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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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

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

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Quality is the life of an enterprise. December 2, 2022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河道概况、采砂规划、方案影响评价、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成果的结论及建议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规划编制工作;2 术语和定义河道采砂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以及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翻动砂石的活动;可开采量可开采量是指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砂石料量;可采期与禁采期可采期是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时段;禁采期是禁止开采的时段,是可采期以外的时段;禁采区禁采区是河道内为保障河道行洪和输水安全、河道内及附近各种建筑物、村庄的防洪安全而确定的禁止开采砂石的区域;3 基本要求我省河道采砂规划实行分级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按河道管理权限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编制由具有相应水利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生态环境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规划要划定禁采区和开采区的范围,制定适度、合理、科学的开采方案;规划所需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采砂规划报告应有必要的附图;包括河道位置图、河道砂源分布图、河道可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图等;4 河道概况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况描述河道位置、长度,流经的行政区域以及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况;河道工程状况堤防工程情况;包括堤防的现状防洪标准、堤防工程质量,以及堤防规划的防洪标准等;河道上的主要建筑物;简述河道上的主要建筑物情况,包括拦水坝、桥梁、水闸、渡槽、涵洞及其他建筑物的情况;河道上主要交通设施、管线、缆线、水文站点等情况;河道演变地形地貌;描述河道流经地段的地形地貌以及地面坡度,河道的汇流情况;河道演变情况与现状河势;描述河道的演变历史、现状河势和冲刷与稳定情况;对河势变化较大的河段应重点描述;水环境与水生态现状简要描述河道的水质及受污染情况;植被与野生动物分布;相关规划及主要结论简述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与河道采砂相关的主要内容;河道采砂现状及存在问题河道采砂现状;描述河道采砂的发展过程,采砂主要方式,现状采砂点的分布情况,采砂点的数量,每年的采砂数量;现状采砂存在的问题;描述现状采砂对河势、堤防安全、周围建筑物、交通设施、村庄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简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采砂规划的制定情况;管理组织状况;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与颁证情况;收费办法及落实情况;制定规划的必要性;根据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论述制定该规划的必要性;5 水文与泥沙状况水文特性描述规划河流河段的年径流量、洪峰流量、最枯流量及相应的水位情况;泥沙特性叙述泥沙的主要来源,泥沙沿程变化特点,典型年份的含沙量、输沙量及年际、年内变化与偏离系数;近年来的输沙特性变化特点与趋势;主要水文站悬移质最大粒径变化范围等;泥沙补给分析根据入流断面、出流断面的水文泥沙资料,分析河道内河砂平衡情况,可利用的河砂沉积量;同时分析不同河段的采补平衡情况,为确定各采区的允许采砂量提供依据;6 地质和砂源状况河床质地及其组成河床的物质组成、粒径及垂直、水平分布和变化趋势;砂源及开采条件初步分析规划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分布范围、埋藏深度、砂石料的厚度、颗粒组成和岸坡土壤岩性组成等,初步分析河砂的开采条件;7采砂规划规划原则采砂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采砂规划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采砂规划应在保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沿岸生产生活设施正常运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确定禁采区和开采区的范围,合理地利用河沙资源;河道采砂应与河道治理、除险加固相结合;规划范围及规划期规划范围;与河道管理范围相一致,简述起始点、终止点、宽度、长度;规划期;规划的起始年份和终止年份;规划期一般不少于5年;禁采区的划定原则禁采区与可采区的划定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具体禁采区;禁采区以外区域为可采区;可采区规划采砂方案的拟定;多方案拟定可能的开采方案,包括各方案采砂区的基本情况、分布、范围、开采深度、控制高程、可开采总量、年控制开采量等;采砂方案的比选;根据拟定的不同方案,确定采砂后的河床断面的变化情况和上下游、左右岸的衔接方式,分析遇现状防洪标准、河道规划整治标准洪水条件下采砂对河势及行洪的影响,确定推荐方案;分析应采用恒定非均匀流计算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二维数学模型方法;可采区内采砂方式及采砂机具的控制;规定开采方式,初步确定采掘机械、筛分机械、运输机械等的型号和数量;砂石堆放及弃料处理;分区对堆砂场的布局提出要求;提出弃料场堆放、处理及现场清理要求;对有覆盖层的可采区,应制定采砂后河道恢复措施;禁采期及可采期;禁采期和可采期的确定应满足防洪要求,并参照河北省采砂管理办法,结合河道实际情况确定;禁采前,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清除弃料,回填河床,并且按照原工程标准恢复损毁的堤岸;8 规划方案综合影响评价对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影响评价由于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可能引起的行洪能力、输水能力变化;对河势及工程的影响评价由于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可能引起的河道主流摆动以及对堤防和跨河、临河、穿河等建筑物安全造成的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砂的噪声、扬尘影响,对河床植被的影响,对底层淤泥污染物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动物及其栖息条件的影响,对水质的影响等;其他影响评价采砂活动对交通、电力、通讯设施、村庄等影响;防止和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对上述影响做出综合评价和定性结论,提出防止和减轻各种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9 