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创新的探索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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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提案

关于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提案

关于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提案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涉及到宗教自由、宗教团体的自治权、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

首先,我们可以从监管方面来看,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注册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资格审核、职业培训、职业道德规范等,以确保他们具备合格的专业素养和行为规范。

其次,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的考核评估、举报投诉渠道等,以防止宗教教职人员滥用职权、散布极端思想或进行非法活动。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合法、有序进行,防止出现极端宗教活动或传播极端思想的情况。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的国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最后,需要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对宗教活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制度建设、教育引导、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确保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合规开展活动,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对新时代我国宗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新时代我国宗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新时代我国宗教工作的几点思考新时代我国宗教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社会发展变革的大背景下,对于新时代我国宗教工作的思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就此进行一些思考。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宗教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宗教工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强化对宗教领域的引导和管理。

特别是要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管,确保宗教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防范和化解宗教领域各种风险和挑战。

要解决宗教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难题。

新时代我国宗教工作需要加强对宗教活动的引导和管理,要解决宗教活动中的一些乱象和难题,比如宗教团体内部的不和谐、民间宗教乱象、宗教极端主义对社会的影响等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更严格的管理和更加有效的政策,采取更多的措施来解决,确保宗教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要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国家的基本政策,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新时代下,宗教信仰自由更加需要得到重视和保障。

要真正做到让信仰者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不被歧视或排斥,更不被强制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

也要保护宗教团体在中国社会中正常的合法地位,使他们能够正常地开展宗教活动。

要积极引导宗教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宗教是社会思想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塑造社会风气、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新时代中,要积极引导宗教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推动宗教界积极向上、理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宗教界应积极响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宗教思想引领,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结合。

在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思考必须与时俱进,要适应社会发展变革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和创新。

只有这样,宗教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正面作用,为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法治思维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以法治思维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以法治思维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宗教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宗教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要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就需要以法治思维来指导和规范宗教工作。

法治思维是指在宗教管理和宗教活动中,要坚持依法行事、依法管理、依法执政、依法处事的理念,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来规范和管理宗教事务,达到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目的。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如何以法治思维来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一、加强宗教管理的法治化宗教管理的法治化是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基础。

要加强对于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的管理,首先要完善宗教管理体制和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的宗教管理制度。

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来规范宗教活动和管理宗教组织的行为,才能使宗教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健康地进行。

要加强对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宗教组织的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各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员依法开展活动。

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物品的管理,加强宗教活动的安全保障,保障宗教信仰的正常进行。

要加强对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四、加强宗教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作为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强宗教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

宗教法律人才队伍是指在宗教事务管理和宗教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宗教法律人员。

首先要加强宗教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加强对宗教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

其次要加大对宗教法律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吸引更多法律专业人才加入到宗教事务管理队伍中来,提高宗教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要加强对宗教法律人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宗教法律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制度,确保他们依法行事、依法管理,为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以法治思维来指导和规范宗教工作,是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的必由之路。

只有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管理,加强对宗教事务和宗教人员的监督管理,培养和提高宗教法律意识,加强宗教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才能使宗教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健康地进行,实现宗教事务的法治化。

宗教工作机制

宗教工作机制

宗教工作机制宗教工作机制是指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各级政府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下面将从宗教工作机制的概念、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方式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概念宗教工作机制是指国家依法对各种宗教组织和信仰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机制,包括政策法规、组织体系、职能分工、考核评估等方面。

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并促进各种宗教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

二、意义1. 维护社会稳定。

在中国,不同宗教信仰群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机制,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2. 保障公民权益。

在中国,公民有权信仰任何宗教或不信仰任何宗教。

而且,国家还规定了保护公民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3. 促进宗教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要求各种宗教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

三、主要内容1. 政策法规。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宗教管理的法律和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暂行条例》等。

这些法律和政策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宗教事务的职责和权利,并对各种宗教活动进行了规范。

2. 组织体系。

在中国,各级政府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如国家宗教事务局、地方宗教事务局等。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有关宗教管理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对宗教组织和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

3. 职能分工。

在中国,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的宗教管理工作。

例如,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非法活动;文化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卫生部门负责卫生管理等。

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宗教管理工作体系。

4. 考核评估。

为了确保宗教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各级政府都会定期对宗教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这些考核评估主要包括对各级政府机构、宗教组织和信仰活动的综合评估。

四、实施方式1. 依法治理。

在中国,所有的宗教活动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框架下进行。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方法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方法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方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是确保宗教活动有序进行、维护宗教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可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信教群众提供更好的宗教服务。

