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器、透析管路重复使用方法及质控标准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2024)

引言概述:血液透析作为一种替代治疗方法,常用于治疗慢性肾衰竭患者。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率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提高治疗效果的关键。
正文内容:1.透析设备的质量控制设备的定期维护:透析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包括清洁、消毒和更换损坏的零件。
患者透析通量的监测:透析通量是评估透析设备功能的重要指标,需要定期监测和记录。
2.透析液的质量控制透析液成分的监测:透析液中的成分需要符合规定的浓度范围,包括钠、钾、钙、氯等离子。
透析液的细菌和内毒素检测:透析液需要定期进行细菌和内毒素检测,以确保患者的安全。
3.透析过程的质量控制透析时间和频率的控制:透析时间和频率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透析剂量的调整:透析剂量需要根据患者的身体负荷和透析效果进行调整,以达到适当的清除效果。
4.血液透析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导管相关感染的预防:对于使用导管的患者,需要注意导管的清洁和消毒,以预防导管相关感染的发生。
透析并发症的处理:如透析不适症、低血压等并发症的处理需要及时、准确的应对。
5.透析过程中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的协作:在透析过程中,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需要密切配合,确保透析过程的顺利进行。
患者及家属的参与:患者及其家属需要积极参与透析过程,理解并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和管理。
总结: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是保障患者治疗效果和生存率的重要措施。
从透析设备、透析液、透析过程、并发症预防与处理以及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规范控制,能够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需要医疗团队的共同努力和患者及家属的积极参与,才能够达到最佳的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效果。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5]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血液透析治疗,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了《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应当遵照本《规范》执行。
经批准的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行《规范》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范》要求复用的,要依照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规范》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1 范围本规范描述了合理复用血液透析器的基本要素,其目的是保证复用血液透析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规范只适用于依法批准的有明确标识的可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
由具有复用及相关医学知识的主管血液透析的医师决定复用血液透析器,医疗单位应对规范复用血液透析器负责。
本规范可能未涵盖复用过程中所有可能遇到的不能预知的危险因素。
本规范不涉及血液透析器首次使用的情况。
2 需说明的医疗问题复用前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说明复用的意义及可能遇到的不可预知的危害,可选择是否复用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在复用时应与其他患者的血液透析器隔离。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
其他可能通过血液传播传染病的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
对复用过程所使用的消毒剂过敏的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
3 复用记录所有复用记录都应符合医学记录的标准,需注明记录日期及时间并签名。
血液透析器复用手册:每个血液透析医疗单位须根据本规范设立血液透析器复用手册,血液透析器复用手册应包括有关规定、复用程序和复用设备说明等。
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2020年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血液透析室(中心)是各种感染的高发场所。
感染是血液透析患者重要的并发症和死亡原因之一。
防治血液透析患者传染病播散和感染性疾病是血液透析中心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最为重要的工作。
一、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的基本设施(一)基本设施1.血液透析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血液透析室(中心)应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功能流程合理,满足工作需要;区域划分应符合医源性感染控制要求。