规划的实施管理制定规划实施所必需的管理措施与手段;10 结论和建议对规划成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及建议;河北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基础资料、砂石可采量分析、采砂工程设计、采砂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项目;2 术语和定义河道采砂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以及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翻动砂石;可开采量可开采量是指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砂石料量;可采期与禁采期可采期是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时段;禁采期是禁止开采的时段;禁采区禁采区是为保障河道行洪输水安全、附近各种建筑物及村庄防洪安全确定的禁止开采区域;3 基本要求采砂首先要保护河道防洪安全,满足河道整治需要,保障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采砂应该符合河道河势演变规律,努力做到通过有计划的采砂进行河道整治,需同治河、清障、护岸、固堤相结合,砂料开采不能造成新的险工或行洪障碍;河道采砂实行分级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分期有序开采;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应由具备河道整治规划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4 基本资料编制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资料;测量资料采砂场1:2000~1:5000地形图,包括采砂范围及其以外上下游各1000m、左右各200m范围;地质资料采砂范围内砂石料的分布、埋藏深度、厚度、颗粒组成及岸坡土壤岩性组成等;附近建筑物及设施论证范围内地面和地下建筑物规模、级别、主要技术指标等,包括道路、桥梁、管道、缆线等跨河、穿河、临河设施以及两岸村庄等;河道水文泥砂特性河道水文特性、河道泥砂特性、年平均淤积量、主要控制断面的年输砂量等;5 采砂河段概况及治理规划河流概况说明河道自然地理特征,包括流域面积、流经地区、河道长度、宽度、坡度、堤防现状以及现状泄洪能力等;河道治理规划介绍流域规划和河系规划中关于采砂河段的规划要点;包括分段治理标准、设计流量、治理方案等;河道治理措施阐述河道的治理措施,重点说明规划方案中采砂河段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对河床断面的要求,河道、堤防整治措施,主槽、滩地、堤防的技术指标,针对险工险段采取的工程措施,采砂河段与上、下游河段的衔接等;采砂规划介绍该河段采砂规划要点;6 采砂河段河势及河床演变分析水文分析近期规划中已有洪水成果可直接采用;否则应分析采砂项目所在河段的设计洪水,提出不同标准的设计洪峰流量成果,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必要时应分析提出设计洪水过程线;;河势及河床演变分析阐述河床演变情况、采砂河段及上下游衔接段主流改道摆动情况、堤防漫水出险情况,分析河流改道及主流摆动的原因及发展趋势,说明险工位置和造成险工的原因;河道采砂现状及存在问题阐述河段采砂现状,说明现状采砂点的分布、历年采砂量和累计采砂量;分析现状采砂对河道、堤防、跨河建筑物以及水流形势造成的影响或危害情况;7 可采砂量分析采砂河段水文泥沙特性分析根据采砂河段入流断面和出流断面的水文泥沙资料,分析河道内泥沙淤积形成情况、特点、砂源状况及泥沙补给情况;采砂场砂料总储量分析根据划定的采砂场范围及有关地质资料,分析计算储砂总量;禁采区的划定根据河段的流势、建筑物的位置等具体情况,划定采砂场的禁采区范围;可开采量分析根据采砂河段年淤积量及砂料总储量,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分析确定可开采量;8 采砂设计确定采砂场位置分析确定采砂场的长度、宽度、砂坑边坡、边界线及采砂控制高程,提出基础控制点坐标及高程;制订开采计划分析确定开采方式、开采时间及年开采量,制订详细的开采计划,根据河道具体情况,确定可采期及禁采期;砂石料及弃料堆放处理分析确定砂石料的堆放位置、形式、高度及面积,并确定运出时间;根据防汛、交通、料场恢复等多方面要求,分析确定弃料的的堆放及处理措施;场区道路布置根据开采设备的进出、搬迁以及运输车辆的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采砂场平整及恢复措施对有覆盖层的砂石料场,提出回填方式及恢复措施;为保证采砂后河段上下游、左右岸的平顺衔接,根据采砂场的开采情况,提出衔接方式和处理措施;对行洪河道内跨年度开采的,应提出每年汛前的防洪要求;9 采砂对行洪、输水影响分析河床断面变化根据制订的采砂计划,分析确定河床纵横断面变化;采砂对行洪、输水影响分析根据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情况和上下游、左右岸的衔接方式,分析遇现状防洪标准、河道规划整治标准条件下采砂对行洪、输水的影响;行洪、输水影响分析应同采砂设计方案结合进行,以合理确定保障河道行洪、输水安全的采砂方案;分析应采用恒定非均匀流计算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二维数学模型方法;10 采砂对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及村庄安全影响分析根据采砂河段及上下游、左右岸建筑物的位置,逐个分析采砂前后由于河床断面或主槽位置的变化对行洪安全的影响;定性分析由于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可能引起河道主流摆动或形成的串沟、冲坑等对建筑物及村庄的安全影响;根据采砂可能对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及村庄产生的影响,提出保护措施;11 采砂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分析河道采砂对河床扰动及附近植被的影响,并分析由此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根据采砂场砂石料的堆放地点、堆放形式及弃料的处理方式,分析采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采砂场砂石料的开采及运输方式,分析采砂噪声、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对采砂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不利影响提出具体减免措施;12 结论及建议对采砂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采砂项目可行性的综合评价结论及建议;发布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采砂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采砂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采砂规划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和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对于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加。

