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陕西省的禁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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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民国时期陕西省的禁烟运动
学生:侯方方学号: 201140410112 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专业:历史学
入学时间: 2011 年 9 月 1 日
指导教师:吴修申职称:教授
完成日期: 2015 年 5 月 8 日
诚信承诺
我谨在此承诺: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民国时期陕西省的禁烟运动》均系本人独立完成,没有抄袭行为,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若有不实,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中华民国时期陕西省的禁烟运动
摘要:自1840年至1911年以来,陕西省就是中国种植和吸食鸦片的主要省份之一,是国内知名的鸦片产地。
民国成立后,中央政府主要继承了清末的禁烟政策和措施且获得了一些成效。
北洋军阀时期,由于烟禁的破坏,禁烟出现反复的现象。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先后采取“断禁”和“渐禁”的方式,特别是后者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由于抗日战争的破坏,禁政后期出现了很多问题。
民国时期的禁烟运动固然产生了积极的社会作用,但就当时的历史条件而言是难以根除烟毒的。
关键词:陕西民国禁烟政策述评
The Campaign Of Non-smoking In Shanxi Province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Abstract:: Shanxi Province was one of the major provinces of cultivating and somking opium,also it is famous for the opium production from 1840 to 1911.Since the foundation of the Republic, the government mainly inherited policy of non-smoking which was adopted at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that got some success. At the Northern Warlords, due to the destruction of non-smoking, the policy of non-smoking was appeared over and over . At the period of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the governor adopted the approach of "cut-off" and "gradual ban", and achieved some good results especially the latter. But due to damage of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 a lot of problem was appeared at the later of non-smoking. The non-smoking campaign produced some positive effects at the period of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but these problem was difficult to remove as far as the the historical conditions.