以下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一些方法。

一、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活动的主要承办者和传承者,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宗教信徒的信仰体验和宗教团体的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是加强管理的重要一环。

该制度应包括宗教学知识考核、道德品质评估、教职人员培训等内容,确保宗教教职人员具备基本的宗教知识和道德修养。

二、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和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以更好地履行教职工作。

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的培训活动,邀请宗教学者、专家和成功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授课,提供宗教学习、传教方法、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建立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宗教教职人员的工作表现应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可以通过制定考核标准、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和个人面谈等方式,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工作情况、服务态度、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评价。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职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对于工作不力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教职人员,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工作和行为应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宗教教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他们的行为和言论,防止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工作效果和社会形象。

相关部门可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活动,帮助宗教教职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心理困惑,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

同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引导,引导他们正确履行教职工作,积极为信教群众提供帮助和服务。

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共9页】

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共9页】

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内容摘要】xx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市,存在的问题,一、加大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二、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三、注重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第二篇,一、加大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塑力度,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着特殊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一是强化对宗教界人士接班人的培养,二是做好宗教界后备队伍培训教育工作,三是拓宽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塑渠道,二、在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是要促进宗教团体加强学习,在提高素质上下功夫,二是要加强宗教团体班子建设,三是要强化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三、让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实践中锻炼成长,一要热情鼓励,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二要积极引导,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一篇: XX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市。

全市现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四大教派,宗教教职人员122人,信教群众10万余人,现有已批准登记宗教活动场所240处,其中省级重点宗教活动场所2处,株洲市级重点场所4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36处。

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三个宗教团体,全市政协委员中有宗教界人士4人,其中佛教2人,道教1人,基督教1人。

存在的问题是:一是信教群众快速增多,宗教教职人员严重不足、年龄老化、文化偏低,多数人员是半路出家。

二是宗教活动场所较多,点多面广,境外宗教势力渗透手段不断翻新,宗教教职人员从教素质偏弱,防止境外宗教势力渗透的压力较大。

三是由于历史原因,宗教的内部矛盾和信教与不信教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使各教派之间和谐相处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对此,XX市委注重发挥好统一战线的独特优势,力求统战工作特别是宗教工作有所作为,不断加强对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别是中青年一代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能够经受复杂局面的考验,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

对推动宗教治理由治标向治本深化的理解

对推动宗教治理由治标向治本深化的理解

对推动宗教治理由治标向治本深化的理解宗教治理由治标向治本深化,意味着在处理宗教事务时,不能仅仅关注当前的表面问题,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困扰和挑战。

这需要对宗教的本质、特点以及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策略。

首先,治理宗教需深刻认识到宗教的基本属性和功能。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在传播信仰、塑造价值观念、满足精神需求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

因此,治理宗教不能仅仅通过行政手段来简单管理,还需要从宗教内部找到更加有效的引导和监管方式。

例如,可以充分发挥宗教界自身组织与纠正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推进宗教依法治理,让宗教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

其次,治理宗教需借力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

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包括了民族团结、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一系列具有引导作用的价值观念。

在治理宗教过程中,可以将这些价值观与宗教信仰相结合,通过对宗教解释和传播的引导来建立和巩固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治理宗教需加强宗教人员队伍建设。

宗教从业者是宗教事务的主要参与方,其良好的素质和专业能力直接关系到宗教工作的有效开展。

因此,在推动宗教治理由治标向治本深化的过程中,应着重加强对宗教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道德水平、知识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变革的挑战。

最后,治理宗教需促进充分的公民参与。

政府和社区不仅需要承担宗教治理的责任,还应积极倡导广大市民以及宗教界的成员积极参与进来,共同携手推动宗教管理活动。

这样做有助于增强整个宗教治理系统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也能更好地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推动宗教治理由治标向治本深化需要全面认识宗教的属性和功能,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作用,加强宗教人员队伍建设以及积极倡导公民参与。

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宗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和策略,才能够实现对宗教事务的有效管理和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宗教信徒的精神需求,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宗教管理工作心得体会_宗教管理工作总结与反思

宗教管理工作心得体会_宗教管理工作总结与反思

宗教管理工作心得体会_宗教管理工作总结与反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宗教管理政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进步,尤其是在和谐社会理念提出后,政府对宗教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也引起了国内宗教界的积极响应。

下面是带来的宗教管理工作的心得体会,欢迎欣赏。

宗教管理工作心得体会一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

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一、当前农村宗教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

