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预防为成年人犯罪的言讲搞1000字

预防为成年人犯罪的言讲搞1000字篇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演讲稿一、从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说起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被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无论是从报纸、电视还是网络,可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息已经屡见不鲜。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20xx年2月16日,17岁的陈某和16岁的小卢以及尚不满15岁的张某三人,因要办事身上没钱,遂来到安徽省宁国市某中学门口,计划在学生放学后,向该校学生借钱。
待到学校放学后,三人立即向早前认识的学生借钱,谁知分文也未借得,在这种情况下,三人遂决定“实在借不到,就硬要。
”于是先由年纪较小的卢、张二人在校门口用言语威胁的手段,在两名学生处分别要来人民币2元和1元。
随后,在听说一学生身怀320元学分款时,卢、张二人立即向其索借120元,该生当即拒绝,于是卢、张二人将其带到学校附近一围墙处,连同陈某一起继续言语威胁,此时,该生仍拒绝借钱给三人。
于是,三人用暴力手段致使该学生被迫交出了120元。
案发后,被抢学生立即报了案。
随后,陈某退回了全部赃款,卢、张二人也在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卢某和张某三人案发时均已满十四周岁,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鉴于三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三人作出如下判决: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通用8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通用8篇)【篇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同学们: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的讲座,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
第二,我向大家通报一下,今年-月份某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
第三,我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场成材。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靠法律,依靠崇高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购买物品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年月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⒈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前言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
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
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
”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
20xx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
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xx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
关于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上的演讲稿[修改版]
![关于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上的演讲稿[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6bdbb29dcaaedd3382c4d358.png)
第一篇:关于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上的演讲稿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是按照中央、省、市、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进一步明确专项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推进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
刚才,县综治办罗勇同志宣读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县民政局、教科局等六家单位就截止目前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为确保今年我县预青工作的圆满完成。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认清形势,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我们每个家庭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以下特征:从犯罪人数看,青少年犯罪人数居高不下,并有上升趋势;从犯罪主体看,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明显,在校学生犯罪现象突出;从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看,具有单一性,有的是讲哥们义气,有的是贪图一时享乐,一包烟、一顿饭都可以成为犯罪的诱因;从犯罪手段看,日趋成人化、智能化,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增多;从犯罪类型看,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形犯罪比重较大,甚至出现新的犯罪形式。
2011年,县一中、县职中均发生报复性学生凶杀案;今年3月,花坪镇又发生一起学生受他人蛊惑后引起的群众非法上访案件。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受社会、家庭、学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是社会风气影响。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由于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因此,容易走向犯罪;二是家庭教育缺失。
未成年人保护法演讲稿(五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演讲稿(五篇)未成年人保护法演讲稿(五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演讲稿,希望大家喜欢!未成年人保护法演讲稿篇1亲爱的同学们:新的学期开始了,为增强少年儿童的安全法制观念,平安愉快度过这个学期,现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下面是我们各方面应注意和了解的问题:1、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2、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3、运用法律保护自己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当同学们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等。
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
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外出或在公共场所,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如遇到特殊情况受到违法犯罪份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同学们,安全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健康生命,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演讲稿篇2各位同学们、各位老师: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同学们,上周大家通过观看多媒体接收的信息资料,了解了几个典型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课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课稿[Introduction]感谢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到场,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讲授有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课程。
如今社会上发生的一起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不禁让我们深思,并意识到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今天的讲授,我希望能够提高大家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认识,共同努力为社会的安宁和未来的发展筑起坚实的基石。
[Body]I. 为什么要关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a)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也对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其一,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其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造成直接威胁。
其二,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反映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的问题,对社会的整体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b)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性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途径。
通过提高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及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的协同努力,有助于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早期的预防工作不仅可以保护孩子们的成长环境,也有助于建设更和谐、稳定的社会。
II.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a)受教育环境的影响教育环境是塑造未成年人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些家庭和学校的教育方式不当,缺乏对未成年人的正确引导和教育,会导致他们产生违法犯罪的冲动。
(b)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环境的不良因素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大原因。
一方面,社会的不公平现象、道德滑坡和经济压力等问题容易让未成年人产生挫折感和逆反心理,进而走上违法的道路。
另一方面,犯罪团伙和不良分子的引诱和影响也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起到促进作用。
III.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a)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础。
家庭应承担起培养孩子良好价值观和行为习惯的责任,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提供温暖与关爱,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鼓励孩子积极参与正面的社会活动。
小学生未成年法制宣传的演讲稿范文(通用6篇)

小学生未成年法制宣传的演讲稿范文〔通用6篇〕小学生未成年法制宣传的演讲稿范文〔通用6篇〕小学生未成年法制宣传的演讲稿篇1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损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才能》。