Key words: Shanxi Province;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policy of non-smoking; expatiate(详述)
目录
引言 (4)
一、北洋政府时期陕西地区的禁烟....................................................... (4)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地区的禁烟....................................................... .. (6)
三、民国时期陕西烟政难以取得成绩的原因探究 (8)
1.执政者受利益驱动,实行“寓禁于征”政策,禁烟态度暧昧不清。
(8)
2.中下层官员贪赃枉法,中饱私囊,渔利百姓对禁烟的不良影响。
(9)
3.陕西人民受鸦片荼毒已久,积重难返,难以根除。
(9)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陕西位于西北内陆地区,全省跨长江黄河两大水系,水运便利,与湖北、四川、山西、河南、宁夏、甘肃、重庆和内蒙古等省级行政区相接,是内陆地区邻接省级行政区最多的地区。
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陕西成为近代国内鸦片的重要产地,也是禁烟的重要区域。
尤其南京国民政府的“六年禁烟”时期和“战后肃清烟毒”时期,陕西省都积极的开展禁烟,但并没有将烟毒从陕西地区彻底根除。
学术界对陕西省的禁烟的研究已有了一些成果,如王金香的《中国禁毒史》、马模贞的《中国禁毒史资料》等书都对陕西地区的禁烟有所提及,论文方面也有如李庆东的《烟毒祸陕述评》、马小惠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的禁烟运动》等许多优秀论文,但这些成果或注重民国时期的禁烟政策和法令;或过于忽略甚至无视北洋时期地方政府在烟政方面所做的努力。
本文通过对陕西地方志等相关资料的梳理和研究,以期有助于民国史的研究。
一、北洋政府时期陕西地区的禁烟
民国成立之初,北洋政府的烟禁政策主要继承了清末时期的禁烟措施而来的。
民国成立后,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先生于同年3月2日发布了《严禁鸦片通令》对烟民进行严惩,主张采取“于立法时剥夺其选举、被选一切公权”[1]的方式来制止烟毒的扩散,并且于3日之后又发布了《大总统内务部通饬禁烟文》对禁烟工作进行新的安排,要求“迅查前清朝禁烟各令,其可施行者,即转咨各部通饬所属,仍旧厉行,勿任废驰。
”[2]条例的执行使得因清王朝垮台而陷入停滞的禁烟工作得以继续开展。
在中央政府禁烟政策颁布后,陕西省也积极的在本省开展禁烟工作。
在中央下达指示后,陕西省的禁烟运动也开始重新运转起来。
陕西大都督张凤翙主政陕西时对禁烟工作十分重视,仅1912年就先后出台《禁种烟苗条例》和《令各属知照分派军队严行禁种鸦片文》等禁烟条例,由这些文件可以看出本时期的禁烟工作是以禁种作为作为主要手段。
1913年陕西兵马大都督张云山为了探查地方禁烟状况亲自来到陕西户县,以杀人悬头示众的方式震慑烟民,于是“各乡闻讯,连夜将烟苗全部铲毁。
”[3]可见禁烟政务确实得以执行,而且还取得了不斐的成绩。
到1917年中英会勘时,陕西地区泛滥成灾的烟毒大体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但这种局面没有坚持多久,由于袁世凯死后不久全国各地开始陷入军阀混战,禁烟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各地方又开始或明或暗的开禁。
如陕西省于1917年向中央报告已完成禁种工作,却在1918年再次开禁。
开禁之后,陕西地区烟毒发展的势头更胜从前。
陈树藩和刘镇华主政陕西期间,鸦片再次泛滥成灾,陕西地区大烟种植面积越来越大。
如“民国10年镇巴县鸦片种植占全县土地面积30%”[4]、西安近郊的周至县有90万亩的耕地,“1925年植烟达30万亩”[5]、据《陕西农牧志》载“西安以西鸦片面积最大,武功县有的乡、村鸦片面积占耕地面积43%。
”[6]北洋军阀在陕西掌权期间,鸦片种植面积不但没有得到减少,增长趋势反而日益明显,禁烟法令形同虚设。
