素而引发了侵权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公司《王者荣耀》游戏著作权的侵犯,并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2.《我的世界》盗版案这些案例为游戏开发商和著作权持有人在保护网络游戏著作权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数字网络出版的版权问题及对策研究

数字网络出版的版权问题及对策研究

数字网络出版的版权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网络出版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出版形式。

数字网络出版的特点是快速、方便、可定制化以及成本较低。

不过,数字网络出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版权保护。

本文将重点探讨数字网络出版的版权问题及对策。

数字网络出版的版权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数字化作品的版权问题,包括数字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修改权、发布权等一系列权益;二是数字网络出版商的版权问题,包括数字出版商的版权归属、数字网络出版商的授权、数字出版商的侵权行为等问题。

数字化作品的版权问题主要涉及数字化作品的权益保护。

数字化作品的版权问题与传统出版的版权问题有所不同。

数字化作品的复制、修改、转载等行为更容易实现,且在网络上具有广泛传播的优势。

因此,数字化作品的权益保护难度更大,需要更强的技术手段和法律保护。

数字网络出版商的版权问题通常是指数字网络出版商未获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擅自复制、出版、发行、传输或销售作品的行为。

数字网络出版商的版权问题不同于传统出版商的版权问题,因为数字化作品可以在网络上无限复制、转载和传播。

数字网络出版商未经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复制、出版、发行、传输或销售作品可能会对版权所有人造成损失,同时也会打击数字网络出版的生态系统发展。

为了保护数字网络出版的版权,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技术保护技术手段是保护数字网络出版版权的一个重要手段。

数字出版商应该采用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包括数字水印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加密技术等,保护数字作品的版权。

2.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数字网络出版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数字出版商应该在合法授权的基础上,加强对版权的维护和监管。

同时,各国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数字网络出版的版权保护。

3.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数字网络出版版权保护的关键手段。

通过对数字网络出版市场的监管,可以规范数字网络出版市场的秩序,提高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水平。

数字出版商应该依法依规运营,遵守市场秩序,打击不法行为,促进数字网络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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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网络的普及带来了大量互联网作品,但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和我们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研究的欠缺,当前互联网著作权还得不到有效保护,尤其是在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欠缺。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互联网著作权相关现状,探讨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标签:网络;著作权;保护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使得网络文艺和网络科技飞速发展。

人们可以利用网络查阅相关资料,减少了纸质资料的金钱成本和购买的时间成本,还可以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快速查阅、翻译、传播别国的资料,可以说网络的便利转变了人们的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但是与此同时还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的问题。

按照现阶段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网络著作权定义问题,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的以网络形式进行传播的资料的定义和分类不同;(2)网络著作权的立法研究,即如何通过立法来对网络著作权进行有效的保护;(3)网络著作权保护困境研究,即站在国内的社会现状下对当前进行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困境进行重点研究;(4)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分析,即如何利用多种途径增加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问题的研究以及对策的发现实际上都是为了更好地照关现实,提升现实生活中网络文艺和网络科学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承担泄露的风险。

因此,本文将立足于当前国内对网络著作权研究成果以及现状,提出自己认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与措施。

一、网络著作权的定义2010年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也是我国最新的《著作权法》。

在这个《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此外,著作权还包括人生权和财产权,具体来说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应当有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网络信息传播权,《著作权法》是这样规定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也就是说,《著作权法》给予了著作权人在网络上面传播作品的权利,而公众有自由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或者著作权人的作品。

而为了保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国务院在2015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而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关键之年,因此《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显示了中国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所作出的巨大努力。

在《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的注释中解释:“网络版权是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利”。

从这一层面来说,网络著作权只是由于发表的途径和平台的不同,其法律渊源是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二、当前网络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2015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及到,目前我国“仍面临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等问题”。

网络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其载体和传播形式的不同导致的,笔者认为网络著作权保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侵权形式更“灵活”。

更难控制传统模式下对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未经权利人许可对他人的作品、制品进行物质性的复制和发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跳跃》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跳跃》(这两个跳跃合成因特网条约)均将“发行权”界定为“授权通过销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形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录制的表演和录音制品原件和复制件的专有权利。

”也就是说,发行权是指以特定形式进行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我们认为的互联网网民进行网络作品复制与转发的“转让形式”。

网络传播作品实际上是不用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就可以进行的,所以侵权的方式也更加“灵活”,更加难以管理的。

而在《著作权法》中规定,只要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篡改、歪曲其作品的”,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因此,在网络中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复制、转发其作品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构成了侵犯。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构成更加多样化在一般意识中,只有将别人的作品用于盈利目的的,才算是构成了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实际上不然。