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

一是麻痹思想。

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

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

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

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

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

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

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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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创新的探索和思考宗教界代表人士是指在各自宗教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宗教团体(场所)负责人,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重要组成部分。

舟山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地区,是佛教名山普陀山的所在地。

现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三种宗教。

正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225处。

有宗教教职人员1900人左右,市宗教团体5个。

宗教界代表人士中担任市人大代表2人,市政协委员9人,市政协副主席1人。

近年来,我市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重点推动加强普陀山佛教僧团建设来引领带动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创新,进行有益探索。

一、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就是创新社会管理宗教界代表人士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宗教活动的直接引领者,他们的政治倾向、道德品行、学识涵养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影响很大。

宗教界代表人士同时又是宗教团体的负责人,是宗教团体的直接管理者和领导者,他们的言行举止又深刻影响着该团体内部的其他成员,在共同的信仰维系下,在长期的耳濡目染和思想熏陶下,使得团体成员在思想行动上趋于一致。

我们要从是怎么样的宗教人士在引领宗教活动和信教群众的高度,来看待加强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的重要性。

宗教工作关键是做人的工作,就是做统战工作。

要做好宗教工作,就必须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要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就必须首先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

因此,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帮助他们坚定政治共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是发挥宗教界及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正能量的前提和保证。

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就是创新了社会管理。

目前我市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总体状况是好的,主要表现在:思想基础比较牢固,能自觉接受政府依法管理,能积极参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积极投身慈善公益事业。

但从新时期新形势看,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主要表现在:一在国法与教法关系上认识模糊。

佛教界认为自己出家就是“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世间法无法对其构成约束,模糊出世与入世的概念;二是家长作风与民主精神构成冲突。

家长作风和独断专行难以彻底根除,无法适应民主集中式管理;三是自身能力与信众需求不相配套。

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并存,各种思想相互激荡,一些信徒希望在宗教中获得心灵抚慰,但部分代表人士缺乏深厚宗教修养,难以满足引领信众需求;四是人员素质和知识层次有待提高。

受世俗化、功利化影响,不重修行、争名逐利、戒律松弛,导致正信迷失,自我崇拜意识抬头。

加强和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既要通过教育、说服、引导,又要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使得党的宗教政策得到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基础不断得到加强。

二、运用统战思维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的原则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我们既要立足宗教界的特点,又要善于利用这些特点来抓好统战工作。

着力强化思想政治认同、自我价值实现、宗教教义挖掘、完善团体管理。

在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中我们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入世观照出世。

宗教关注人们的精神世界,追求精神的解脱和灵魂的最终归宿,是对生命的“终极关怀”。

但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是一种社会存在。

我国各宗教历来主张现世与来世的统一,强调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注重服务社会、造福社会,体现了积极的现实精神。

佛教发扬“六和”精神,提倡“庄严国土、利乐有情”。

基督教倡导爱上帝同时要“爱人如己”的基本精神,提倡“和平福音”,建设“和睦神学。

有了这些宗教教义作为参考,宗教界代表人士就应该遵从教义、自觉践行,这样就为统战部门加强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提供了教义上的伦理基础。

(二)坚持以法制完善教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宗教法制建设力度明显加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等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全国宗教团体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进行规范,为我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法律基础。

让法制完善教制,使教法衔接国法,提升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法制意识,克服长期存在的“人治”特点和家长作风。

(三)坚持以继承推动创新。

各个宗教在进入中国传教之后,虽然历经时间长短不同,但都通过实践创新,逐步建立起与时代相适应的教法教规。

佛教有羯磨传统,重视“僧事僧断”;佛教也有重视戒律的传统,“随犯随制”更是宗教戒律精神的精髓。

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加强制度建设,需要在继承羯磨传统和戒律精神的基础上,借鉴现代组织管理的科学思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规范管理的要求,强化佛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提升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能力。

(四)坚持以规范促进长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要培养造就“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必须要使得相关要求内化、延伸到宗教团体的管理制度上来,要体现到有助于发现、选拨、任用后备代表人士的制度建设和安排上中,形成制度导向。

要通过制度约束和机制约束,形成制度安排,有效搭建顶层设计,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氛围。

三、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的实践与路径设计(一)注重人格完善与品德挂帅相结合,创设发现源头。

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德”就是在政治上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

“才”就是指有较高的宗教学识和文化素养,有较强的开展教务活动的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要促成“德”“才”兼备,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加以实现。

近年来,我们出资百万与华东师范大学举办哲学(宗教方向)三年制大专班,培养全市40余名佛教中青年骨干,让这个班在市社会主义学院与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班、县处级干部班相邻授课,使政教两界优秀人才共同对照,互相交流。