鸦片种植在陕西的泛滥也使得吸食鸦片的人数日益增多,陕西省也从种烟大省转变成种植和吸食兼具的省份。
开禁以来陕西烟民数量开始出现日益扩散的趋势,以1925年的陕西周至县为例,“全县吸食人数占总人口的21%”[7]。
而且与清末相比,吸食鸦片不再只是土豪地主,广大人民群众也逐渐开始吸食鸦片,甚至出现了一些扭曲的鸦片文化。
当时有人描绘“吸烟之乐”写有这样一首宝塔诗:“来!快哉!床上歪,快把灯开……光棍财主无三代,及时享乐何待将来,人说我抽烟人终须败,我看你不抽烟也未发财!”[8]烟毒流毒之深可见一斑。
吸食大烟逐渐成为陕西人民的一种生活习惯,对当时整个陕西地区的社会风气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百姓的价值取向也受到污染。
北洋政府时期烟毒的反复和扩大是有其原因的,一方面是北洋军阀采取“寓禁于征”的政策,另一方面是禁政执行中的各种问题频发。
烟税是北洋军阀的重要税收项目,军阀为取税收大多都对鸦片采取明禁暗纵的态度。
民国十一年,占据汉中地区的军阀头子吴新田“以筹集军饷为名强制百姓广种罂粟,征烟亩捐,每亩纳白银10两,少种1亩罚款30元”。
[9]据《周至县志》载,陈树藩在周至县先后多次强迫农民种烟取税,“民国11年派种2000顷,亩收银元10元;民国14年派种3000顷。
”[10]这些钱大多被地方军阀滥用,借以扩展自己的势力。
此等行为引起了媒体的多次批评,1918年6月长沙大公报几次报道陕西烟禁的真实情况,报道称:“陕北葭县属之息蜊峪、大会坪、梓花渡等村,无不满种鸦片……乃子墨未干,驰禁复种,置信约于不顾,遗民害无穷。
”[11]正是由于媒体的揭露使得中央不得不致电陕西政府,但中央也并未查办陕吏,采取不管不问的状态,以致大公报再次报道“按陈树藩劝导种烟有种植证据,此次安会长亲自查勘,所言自是可靠,乃政府方面仅据陕西省长复电,转复禁烟联合会,敷衍了事”[12],固然这种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中央行政力度的不足,但其反应的现实问题是陕西的禁烟大权实际上是掌握在地方军阀的手中,由是烟禁成为地方军阀发展实力的一种工具,禁烟运动开始陷入“鼓励种烟,严格收税,发展军队,保护种烟”的循环之中。
另一方面在“寓禁于征”的名目之下,对禁烟的执行上也是问题百出。
1921年川军刘存厚向中央请令帮助陕西禁烟,中央政府也下令准许。
到陕西后刘却一反禁烟的态度,同地方政府抢夺鸦片利益。
据北京《晨报》记载:“陈树藩,刘存厚都是北方的督军,他们奉政府的命,当然决不能有冲突的地方,竟因禁烟而枪毙人。
刘存厚所管的地方反勒着人种烟、要烟税。
”[13]姚济苍致国务院的电文中称:“谓汉中道署出发之铲烟队,行至南郑县属之鸡鸣寺内,被川军200余人蜂拥而来,进庙袭击。
过后探知禁烟文委员阎文峰、汪铭新、刘组庵,均受伤毙命,惟委员海靖带伤虽重,尚未既死,其余队长队丁死者约10余人等语,望既并案查办。
”[14]两派禁烟人马竟然为了一己私利弃大义而不顾,自己打的头破血流,这种禁烟态度也就使得禁烟工作流于形式。
征税为主的政策加上敷衍了事的执行态度,使得北洋军阀统治后期烟患越来越严
重,给南京政府留下了巨大的挑战。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地区的禁烟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是民国禁烟运动的最高潮时期,禁烟条例和措施都制定了很多,禁烟经过也是几经转折。
在中央政策的领导之下,陕西省地方政府在不同时期也进行了各具特色的禁烟运动。
1927——1933年是“寓禁于征”时期,以征收特税为主要任务的手段和政策成为这一时期的最大特色。
南京政府成立初期,为了保证“特税”的征收,各地也设置了一系列禁烟机构,如“陕西省……设立了禁烟总局……。
1928年底……陕西又成立了禁烟委员会”[15]但这些机构由于本身缺陷,发挥的作用很小。
直到杨虎城于1931年成立禁烟局,后改为禁烟总局,专门管理烟禁工作,随后组成善后清查处,加上禁烟督查处的组建,三者构成了一套完整的禁烟系统,这种结构无力的情况才得到有效的改善。
这套系统看似三权分立,权力相互制衡,权力的公正度得以保障,但因为各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之分,政策实行起来相互掣肘,反而降低了行政效率。
蒋鼎文曾评价陕西这种体系说“政出多门,莫衷一是,功效不著”。
[16]