清洁区域: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污染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
进入潜在感染风险区域和/或污染区域的被污染物品,未经消毒不得返回清洁区域。
2.血液透析治疗室应合理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每个分隔透析治疗区域均应配置洗手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等。
手卫生设备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工作和感染控制的需要3.透析治疗室每个血液透析床/椅间距不小于1m。
每1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等。
4.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备手套、口罩、工作服、防护面罩等。
5.透析治疗室应具备通风设施和/或空气消毒装置,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的Ⅲ类环境。
(二)传染病隔离治疗室/区1.具有传染性的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梅毒及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染疾病患者,应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也可进行居家透析治疗。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患者,应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进行血液透析:1)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HBsAg(+)或HBV-DNA(+)。
2)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HCV-RNA(+)。
透析器管路执行标准

透析器管路执行标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血液透析器(以下简称透析器)管路的术语和定义、材料、设计、制造、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质量控制血液透析器管路的制造商和医疗机构。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0593-2006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0698-2009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三、术语和定义3.1血液透析器用于清除血液中的代谢废物和过多的水分,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同时还能补充体内所需要的物质,改善内环境,维持血液透析患者生命体征的体外循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材料4.1透析器管路应由不透X线、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制成,其内表面应光滑且无突出物。
4.2透析器管路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制造,如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
五、设计5.1透析器管路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和消毒。
5.2透析器管路的接口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易于连接和拆卸,并且应具有密封性和可靠性。
六、制造6.1透析器管路的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确保产品质量和稳定性。
6.2透析器管路的制造过程中,应对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七、性能要求7.1透析器管路应具有优良的化学稳定性,能够耐受血液、浓缩物和水的作用,并能长期保持其性能稳定。
7.2透析器管路应具有优良的物理性能,如弹性、柔韧性、抗压性和抗拉强度等,以确保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7.3透析器管路应具有优良的生物相容性,尽可能减少对血液和组织的刺激和损伤。
血透室可复用透析材料的重复使用标准

血透室可复用透析材料的重复使用标准1、可复用透析器和管道复用的原则:① 透析器和管道的复用仅限于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的透析器或管道。
② 复用的方法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复用方法,或标准的复用程序进行。
2、可复用透析器和透析管路复用的禁忌症:① AIDS病人。
② HbsAg 阳性患者。
③ 败血症及患其他可经血液传播的疾病。
④ 对复用过程中所使用的消毒剂过敏者。
3、可复用透析器复用的质量控制:①透析器复用必须使用反渗水。
②透析器总血室容积应大于基线容积的80%。
③破膜试验:透析器经正冲-反冲-正冲后排出血区的水,在静脉端接上打气囊,使压力表上升到37 KPA(277.05 mmHg)时,用止血钳夹紧气囊端管道,观察1分钟,下降不超过6.7 KPA(50.25mmHg)为合格。
④未经同时测容和测压的透析器作为不合格透析器处理。