青少年是祖国的将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现代化建立事业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活力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现代化建立事业的根底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____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安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损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
我们一方面对损害校园的犯罪要进展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进步自我防卫才能。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才能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
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气氛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
许多案例说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
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展。
假如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
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损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才能:1、进步法律意识,进步明辨是非的才能。
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别人违法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来一起学习和了解一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一些未成年人因为种种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不仅给他们自己的人生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我们今天相聚在这里的重要原因。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那么,为什么未成年人会犯罪呢?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家庭环境的影响至关重要。
一个缺乏关爱、教育不当、父母关系紧张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往往容易让孩子产生心理问题,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比如,有些家长过于溺爱孩子,导致孩子任性、自私,缺乏规则意识;而有些家长则对孩子过于严厉,甚至打骂孩子,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
学校教育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学校如果只注重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那么学生就可能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此外,校园欺凌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也可能让一些孩子为了保护自己或者报复他人而犯罪。
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同样不可忽视。
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影视作品中的暴力镜头、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等,都可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让他们模仿错误的行为。
那么,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家庭方面,家长要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给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
要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教育孩子要诚实守信、尊老爱幼、遵守规则。
同时,家长也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开设专门的课程,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建立心理咨询室,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还要加强校园管理,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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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
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
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
”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
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
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
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
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
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
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
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学们,前面我们讲到的那个“小孩干点坏事没事”,现在我们就有答案啦。
郑某,已经15岁了,因此对于盗窃,法院没有认定为犯罪,而对于其实施的抢劫行为则认定为犯罪,故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不能再认为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啦。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举例说明);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
如: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买武侠小说,连续七次入室盗窃纵火,判有期徒刑10年。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2005年2月16日下午3时许,松阳县有一个学校的学生小杨在西屏桃花园旅馆门口被七八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抢走一部小灵通及现金30元;当天下午,又有学生报案说,手机被类似的一伙人抢走。
同日下午6时许,松阳县A学校毛某等3人在西屏山烈士墓边上,被七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威胁、殴打、搜身后,被抢走现金30余元、裤子1条、鞋子1双。
一天内连续3起抢劫案,受害人都是在校学生。
这引起了松阳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当即组成专案组对此系列案件展开连夜排查。
经过两天两夜的连续侦查,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
经查实,这是一个由4名在校生和4名社会青年组成的敲诈抢劫团伙,年龄分别为15岁和16岁。
据他们交代,刚开始,他们几天抢劫一次,到后来越来越频繁,因为他们的生活靠的就是抢劫敲诈,随着抢劫敲诈次数的增多,数额的增加,他们开始用抢来的钱住旅馆、吃饭、上吧,长时间不回家。
2月16日当天他们连续抢劫了8起。
不论公园、街道、体育场所、吧、学校附近,也不论是白天黑夜,只要遇到可以抢劫敲诈的对象,他们随时进行抢劫敲诈。
而且,团伙成员越来越多,还有,他们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他们在街上碰到或发现有学生模样的人,就上前去搂住对方的脖子拉到小弄堂里,一伙人围住,先问是否有钱,再殴打,后搜身进行抢劫。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抢劫的手段也越来越残忍,起先是拳打脚踢,后来随身携带马刀、棍棒等工具。
一次他们曾把一个学生拉到一偏僻处,让被抢的学生跪在地上,一伙人围住用木板及拳脚打了一个多小时,直至木板打断了才罢休。
这一伙坏蛋的结局是什么呢,当然是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抢劫,他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总结起来,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家庭的和学校的因素。
那么,今天我们就着重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的主观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个个”年轻气盛,血气方刚”,都具有敏感、好奇、喜欢冒险、爱模仿的特点。
如果引导得当,这些特点就是优点,对吸收新鲜事物,探索未知事物都有好处。
如果缺乏指导或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
有句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同时,未成年人也处在”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阶段,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不知天高地厚,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顾后果。
据报道,某市公安局去年抓获140多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无一例外都是游戏迷。
其中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抢劫、盗窃、敲诈得来5万元,有4万多元是用于打电子游戏机。
许多人都在金钱,物欲的诱惑下丧失了理智,抛弃了做人的基本准则。
还有,前段时间发生这样一个案例,有几位未成年人为了吃夜宵,而又没有钱,就到江滨公园的黑暗处抢劫一对情侣的钱财,共获得50元,就因为这50元钱这几个人结果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同学们,为了这么小小的50元钱,去坐牢值得吗,”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极。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实表现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在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
王某原系县一中学生,当然不是我们一中啦,以前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初中毕业就要升入高中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出手大方,还经常带他到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王某为了充面子回请李某,那么,是请他吃饭吗?不是!是请他玩游戏吗?也不是!是请他于2002年9月盗窃本校食堂、办公室,后来发展到撬门压锁盗窃居民住宅,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5年6月7日,本该参加高考的王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高考的日子,我多么想参加高考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会有今天的结果,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同学们!请你们记住一句话“你可以后悔!你可以在学校后悔,你可以在路上后悔,你可以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才后悔!”那么,这些不良行为有那些表现呢?老师编了几句顺口溜来形容:有些同学真糟糕,前后左右乱了套;上课总想把课逃,找人要到吧找;不比学习谁更好,只比穿戴谁新潮;考起试来才动脑,八仙过海想偷抄;集体观念无处找,一说劳动就偷跑;哥们义气不得了;打架斗殴把架吵;当起小偷真勤劳;日伏夜出像野猫;为了弄钱走歪道,杀人抢劫都敢搞,坏事做尽被人告,最后乖乖进监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