为了保证税收收取的稳定,这时的陕西地方政府先后颁布了许多的法令、法规,其中就有冯玉祥于1928年颁布的《陕西禁烟办法》,其中最惹人争议的一条内容就是“在二十岁以上暂准吸食”,当时有人评价这一条内容说:“无非是生财之道,实际可称为毫无成绩。
”[17]这种法规无疑是给烟民吸烟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在这种禁烟系统和禁烟法规的指导之下,这一时期的禁烟效果就显得无善可陈了。
尽管冯玉祥主持陕西烟政时,中央及省上一再向地方发布令,命令“如果阳奉阴违,明禁暗纵,一经查出,凡在该县之驻军最高长官及县长,均按军法从事论罪。
”[18]但在吸烟合法化的政策之下,禁烟法令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由于以征税为主要目的重心不变,禁令和办法往往自相矛盾,禁毒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关于陕西地区禁烟工作无力改善烟毒泛滥现象的事实就连冯玉祥自身也无法否认,他在民国十七年召开的南京禁烟委员会议上也公开坦言道:“我到陕西潼关县大堂上满贴县长亲笔写的禁吸鸦片标语,后来,我到外面二三十里地方地都是烟苗。
我非常奇怪,才知道他们是掩人耳目的。
”[19]在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对抗中,冯玉祥的禁烟运动也难以取得显著成效,最终不了了之。
至民国十九年时,杨虎城奉命主管陕西禁烟事务,以中央政府的禁烟法令为基准,大力推行禁政。
他于1932初就下达了禁烟的命令,“但国民党政府各级官吏办事的效率很差,有令不行,禁而不止,许多农民置禁令于不顾,照旧种植。
”[20]以至于杨虎城不得不派专员下到地方组织“刮烟队”,实行逐区检查的方式进行铲除。
根据当时鸦片储存量大的现状,采取严惩的措施,枪毙者不在少数。
杨虎城的禁烟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是没有跳出“寓禁于征”的圈子,以至于重蹈覆辙,出现时铲时种的现象,烟毒的泛滥没有得
到抑制,这一时期的禁烟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直至民国二十二年五月邵力子任职陕西后,同杨虎城合力推动陕西的禁烟运动进入新时期。
这一时期陕西各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法规,如《陕西省关于铲除烟苗善后办法的布告》和《重惩禁烟县份假报肃清及私收烟款办法》等许多真正以禁烟工作为重的法令法规,这些法令的推行表明这一阶段国民政府一反以税收为主的措施,同时与以前相比更加完善,也更加严厉。
对借助铲烟的机会谋取利益的官员采取重罚措施,规定“由县长包庇隐瞒,私收烟款,或委员捏报不实,受人贿赂,一经查出,讯明供状,果真款归私有,罪证无疑,定要分别轻重,处以监禁或枪决,其经手或主动的绅士,一并从严加惩办。
”[21]可见法令较于以前更加严厉,也更加完善了。
这种以禁种为主要任务,加以禁吸和禁运方面的协助,采取分阶段渐禁的方式把国民政府的禁烟运动推上巅峰。
这一时期禁烟取得显著成效离不开邵子力对禁政领导,他一方面同杨虎城采取军政分治的方式,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进行禁烟;另一方面采取分批次的禁烟措施,按照烟毒泛滥情况分批划区域的进行禁烟。
并且这时禁烟工作,不仅仅局限在禁种方面,还包括禁吸、禁运、禁售等其他三个重要方面,采取相互结合的禁烟方式进行工作。
在多方努力之下,陕西省的禁政取得阶段性的成果,连1934年10月蒋介石视察各省时也称许:“陕省分期禁烟己收实效,甘省宜仿照进行。
”[22]在两人的配合之下,陕西地区禁烟形式一片大好。
抗战爆发后全国的禁烟局势日益严峻,陕西省成为直辖省份后,禁毒工作要求就更加严厉,中央政府要求于1940年底以前肃清烟毒。
时间紧迫的情况之下禁烟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官吏趁机敛财现象、缉私队搜刮等现象又复猖獗,这些被派到地方的缉私队经常“以查禁鸦片烟为名,实际到处搜刮民财,任意抢劫,栽赃陷害,搜刮商号”,[23]使得百姓见到缉私队就争相逃逸。
而且禁烟质量也出现下降的问题,据1940年2月陕西省政府统计,“全省公开登记的烟民人数为180,520人。
