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一句话导读针对检察机关的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使用中存在适用对象不全面或超范围追诉,在执行中存在刚性不足,落实不到位,在程序上也缺乏明晰统一的规定,对侦查机关的异议没有设定救济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本文提出解决方法一要准确理解法律原意,明确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二要完善后续保障措施,确保追诉效果。
一、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使用中常见的问题(一)适用对象不准确,存在追诉不全面和超范围追诉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5项规定,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的适用对象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由于案件已进行到审查起诉阶段,“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应当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即被追诉的人除其个人基本情况需侦查机关进一步核实查清外,即使被追诉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零口供”,也已达到了提起公诉的标准。
但在实践工作中,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的适用对象存在追诉不全面和超范围追诉两种情况。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甲某被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有乙某、丙某和丁某三人。
其中乙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丙某和丁某既未被公安机关列为同案犯罪嫌疑人,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犯罪嫌疑人甲某在案发后在其岳父戊某家躲藏一个多月,孟某可能涉嫌包庇罪,但公安机关未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也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经审查案卷。
发现上述未移送起诉的涉案人员中乙、丙、丁、戊四人中,认定乙、丙、丁构成犯罪已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而认定戊某构成犯罪的证据虽然较多,但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
在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已对乙上网追逃,公诉部门往往只对公安机关即未移送起诉,也未列为在逃人员的丙某和丁某移送起诉。
在个别情况下,也有将戊某列为追诉对象的。
我们认为,在该案中,乙某虽然已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但不等于下一步会将其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其后随时可能对乙某作撤案等其它处理,未对乙某追诉可能导致其逃脱法律制裁的可能,因此乙某也应当列入补充移送起诉书进行追诉。
法院诉讼材料补正通知书

法院诉讼材料补正通知书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收到了您提交的诉讼材料。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您的材料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保证诉讼的公正、公平和效率,特向您发出本补正通知书,请您及时进行补正。
一、补正事项1. 材料不齐全:请您提供以下缺失的材料(列举具体材料名称),以便法院能够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
2. 材料不准确:请您对以下材料进行核实和修正,确保其准确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材料不清晰:请您提供清晰、完整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便法院能够正常阅读和理解。
二、补正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您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未补正的,法院将依法对您的诉讼材料进行处理。
三、补正方式1. 邮寄方式:请您将补正的材料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寄送至我院收件人(具体姓名和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补正材料”。
2. 电子邮件方式:请您将补正的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具体邮箱地址),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补正材料”。
四、补正后果1. 逾期未补正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逾期未补正的,法院将依法处理您的诉讼材料,并可能对您的诉讼请求做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的决定。
2. 补正不完整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如果您的补正材料仍然不完整,法院将依法处理您的诉讼材料,并可能对您的诉讼请求做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的决定。
五、其他事项1. 保密要求:请您在补正材料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避免将相关信息披露给无关人员。
2. 咨询方式:如果您对本通知书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请及时与我院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六、结束语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请您认真对待本通知书,按照要求及时补正材料,以便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您的案件。
祝您一切顺利!特此通知。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以下简称“诉讼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档案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诉讼文书材料。
第三条诉讼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四条诉讼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1-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档案工作机构统一管理诉讼档案,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备具有档案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员从事诉讼档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信息化技术人员。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保持档案队伍相对稳定,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离岗时,应当做好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档案部门(以下简称“档案部门”)管理诉讼档案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二)制定和完善诉讼档案各项规章制度;(三)监督指导各部门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四)开展诉讼档案保管与鉴定、开发与提供利用;(五)开展诉讼档案统计与研究工作;(六)负责诉讼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档案部门负责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2-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诉讼档案,以及由于人民检察院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由本院接管的诉讼档案,均属于本院诉讼档案范围。
移送案件法律法条(3篇)

第1篇引言在司法实践中,移送案件是指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一个司法机关或部门转移到另一个司法机关或部门办理的过程。
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以下是对我国相关法律法条关于移送案件的规定进行解读。
一、移送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移送案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 第一百五十一条: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 第一百五十二条:侦查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写出提请批准强制措施的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中的移送案件也有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但受诉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受理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中的移送案件也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为属于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移送案件的条件1. 管辖权问题当案件不属于受理机关的管辖范围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侦查机关。
2. 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 审判程序问题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符合审判程序,需要重新审理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4. 法律依据变更由于法律依据的变更,导致案件需要移送的。
三、移送案件的程序1. 提出移送申请受理机关认为案件需要移送的,应当提出移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公诉案件检察内卷材料排列顺序

