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化工试验爆炸事故
化工企业火灾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化工企业火灾事故案例分析总结化工企业火灾事故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一类工业事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危险因素,例如易燃易爆物、高压气体、有毒有害物质等,这些因素对于化工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本文将从几起典型的化工企业火灾事故案例着手进行分析总结,探讨其引起的原因,并阐述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策略,旨在为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参考。
一、2019年3月21日山东江苏福来德化工厂爆炸事故事故概述:2019年3月21日22时左右,山东江苏福来德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爆炸声音传至距离较远的周边区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初步了解,该企业生产聚氨酯等化工产品,可能是由于其中的甲苯储罐泄漏引发了事故。
事故原因:通过初步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得知,这次爆炸事故可能是由于化工产品甲苯泄漏引发的。
甲苯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易燃易爆物,可能会导致爆炸或火灾事故,该企业很可能没有完全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化安全操作,导致甲苯泄漏,引发了惨重的爆炸事故。
防范措施:针对化工企业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
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化工企业生产基地,从源头上避免安全隐患的产生。
另一方面,要对化工产品进行全面的审核和检测,确保其生产和储存的合理性。
此外,针对容易引发爆炸的物质和设施,要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持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水平。
应急响应策略:针对化工企业火灾事故,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响应策略,根据企业内部的复杂情况和外部环境因素,选择合适的应急措施。
在面临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救援和撤离工作,以确保人员伤亡的最小化。
二、2017年5月兰州金土化工公司爆炸事故事故概述:2017年5月5日下午,兰州金土化工公司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悉,该企业生产的是有机硅,是一种具有极高危险性的化学物质,很可能是因为出现危险隐患导致了这一惨剧。
2019年化工火灾案例

2019年化工火灾案例2019年,全球范围内发生了多起化工行业火灾事件,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财产和人员安全损失。
以下为对其中几起重大火灾事件的介绍和分析。
一、中国江苏扬州化工厂爆炸2019年3月21日晚,中国江苏扬州一家化工厂突发爆炸,造成78人死亡、566人受伤的惨重人员伤亡,以及大量房屋和公共设施受损。
罪魁祸首为涉及生产有机硅产品的三氯硅烷罐,而这里的存储、转移等操作都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加之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违规运输等因素,最终导致这起灾难性事件的发生。
二、美国德克萨斯州化工厂爆炸2019年4月2日,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化工厂也爆炸,造成两人死亡、30余人受伤,并导致通行道路关闭。
据了解,这家化工厂主要生产涂料和清漆等产品,并有较大规模的氯乙烯储存设施。
目前认为,爆炸原因为储存氯乙烯的罐体发生泄漏、蒸发引发燃烧,而事发前未发现异常、未采取及时措施等因素均引发质疑。
三、德国切希特化工厂爆炸2019年10月,德国切希特化工厂发生爆炸,造成两人死亡、数百人受伤,而安全专家认为,爆炸可能是由泄漏的乙烯与内部氧气发生剧烈反应所致。
切希特化工厂是德国最大的石化厂之一,生产的乙烯醇是用于制造塑料、农药和合成纤维等重要材料的重要中间体。
事故发生前,该公司也曾因环保问题受到了多次投诉和罚款,包括未能妥善处理有害物质等。
化工行业火灾事件不仅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而且还对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其根本原因在于高危、高温、易爆和毒性等因素常常会共同出现,并加之化学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火灾防控和应急反应难度极大。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的类别、用途、储运要求等风险评估方案,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测与管理、危险品存储、运输过程中的防护与监控措施、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防火、防爆等技术策略与装备系统建设。
同时必须明确责任人,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共享、合作协同,实现联防联控、联合应对,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利益。
19年化工厂事故案例

春节马上就要到来,我给梳理了2019年全国10大生产安全事故,望以汲取教训,平平安安迎接新年。
1、响水天嘉宜化工“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省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发生原因:事故企业旧固废库长期贮存的硝化废料(主要成分是二硝基二酚、三硝基一酚、间二硝基苯、水和少量盐分等)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
主要教训:一是事故企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
