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摘要】网络环境的发展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诸多挑战,涉及到著作权侵权问题。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广泛存在,包括盗版、抄袭、网络传播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对著作权保护作出了规定,并通过技术手段来监测和维护著作权。
加强著作权保护可以促进网络发展与创新。
要平衡著作权保护与网络发展也是一个挑战。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是一个长期性的挑战,需要法律、技术和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并进一步加强著作权保护在网络环境中的实施。
【关键词】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侵权问题,法律规定,保护措施,解决方法,平衡发展,挑战,技术影响,社会共同努力。
1. 引言1.1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前所未有地扩大,著作权作品的传播途径也变得更加多样化。
与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也愈发猖獗。
盗版、盗链、盗创等现象屡见不鲜,给作品原作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创作积极性和创新力。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异常容易,加剧了盗版和侵权行为的频发。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跨国特性使得著作权保护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跨境侵权案件的处理也变得更加复杂。
传统的著作权法律框架尚未完全适应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需求,法律的滞后性和不足导致了侵权行为的频发和难以维权的困境。
网络环境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也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这一问题。
1.2 网络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影响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给著作权侵权问题带来了许多新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方式也在不断演变和变化。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大大加快,同时也为侵权行为提供了更多便利。
通过互联网可以轻松复制、传播和编辑他人的作品,而且在网络上对作品进行监管和控制也更加困难。
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为网络空间的特性,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形式日益复杂多变,侵权手段也越来越隐蔽,给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
我国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拥有庞大的互联网用户,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也在亟待解决。
同时,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侵权现象在网络空间广泛存在。
因此,研究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问题,对于促进我国网络版权保护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研究目的及内容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网络著作权概述:介绍网络著作权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保护形式,探讨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意义和目的。
2.我国网络著作权法律法规:梳理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历史演变和现状,分析我国当前网络版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足和存在问题。
3.网络著作权侵权形式及案例分析:通过对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常见形式进行分析,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便更全面地了解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现状与趋势。
4.网络著作权保护策略及案例分析:探讨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策略和方法,剖析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机制中的优点和不足,结合实际案例总结出一些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策略。
5.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责任:分析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探讨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制度性安排和法规建设。
三、研究方法及实施步骤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实施步骤为:1.文献研究:首先进行文献研究,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学术论文、业内报告等资料,对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的历史演变、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全面了解和总结。
2.案例研究: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探讨案件背景、案件事实、案件裁决等方面,从法律层面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为后续保护策略的研究提供依据。
浅谈网络著作权侵权

浅谈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是指在互联网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传播、展示、表演、播放、提供下载等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著作权侵权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本文将就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影响以及预防措施进行浅谈。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网盗、盗版、网络传播权侵权、网络表演权侵权等。
网盗是指未经授权,在互联网上复制、转载、发布他人的作品。
盗版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制作、复制、传播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网络传播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或者合法许可,以传输、网络存储、提供下载等方式对他人著作权作品进行传播。
网络表演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对音乐、戏剧、舞蹈等作品进行表演、播放。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正当的创造和劳动成果。
网络著作权侵权给著作权人、社会和公众带来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网络著作权侵权会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削弱其创作积极性和创作热情,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网络著作权侵权会破坏市场秩序,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合法著作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影响了创作的传承和发展。
网络著作权侵权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扭曲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影响了社会文明进步和道德风尚。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采取一系列综合性的措施。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著作权保护的力度。
需要强化社会监管,引导公众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观念,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
要加强行业自律,企业和组织应当自觉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积极维护知识产权。
还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的技术保护体系,加强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监测和打击力度。