”[24]需要禁烟人口达18万,据统计陕西省1935年至1939年间戒除的人数是154649人,[25]以当时的速度而言要在短短的4个月内戒除18万人明显是不现实的,因为据善后肃清时期时统计,至1941年陕西省仍有烟民18万人。
这种明显夸大禁烟成果的行为也给后来的禁烟造成不小的影响。
1940年后至南京国民政府垮台是善后肃清烟毒时期,这一时期不论是法令还是政策都较为完善,但由于上一时期的部分烟毒未清,对这一时期的工作造成不少阻碍。
这一时期是采取断禁为主要禁烟措施,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法规,其中最具影响的是《肃清烟毒善后办法》和《禁烟禁毒治罪暂行条例》两份法令文件,前者规定了工作原则和方法,以及机构建设,后者规定刑狱处罚。
与六年禁政时期相比,新条例的处罚明显更重,对贩卖、运输、栽种等罪行大多处以5年以上的刑罚,被判死刑的人数也比前一时期多。
陕西省根据中央的指导,也颁布一系列法令,如《陕西省消灭私存烟土
及整伤各项禁烟工作检查办法》《陕西省政府规定处理登记待收民商存土办法》等。
但陕西省面临的烟政局势却相对严峻,遗留问题颇多,郭寿华也在1940年所作的《全国禁烟密查总报告》中对当时陕西禁烟进行了总结,指出陕西禁烟存在烟毒种植不绝、外省运输通道不绝和烟民统计不完善等问题,这一阶段陕西地区依旧延续上一阶段的工作方法,从禁种、禁吸、禁运等方面进行查处,依靠严峻的法律进行约束,加上旧时的保甲连坐之法和奖励举报等方式,可以说禁烟措施还是很严厉的,禁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陕西地区仅仅从民国二十九年四月至次年四月份,“全省查获的贩卖烟毒案件共有15616起。
”[26]并于1946年“缉获各种烟毒案件4380起。
”[27]由以上几则材料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禁烟工作还是产生一定作用的。
但这一时期陕西的禁烟工作并没有从根本上肃清烟毒,据《长武县志》记载:“贩卖吸毒者积习难返,由明转暗。
有钱有势的人照旧吸毒,甚至官场行贿、招待上司,公开吸食大烟。
”[28]可见政府的禁烟成果还是有很大水分的,地方政府的不负责现象并非不存在,而且有些地方豪绅实力强大,政策难以执行,如《紫阳县志》中载“民国三十三年(1944)1月,县府派员往东区查禁种烟事,与当地土豪发生冲突。
”[29]可见禁政真正禁的只有百姓,而豪绅地主作为吸烟的“大户”却难以禁绝,待到分头刚过烟毒又重新在百姓之中扩散开来。
三、民国时期陕西烟政难以取得成绩的原因探究
民国时期的禁烟运动历经北洋军阀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两个大的时期,陕西的地方政府换了一届又一届,这些政府对禁烟的态度或纵或严,却都把禁烟视作头等大事。
不论是发生在清末民初时期的“二次禁烟”运动,还是轰轰烈烈的南京政府的“六年禁烟”运动,也包括南京政府后期的“善后肃清烟毒”运动,但历次禁烟运动都未能肃清烟毒的原因大致如下几点:
1.执政者受利益驱动,采取以征收烟税为主的政策,对禁烟工作态度暧昧不清鸦片泛滥与其本身的经济优势是分不开的,鸦片本小利,价格昂贵,生产容易,自然吸引一大批利益爱好者,当政者或为自身利益,或为巩固统治地位,自然将其当作财源来用。
北洋军阀执政时期,陕西的各个军阀大都视鸦片为重要的财政来源,想法设法的从中捞取利益,收取各种税捐,据时人对烟毒税收名目的记载,当时收取的有“亩捐、懒捐、红灯捐、门户捐、内销税、外销税、过境税、落地税、护运费”[30]等一系列税收项目。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也一直坚持设立“特税”作为收税项目,目的是将烟毒税收当作其重要的收入来源,以弥补财政资金不足的局面。
“寓禁于征”必然导致禁烟效果和特税收入之间产生矛盾,这也使得禁烟效果被大打折扣。
可见“寓禁于征”政策无异于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行为,是烟毒难以根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2.中下层官员普遍枉法现象对禁毒的不良影响
陕西地区的烟税大多由地方收取,这种收税模式自然就给当地的地方官员以可趁之机,据记载“陕西的烟款数目,清代末年是44万多两,北洋政府每年在1000万元以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每年则多达2000万元以上。