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刻意瞒报、贮存、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管理混乱。
二是中介机构弄虚作假。
有关环保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事故企业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三是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
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
四是响水县和生态化工园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
重发展轻安全,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天嘉宜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复产把关流于形式。
五是省、市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
2、长深高速“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9月28日,长深高速公路段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重型货车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伤。
发生原因:事故大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前轮爆胎,导致车辆失控与中央隔离护栏碰撞,冲入对向车道,与对向大货车相撞。
大客车上大部分乘员未系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脱离座椅,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主要教训:道路客运行业跨省异地源头管控存在漏洞。
一是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车辆监管不力,对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的问题失察失管,未及时处理其他部门和外地关于事故企业及车辆涉嫌非法营运的抄告线索,没有真正形成监管合力和闭环管理。
扬子石化与德纳化工爆炸事故浅析

扬子石化与德纳化工爆炸事故浅析近年来,中国发生了多起化工厂爆炸事故,其中扬子石化与德纳化工爆炸事故备受关注。
这些事故不仅给周边环境带来污染,还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损失惨重。
本文将对扬子石化与德纳化工爆炸事故进行浅析,探讨其中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一、扬子石化爆炸事故1. 事件经过2019年3月21日早上7时,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扬子石化有限公司内发生爆炸事故,导致6人死亡、30人受伤。
爆炸导致化工厂厂区内的储罐和管道发生泄漏,大量氢气、苯等有害物质向周边扩散,引发了群众的担忧和关注。
2. 原因分析扬子石化爆炸事故经过初步调查认定,事故的原因是生产车间内一管道氢气泄漏,而后进一步的调查揭示了更为严重的安全隐患:该公司未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管理,相关设备存在较为明显的质量问题,且没有进行及时维护。
扬子石化爆炸事故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没有落实到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而未得到及时修复。
同时,该公司在应急处置方面也存在困难,缺乏标准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人员培训,导致事故的扩大和升级。
3. 防范措施针对扬子石化爆炸事故的原因,企业应在日常生产中,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管理,并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设备老化、磨损和故障经久不修。
同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队伍,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德纳化工爆炸事故1. 事件经过2019年3月21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经济开发区,德纳化工有限公司因生产操作不当引发爆炸,致使该公司内部的设备受损严重,导致21人死亡、76人受伤,200多户居民被迫疏散。
2. 原因分析德纳化工爆炸事故的原因是因为该公司在生产操作方面存在不合理和不严格,煤泥发酵后产生气体并逆流破坏乙二醇蒸汽管道,导致管道破裂,乙二醇泄漏和燃烧,引发爆炸。
同时,德纳化工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备,应急预案和应急人员培训不足,导致救援行动缓慢和不力,无法控制爆炸事故的发展。
此外,管理人员存在不负责任的现象,没有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和相关安全隐患。
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例一、事故概述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于2007年04月05日在江西省盐城市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
主要产品为间苯二胺、邻苯二胺、对苯二胺、间羟基苯甲酸、3,4-二氨基甲苯、对甲苯胺、均三甲基苯胺等,主要用于生产农药、染料、医药等。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该公司旧固废库内的硝化废料因积热自燃而引发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相当于260吨TNT当量和发生 2.2级地震,爆炸形成以该公司旧固废库硝化废料堆垛区为中心基准点,直径75米、深1.7米的爆坑。
爆炸中心 300 米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化工生产装置、建构筑物被摧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引发周边 8 处起火,周边 15 家企业受损严重,此次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二、事故经过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该公司旧固废库内的硝化废料因积热自燃而引发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起火位置为旧固废库中部偏北堆放硝化废料部位。