网络著作权侵权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著作权人、社会和公众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依靠法律、社会、行业和技术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合作,共同维护网络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问题实践分析

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问题实践分析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问题实践分析随着新媒体的兴起,网络自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个人意见的重要渠道之一。
然而,在网络自媒体的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著作权侵权问题,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对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旨在加深对该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一、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问题的表现形式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问题的表现形式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转载他人作品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在网络自媒体上经常会看到一些文章或图片被多次转载,但是未经过原作者的授权或未注明出处,这样就会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导致权利人受到损失。
2、篡改他人作品或以其它方式修改他人作品有些人在网络自媒体上为了增加文章阅读量,而以修改、篡改等手段修改他人作品,从而使文章更具有吸引力。
这样的行为也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
3、发布盗版作品有些人在网络自媒体上会发布盗版作品,如从盗版网站下载电影、音乐等作品后上传到自己的博客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
这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而且也会对行业内的正常竞争造成不良影响。
二、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原因探析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出现,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在社会发展的初期,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弱,认为信息应该是共享的。
而且,网络自媒体的运营成本低,门槛低,以及各种便捷化的工具和手段,使权利人难以获得有效的保护,进而衍生了著作权侵权行为。
2、监管不力由于网络 self -media 平台较多,经营模式多样化,入门门槛较低,监管方面也相对比较困难,导致侵犯著作权的情况较为普遍。
此外,有些平台虽然有管理规定,但由于人员不足、设置不合理等原因,难以施行有效监管。
3、市场环境不佳在当今经济形势下,以及信息化时代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极具竞争的市场,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追求效益而忽略著作权的法律义务,或是误解自己的著作权范围,随意在网络上使用别人的作品,导致著作权被侵犯。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环境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传播知识的主要平台。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给著作权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将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现状、影响和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帮助更多人了解并关注这一问题。
一、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现状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可以轻松地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到大量的信息和资源,但与此网络也成为了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
一方面,大量的网络用户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复制、传播他人的作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盗版、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给版权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形式多种多样,网络盗版、网络转载、网络复制、网络传播等行为屡禁不止。
特别是一些大型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往往成为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
不法分子通过这些平台,将盗版作品大肆传播,给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一些网络用户也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自行转载、复制他人的作品,而忽视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这些侵权行为常常使得著作权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更严重的是,侵权行为可能会使得著作权人的创作热情受挫,影响其创作积极性。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既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
著作权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和创作热情。
著作权人在创作之初,常常会因为恐怕作品会被他人盗用而影响到创作的情绪和灵感。
而一旦作品被侵权使用,著作权人就会失去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权,这对于任何一个创作者来说都是个巨大的打击。
著作权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
现实中,很多侵权行为都是出于牟利目的而进行的,不法分子通过盗版、复制、转载他人的作品获取经济利益,而著作权人却无法得到相应的报酬。
这种情况造成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受损,也降低了其继续从事创作的积极性。
著作权侵权行为给整个社会带来了版权意识的淡漠。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在互联网上,文学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各种形式的作品都可能遭受侵权,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文拟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展开探讨,探讨侵权源头、侵权形式、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以期提高大家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我们来探讨一下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源头。
在互联网上,作品被侵权的主要源头有以下几个方面:1. 盗版传播:互联网上的盗版传播是著作权侵权问题的主要源头之一。
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盗版作品,盗版作品通过各种渠道传播,给正版作品的销售和传播带来严重影响。
盗版作品的传播,不仅损害了正版作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 网络转载:网络上存在着大量未经授权的作品转载行为。
一些网站或个人在未获得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作品转载到自己的网站或个人空间中,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3. 侵犯翻译权: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未经授权的作品翻译行为,很多作品被擅自翻译成其他语言并在网络上传播,这种行为也是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以上这些源头,构成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的主要来源。
这些侵权行为的存在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文学艺术的创作和传播。
这些侵权行为形式多样,且层出不穷,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互联网上,侵权行为不仅难以监管,也给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造成了重大的困难。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法律的规定和保护。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对著作权的保护措施,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多项权利。