”[31]。
当然这些只是官方的统计数据,真实的数据要远远超过许多。
中央坚持征收税务的敛财态度,使得下级官吏也闻风景从的借机搜刮百姓。
《紫阳县志》记载了紫阳县尚家坝一中下级头目任某肆意抢烟土,案发后任意“抓两个穷苦百姓,诬以‘抢匪’的罪名予以枪杀销差”[32]的事迹。
这些中下级官员作为禁烟措施的最基础实行者,其违法乱纪的现象直接导致禁烟措施得不到有力的执行,也使得百姓失去对政府最基础的信任,对禁烟政策的推行造成巨大的恶劣影响。
细究这些官员的来历,可以发现这些下层官吏大多来历不正,有的是土匪头子招安的,有的是借助钱财买来的,自然是竭尽所能的搜刮百姓以满足自己的的利益。
历届政府的禁烟历程往往也伴随着贪官污吏的层出不穷。
“1930年冬,渭南县长王河贪污烟款等公款5万多元,被陕西省政府枪毙;1932年秋,华县县长王其最贪污烟款数万元,致该县民众赴省控告,但却不了之。
”[33]官员素质低下加上贪官污吏的破坏和阻挠,禁烟政策的执行工作自然难以顺利进行。
3.陕西人民受鸦片荼毒已久,积重难返,难以根除
陕西人民具有悠久的吸烟和种烟历史,鸦片早在19世纪30年代就传入陕西,但真正发展壮大却是在1858年清政府被迫《通商善后章程》签订以后,鸦片种植取得合法的地位,加上清政府推行“以土抵洋”措施,鸦片在陕西迅速就泛滥开来。
根据光绪三十二年的统计来看,陕西当时种植罂粟的面积已多达531990多亩,各县平均多达5782亩。
鸦片种植增多带来的是烟民数量的突增,到了清末民初时,陕西的烟民总数就已达到“20万人以上”。
[34]加上鸦片是高利润作物,农民本就对其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自然难以抵抗来自重大利益的诱惑,据《长武县志》对1925年长武县烟毒情况的记载:“全县种烟占耕地四分之一左右,成为农家主栽经济作物。
……由于烟价高利大,农民争相种植,流毒甚广。
”[35]鸦片多了,吸食的人自然也就多了,鸦片没有泛滥以前,作为一种奢侈物,大多只有土豪富绅才吸的起,种烟普遍后,吸食鸦片在缺少娱乐的农民群众之间也泛滥起来,甚至形成了一种扭曲的生活习惯,据《陇县志》载,鸦片泛滥严重时“吸食者较为普遍,旅店、商号和一般家庭都有烟具,吸食大烟已成为探亲访友、社交往来的应酬品。
”[36]甚至有些地区把鸦片当作婚丧嫁娶之物,成为一种财富的象征。
鸦片不再仅仅腐败陕西人民的身体,也在逐渐荼毒陕西人民的精神。
鸦片逐渐开始成为人民满足精神和维持生计的一种生活方式,政府推行的禁烟政策自然而然的会受到一定的抵制。
而且由于中央政府软弱,历届地方政府都不可避免的出现“禁民不禁官”的现象,引起民众的普遍不满,加上贪官污吏的肆意搜刮,百姓的反抗自然也
是愈演愈烈,“1945年保八团进六道河清剿‘烟匪’,被烟民1000多人围困。
”[37]“民国三十四年(1945)8月,南区权竹乡烟民用武力护烟,聚众反抗。
”[38]这里可以看出,固然政府做法不对,但烟民抵抗禁烟政策的行为也是烟毒难以肃清的原因之一。
结语
民国时期历届政府禁烟运动不断,政策法令不绝,但都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第一,不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南京民国政府两者都缺乏对地方的掌控力度,中央政府制定的禁烟政策在地方上得不到有力的执行,或在执行过程出现各种违规乱纪的不合理行为。
第二,不论是在北洋政府时期还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强大的地方势力都主动或被动的破坏了烟政,地主豪绅中的烟毒难以根绝,成为烟毒多次复燃的原因之一。
第三,民国时期,陕西烟民渴望种烟获利的心态和吸烟的习惯严重阻碍了烟政的执行,烟民或主动的反抗烟政,或被动的不予配合,使得禁烟工作难以在百姓中推行。
第四,不论北洋军阀还是南京国民政府都是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饱受列强压迫,却还要依附于列强,受到到外部影响极大,陕西地区的禁烟无力阻止外来烟毒的输入。
从上面种种社会历史条件来看,民国时期根本不具备根绝烟毒的可能性,根绝烟毒的历史任务只有落在新生的人民政府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