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609-2016 出租汽车公司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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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促进行业依法诚信经营水平,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某某市交通局是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某某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出租办)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区交通分局(运管处)、各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相应工作。

区域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由所在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年度考核周期内,对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的资质条件、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包括下列内容:?(一)资质条件1.经营权及营运车辆情况;2.经营场所情况;3.GPS监控系统和计算机管理系统情况;4.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5.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经营管理1.企业规范经营情况;2.培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3.车辆技术管理情况;4.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5.其它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情况;(三)服务质量1.社会有责投诉率;2.投诉案件办理情况;3.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4.从业人员经营违章率;5.其它服务量相关内容。

(四)履行社会责任1.依法缴纳税费和营运车辆保险情况;2.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3.企业稳定情况;4.其它社会服务情况;(五)安全生产1. 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情况;2. 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情况。

第七条市出租办应建立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记分表、记分通知单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等体现考核程序和结论的材料,一并列入信誉考核档案。

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小计

服务质量300分
承诺服务250分
未建立站务人员服务制度的,扣15分,未执行站务人员服务制度的扣10分。
未按要求实行联网售票的扣20分。
站场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站场秩序混乱的,扣20分。
未在候车室公开监督投诉电话96520的,发现一次扣10分。
因违章或服务质量差被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每起扣20分。
厕所卫生差,每次扣20分。
小计
总分
附件3-4:
江苏省汽车客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登记日期:年月日
站名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车站级别
隶属客运企业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发车场地面积
平方米
候车室面积
平方米
现有职工

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中级职称人员
(含技师)
初级职称人员(含高、中、初级工)

现有职称人员
占在职职工的
%
售票员

检票员

管理人员
小计

车站管理200分
档案管理100分
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ຫໍສະໝຸດ 缺一项,扣10分;不按要求上报质量信誉情况但能及时纠正的,扣30分。
未与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依法签订服务合同的,每起扣10分。
客运站经营者未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的,每次扣10分。
企业稳定100分
由于车站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0分。
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每次扣10分。
经营许可150分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注:1.车载终端设备包括GPS、车载视频监控、车载录音监控、无线电通讯设备、服务质量评价器等其他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安装的设备。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3.“投诉及处理”包括社会投诉、执法检查、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等。

投诉总量包含社会投诉、执法检查、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等。

附件2:附件3:附件4:XX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档案内容清单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从业人员数量、巡游出租汽车数量、车辆运营证件等情况。

二、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企业文化与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安全运营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况。

含每次交通责任事故、违章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数及后果等。

四、经营行为情况包括对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情况。

五、运营服务情况包括乘客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处理和整改等情况。

- 11 -六、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车辆能耗和使用节能减排技术等情况。

七、稳定情况包括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社会影响和处理等情况。

八、加分项目情况包括获得政府和部门表彰、社会公益等情况。

附件5:编号:XX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服务质量档案(参考样式)车牌号码:所属单位:建档时间:- 13 -一、基本信息二、安全状况- 15 -附件6:附件6:编号:XX县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档案(参考样式)- 17 -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建档时间:一、基本信息二、服务质量- 19 -- 21 -- 22 -。

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补充要求》

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补充要求》

查看试车跑道和驻车坡道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的要求
第十条
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验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外道路停车。停车场地应当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并在场内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安全、照明设备,各设施布局能够保证检验流程通畅,不产生车辆交叉干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内部的道路应当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道路应当视线良好、保持通畅。转弯半径、长度应当能满足承检车辆出入的需要。

1、检查是否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查看检测环境是否能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和准确。
3、查看场地建设是否满足承检车型的实际需要。
如检测车间面积,试验车道,业务大厅,办公区域,停车场所等。
第六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车间各工位要满足相关面积要求,厂房宽敞,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等安全防护满足要求。车间内部尺寸和车间出入门尺寸应当满足相应检验车型的需要。检验车间应当充分考虑车间的空气流通,必要时应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降低车间内的空气污染。

1、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个
人档案,检查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2、考核授权签字人对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检测标
准和对检测流程的熟悉程度。
3、查看检验人员是否具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
第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周边道路宽阔、交通顺畅、便捷、进出的道路视线良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场地建筑必须能够满足标准规定的申请承检车型检验项目的实际需要,有检验车间、试验车道、驻车坡道、业务大厅、停当场、站内道路、办公区等设施。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指标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指标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指标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指标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形象、规范经营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一些可作为考核评分指标的建议:1. 安全性:对于巡游出租车企业而言,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

因此,该指标应包括车辆安全装备、驾驶员资质以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记录等内容。

2. 服务态度:巡游出租车企业的服务态度对于消费者的评价印象至关重要。

服务态度指标可以包括驾驶员礼貌用语、主动帮助乘客搬运行李等。

3. 准时性:巡游出租车的准时性是消费者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可以通过考察企业在预订接送服务中是否提供稳定准时的服务来评估企业的准时性。