而采砂作为获取这些建筑材料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然而,不合理的采砂行为不仅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还会对周边社区和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采砂规划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采砂行为普遍存在着无序开采、超采、非法采砂等问题,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

同时,由于缺乏科学的采砂规划,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因此,有必要对采砂规划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采砂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在制定采砂规划工作实施方案之前,首先需要确定采砂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总体目标应当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原则上,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保护优先的原则,确保采砂行为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 开展采砂资源调查和评价。

在制定采砂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对当地的采砂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

通过对资源的分布、质量、储量等方面的调查,可以为后续的规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制定采砂区划和开发利用规划。

在资源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可以制定出采砂区划和开发利用规划。

根据资源的分布和质量情况,科学划分出不同的采砂区域,并制定相应的开发利用方案。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合理安排采砂活动的时间和规模。

4. 加强采砂管理和监督。

制定好规划方案之后,并不意味着采砂工作就可以任由其发展。

相反,需要加强对采砂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这包括加强对采砂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监督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四、结语。

科学合理的采砂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本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本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点击数:120更新时间:2004-11-22《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编制依据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正文附录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编制组人员组成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某市河道采砂规划报告(按《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写)

某市河道采砂规划报告(按《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写)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2016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2017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x:4953064.996373 y:565401.386638
2、可采区规划
本次共规划16段可采河段。采区范围主要根据河道
冲淤部位和对河道演变影响程度等决定采区主要尺 寸,采区宽度不宜超过河宽的1/2。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可采区河段名称
下游坐标
x:4942325.401127 y:553199.335643
x:4942174.117124 y:553309.067977
x:4942507.198948 y:553793.168032
x:4942680.393410 y:554017.063979
x:4953038.588600 y:565384.923658
平衡的原则。
2、规划任务
( )江市区河道采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经过调
查分析采砂现状,分析总结采砂过程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初步分析( )江河道演变规律、演变
趋势、来水来砂情况,充分考虑保障防洪安全及 对河道采砂的限制和要求;在深入分析河道采砂 对河势控制、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 保护及其他方面影响的基础上,根据泥砂输移和 补给规律、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砂石的需求,研 究选定规划期内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提出 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对砂石开采的主 要控制性指标加以限定。

河道采砂规则方案

河道采砂规则方案

河道采砂规则方案第一条保证防洪、通航和供水安全,维护河势稳定,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河道采砂。

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等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河道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方案。

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

及时处置好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乡(镇)政府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

负责河道水上治安管理工作,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交通、海事、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河道采砂的经营活动;不得纵容、庇护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第七条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由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河道采砂规划。

报省政府批准。

征求市交通、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河道采砂规划由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征求同级交通、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其他河道采砂规划由县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报县级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必需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

应当依照原批准顺序报批。

第八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平安、通航平安和生态安全的要求。

第九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禁采区和可采区;(二)禁采期和可采期;(三)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功率、马力)。