⑤必须保证消毒剂的浓度和消毒灭菌的时间, 如采用2~4% 的福尔马林消毒灭菌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0.3 %~0.35% 过氧乙酸消毒灭菌时间不得少于11小时。
4、禁止使用的复用透析器: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复用的透析器不得用于病人。
① 无法清楚辨认复用透析器上病人的标识。
② 冲洗过程中无法去除肉眼可见的残留血迹。
③ 复用的透析器在透析冲洗之前消毒剂试验结果不是阳性。
④ 复用的透析器在适当冲洗后,残余的消毒剂试验阳性。
5、可复用透析器和管路的储存和处理:① 透析器,透析管路消毒完毕后须检查端口是否漏液及标签是否清楚;并填写处理者的姓名、消毒时间和复用次数后,放入干净的储存箱储存。
② 2~4%福尔马林溶液消毒灭菌的透析器和透析管道须放在常温下保存24小时以上备用,消毒有效期7天。
③ 0.3%~0.35%过氧乙酸溶液消毒灭菌的透析器和透析管道须放入 4~10。
C的冰箱中保存11小时以上备用,消毒有效期3天。
6、可复用透析器和管路消毒剂的测试:经消毒灭菌后的透析器和管路,在下次使用冲洗前必须进行消毒液和冲洗后消毒液残余量的测试。
血液透析技术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

血液透析技术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血液透析技术是一种治疗肾功能衰竭的方法,通过人工装置替代肾脏排除体内废物和多余液体。
本文将详细介绍血液透析技术的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血液透析技术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评估病人的透析适应症和禁忌症、获取透析装置、清洁和消毒透析器、准备好透析液等。
二、导入透析器1. 检查透析器是否完好无损,并连接到透析机上。
2. 确保透析器与透析机之间的连接无泄漏。
3. 将透析器与透析导管的末端连接,确保连接牢固。
三、操作流程1. 确保透析液温度在安全范围内,一般为37℃左右。
2. 将病人坐入透析椅,确认病人处于舒适的姿势。
3. 关闭透析器对应的透析器阀门。
4. 插管前,消毒插管部位,然后插入插管,并固定好。
5. 打开透析器阀门,确保血液能流入透析器。
6. 监测透析机的各项参数,包括透析液流速、血液流量、透析时间等。
7. 根据病人情况和医嘱调节透析液流速和血液流速。
8. 定期检查输血导管,确保无阻塞和泄漏。
9. 定期检查透析器漏血和漏液情况。
10. 透析结束后,逐渐关闭透析器的血路,待血压稳定后移除插管。
四、评分标准为了评估血液透析技术的操作质量,需要制定一套评分标准。
以下是一种常用的评分标准,供参考使用。
1. 血液透析导管插入:评分标准包括插管技术、稳固性、感染预防等。
2. 透析器操作:评分标准包括透析器连接情况、透析液温度、透析液流速等。
3. 血液流量控制:评分标准包括流量控制准确性和血管通路压力监测情况。
4. 透析时间:评分标准包括透析时间的控制和透析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处理。
5. 血液透析结束:评分标准包括透析器漏血、漏液情况和插管移除技术。
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不同的透析中心和医生的要求。
总结:血液透析技术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对于确保透析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通过严格的操作流程和评分标准,可以提高透析操作的质量,并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以确保透析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提高透析治疗的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透析中心及相关人员,涵盖透析设备、透析操作、医护人员培训等方面。
2. 术语和定义2.1 透析透析是一种通过生物膜(如人工肾脏、腹膜、肠道等)对体内废物和不需要的物质进行分离和清除的治疗方法。
2.2 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是通过将患者的血液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清除血液中废物和过剩水分的治疗方法。
3. 透析设备3.1 透析机3.1.1 设备要求透析机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控制、安全监测、易于维护等。
3.1.2 设备操作透析机的操作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正常维护和日常清洁。
3.2 透析器(血液透析器和透析滤器)3.2.1 设备要求透析器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安全性、膜通透性等。
3.2.2 使用要求透析器的使用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操作说明进行,包括透析液的配制、透析膜的选择等。
4. 透析液4.1 配制要求透析液的配制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质要求、电解质浓度等。
4.2 温度控制透析液的温度应保持在适宜范围内,确保透析过程的稳定性和舒适性。
5. 透析患者管理5.1 患者评估在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等,以确定适宜的透析方案和透析参数。
5.2 输注管理透析治疗过程中的输液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保证输液安全和合理性。
5.3 透析过程监测透析过程中应及时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透析液的温度和流速等,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6. 透析操作规范6.1 操作流程透析操作应按照固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包括准备工作、连接透析设备、开始透析、监测和记录等步骤。