经对天嘉宜公司硝化废料取样进行燃烧实验,表明硝化废料在产生明火之前有白烟出现,燃烧过程中伴有固体颗粒燃烧物溅射,同时产生大量白色和黑色的烟雾,火焰呈黄红色。
经与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比对,事故初始阶段燃烧特征与硝化废料的燃烧特征相吻合,认定最初起火物质为旧固废库内堆放的硝化废料。
事故调查组调取了 2019 年 3 月 21 日现场有关视频,发现有5处视频记录了事故发生过程。
1)“6#罐区”视频监控显示:14 时 45 分 35 秒,旧固废库房顶中部冒出淡白烟;2)“新固废库外南”视频监控显示:14 时 45 分 56 秒,有烟气从旧固废库南门内由东向西向外扩散,并逐渐蔓延扩大;3)“新固废库内南”视频监控显示:14 时 46 分 57 秒,新固废库内作业人员发现火情,手提两个灭火器从仓库北门向南门跑去试图灭火;4)“6#罐区”视频监控显示:14 时 47 分 03 秒,旧固废库房顶南侧冒出较浓的黑烟;5)“6#罐区”视频监控显示:14 时 47 分 11 秒,旧固废库房顶中部被烧穿有明火出现,火势迅速扩大。
化工火灾事故案例分析题

化工火灾事故案例分析题化工火灾事故是指在化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
化工行业的行业特性决定了其易于发生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由于其具有爆炸及毒性等危害严重,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进行化工火灾事故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可以有效地提高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蓝星化工公司爆炸事故蓝星化工公司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是一家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的化工企业。
2019年3月21日早晨,蓝星化工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爆炸威力巨大,整个工厂区域遭受严重破坏,造成78人死亡,近70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6亿元。
分析原因: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蓝星化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监管缺失、生产场所布局混乱、生产工艺参数不清晰等问题。
2.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前,蓝星化工公司存在化学反应过程不当、原材料存储不规范、工艺流程不完善、配套设施缺陷等重大安全隐患。
3.现场应急救援能力较差。
事故发生后,蓝星化工公司应急救援能力不足,无法迅速、有效地处置火灾事故,加剧了事故的后果。
案例二:山东临沂博雾化学有限公司爆炸事故山东临沂博雾化学有限公司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家生产固态氧化铝的化工企业。
2019年8月12日上午,该公司生产区域发生爆炸,直接财产损失逾千万元,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
分析原因: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
山东临沂博雾化学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管理人员培训不足、现场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2.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前,山东临沂博雾化学有限公司存在生产设备老化、质量问题滋生、原材料储存不当、生产工艺安全保障措施不充分等安全隐患。
3.现场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导致救援不及时、效果不明显,加剧了事故的后果。
针对以上两起化工火灾事故,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注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切实提高实践性、可操作性。
安全案例分析—2.28”爆炸事故-精选文档

(一)事故损失情况
爆炸的威力 巨大,一车 间夷为平地, 生产装置区 四周的管道、 管廊架等设 备设施受到 了严重的破 坏。
爆炸 后生产 车间的 设备也 被破坏 殆尽。
爆炸形成巨大的冲击波震碎了周边房屋的玻璃
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导致: 25人死亡; 4人失踪, 46人受伤。
爆炸 事故中 被炸伤 的工作 人员。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圣先担任事故调查组 组长。为便于开展工作,决定同时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 组,河北省副省长张杰辉担任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 石家庄副市长刘明轩对赵县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爆炸 事故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五、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一)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工厂布 局不合理。
装置自动化程度低,反应温度缺乏有效、 快捷的控制手段;加料、出料、冷却等作业均 需人工操作,现场操作人员多。一车间与二车 间厂房均采用框架砖混结构,同向相距约25米 布置,且中间建有硫酸储罐。一车间爆炸后波 及到二车间,造成厂房损毁和重大人员伤亡。
(四)厂区内边生产,边建设 。
事故企业边生产,边施工建设,厂区作业 单位多、人员多,加剧了事故的伤亡程度。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