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更需要加强。
针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我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修订和完善。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对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一种有力补充。
浅谈网络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主要是著作人对其创作的网络作品所享有的人格权与财产权,从广义上看,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作品都是网络作品。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普通百姓从网上下载音乐、电子书,甚至对现有的作品进行恶搞等行为,似乎已被广大百姓接受,但这些为往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
本文拟对此现象作简要分析如下:一、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的行为表现1.著作权人作为原告起诉网站。
对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公民个人或组织对网络提出的侵权诉讼。
2、媒体作为原告起诉网站。
即报刊、电台等传统媒体就网站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而形成的侵权。
3、网站作为原告起诉其他网站。
网站之间因栏目抄袭、文章转载等发生的纠纷不断出现。
4、网站作为原告起诉传媒体。
即媒体将网站上的文章、图片等信息下载而引发的纠纷。
5、邻接权人作为原告诉网站侵权。
主要指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未经作者等对其制作、表演的作品被网站播放所引发的纠纷。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性质分析1.网络著作权侵仅行为的客体要件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本身就属于法律保护的作品的范围,多媒体作品涉及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的文字、美术、摄影、音乐等作品也应当属受保护的范围。
即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条件和特征,就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他人的智力成果也不可以任意复制,创作者的权益不能随意侵犯。
2、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体要件依据行为主体在计算机网络传输中的作用,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主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网络使用者,一类是网络服务商。
其网络使用者的数量庞大,这类主体通过读取信息,下载资料,设立网页,传递电子邮件,进入论坛等方式,当网络使用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实施了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则为侵权主体,对其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3、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如果网络服务商在提供网络服务中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其行为就具备了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客观要件。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愈发突出。
由于网络的普及和便利性,大量的作品得以被复制、传播和使用,这也给著作权人的权益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本文将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现状、著作权侵权形式和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浅谈。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现状令人担忧。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原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变得更加方便,但是相应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并没有跟上。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著作权难以控制;另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来防止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形式多种多样。
一方面,盗版和侵权网站层出不穷,通过提供盗版图书、电影、音乐等侵权作品进行盈利;一些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用户也经常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未经授权就转载他人创作的文章、照片等。
这些形式既包括明显的侵权行为,也包括一些微妙的侵权行为,如恶意篡改他人作品的署名,将其作为自己的创作发表等。
应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法律措施有限。
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相应的规定,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和监管的困难,实际的执法效果并不理想。
由于网络空间的边界模糊,国际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很大的困境。
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同时提升相关执法部门的技术能力和执法效率,是非常必要的。
要解决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著作权人要加强自身的意识和保护意识,主动采取各种技术手段保护自己的作品。
政府部门要加强网络监管,加大对盗版和侵权网站的打击力度,推动国内外的合作,共同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
公众也应加强对著作权的尊重和保护,不参与盗版和侵权行为。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和共同参与才能解决。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相信可以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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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作者:刘仁皓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5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与传统的著作权不同,网络著作权有着它独有的权利保护方式,而我国针对网络著作权的立法工作却尚不完善,面对新形势下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现有的法律制度尚显无力。
严峻的现实急需强化立法工作。
本文将论述关于网络著作权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时代特点,并结合外国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立法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侵权
作者简介:刘仁皓,山东省济南市历城第二中学,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12.254
一、网络著作权概述
(一)网络著作权定义
著作权是与著作物相关的权利内容,源于版权。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有了更多的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的方式,版权已经不能很好的保护作者的权利,于是就产生了著作权的概念。
作品的特征,则必须是作者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且应具有原创性。
我们重点论及的网络著作权包含在著作权之内,是一种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著作权的新的表现形式。
(二)网络著作权的特点
第一,法律关于网络著作权的规定具有相对滞后性。
网络技术日新月异,而针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而调整的法律往往不能及时出现。
同时,对保护传统著作权的传统法律过分依赖也是拖缓新形势下立法工作进程的重要因素。
第二,网络著作权失去了传统著作权的地域性特征,即在国际网络的跨国性特点的影响下,网络作品的法律归属被模糊化了,或者说,难以判定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依据何国法律,又应当在何种领域生效。
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冲突。
第三,网络著作权具有专有性,排他性,即没有经过相关权利人或法律许可不能享受其著作权及附属权利。
但是著作数字化之后,作品在拥有了高效性、普及性等诸多优点的同时,其专有性也被大大的削弱了。
一方面是网络使用者对版权的漠视,一方面是真正的著作权人难以