6.2 操作技巧透析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操作技巧,熟悉透析设备的使用方法,并遵守消毒、穿戴防护等相关规定。
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程完整

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程完整血液透析是一种替代肾功能的治疗方法,适用于慢性肾衰竭患者。
下面是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程的完整内容。
一、术前准备1.确认患者的透析处方,包括透析时长、透析频率和透析液成分。
2.准备透析室,包括消毒透析机、透析器和透析液管路。
3.检查患者的血液透析血管通路,确保通畅。
二、透析机和透析器设置1.按照厂家提供的操作说明书,接通透析机的电源,并进行自检。
2.设置透析液温度和透析时间,根据透析处方进行调整。
3.检查透析器的连接部位是否紧固,并保持清洁。
三、透析液质量控制1.打开透析液净化系统,确保透析液净化达到规定标准。
2.检查透析液温度和流量是否满足要求,调整透析液温度和流量。
四、透析室准备1.确保透析床干净整洁,更换干净的床单和毛巾。
2.确保透析患者的隐私,为患者提供换衣服的空间。
五、患者接入透析连接器1.消毒患者透析处方的插入口,使用无菌的消毒纱布进行擦拭。
2.使用穿刺针将透析管路连接到患者的透析血管通路。
3.确保穿刺针插入深度适当,并固定好穿刺针。
六、透析过程监测1.检查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血压、体温和呼吸率。
2.监测患者的透析膜对透析液的通透性,确保透析效果正常。
3.检测患者的血液透析液中的电解质、酸碱平衡和溶质浓度。
七、透析结束1.根据透析处方设置的时间,确定透析结束时间。
2.关闭透析机和透析器,断开透析管路与患者透析血管通路的连接。
八、透析后处理1.帮助患者更换干净的衣物和整理个人卫生。
2.检查患者的透析血管通路,包括观察渗血和局部感染的迹象。
3.记录透析过程中的各项参数,包括血流量、透析液流量和患者的生命体征。
九、设备和器材处理1.清洗透析机和透析器的管路和连接器,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清洁和消毒。
2.更换透析液,清洗储液桶和透析器。
十、总结和评估1.收集和整理透析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包括患者的体重、血压和透析过程中的不适症状。
2.回顾透析过程,评估透析效果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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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器、透析管路重复使用方法及质控标准
一、透析器的复用
(一)透析器在首次使用前,应对透析器进行预处理,测定透析器实际的总血室容积(TVC/FBV)。
每一个复用的透析器只能应用于同一透析患者,对进行了预处理的透析器必须进行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复用处理的日期和时间、使用次数、总血室容积(TVC/FBV)基线值、复用处理后总血室容积(TVC/FBV)值。
所做标识应能在复用环境中保持。
(二)透析结束后,用无菌生理盐水还净透析器和管道内的残留血液,并将透析器与动静脉管道分离后,将每位患者使用的透析器、透析管路分别送复用室。
(三)第一次冲洗
第一次冲洗应在透析结束后15分钟内进行。
透析器用净化水以98~147Kpa(735~1102.5mmHg、l~1.5kg/cm2、14.2~21.3psig)的压力冲洗膜内。
血区冲洗(正冲)5~10分钟,直至流出液清洁。
(四)清洗
透析液区反向超滤冲洗(反冲):将净化水管接透析液区的一端,塞封另一端,以172.3Kpa(1292.3mmHg、1.8kg/cm2、25psig)的压力冲洗,使水滤过到血区流出,冲至流出液完全清亮,时间通常为3~10分钟。
(五)第二次冲洗
血区第二次冲洗5~10分钟,洗净第一次未洗出和反冲时已松动的血液成份。
(六)检测
透析器冲洗、清洗完毕后应进行如下检测:
1、透析器总血室容积(TVC/FBV)测定,容积大于标准值(详见第五点"透析器复用的质量控制")为合格,可以复用。
2、破膜试验:透析器经正冲-反冲-正冲后排出血区的水,在静脉端接上压力表,动脉端接上打气囊,打气使压力表上升到37Kpa(277.5mmHg)时,用止血钳夹紧气囊端管道,观察1分钟,下降不超过6.7Kpa(50.25mmHg)为合格。
(七)消毒灭菌
1、福尔马林消毒灭菌法
用血泵或利用位置压力差从动脉端灌注4%福尔马林溶液,灌注时可轻拍透
析器使空气尽早排除,至透析管血区空气完全排尽,同时将透析液区充满4%的福尔马林,密封进出口,消毒、灭菌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过氧乙酸消毒灭菌法
用血泵或利用位置压力差从动脉端灌注0.35%过氧乙酸溶液(实际浓度),灌注时可轻拍透析器使空气尽早排除,至透析管血区空气完全排尽,同时将透析液区充满0.35%过氧乙酸溶液,密封进出口,消毒灭菌时间不少于11小时。
(八)使用各类透析器复用系统进行自动冲洗复用时,其冲洗、消毒灭菌操作过程参照该复用系统制造厂商提供的有关《操作手册》进行。
(九)复用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措施
所有复用的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眼镜。
护目镜,或面罩以覆盖眼睛的前面及侧面。
在使用化学物质时,都应穿戴保护衣和橡胶长袖手套。
二、透析管路的复用
(一)动静脉管道与透析器分离后,先用净化水将管道内的残留血液冲洗干净。
(二)2%次氯酸溶液灌注,并将管道内的空气排尽。
以待残留血液完全溶解。
(三)用净化水冲洗干净。
(四)进行灭菌处理