2019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首 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对重点监管危 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出了明 确要求,要求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将其作为 重点进行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但从此次 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来看,该企业在隐患排查 中没有发现生产工艺所固有的安全隐患和变更 生产原料、提高导热油最高控制温度等所带来 的安全隐患。
(二)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变更管 理处于失控状态。
河北克尔公司在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生产原料、改造导热油 系统,将导热油最高控制温度从210℃提高到 255℃。
2019年全国典型化工事故案例

2019年全国典型化工事故案例作者:来源:《消防界》2020年第17期一、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2019年3月21日,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
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一是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二是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三是江苏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四是响水县和生态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天嘉宜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复产把关流于形式。
二、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2019年4月15日15时10分左右,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的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四车间地下室,在冷媒系统管道改造过程中,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7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天和公司四车间地下室管道改造作业过程中,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电焊或切割产生的焊渣或火花引燃现场的堆放的冷媒增效剂(主要成份为氧化剂亚硝酸钠,有机物苯并三氮唑、苯甲酸钠),瞬间产生爆燃,放出大量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造成现场施工和监护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一是天和公司未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动火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不到位,对采购的冷媒增效剂危险性不了解,技术改造未制定规范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作业方案,外来承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审查不严格,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二是技改项目承包商信邦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外派项目部管理严重缺位,施工人员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在未对可燃易燃物采取移除或隔离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动火作业;三是冷媒增效剂供应商光达公司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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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试验爆炸事故
案情回放
2004年12月26日,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的春江公司生产车间一台1500L的反应釜正在进行化学品试验生产,上午9时30分许,车间负责人兼反应釜操作工安排人员往反应釜内加入亚磷酸,约12时反应釜开始升温,炉内温度升至120℃时开始滴加乙酸酐,1时30分许,反应釜突然发生爆炸。
周围的人们只听到轰隆一声巨响,顿时火球喷涌,天摇地动,浓烟滚滚,车间的玻璃全被震碎,灰尘和化学品微粒弥漫了整个厂区,发出难闻的气味。
一些紧张惊恐的目光看到车间门口倒下二名衣着所剩无几的女工,只听得二人声嘶力竭地喊着,“我看不见了”!“痛死了”!不知谁说:“还有人在里面,”人们冲进被浓厚烟雾笼罩、尚存明火燃烧的车间里,只见一工人半侧
身倒在车间门角边不能动弹,身上衣服基本被烧光。
不久,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呼啸而来,3名受伤员工先后被送住镇医院,又转送至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生多方抢救无效,3人先后死亡。
死者为33岁的技术工人、34岁的进料工和31岁的勤杂工。
春江公司是一个村办化工厂,对于公司经理杨志伟来说,发生爆炸完全是意外。
试验新产品竟然把人命也搭上了,他百思不得其解。
厂里经常使用一种化学制剂羟乙基叉二膦酸(HEDP),HEDP是一种水处理剂,即缓蚀阻垢剂。
过去,这种化工原料一直在外在购买,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厂里决定由自己生产。
公司技术人员从电脑公共资料网上下载了HEDP的生产工艺,根据该提示,厂里组织技术人员对工艺流程在试验室里进了30多次试验。
试验顺利提取了HEDP,试验也没有发现什么异常现象。
杨经理认为,HEDP的工艺流程并不复杂,将亚磷酸投入反应釜,再将醋酐酯抽入高位槽。
将三分之一醋酐直接放入炉内。
开启负压带气加温到120℃时,再将剩余的三分之二醋酐平稳滴入反应釜内,温度控制在120℃。
滴液4小时后,保温2小时,将羟基乙叉二膦酸脂注入,就可以出产品。
试验室试验表明,生产HEDP的生产过程和各种原材料都十分稳定。