4. 清洁度:车辆的清洁度和整洁度也是影响消费者评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指标可以包括车内外卫生状况、车厢空气质量等。

5. 价格公正:消费者对巡游出租车的费用是否公正也有所关注。

企业的计价方式是否明确、公开、合理,以及是否存在乱收费等方面可以作为评价指标。

6. 投诉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方式和速度也是评估企业信誉的重要因素。

可以考察企业的投诉受理渠道、解决问题的速度以及处理结果等方面。

7. 司机素质:司机的驾驶技术、服务意识、礼仪修养等素质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出行体验。

因此,可以通过考察企业培训机制、司机素质评估以及客户评价等方面来评估司机素质。

8. 社会责任:巡游出租车企业作为地面交通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指标可以包括企业是否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等。

以上仅是一些建议的指标,实际的考核评分指标应根据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行业标准以及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来确定,以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分,并向社会公示,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分指标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将进一步探讨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指标。

规范性要求2016(根据调整修改)

规范性要求2016(根据调整修改)

附件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汽车部分2016版(改)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二0一六年十一月目录1.关于检测机构和试验场地的规范性要求2.关于载货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3.关于载客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4.关于产品检验的规范性要求5.关于检验方案表、统计表和申报方式的规范性要求6.其他规范性要求1、关于检测机构和试验场地的规范性要求1.1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检测机构代号和印章编号见附件1。

1.2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应符合统一的要求,见附件2。

1.3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

有定量要求的,应给出具体检验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

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1.4检测机构上传的检验报告文件不得附加任何解密要求。

附加任何解密要求的检验报告按照无效检验报告处理。

1.5检测机构上传检验报告时应使用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授权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1.6检验报告应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出具,报告中应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检验情况的照片(或录像)。

1.7检验应在规定的场地进行。

有关检验场地要求见附件3。

1.8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试验必须在符合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内进行。

目前符合规定的有海南试验场、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东风襄阳汽车试验场、一汽农安试验场、定远试验场、重庆客车中心以及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试验噪声路。

属于特型车的车辆及底盘噪声场地暂不做要求。

1.9防抱制动性能检验必须在符合GB/T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或GB21670《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内进行。

目前符合规定的有海南汽车试验场、东风襄阳汽车试验场和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一汽农安汽车试验场、定远汽车试验场。

DB34_T1690-2016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DOC

DB34_T1690-2016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DOC

ICS 17.020A 50 DB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1690—2016代替DB34/T 1690-2012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文稿版次选择2016-03-10 发布2016-04-1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 1690—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 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4/T 1690-2012。

本标准与 DB34/T 1690-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将市场管理者用语调整为市场主办者;——增加了培育与推动的要求(见11);——增加了评价组织机构的要求(见12);——增加了复评与监督的要求(见13);——增加了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书(见附录A);——增加了AAA、AA、A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见附录B);——增加了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监督检查表(见附录C)。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宣城市标准计量所、合肥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家铨、李晓燕、殷春前、张辉、刘心德、王志、王景云。

D B34/T 1690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4/T 1690-2012。

IDB34/T 1690—2016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与培训、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市场: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b)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诚信计量目标;c)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法和考评实施细则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法和考评实施细则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法和考评实施细则考 评 类 目 标准分 值 考评标准 扣分项 1.企业未能提供与 交通运输管理部 门、地方政府相关 部门、行业主管部 门或企业上级管理 部门签订的安全目 标管理相关文件 的,扣 2 分; 2. 安全生产方针、 目标的制定不符合 从事公交客运行业 安全管理要求的, 1 项扣 1 分; 3.从业人员不了解 安全生产方针或安 全生产目标的, 1 人次扣 1 分(注: 人员抽查考核数量 不低于在册人数的 10%); 4.安全生产工作指 标未进行量化的, 扣 2 分; 5.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的发布方式不便 于公众获得的;扣 2 分。

否决项考评项目考评方法1 . 一 、 安 全 目 标 35 分 安 全 工 作 方 针 与 目 标①制定企业安 全生产方针、 目 标和不低于上 级下达的安全 控制指标;查资料: 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管理制 度文件。

1.安全工作方针以国家安全 生产、行业管理机构确定的 方针为基准,可以在法律规 定框架内确立具有企业特色 的安全工作方针; 2.安全控制指标的制定,应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 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主管 部门及企业上级管理部门制 定的控制指标等,目标内容 应包括; ①死亡指标(不得超过上级 提出的控制性死亡指标); ②伤人指标(不得超过上级 提出的控制性伤人指标); ③有财产损失的交通责任事 故起数(不得高于政府及行 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控制起 数、企业上年度发生的起 数); ④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 100%,不得出现因重大安全 隐患治理不到位而产生的安 全生产责任事故; ⑤其他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如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安全 生产标准化创建等。