前面笔者已经交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只要是“未经著作权人本人同意的,将作品进行传播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侵权。

所以,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也是这样的。

只要是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或者未按照著作权人允许的方式获得著作权人作品的,实际上都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网络著作权。

生活中,很多人从网络上寻找很多图书、音乐、影像作品的“免费资源”,很多时候这些“免费资源”都是没有经过作者本人同意的,也就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能我们每一个接触网络的人,都可能已经侵犯了别人的网络著作权。

如果我们的法律要对这些行为都进行惩处的话,代价不是现行的法律体系能够承受的。

但这么说的意思不是对这些行为放人不顾不管,对网民个人的侵权行为如何定性,如何杜绝,也是一个问题。

所以如何辨别侵权行为的目的,是下个阶段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

(三)侵权的后果更加难以计算和判断一般意义上来说,著作权侵犯行为的危害后果主要判断依据是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额等有幸标准来判断,但由于知识产权是对无形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对它的犯罪构成仍采用一般经济或财产犯罪的标准是不恰当的。

在网络作品的传播过程中,往往转发量和复制量巨大,而且会冠以别的名字进行出版,因此首先在侵权行为的鉴定上比较困难,其次在侵权后果的评估上难度更大。

通过网络技术,有的文件只包括了一个文件,而有的文件却包括了多个文件,或者说有的侵权人在复制、转发、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有一部分是自己的原创作品,仅有一小部分是侵犯了别人网络著作权的作品的,这样对于最终的侵权认定就制造了更多的困难。

(四)网络著作权立法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已经通过先关法律和法规来规定对网络著作权的刑罚保护,但立法工作开展会从二十一世纪开始的。

全国人大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规定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而从2004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开启了为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的步伐。

而接下来有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是对之前出臺的《解释》的补充。

在2005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设计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了录音录像制品的数量标准的法律适用问题。

从上述描述来看,为了应对新世纪的出现的新情况,我国的法律部门作出了很多的努力。

但是总的来说,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后于发达国家,导致了总体的著作权保护立法工作是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所以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也是起步晚、基础差,未来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三、网络著作保护权相关对策(一)按照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法律规定来维护网络著作权根据我国新的著作权法和两个《解释》,在互联网上进行转载、摘编作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注明出处;(2)不得超过著作权允许报刊转载、摘编之作品的范围,即录音、录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不准许在网上转载或摘编。

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是由于在互联网上转载文字作品十分普遍,如果统一禁止或者需要经过著作权人允许才能进行转载,不是一个可行的办法,而录音录像作品由于其特殊性,需要履行更加严密的转载手续。

在文字的转载、汇编上,我国司法做的规定就是“需要注明出处”,而实际在网络世界里,我们都知道要寻找到确切的作者很多时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一些学术论文的出处比较好找,因为学术论文一般是通过专业的途径进行发表出版的,而一些网络小说、片段文字的出处就很难寻找了。

因此这就需要更加具体而有可行性的方式来寻找出处,或者寻找到最原始的著作权人了,这不仅是一个立法的问题,同时还是一个互联网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此外,一些个人社交网站上发布的文字、视频、录音,发布人不等于就是著作权人,在转载如此盛行的今天,社交媒体、个人网站上的著作内容如何维护,也是需要司法进行解决和维护的。

(二)对于法律没有涉及的范围可以通过各种补充形式的规定、办法来进行衡量网络著作权难以维护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互联网本身开放、信息融汇的特点所决定的,几乎每时每刻互联网都在发生这变化,网络著作权被侵犯也就具备了更加“新鲜”的形式。

也就是说这必然会导致立法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中提到,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6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11月30日,北京市版权局从发布《规范软件应用市场版权秩序的通知》;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

各种形式的通知、管理规定、案件审理指南的发布,其实就是法律空白点的补充。

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网络著作权领域会有更多的补充管理规定、案件审理指南出台,为法律不能及时涉及的领域做补充。

(三)加强对互联网转载平台的管理实际上,文字著作一般会在个人社交网站、电子书网站被大量转载,音乐作品、视频在视频网站中被转载的几率很高。

因此,相关网站应该对于本站旗下的侵权行为进行管理和甄别,对于受到侵权举报的账号进行关停止损。

四、总结网络著作权是当下的热点,也是我们在实施文化强国战略中必须做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之一。

全面观察互联网的新变化,正视互联网侵权行为,对于新形势下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但是,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也是法律界、学界一直在探索的问题,就连西方国家也没有取得里程碑式的突破,所以这又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追赶的过程,值得社会各界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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