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控制不合理的使用情况了。
此外,数字化的作品易于拷贝的特点更是给侵权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
所以,著作权的专有性在网络环境下也是被严重的淡化了。
此外,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使文字作品、音像作品等等不同体裁的作品集中到了一起,难以确认他们间的界限。
简而言之,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的变更使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标准失去了意义。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概述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要类型
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在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上有很大不同,网络的复杂性、开放性等特点使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自身的特点,将规范传统形式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方式方法直接用在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规制上是没有作用的,我们必须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一个充分而全面的把握。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别众多,大体可以通过侵权主体、侵权内容和侵权行为划分绝大多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从而可以针对不同的侵权类型做出合理的规范与处罚,从而达到最终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目的。
根据侵权主体分为两类:(1)网站管理者侵权。
网站管理者一般是负责网站的工作者。
(2)网络使用者侵权。
网络使用者即互联网的终端用户。
有的网络使用者是故意规避或破坏著作权人在其作品上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
根据侵权方式分为三类:一般行为侵权也是最常见的侵权方式,分为上载、下载和转载三种。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形成侵权行为的要素有二:其一,使用的著作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其二,使用行为违法。
在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中,其最简单的表现形式为未经著作权权利人的许可,擅自将其作品放到网络上公开传播,抑或是有的网络服务内容提供商的转载、复制。
2014年审结的“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案”就是典型的案例。
此外,网络侵权还可以通过设置超链接来进行。
超文本链接的著作权侵权的经典案例是“谢兰德时报案”,该案的大体经过是谢兰德时报引用了与另一家媒体谢兰德新闻的一篇报道的题目,并将超链接引向了谢兰德新闻的网站,即点击谢兰德时报网站的内容就可进入谢兰德新闻的网站去瀏览这篇新闻。
但是网络使用者往往会误认为自己还在谢兰德时报网站内浏览。
于
是,原告谢德兰新闻将被告谢德兰时报告上了法庭。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被告谢德兰时报的不正当行为构成侵权,为侵权行为。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危害
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传播信息的时效性,是其他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
对于你提出的“网络侵权的危害”问题,网络的流通性很强,往往是在发一条侵权言论,侵权信息就可以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进行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也会传输到全世界,所以这个网络侵权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同时,网络著作权侵权的频频出现也不利于社会文化的繁荣。
由于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被人轻而易举的不合法利用,著作权人本身的合法权益随意受到侵害,他们的创作积极性将遭到严重的打击,文化市场不仅不能依靠盗版文化繁荣反而会日益萧条。
文化的源头在于创新,而不是无下限的复制和非法改造。
全力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益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创作积极性,有益于各色文化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思想的交流碰撞,更是有益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的急切需要。
三、我国现行网络著作权侵权立法的动向和完善建议
近年来,我国的立法机关不断对相关的著作权法律法规作出更详细的解释或修正以适应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我国的网络著作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现今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网络著作权立法工作仍然重要而紧迫。
目前,我国的网络著作权立法工作已经找到了自己发展的方向,具体地说,有补充和拓展互联网法律概念、明确网络侵权归责原则、明确侵权赔偿措施、减轻网络服务商的过重责任以及立法规定网络合理使用问题共五个方面。
本文将在明确网络侵权归责原则,明确侵权赔偿措施,减轻网络服务商的过重责任这三个方面重点论述一下对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立法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网络侵权归责原则
《民法总则》明确了无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两种侵权归责原则,但网络侵权如何进行规则并没有明确在这两种规则原则之中,所以司法实践中一般把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简单的囊括在过错责任原则中,用过错责任原则来指导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
但是这一做法一直受到了许多学者的异议,因为他们认为,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充分保护。
有人认为,严格责任原则应当适用于网络侵权归责,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比起严格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为合适。
笔者个人的建议是应当明确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甚至可以为网络侵权归责这种特殊的规则问题对某项责任原则进行补充说明,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中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
(二)减轻网络服务商的不必要责任
有关司法解释曾经规定网络服务商承担责任的条件,但对网络服务商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免责这个角度却没有进行法律规定。
网络正常运行离不开网络服务商的大力支持,面对层出不穷的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情况,不能一味明确网络服务商的主体责任。
所以在将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必要规定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条款。
在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层出不穷的今天,我国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工作都存在着缺陷,没有充分发挥遏制网络侵权的作用,本文也曾在第二章第二节提及保护网络著作权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要摒弃漠视和放任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思想,而是应该严密立法。
科技会日新月异,而法律务必保持的稳定性是维护法律权威性的必备条件。
因此,不断地完善补充现有的司法解释已然成为当前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尚志龙、陈敏健.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探析.中国海洋大学.2003.
[2]王志培.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研究动向.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0(1).
[3]李娜.浅谈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东方企业文化.2011.
[4]任艳.网络作品著作权探析.中州学刊.2003.
[5]王连峰、李娟.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若干问题研究.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
[6]尚代贵、王式跃.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株洲工学院学报.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