生产HEDP有二种主要原料,一种是亚磷酸,厂里用的是纯度为90%的液态亚磷酸,是具有一定腐蚀性遇水溶解的物质,自身不会爆炸,在化学反应时温度可以由人工控制,通过温度计就可以知道炉内温度,生产HEDP炉内温度并不很高,只要控制在120℃以内,如果温度过高就加冷却水冷却。
醋酸酐更加稳定,只有遇到明火才发生燃烧。
在由技术人员对该工艺流程制定了一套操作规程后,杨经理决定进行中试。
所谓中试,就是在生产车间进实验生产,但只投半炉料,试验如果成功,证明生产工艺成熟,就可以投满料批量生产。
为了确保试验和生产取得成功,厂专门购买了新锅炉。
新锅炉的冷凝管上装了软接头、防爆膜,如果炉内压力过大,温度超标,软接头和防爆膜就会冲破达到减压目的。
杨经理还担心自己厂里人对新化工设备了解不多,专门请了一家老化工厂企业有经验的技术工人帮助安装设备。
接受中试任务的是该厂车间负责人兼反应釜操作工杨忠良,这也算是厂里的“高材生”了,因为他受过化
工专门培训,是取得化工操作上岗证的技术工人。
中试,就这样在杨经理的精心安排下开始了,第一炉、第二炉,都顺利过关,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死亡三人的重大灾难还是没有避免。
杨经理并不知道事故的真正原因。
责任认定
首先是人为的不安全行为。
该厂试验人员和操作工未掌握HEDP的生产工艺及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盲目蛮干,自定操作参数和操作条件进行中试生产,造成釜内气相物质和体积不稳定,从而产生大量气体从气相管道快速排出,气体流速加快,产生静电火花而引发事故。
其次是试验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
春江公司HEDP中试装置采用的是搪瓷玻璃反应釜和聚丙烯管道,整个装置未配静电导除设施。
当釜内气相中酸乙酐及其热分解物及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范围,而在操作条件波动时产生的气体量迅速增加,通过取聚丙烯管道时产生静电,静电积聚后产生静电火花,引爆混合气体,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HEDP产品在生产装置上进行中试未经专家进行安全论证或评价,工艺流程未经规范设计,缺乏详细的试产方案及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公司上到经理,下到操作工对化工反应操作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对HEDP产品化学反应特性和中试原料理化特性缺乏认识。
司法裁定
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对常州春江化学有限公司(下称春江公司)经理杨志伟在组织试验化工产品过程中,发生反应釜爆炸造成三人死亡的行为,认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有关部门作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执业禁止等严厉处罚。
法官评点
综合调查后认定的各种因素,司法机关认定,春江公司缺乏科学论证,盲目进行化学品生产试验,造成三人伤死亡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被告人杨志伟身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明知反应釜在未领取登记使用证的情况下予以使用,在该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外试验生产羟基乙叉二磷酸,且在中试前缺乏科学依据和论证,未制定详细的试产方案和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事发后,被告人杨志伟能够立即报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调查,并对被害方家属作出赔偿,遂做出上述判决。
律师评析
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峰表示,对于特种设备的使用,国家和行业标准早就予以明确,根据相关规定,锅炉的使用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反应釜有压力容器和非压力容器之分,春江公司使用的是1500L搪瓷玻璃反应锅,这类反应釜属于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用于生产应首先向常州市锅炉检测所申请,检验合格后,凭该报告到武进质量监督局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这样才能合法用于生产,可春江公司所有反应釜既未经锅炉检测所检测,又均未领取登记证。
公司杨经理甚至对反应釜属于压力力容器都不清楚。
实际上该公司的所有反应釜都属于非法使用,发生爆炸的该台反应釜在事故发生前压力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的标准。
在中试中又没请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试验化工原料的反应釜内混合气体很可能产生静电,反应釜应当安装防静电装置,并且由技术监督局检测,出具防静电检测报告书。
发生爆炸的反应釜既没有安装静电导除设备,更谈不上请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因此给这次事故埋下重大隐患。
新产品的试验总是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降低危险程度,应当尽量采用自控系统,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还应加强试验现场的安全管理,尽可能减少试验装置旁的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本案除一名试验操作人员死亡外,还有二名死亡女工与试验本无直接关系,而是由于天气较冷,当时在试验反应斧旁取暖不幸遇难这表明,该厂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
“12·26”事故的原因虽然查清,但作为春江公司杨经理并不知道自己应当负什么责任。
化工企业进行新产品
开发试验,特别是关于进行化工产品的工艺中试国家尚未有专门的行业性法规。
但有关中试的行业性要求还是明确的。
春江公司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化工产品批量生产时才要上报安全生产监督局批准,在试验生产阶段无须报批。
正是由于在产品试验时没有制定详细的试产方案,也没请专家进行安全论证或安全评价,忽略了试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放手让操作工进行盲目试验,其结果不难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