公诉案件检察内卷材料排列顺序一、一审公诉案件1、交办案件通知书,报送(移送)案件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2、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3、换押证(回执);4、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电话记录或者笔录,情况说明;5、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转交手续:送达回证、电话记录或者情况说明;6、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会见专用证明(介绍信);7、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电话记录或者笔录,情况说明;8、律师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请求及检察机关的决定:申请书、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要求答复书、解除(变更)强制措施审批表、取保候审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9、保证人的保证书;1O、阅卷笔录;1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纲;12、提押证或者传唤通知书;1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或者电话记录(未通知的,不需要);14、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或者亲笔供词(原件或者复印件);15、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的笔录、电话记录或者听取意见通知书(如与告知权利一并进行的,不需要);16、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的手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调查资料:听取意见笔录、电话记录或者听取意见通知书 (如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意见与告知权利一并进行的,不需要) ;17、听取被害人委托的人意见的笔录、电话记录或者听取意见通知书;18、询问提纲(询问对象是未成年人的,必须要有);19、询问通知书;20、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或者电话记录(未通知的,不需要);21、询问证人笔录(原件或者复印件);22、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形成的材料;23、在起诉阶段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材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逮捕决定书复印件、逮捕证复印件、讯问笔录(根据诉讼过程确定其顺序);2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提纲或者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送达回证;25、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印件和签发稿)、送达回证;26、补充起诉意见书;27、重大、复杂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审批表;28、延长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告知书及相关送达回证;29、将有关计算办案期限的文书副本或复印件抄送监所检察部门的送达回证;30、中止案件审查审批表;31、撤销中止案件审查审批表;32、案件审查意见书;33、部门讨论案件记录、向检察长汇报案件记录、汇报提纲及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34、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请示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复;35、起诉书(印件和签发稿)、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印件和签发稿)、报送(移送)案件意见书;36、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提起公诉案件证人名单、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建议书;37、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38、改变管辖通知书;39、案卷、赃款、赃物和证物移交清单或者送达回证;40、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41、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或者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意见书及相关送达回证;42、出庭通知书;43、派员出席法庭通知书(仅适用简易程序派员出庭案件);44、讯问提纲、询问提纲、举证提纲(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有举证提纲即可);45、公诉意见书;46、辩论(答辩)提纲(适用普通程序案件);47、出庭笔录;48、延期审理建议书;49、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50、恢复法庭审理函;51、案卷、赃款、赃物和证物移交清单或者送达回证;52、一审判决、裁定书;53、刑事判决、裁定书复印件抄送相关部门的送达回证;54、刑事判决、裁定书审查表,被害人请求抗诉的申请;55、部门讨论案件记录、汇报提纲及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56、抗诉请求答复书;57、抗诉书(印件和签发稿)、上诉状;58、上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通知书;59、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裁定书;60、法院执行死刑的通知;61、执行死刑命令;62、死刑临场监督笔录;63、检察建议书(印件及签发稿);64、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通知书;65、审查起诉形成的其他不移送的材料。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附件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内容保管期限一、刑事诉讼案卷(一)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1. 移送起诉案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60年2. 撤销或者不起诉案件60年3. 初查不立案案件30年(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 批准(决定)逮捕或者决定起诉案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60年2. 不批准(不予)逮捕案件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3. 决定不起诉案件重要的永久-1-一般的60年4. 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或者起诉后留存案件30年5.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30年6. 对下级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决定不起诉复议、复核案件改变原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60年维持原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30年7. 核准追诉案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60年8. 不予核准追诉案件30年9. 没收违法所得案件60年10. 强制医疗案件60年(三)刑事诉讼监督案件1. 通知(建议)立案或者撤案案件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2. 要求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的案件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3.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延长羁押期限案件30年4. 提出抗诉案件永久5. 撤回抗诉案件60年-2-6. 提请抗诉案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60年7.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死刑复核案件永久8. 申请(提请)监督死刑复核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永久函转最高人民法院的30年审理后直接结案的30年9. 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羁押必要性审查30年(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30年(3)临场监督执行死刑60年(4)财产刑执行监督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5)纠正超期羁押30年(6)被监管人死亡与事故检察构成犯罪,依法立案侦查永久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60年不构成犯罪,提出处理建议60年发出检察建议30年(7)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收监执行-3-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四)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参照“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确定保管期限(五)司法协助案件30年二、控告申诉案卷(一)受理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1. 立案案件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2. 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提出检察建议案件60年3. 不受理或者不立案或者不支持申诉案件30年4. 举报失实案件30年5. 维持原决定案件30年6. 转本院其他部门处理或者移送其他单位案件30年7. 控告申诉终结决定案件60年(二)申诉审查、复查案件1. 提出抗诉案件永久2.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60年3. 纠正原决定案件60年4. 不予抗诉或者维持原决定案件30年5. 审查结案案件30年-4-(三)刑事赔偿案件60年(四)赔偿监督案件1. 提出监督意见案件60年2. 不提出监督意见或者不立案案件30年(五)司法救助案件60年三、民事行政检察案卷(一)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永久(二)公益诉讼案件永久(三)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纠正违法通知案件永久(四)提请抗诉案件60年(五)终结审查案件60年(六)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30年(七)支持或者督促起诉案件30年四、其他(一)指定管辖案件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二)交办或者转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处理案件30年(三)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上报的备案材料1. 有重大影响的案件60年2. 纠正案件60年3. 其他案件30年-5-(四)上级人民检察院对疑难或者分歧案件的指导材料60年(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带回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检察机关未形成材料)30年说明本期限表中表述“重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案件:1.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2.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的案件;3. 与本院同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的案件;4. 与本院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各组成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犯罪的案件;5.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社会知名人士犯罪的案件;6. 邪教组织、恐怖组织骨干分子犯罪的案件;7. 单位犯罪的案件;8.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民族宗教人士犯罪的案件;9. 本辖区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10. 其他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移送不起诉案件材料通知书