在三年学习过程中,特别注意在班级管理中渗透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的内涵,从班委产生到班级重大事项采取班委酝酿、票决的形式,派遣专职干部全程跟班,对学院在学习、管理中的表现进行评分和评价,将筛选出的品学兼优的学院,逐步推荐到宗教场所担任主要教职并充实到宗教团体领导班子。

另外,我们设立专门场所供法师讲经说法,通过层层选拔选送,参加全省讲经说法比赛,提高代表人士的学识涵养;设立基督教“布道团”前往边远海岛宣讲教义,在服务基层群众中发现可造之才,在实际使用中锻炼才干,提升他们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二)注重文化化人与道德约束相结合,开阔培养途径。

文化统战,就是把文化工作与统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基于文化理念、依托文化平台、利用文化资源、借助文化力量而开展的统战工作。

宗教文化有其消极遁世一面,但也包含着许多健康、积极和有效的内容,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倡导的价值和理念是相通或者契合的,可以拿来使用作为深化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的内容的。

一是突出“清净”,维护宗教界代表人士形象和宗教公信力。

宗教界代表人士要做到思想清净,认真探究宗教经典的正解正见,弘扬自信自尊、理性平和、慈悲济世的宗教精神,要做一个心地清净的教职人员,不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所动,持戒精严、威仪端庄、远离尘俗、不染尘缘。

二是突出“清正”主题,优化制度环境。

宗教界代表人士,要按照民主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引导宗教界正确对待党的领导和政府的依法管理,增强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建立和谐的政教关系。

要正确引导宗教界理顺好内部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好真正体现和善精神、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制度内环境。

三是围绕“清新”主题,提升文化品质。

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别要向大众传达正信、文明、科学的理念,一方面是加强学习,加强实修,自修自证;一方面满足社会大众需要,将宗教经典常讲常新,随机施教,用宗教中的积极理念引领社会风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要创造条件鼓励教职人员参加文化学历进修,并做好进修培训人员的管理、指导、考核、评估工作。

(三)注重宏观管理与微观把握相结合,严格选拔流程。

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管理,党委政府部门要严格区分边际,就是要做到在政治上领导,在选拔推举上把好关,在微观层面上,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由宗教团体出面对代表人士的具体考核比较妥当。

统战工作对于党外人士要做好团结、教育、说服工作,要培养党的同路人和追随者;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框架下,对宗教事务的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这是我们宏观管理的一方面。

宗教团体要结合自身建设,积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监督,使得宗教界代表人士既培植于团体,又受团体制约。

这是我们指导宗教团体做好微观把握的一方面。

严格按照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三方面加以考察。

在实践操作中,我们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法规精神,重点做好代表人士选拔的会商和联合考察工作,由统战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一道着手进行。

另一方面,我们指导宗教团体修订完善章程,在团体内部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开展场所负责人后备人选选拔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通过宗教团体的自我运行,逐步建立起现代科学的用人导向。

(四)注重民主评议与诫勉约谈相结合,完善使用空间。

有权必有责。

宗教界代表人士任用到一定岗位后,都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就必须要对权力行使情况加以回顾与评议。

尽管宗教界代表人士与一般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信仰层次上有一定差距,但这不能成为代表人士天然不受约束的理由。

同时,开展统战工作,也必须更加时刻关注这些代表人士的政治思想动向,筑牢这些代表人士的思想“防火墙”,在团结批评团结中提升政治共识。

我们指导普陀山佛协落实了全体理事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民主测评工作,述职评议机制的建立,既加强了理事参与佛协重要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又提升了领导班子成员对于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对工作的责任感,从而对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实现民主管理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市统战宗教部门领导还定期约谈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将民主测评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四、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的启示宗教工作无小事。

我们抓好代表人士的管理,就能有效应对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独立办教的渗透和影响,就能在处理宗教事务中获得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就能在引导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方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培育理念、深化认识是前提。

宗教界作为统战工作的五大关系之一,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事关我国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宗教界代表人士作为统战对象,需要引导他们与党的事业同心同向同行。

同时,我们又要注意到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实际情况,他们身处的环境相对封闭,对周围世事的感知渠道单一,需要我们去教育、团结和争取,而不是放任不管。

因此,在当下各种思想相互激荡,信仰多元的背景下,我们要有对党的事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大统战理念,加强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管理,不仅是在争取已经信教的群众,更是能通过代表人士的作用,将一些潜在的信教群众思想融入到我们的全局思维中,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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