现场询问; 1.抽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是否了解本企业安 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5★★ ★申请三级安全 达标的,必须 制定以国家安 全生产、行业 管理机构确定 的方针为基准 的企业安全生 产方针、安全 控制指标必须 达到规定的设 置要求,否则 将不能通过三 级安全达标考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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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7.020
A 50 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609—2016出租汽车公司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2016 - 03 - 10 发布2016 - 04 - 10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I
出租汽车公司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教育、培训与能力、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组织
机构、复评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出租汽车公司:
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符合所声明的诚信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诚信计量目标;
c)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B/T 22485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62号公告)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诚信计量目标
为实现诚信计量的目的而规定的量化要求。

3.2
诚信计量因素
影响出租车收费计量诚信度的要素。

3.3
诚信计量体系
制定、实施诚信计量方针和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集合。

1
DB34/T 2609—2016
4要求
4.1总则
4.1.1公司应按 GB/T 19022、《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等要求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职责,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引进测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运用先进的计量管理理念,推动计量工作的体系化管理。

公司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持续改进的出租汽车服务。

4.1.2公司应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计量器具合格、量值准确可靠。

4.1.3公司管理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诚信计量方针、目标,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诚信计量体系并实施有效管理、加强社会服务意识、控制和持续改进。

4.2管理要求
4.2.1管理职责
公司应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建立执行、保障和监督的协调机制。

4.2.2管理制度
涉及诚信计量的内部程序文件、制度等,应包括但不限于:
a)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承诺的实施办法;
b)人员培训(包括专业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c)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
d)出租车及收费管理;
e)仪器设备(包括辅助设备)管理(包括量值溯源、仪器清单、采购、使用、维修、保养、报废
等);
f)安全管理;
g)顾客满意度管理(如意见征集、满意度评价、投诉及抱怨处理);
h)失信管理(包括失信事件报告与处理,内部失信预防与惩戒等);
i)社会监督;
j)风险防控制度;
k)持续改进;
l)出租车及收费符合《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
m)车租车司机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

5教育、培训与能力
公司应建立诚信计量教育机制,不断增强安全意识、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计量意识,使其理解:
a)诚信计量的重要性;
b)从业人员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c)从业人员对诚信计量的影响以及从业人员工作改进带来的效益;
d)违背诚信计量规定的后果;
2
DB34/T 2609—2016
e)失信行为对个人的影响;
f)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并保持相关的记录。

6信息交流与控制
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诚信计量信息交流与控制程序,规定内部、外部信息交流的内容、范围与形式,以满足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a)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b)与外部相关方的诚信信息交流,包括诚信风险信息收集等;
c)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部门间的诚信信息交流。

7分析和改进
7.1监视和测量
公司应对诚信计量的过程控制、服务质量、窗口形象等进行监视和测量,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7.2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
公司应按照体系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的程序,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程序应满足:
a)对诚信影响程度的评价;
b)信用修复所采取的措施应与失信事件性质和产生影响的严重程度相符;
并保持相关的记录。

88 承诺与自我评价
8.1承诺
8.1.1公司应就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声明、承诺。

8.1.2诚信计量的目标应是便于考核的、有针对性的量化指标,责任要体现对受损方利益的补偿性和责任方的惩戒性。

8.1.3声明与承诺应用适当的途径进行表达,如通过公示栏、新闻媒体、书面文件等,以便于各相关方的监督。

8.2 自我评价
为了履行诚信计量承诺,满足法律法规、组织和顾客的要求,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定期对已建立的诚信计量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保诚信计量工作机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9申请条件
9.1申请者应具备合法经营的条件,且无质量、安全或诚信计量等责任事故。

9.2申请者应按要求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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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请书,见附录 A;
b)自我评价表,参考附录 B;
c)自我承诺书;
d)规章制度;
e)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概况(调查表原件现场备查);
f)合法经营的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g)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需附相关资质文件。

10评价结果
10.1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分别为 AAA、AA、A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其中 AAA 为最高等级,AA 次之,依此类推。

10.2通过第三方评价后,由第三方对评价结果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应包括获取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名称、经营地点、诚信等级、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事项等,公示期 7 天。

公示结束后无重大投诉或有投诉但查无实证的,评价结果生效,予以授信并公告,否则不予授信。

10.3第三方评价按照附录B 执行。

11培育与推动
A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

12评价组织机构
12.1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与计量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组织,该组织负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发布。

12.2评价组织
12.2.1A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 级由县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

如市、县级没有相关组织,可向上一级组织申请评价。

12.2.2评价机构聘请相关计量专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价工作。

13复评与监督
13.1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原评价机构应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按照附录 C 执行。

13.2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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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书
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申请书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级别:
负责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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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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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出租汽车公司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
表B.1 出租汽车公司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AAA)
7
表 B.1 (续)
表B.2 出租汽车公司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AA)
表 B.2(续)
表B.3 出租汽车公司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A)
表 B.3 (续)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出租汽车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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