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验收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表
煤矿安全验收评价表

附录: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一、开采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二、通风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二、通风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表4-2 矿井主要通风机表4-3 矿井通风设施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三、粉尘灾害防治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五、瓦斯抽放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六、防灭火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七、防治水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七、防治水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八、提升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八、提升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八、提升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九、运输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十、电气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十、电气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十一、安全监控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十一、安全监控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十二、安全检测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十三、其它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
监测监控系统验收表

联网信息的处理: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向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监控数据。网络中心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2)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
2
一般要求: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2)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4)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3
设计和安装:
1)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3)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立即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5)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煤矿六大系统验收-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表

21、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应设置压差传感器。
5、地面中心站必须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的防雷接地设施必须齐全可靠。
二、
安装及使用
(一)
传
感
器
的
安
装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绘制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
2、接入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3、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24、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5、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处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6、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及监控设备故障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27、①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应设置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②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③自燃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④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其报警值为30℃;⑤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监测监控系统验收表

地面中心站的装备: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6)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7)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8)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9)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10)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8)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4
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6—7.7.4的规定。
5
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宜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6)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接线方法参见附录A)。
7)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表(六大系统)_-_验收表

27 28 29 30 4 31
32 33 34 35 36 37 6 38 39
5
8.永久避难硐室及救生舱必须按规定进行功能测试,提交测试报告。应进行硐室安全避险模拟综合 防护性能试验。 1.压风系统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压风自救装置应符 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3.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压风自救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突出煤层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 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 系统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突出矿井的其 它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矿井采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5.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 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人,连续噪声不大 于70dB。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 1.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供水施救 2.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系统 3.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 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m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1.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2.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 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 通信联络 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系统 3.距掘进工作面30~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 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安全验收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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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采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二、通风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二、通风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三、粉尘灾害防治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五、瓦斯抽放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六、防灭火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六、防灭火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七、防治水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七、防治水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八、提升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八、提升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九、运输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十、电气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十一、安全监控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十一、安全监控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十二、安全检测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十三、其它系统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检查表2009年月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安全检查表

识别多个人员同时进入识别区域
携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班组。
携卡人员出入井总数,个人下井工作时间及出入井时刻信息
重点区域携卡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
携卡工作异常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并报警
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信息
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回风出口5—10m回风流中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抽出式和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出口后10—15m处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壁应不小于0。2m。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二氧化氮传感器距底板应不高于1.6m.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求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应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300m的矿山,应在最低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距终端安全出口实际距离超过2000m的矿山,应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应优先选择避灾硐室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本中段最多同时作业人员需求,单个避灾硐室的额定人数不大于100人
一氧化碳报警浓度应不高于24PPM,二氧化氮浓度应不高于2。5PPM
2
通风系统监测
井下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计量风量的地点
主要通风机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2013.3中主要通风机风压的测点要求
风速传感器的报警值应根据AQ2013.1确定
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
2011年4月
煤矿井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确保建设完善质量,特制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及评分办法(试行)》。
第二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验收评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及“不合格”,在验收中按照扣分的原则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要求不符的分项则扣分,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最后用总分减去要扣的分数,则为实际分数。
3.单项中有几个小项的,单项扣除对应分数,此项分数扣完为止,不累计扣分。
4.总分小于85分即为验收不合格矿井,对于85分及以上矿井为验收合格矿井。
5.验收中的否决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即为不合格矿井。
6.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详见附表)。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签字: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签字:
煤矿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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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的设置
各类传感器的设置位置及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的定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
(三)
调校
与
故障
处理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62条规定定期(一个月至少一次)调试。
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备案。
24、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5、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处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6、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及监控设备故障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27、①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应设置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②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③自燃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④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其报警值为30℃;⑤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12、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3、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1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千米时必须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4、井下分站宜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悬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
5、甲烷、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0、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
21、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应设置压差传感器。
9、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及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0、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千米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11、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联网
及
机房
要求
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热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内。
2、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瓦斯监控信息网联网运行。
3、必须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中心站必须有防静电地板、消防器材、通讯及办公设施。
4、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对实现联网的主机装备硬软件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
22、每个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及甲烷传感器,上述地点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3、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及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7、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8、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1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1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8、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3、设计资料、图纸及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
(二)
设备
种类
和
数量
1、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
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系统设备(含分站和传感器)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即分站备用量为:现场用量的×20﹪,传感器备用量为:现场用量的2倍×20﹪。
(三)
主机
煤 矿 安 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年 月 日
矿 名
法人代表
姓 名
生 产
厂 家
代 理
单 位
监控系统型号及厂家
煤安标
志证号
原系统
新系统
煤安标志
有效期
原系统安装时间
系统升级时间
验收
项目
验 收 标 准 及 要 求
是否
合格
验收存在问题
一、
设备及机房
(一)
设备
要求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产品鉴定证书》。
5、地面中心站必须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的防雷接地设施必须齐全可靠。
二、
安装及使用
(一)
传
感
器
的
安
装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绘制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
2、接入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3、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