第十条下列区域应当列为禁采区:(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航道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水工程平安维护范围;(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护堤地、规划保管区;(三)桥梁、码头、通信电缆、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设施平安维护范围;(四)鱼类主要产卵场、洄游通道、越冬港等水域;(五)生活饮用水水源维护区、自然维护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直接影响水生态保护的区域;(六)界线不清或者存在重大权属争议的水域;(七)影响航运的水域;(八)依法应当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前言?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录?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编制依据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正文附录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编制组人员组成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前言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目录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3.1 编制依据3.2 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4.1 正文4.2附录4.3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6.1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6.2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8.1编制组人员组成8.2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解读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解读

摘 要 : 河道 采砂 规 划编制 规程 》 实施 , 于规 范和指 导 河道 采 砂规 划 工作 , 高河道 采砂 规 划 的编 制质 量 具 《 的 对 提
有重要 意 义。 河道采砂 规 划编 制人 员和 采砂 管理人 员应 正确理 解 和合 理 掌握 该 项技 术标 准 中的 适 用范 围、 本 基 原 则和 基本 要 求 、 划期 、 规 术语 和基 本 资料 、 河道 演 变与 泥 沙补 给 分析 、 采砂 分 区规 划 、 采砂 影 响 分析 、 划 实施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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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前言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目录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编制依据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正文附录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编制组人员组成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建筑市场对砂石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一些江河中采砂规模呈迅速增大趋势,大量的、掠夺式的、无序的乱采滥挖,不仅严重改变河床自然形态,直接造成局部河势的恶化,影响河岸稳定,破坏鱼类等水生物的繁殖栖息环境,影响江河水质和水体功能,而且严重威胁着防洪和通航的安全。

据了解,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河、珠江流域的干支流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采砂活动,采砂管理已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采砂规划是采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科学有序采砂的基础。

缺乏采砂规划的指导,必然导致无序采砂,因此制定采砂规划,科学地规范采砂活动,是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迫切需要。

采砂规划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采砂规划不以工程为主要措施,也不是一项产业规划,而是对采砂活动加以限制和引导;二是规划对象的动态性强;三是不以盈利为目标。

国内目前尚无一部适应指导采砂规划编制的规程规范,因此,尽快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为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范围为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支流的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

采砂活动指在河道(包括河口、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等。

中小河流采砂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编制依据主要编制依据包括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2003年5月《关于委托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的函》,水利标准化工作合同书以及该标准制定项目任务书、项目建议书。

相关法规与标准(1)《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2)《河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3)《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水国科[2003]546号)等规范性文件。

4 章节主要内容本规程拟包括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三个部分。

正文1 总则本章应说明制定本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编制、修订采砂规划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以及规程中带有共性的规定。

主要内容要求如下:概括地阐明制定本规程的理由和依据。

为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说明本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为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支流的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

中小河流采砂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采砂活动指在河道(包括河口、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等。

(这部分将来可能写到条文说明中)对采砂规划性质和特点的阐明和规定。

采砂规划不是以资源利用为目的的产业规划,而是一项对采砂活动加以限制和引导的限制规划。

其目的是在维护河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适度地利用河道砂石。

对河道采砂规划内容的规定。

河道采砂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河势演变分析,禁采区、保留区的划定和可采区规划,禁采期和可采期的确定,规划方案采砂影响分析以及对采砂机具和作业方式的原则要求。

对采砂规划编制的要求和规定。

采砂规划应遵循国家有关水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要求,并符合有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正确处理规划中应考虑的相关关系。

可根据河道的不同特性如山丘区河道和冲积平原河道,分河段进行编制。

对规划期的规定。

规划期应根据不同河流的特性提出原则要求。

一般以5年左右为宜。

对基本资料及以往有关成果收集与整理的原则要求。

对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求。

2 基本资料编制采砂规划应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的基本资料,包括气象、水文泥沙、河道、地质、涉水工程、航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资料。

流域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流域开发利用规划成果,以及流域开发利用情况、规划河段水利工程分布情况等。

本章对各方面资料的要求作出原则规定。

主要内容应包括:气象、水文、泥沙资料。

提出采砂规划所必需的气象、水文、泥沙特征资料(包括实测资料和调查资料)内容和相应技术要求(包括资料年限要求)。

(1)气象特性。

流域及规划河段所在地区的基本气象特性。

(2)水文特性。

对不同河流应予分析的水文资料及共同的水文特性进行规定。

包括年、月径流系列的还原计算和插补延长、简要地分析说明流域的径流时空分面特性、分析计算并说明规划河段主要控制点年、月径流特征。

分析说明规划河段洪枯水位特征。

规划河段位于防洪重点河段时,还应简要分析说明流域及规划河段洪水特征,防洪控制水位等。

(3)泥沙特性。

除收集流域内主要控制站泥沙资料外,还应收集规划河段土壤、植被条件等资料;分析计算规划河段各控制点泥沙特征(包括悬移质、推移质特征值及颗料级配等);分析说明泥沙来源、时空分布及组成;简要分析说明流域产沙影响因素、水利工程及水土保持对来沙的影响,规划期内流域来沙变化趋势等。

