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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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防火规范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6消防和疏散6.1耐火等级图书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所列条文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的有关规定。

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

建筑高度超过,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的建筑完全隔离,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m2;当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时,不应大于1000m2;当高度超过时,不应大于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不应大于300m2。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

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装裱、照像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贴邻布置。

书库内部不得设置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复印、图书整修、计算机机房等技术用房。

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不含电梯)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

图书室防火管理制度

图书室防火管理制度

图书室防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图书室防火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图书室防火管理制度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的,是图书室防火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图书室防火管理制度适用于图书室及其附属设施、建筑物等区域内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图书室防火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起科学、完整的防火管理体系。

第五条图书室防火管理应当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章防火制度第六条图书室应当建立防火工作制度文件,包括防火责任制度、防火检查制度、防火演练制度等,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图书室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防火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图书室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逃生演练,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图书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防火培训,增强员工的防火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图书室应当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整改隐患,确保安全。

第三章防火设施和设备第十一条图书室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包括消火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十二条图书室应当定期对防火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图书室应当合理设置和放置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易于使用。

第四章防火管理第十四条图书室应当建立健全的防火管理体系,确保防火工作的全面、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图书室应当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图书室应当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包括防火检查记录、维护记录、培训记录等,确保记录真实有效。

第十七条图书室应当举办防火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读者的防火意识。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图书室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应急处置流程、人员疏散流程、物资调配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九条图书室应当建立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部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行业标准的通知1996年2月6日,文化部《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行业标准,已于1995年10月24日由我部科技司主持召开的审定会上通过。

现予以发布,并于199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0502—96 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综合性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其附属设备和专用设备的防火安全技术。

学校图书馆、科研及各种专业图书馆(室)、其它各类型图书馆(室)可参照本标准的条文执行。

1(2 图书馆建筑高度不超过24,的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过24,的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 图书馆建筑工程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 引用标准,,,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8—8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8—87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1 建筑分类3(1(1 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火灾发生后的损失、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一般可按下列范围(具备条件之一)进行划分。

一类建筑物:1、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图书馆;2、建筑高度超过50,的图书楼;3、可容藏书量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

二类建筑物:1、地市(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地区、盟、州)级图书馆;2、建筑高度不超过50,的图书楼;3、可容藏书量10万册以上,100万册以下的图书馆。

三类建筑物:1、县(县级市、旗)级及县级以下的图书馆;2、可容藏书量10万册以下的图书馆。

3(2 耐火等级3(2(1 图书馆的耐火等级,属于一类建筑物的图书馆和各类建筑物中储存珍贵文献的特藏书库应为一级;属于二类建筑物的图书馆应不低于二级;属于三类建筑物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为三级,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亦不得低于二级。

图书馆防火规范-精选版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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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消防和疏散6.1 耐火等级6.1.1图书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所列条文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的有关规定。

6.1.2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1.3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

6.1.4建筑高度超过24.00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5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6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6.2 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6.2.1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的建筑完全隔离,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6.2.2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m2;当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 1000m2;当高度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 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不应大于 300m2。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6.2.3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6.2.4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6.2.5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2.6装裱、照像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贴邻布置。

书库内部不得设置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复印、图书整修、计算机机房等技术用房。

图书馆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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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和疏散6.1?耐火等级6.1.1图书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所列条文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的有关规定。

6.1.26.1.36.1.46.1.56.1.66.2.13.00h。

6.2.2应大于高度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不应大于?300m2。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6.2.3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6.2.4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6.2.5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2.6装裱、照像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贴邻布置。

书库内部不得设置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复印、图书整修、计算机机房等技术用房。

6.2.7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不含电梯)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

6.2.86.2.9的有关规定。

6.3.16.3.26.3.36.4.16.4.2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m2的特藏库、胶片库和珍善本书库;2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m2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书库;?3除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范第6.2.2条规定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时;4占地面积不超过300.00m2的多层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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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消防和疏散6.1 耐火等级6.1.1图书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所列条文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的有关规定。

6.1.2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1.3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

6.1.4建筑高度超过24.00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5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6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6.2 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6.2.1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的建筑完全隔离,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6.2.2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m2;当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 1000m2;当高度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 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不应大于 300m2。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6.2.3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6.2.4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6.2.5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2.6装裱、照像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贴邻布置。

