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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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

2020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总结一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依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政策内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政策要点1.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

2.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均可以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3.预缴申报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申报填列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内预缴申报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政策内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要点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2.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主要体现在购买所属期是2020年,设备是全新或者是二手不受限制;设备用途是为了扩大产能。

3.相对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符合政策条件的生产设备没有一次性扣除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限制。

▶申报填列季度预缴申报时,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年度纳税申报时,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

2020年是大力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一年。

各种政策指标释放减税是小微企业的生命。

为了使救援工作到位,我们必须确保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生存。

现在,让我们看一下光纤企业的性质。

1:什么是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国税发〔2019〕13号文件的规定,小微企业是指从事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的企业,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百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三百人的三个条件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综上所述,应同时满足“1 + 3”;1是非限制性行业;3是税额+员工+总资产。

2:小型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季度纳税,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9] 13号财政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的征收与管理公告这里的重点是季度报告,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投票。

目前,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因此可以享受每季度30万元的增值税免征额。

例如,公司a是一个小规模的纳税人,每季度报告一次。

2020年第一季度,一月和二月没有收入,三月收入为250000。

虽然月收入超过100000,但季度收入少于30万(前提是季度报告)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笔记1:公司a可以依法免征增值税,但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2:如果公司a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申报单,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票,尽管特殊征税率仍为3%,但并不免税!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部分,其应纳税所得额占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9] 13号财政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中小微利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的公告简单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1-3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注意:这是部分会计。

2020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0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0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首先,要享受该项“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此外,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

为便于理解,鼎泰丰孵化基地以园区3家企业为例,为企业讲解如何减免纳税额。

案例一、工业企业A企业,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50万元。

2.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A企业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50%×20%=5(万)比较:A企业2017年与2016年的应税所得都是50万元,但是2017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7.5(12.5-5)万元,减税幅度达60%之高。

案例二、其他行业B企业,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40万元。

1.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B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25%=10(万)2.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B企业2017年符合享受“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条件,B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50%×20%=4(万)比较:B企业2017年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较2016年减税6万元。

小微企业2020年企业所得税缴纳规定

小微企业2020年企业所得税缴纳规定

小微企业2020年企业所得税缴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公司必做的事情,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有什么政策规定吗?小微企业又有哪些优惠可以享受?一起来看看小微企业所得税缴纳与优惠政策吧!问:哪些企业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问:上述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以及“资产总额”如何确定?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如果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2014年34号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答:不需要事先备案。

依据2014年第23号公告相关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税务机关备案。

问: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经列示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数据的,是否可以视同备案?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2023年更新)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2023年更新)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2023年新)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发布: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于5%)。

为了便于学习,现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过程梳理如下(如果嫌啰嗦可以直接看文末的总结归纳):最初规定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时,规定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过当时优惠幅度比较小,减按20%税率征收,仅比法定税率25%少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历次调整第1次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相当于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第2次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6万元,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2020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0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0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众创宝财税把2020年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做了一个整理,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工作能有所帮助。

小微企业定义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结下来,就是同时满足“1+3”;“1”是非禁限行业,“3”是纳税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具体到各个税种,政策分别如下:一、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

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注意1:公司A依法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并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2:如果公司A为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虽然征收率还是3%,但是是不免征的!二、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无论是增值税中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还是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其税收政策优惠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这个变化反映了国家进一步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度。

一、目前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1、最新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xx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优惠政策沿革。

财税[xx]52号规定,自xx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57号规定,A、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C、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财税[xx]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xx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税[xx]77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A、自xx年12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六)——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一、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政策内容(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操作流程(一)享受方式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单即可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二)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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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2017广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简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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