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内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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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铝内部审计制度

东阳光铝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降低决策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 指广东东阳光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四)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操作细则等;(二)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三)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四)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

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五)指导监督被审计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监督被审计对象业务流程执行情况;(六)委托、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其审计过程,评价其工作质量;(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等。

公司体系内审管理制度

公司体系内审管理制度

公司体系内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内审组织设置1.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全面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 内审部门应当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从事的各项业务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和评价,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和控制。

3. 内审部门应当设立足够数量和资质的审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内审部门应当设立内审管理制度,明确内审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健全内审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内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内审工作职责1. 内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内审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2. 内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财务、经营、风险管理、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保障公司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3. 内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性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供独立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4. 内审部门应当协助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高管层等管理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公司治理的完善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内审工作程序1. 内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制定年度内审计划,确定内审工作的重点和重要性。

2. 内审部门应当按照内审计划,制定内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

3. 内审部门应当按照内审工作方案,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审计,了解审计对象的运营情况和管理控制状态,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 内审部门应当编制审计报告,总结审计工作的成果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报告给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

第五章内审风险管理1. 内审部门应当制定内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内审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确保内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内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业务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有效控制风险。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对本公司及公司单位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公司及公司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第五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原则上不参与各组织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第六条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打击报复。

第八条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单位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内审人员不得参与、从事任何妨碍客观履行其任务和职责、损害审计工作及公司名誉、违反国家法律及公司制度的活动。

上市公司内审工作规章制度

上市公司内审工作规章制度

上市公司内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审工作,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审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内审工作守则等规定,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

第三条公司内审工作应当注重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确保公司运营活动合规、稳健。

第四条公司内审部门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依法行使内审职能,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公司内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不受其他部门干扰。

第六条公司内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资金、财务、人员、信息、资产、制度等方面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条公司内审工作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公司内审工作规章制度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起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内审组织设置第九条公司内审部门为公司内部专门设立的审计机构,直接隶属于董事会,独立行使内审职能。

第十条公司内审部门设立内审主管,内审主管由董事会任命;内审主管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内审部门根据公司规模、业务特点等情况,设立内审小组,负责具体内审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内审部门应当建立内审人员岗位职责、权责清晰,负责内审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内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内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内审能力。

第三章内审工作职责第十四条公司内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和风险,制定内审计划,明确内审目标和范围。

第十五条公司内审部门应当依据内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内审部门应当依据内审计划,对公司运营活动、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合规合法等方面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公司内审部门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公司内审部门应当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风险识别和控制。

第四章内审工作程序第十九条公司内审部门应当制定内审工作程序,明确内审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公司内审管理制度_百度

公司内审管理制度_百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经营合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内部审计,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2. 对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的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4. 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合同签订、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审计;5. 对公司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确保责任落实;6. 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六条内部审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审前准备:内部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等;2. 审计实施: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审计计划,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收集、整理审计证据;3. 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改进建议;4. 审计反馈:内部审计部将审计报告提交给被审计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5. 审计后续跟踪:内部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审计质量。

第四章内部审计纪律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审计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 客观公正,不得受个人利益影响审计判断;3. 保守被审计单位秘密,不得利用审计工作谋取私利;4. 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馈赠等;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内部审计监督第九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内部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审议内部审计计划;2. 审查内部审计报告;3. 审核内部审计整改措施;4. 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监督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格式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格式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格式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减少公司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二、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内部审计由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该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审计委员会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资历的审计人员组成,并设立主管审计师、审计师和助理审计师等职位,依职位划分工作职责。

三、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1.审计对象:对公司各项业务、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体系开展审计,并建立审计对象清单。

2.审计计划:根据审计对象清单制定年度和长期的审计计划,并提交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批准。

3.审计方式:通过检查、验证、比对等方式开展审计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文献审阅和询问等。

4.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问题描述、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整改要求。

5.出具决策支持:依照公司管理层的要求,为决策提供相关的审计报告,并按时提供决策者所需的其他信息。

6.内部调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司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审定。

7.监督管理:督促被审计对象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整改并落实,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审计计划制定:在年度计划期限前,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逐级上报公司领导并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

2.审计实施:根据审计计划和方案进行审计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文献审核、询问和抽样等。

3.审计报告编制:根据审计结果编写审计报告,并明确审计意见、问题描述、建议和整改要求。

5.报告反馈: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对问题进行整改。

6.整改落实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对被审计对象的整改措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审计报告中,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

7.报告存档和归档:将审计报告存档并备查,以备查阅和追溯。

五、内部审计保密制度1.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保守审计机密,并在职责范围内使用审计获得的信息。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I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2、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3、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4、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5、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方案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内审工作制度范本

公司内审工作制度范本

公司内审工作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审目的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内审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内审任务1.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 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第五条内审组织1.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总经理负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3.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内审工作程序1.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2.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对象进行现场审计,收集相关证据,编制审计报告。

3. 内部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提交总经理审批,并根据总经理的意见进行修改。

4.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总经理的审批意见,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和督促落实。

第七条审计报告1. 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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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依法独立检查本企业及其所属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对公司及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其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1第五条公司在董事会办公室设立专职审计人员,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

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或专兼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六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对审计工作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2 / 9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董事会办公室在审计方面的职责第九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条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资产完整和安全。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制定公司范围内的审计规章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第十二条对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2、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和管理情况;3、会计报表、会计资料、会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4、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5、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6、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7、各种对外购销合同、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8、公司内部各部室、分厂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3 / 99、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的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和合作项目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效果。

10、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11、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相关材料;12、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审计工作;13、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公司(部门)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

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

审计人员因被审公司(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作出正确内部审计制度判断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人员不应负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四章审计权限第十四条审计机构有权检查被审单位审计区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四)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五)要求对方提供各项债权的确认函;(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七)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八)其他相关的资料。

4 / 9第十五条审计机构还具有以下权限:(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公司(部门)或个人进行调查;(二)盘点被审公司全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三)要求被审公司(部门)有关责任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四)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审计机构经权力机构批准,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报有关领导;(五)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六)对被审计公司(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七)责令被审计公司(部门)限期调整账务;追缴被审计公司(部门)或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资产;(八)可以随时调阅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九)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公司所属单位的审计人员集中进行审计工作。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次年经营计划,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将对公司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的审计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程序5 / 9(一)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机构填制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在实施审计前五天,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1)被审计单位名称;(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3)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审计机构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二)成立审计小组审计机构根据内部审计项目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必要时可选调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三)确定审计方式审计机构的审计方式可以采取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可以实行年度定期审计和年中不定期审计,各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四)实施审计审计小组依据内部审计计划,由主审人员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循下列要求:(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6 / 9(2)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

(五)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作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

审计报告中包含其他部门工作所需要的资料与内容的,应在分管领导批准后分发给相关部门。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2)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3)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4)审计评价意见;(5)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六)作出审计决定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签收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七)审计决定复议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机构应及时处理,无法7 / 9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决定。

被审计单位应在要求的期限内向审计部门通报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重大审计事项审计部门可以进行后续审计。

(八)后续审计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的采纳及审计决定执行的情况和效果。

第十八条审计终结审计机构应在完成该项审计后十五日内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为十五年。

第六章违规责任第十九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审计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第二十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批准后可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8 / 94、未能保守公司秘密的。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3定义、符号、缩无4职责4.1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9 / 94.5.5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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