书库内部不得设置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复印、图书整修、计算机机房等技术用房。

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一)图书馆成立由馆长负责的消防安全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小结消防安全工作,讨论学习消防知识及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一)图书馆设置严禁烟火标志,配备常用灭火器材。

(二)消防设施是保障图书馆安全的必备设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养、报修,并保持其完好。

(三)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凡移动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部门统一安排。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房,不得露天存放。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图书档案资料防火安全制度(一)加强对图书档案资料的防火安全管理,配备图书档案资料防火保护设施。

(二)图书库房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定期检查档案资料库房温湿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四)档案资料装具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五、图书阅览室防火安全制度(一)阅览室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

(二)不准在阅览室内吸烟。

(三)爱护阅览室内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六、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电器设备应由专职人员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二)电气设备必须安装规范,并符合防火要求。

(三)电器设备运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运行。

(四)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七、消防疏散预案及火警处置制度(一)根据图书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疏散工作,明确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火警发生后,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上报主管部门。

(四)火警发生后,要稳定读者情绪,避免惊慌失措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要维护好秩序,保证图书馆的正常运转。

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保障图书馆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图书馆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工作人员、读者及其他使用者。

2. 火灾预防措施2.1 火灾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馆火灾隐患排查,分析报告隐患并立即整改。

如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同解决。

2.2 灭火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根据图书馆内各个区域的特点和危险性,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确保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和维护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灭火器材使用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证正确使用。

2.3 防火间距和通道图书馆内各个区域、书架之间及门、窗、电缆等设备之间设置合理的防火间距,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2.4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每个区域、楼层应设置合适数量的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确保火灾发生时可以有效地阻止火势蔓延。

3. 火灾应急处理措施3.1 火灾报警和应急演练图书馆内应设置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培训人员熟悉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和使用灭火器材。

3.2 人员疏散和组织指挥发生火灾时,应按照预设的疏散路线和逃生通道有序疏散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应负责组织和指挥疏散工作。

3.3 紧急电话和急救措施图书馆内应设置紧急电话,并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保证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和进行救治。

4. 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4.1 管理责任和巡查制度图书馆内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

4.2 定期维修和演练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同时,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5. 处罚措施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停职或辞退等。

6.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逐步完善和调整。

对于特殊区域或具体事项,可以制定具体的细则和操作规程。

以上是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为图书馆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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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与疏散
6.1耐火等级
6、1、1图书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所列条文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得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得地下人防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得有关规定。

6、1、2藏书量超过100万册得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1、3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得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

6、1、4建筑高度超过24、00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得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5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册得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6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10万册得图书馆,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与开架阅览室部分得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6、2 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
6、2、1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得建筑完全隔离,防火墙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6、2、2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得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m2;当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1000m2;当
高度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得书库,不应大于 300m2。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得1、00倍计算。

6、2、3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6、2、4采用积层书架得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得面积合并计算。

6、2、5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得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2、6装裱、照像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贴邻布置。

书库内部不得设置休息、
更衣等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复印、图书整修、计算机机房等技术用房。

6、2、7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提升设备得井道井壁(不含电梯)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得不燃烧体,井壁上得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
6、2、8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得藏书空间,当内部设有上下层连通得工作楼梯或走
廊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建筑面积超过本规范第6.2.2条得规定时,应设计成封闭楼梯间,并采用乙级防火门。

6、2、9图书馆得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置计防火规范》 GB50222得有关规定。

6、3 消防设施
6、3、1藏书量超过100万册得图书馆、建筑高度超过24、00m得书库与非书资料库,以及图书馆内得珍善本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动报警系统。

6、3、2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设气体等灭火系统。

电子计算机房与不宜用水扑救得贵重设备用房宜设气体等灭火系统。

6、3、3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得有关规定。

6、4安全疏散
6、4、1图书馆得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设置.
6、4、2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得藏书空间,每个防火分区得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得,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m2得特藏库、胶片库与珍善本书库;
2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m2得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书库;
3除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得地下室外得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得建筑面积之与不超过规范第6、2、2条规定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得1、40倍时;
4占地面积不超过300、00m2得多层书库。

6、4、3书库、非书资料库得疏散楼梯,应设计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宜在库门外邻近设置。

6、4、4超过300座位得报告厅,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两个.
安全出口—-符合规范规定得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得出口。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计算疏散距离得依据--1允许疏散时间2人流宽度3疏散速度
5、3、6.建筑中得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得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得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5、3、13。

疏散走道与楼梯得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得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得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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