(4)冰情。

分析说明规划河段冰情特性,分析规划河段发生冰坝、冰塞的可能性以及采砂的影响。

(5)潮汐。

当规划河段位于感潮河段或潮汐河段时,应收集有关资料并分析潮汐规律及特征潮水位、潮流特性,分析潮汐河段泥沙特性、潮流对河道冲淤及河床稳定性的影响。

(6)当规划对象为湖泊时,应根据湖泊特征及规划需要,收集湖泊及控制流域有关气象、水文及泥沙资料,并开展相关分析。

河道资料。

(1)地形资料。

收集规划河段历年河道地形资料,提出应充分利用以往河道地形测量资料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专门测量。

(2)床沙质资料。

收集规划河段历年床沙质测验资料,必要时应进行补充采样分析。

分析规划河段床沙分析特征及粒径等。

(3)以往河道的河床平面变化和冲淤变化分析成果的收集。

地质资料。

提出采砂规划河段地质资料的要求。

(1)河道的地质环境。

说明河道的发育情况(地貌及现状),河道砂层的分布情况,砂层总体储量、质量,进行可开采性评价。

(2)采区的基本地质情况。

说明具体开采河段或采区砂层的质量、储量以及开采的限制条件。

必要时应进行外业勘探。

(3)与开采有关的环境地质问题。

涉水工程资料。

提出对说明河道两岸和河道内已建涉水工程及其运行条件资料的要求以及规划期内拟建的涉水工程的规划情况。

航运资料。

提出对航运现状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的资料。

生态环境资料。

提出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现状资料的要求。

社会经济资料。

提出对社会经济主要指标的资料要求。

提出收集相关的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和科研成果的收集与整理分析的要求。

对规划河段已往和现状采砂及管理情况调研分析的要求。

3 河道演变分析规定河道采砂规划应进行河道演变分析工作。

河道演变分析应包括历史河道演变和近期河道演变及演变趋势以及泥沙补给分析。

对水文、地形等资料缺乏的河流,应进行河道基本特性的调查,河道演变分析可适当简化。

历史时期河道演变。

分析历年河道地形图及史籍资料,简要说明历史时期河道的演变规律。

近期河道演变。

根据近期河道地形等资料,对比分析河床的平面变化及冲淤变化。

通过上下游、干支流多年实测水沙平衡情况,进行规划河段年际、年内冲淤总量分析、冲淤变幅、泥沙冲淤及其分布对河道行洪能力影响初步分析;分析河道近期年际与年内深泓线、岸线及横断面变化规律并说明其与来水来沙的关系。

分析并说明河道碍航浅滩冲淤演变规律、碍航情况及航道整治实施效果等。

分析并说明水利枢纽、护岸工程、航道整治工程及砂石骨料开采等人类活动对河道演变的影响。

河道演变趋势。

分析河道演变总的发展趋势,若因河道修建水利枢纽、流域实施水土保持等因素而使河道来水来沙及边界条件等方面在采砂规划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长期较大的系统性变化时,分析其变化对河道演变的影响及演变趋势。

提出泥沙来源及补给分析的内容与方法。

对河流的来水来沙、泥沙输移特性等进行分析。

该部分内容是否列为附录,下阶段视情况确定。

4 采砂规划禁采区划定。

提出禁采区划定的原则和要求。

对河势稳定、防洪与通航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沿江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行以及穿(跨)河建筑物运行安全等有直接不利影响的水域,自然保护区、重要生物栖息地和繁殖场、饮水水源保护地,应列为禁采区。

4. 根据禁采区确定的原则,划定禁采区,包括禁采河段和禁采水域。

保留区划定。

提出保留区划定的原则和要求。

对开采条件较差或因暂时无砂可采或因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或通航安全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有潜在影响的水域宜划定为保留区。

保留区可根据河势等实际情况的变化,在规划期内或规划修订时作相应调整。

根据保留区划定的原则,划定保留区。

可采区规划。

规定可采区划定的原则。

应在河道演变分析的基础上考虑河势、防洪、通航、环保、沿岸设施的运用等因素合理划定可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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