法妞问答
人民检察院移送不起诉案件材料通知书
正文
移送不起诉案件材料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该案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送达人民法院,第三联退回后附卷。
友情提示: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该范本仅供参考,使用需谨慎,如有需求,请找专业律师起草或者审核后使用。
怎么写移送起诉意见书范文

怎么写移送起诉意见书范文尊敬的法院: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特此代表公司及所有合法利益相关人,对某某案件向贵院提起移送起诉意见书。
首先,我想简要陈述案件的经过。
某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电子产品为主的科技公司,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拥有良好的口碑和销量。
然而,最近我们发现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具体来说,我们在某某地区的一家商场发现了一款与我们公司产品外观、功能等方面高度相似的假冒产品。
经过多次调查,我们确认该假冒产品是在某某公司的工厂生产的。
我们随即采取了合法手段,并向相关部门报案。
我们对该假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提起移送起诉的理由如下:第一,该假冒产品严重侵犯了我们公司的知识产权。
我公司对该产品外观、功能等方面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并且已经获得了相应的专利和版权保护。
但是,某某公司的假冒产品完全模仿了我们的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导致我公司的产品形象和品牌声誉受到了严重损害。
这种侵权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严重影响了健康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该假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涉及了消费者的权益。
我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过严格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了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而某某公司的假冒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同时,假冒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我们公司的产品价格,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购假冒产品而遭受经济损失。
最后,某某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侵权行为。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该公司在生产和销售假冒产品时明显掌握了我们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细节。
这表明,该公司并非偶然做出侵权行为,而是经过精心策划和有组织的行动。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强烈建议贵院对某某公司的假冒产品生产和销售行为移送起诉。
我们要求法院依法惩处侵权者,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赔偿我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衷心希望法院审查我们的移送起诉意见书,并依法处理此案。
感谢贵院对此事的关注与支持!代表人: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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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 补诉[ ] 号
一、送达单位。
二、写明原起诉意见书文号及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移送审查起诉时间。
三、写明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犯罪事实,触犯的刑法条款,需要审查起诉的理由(如果需要补充移送起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叙写)。
四、写明要求补充移送起诉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项)和要求(及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补充移送起诉,并提供必需的证据材料)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附:
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项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要求补充移送起诉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给送达单位,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