1、福尔马林消毒灭菌法:用4%福尔马林溶液灌注,并将管道内的空气排尽,消毒灭菌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过氧乙酸消毒灭菌法:用0.35%过氧乙酸溶液灌注,并将管道内的空气排尽,消毒灭菌时间不少于11小时。
三、透析器、透析管路复用中的储存和处理
(一)透析器、透析管路消毒完毕后须检查原贴标签,并填写处理者的姓名、消毒时间、复用次数后,放入储存箱储存。
(二)4%福尔马林溶液消毒灭菌的透析器、透析管路须放入22~30°C的福尔马林恒温箱内保存24小时以上备用。
消毒有效期7天。
(三)0.35%过氧乙酸溶液消毒灭菌的透析器、透析管路须放入4~10°C的冰箱中保存11小时以上备用。
消毒有效期3天。
(四)其他有关储存和处理的要求:
l、透析器储存箱应没有被血液或其他看得见的生物所污染。
2、透析器储存时应具有清楚、明显、擦拭不掉的标识。
3、透析器上的标识应清楚地显示最近复用的日期。
4、储存前应对透析器的血路和透析液部分进行试验以确定其充盈了适当浓度的消毒剂。
5、拧在透析器的血路和透析液部分端口的帽子应已消毒。
6、透析器的血路和透析液部分端口关闭后应不漏水。
7、复用步骤和试验数据应全部记录。
四、复用透析器、透析管路重新使用前处理
(一)经消毒、灭菌后的透析器、透析管路,在下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液的测试、冲洗,冲洗后须进行消毒液残余量测试。
(二)透析器、透析管路内部消毒液的测试
在确认该透析器、透析管路已经经过有效浓度的消毒液的消毒、灭菌处理后,方可对该透析器、透析管路进行冲洗。
其中过氧乙酸水平为500ppm以上。
(三)透析器、透析管路的冲洗
1、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血液通路10~15分钟左右,除去大部分消毒剂。
注意:不要使生理盐水完全排空,以免空气进入透析器;尽可能在通风区域内进行。
2、冲洗完成后,让生理盐水再循环通过透析器,以免消毒剂反跳。
(四)在对该透析器、透析管路完成冲洗操作后,必须对该透析器、透析管路内部残余的消毒液含量进行测试,以确定其残余消毒液含量是否符合医疗安全的要求,如不符如下要求则不应使用该复用的透析器:
1、冲洗后福尔马林残余量不超过5ppm。
2、冲洗后过氧乙酸残余量不超过3ppm。
五、透析器复用的质量控制
(一)透析用水的质量要求(包括复用设备再处理的用水、组成透析液和浓缩产品的治疗用水等)
1、用于复用设备再处理和组成透析液的水应该用反渗水。
2、治疗用水中的有机和无机污染物的浓度应达到AAMI的标准。
3、用于复用设备再处理和组成透析液的已处理的反渗水应达到AAMI的标准,其含菌量<200CFU/ml,内毒素含量<1ug/L。
4、用于复用设备再处理和组成透析液的水应按照附表中的频率定期评估。
(二)透析器清洗后的测试
1、透析器总血室容积(TVC/FBV)值:大于基线容积的80%为合格,小于基线容积的80%者必须丢弃。
2、破膜实验:透析器经正冲-反冲-正冲后排出血区的水,在静脉端接上压力表,动脉端接上打气囊,打气使压力表上升到37Kpa(277.5mmHg)时,用止血钳夹紧气囊端管道,观察1分钟,下降不超过6.7Kpa(50.25mmHg)为合格。
透析器在储存之前应经以上1、2二项试验合格后方可复用,如透析器未通过这些试验中的任何一项应丢弃不予复用。
如透析器复用系统不具有上述透析器完整性试验的功能,则必须添加设备来增加相应的功能。
(三)必须保证消毒剂的浓度和消毒、灭菌的时间,4%福尔马林消毒、灭菌时间不少于24小时;0.35%过氧乙酸消毒、灭菌时间不少于11小时。
(四)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则透析器不得复用:
1、复用的透析器上病人的标识无法清楚地辨认。
2、冲洗过程无法去除肉眼可见的残留血液。
3、复用的透析器在透析冲洗之前消毒剂试验结果不是阳性。
4、复用的透析器在适当冲洗后,残余的消毒剂试验阳性。
六、复用过程的记录和存档
各透析复用单位应记录并保存透析器、透析管路复用的原始资料,包括以下
内容:
(一)透析器复用设备中厂商提供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二)透析器复用操作程序和复用质控标准。
(三)目前在岗的从事复用工作的人员名单。
(四)有关透析器复用的教育和培训记录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上岗证书档案。
(五)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记录。
(六)透析器复用过程中使用的水的质量检测记录。
(七)透析器、透析管路重复使用申请书。
(八)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复用有关的不良事件的记录。
(九)每天记录复用有关的测试结果,包括容积测试、破膜试验和有关消毒灭菌的试验结果。
(十)消毒剂和试验试剂等材料的处理记录(进货凭证、药剂的储存和处理)。
(十一)透析器复用的质量保证报告。
七、复用次数
根据《关于降低本市血液透析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卫财收[2001]5号)中血液透析的复用收费标准,结合本市血液透析工作的实际情况,透析器的复用次数不得超过5次。
八、复用室设计和建造中应遵循的原则
(一)复用室应与治疗室、水处理室和无菌操作区域分开。
(二)复用室不能存放消毒的医疗材料、浓缩透析液、危险的化学物质以及清洁和维护用的器具和制剂。
(三)复用室应保持通风以确保空气中的化学制剂的浓度维持在无毒、无刺激的水平。
充满化学制剂的透析器应尽可能放置在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区域。
(四)复用室应位于已处理水的最终点(持续环路系统重新流入之前)。
(五)复用室的墙壁、地板和工作桌面应持久耐用,能抵抗透析器复用的氧化物质的腐蚀。
(六)复用室应设有紧急眼部冲洗龙头,确保复用工作人员一旦被化学物质飞溅损伤时能得到即刻有效地冲洗治疗。
(七)每个患者使用的复用透析器须独立分开储存。
(八)各透析复用单位须设立肝炎病毒阳性透析患者专用复用区。
九、透析器、透析管路复用的禁忌症
(一)不明原因的肝功能异常。
(二)AIDS患者。
(三)败血症。
(四)对复用过程中所使用的消毒剂过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