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种类教学教材
司法鉴定的分类

物证技术学鉴定的分类
物证技术学鉴定
痕迹鉴定
笔迹鉴定
司法化学鉴定
司法物理鉴定
1、痕迹学鉴定 痕迹学鉴定的主要研究对象有指纹(手印)、 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牙齿痕迹、车辆痕 迹、整体离断痕迹等。痕迹鉴定的基本方法,是 运用痕迹形成机理、变化规律等理论知识,对痕 迹的发现、提取进行检验、比对观察分析,为揭 露犯罪、确认罪犯、确定罪证提供科学依据。 其中,痕迹学又可细分为指纹学鉴定、足迹 学鉴定、工具痕迹学鉴定、枪弹痕迹学鉴定和牙 齿痕迹学鉴定等小类。
(三)尸体解剖检验 1、尸体解剖的涵义:尸体解剖是用来查明 死亡时间、致死原因,查明作案的工具、 手段和方法,为揭露犯罪提供依据的一项 侦查行为。 2、尸体解剖的要求:尸体解剖检验必须按 技术规范全面进行,并做好各种记录。 3、尸体鉴定的注意事项:a、尸体鉴定宜 早不宜迟;b、详细了解案情。
三、人体物质鉴定
(二)、什么是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鉴定是研究解决涉及与法 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病残、生理状态、 个体认定及其他医学问题的识别与判 定。法医学鉴定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人 与人体有关的物质。
(三)、法医鉴定学的具体分类 法医学鉴定主要包括有:法医病 理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损 伤学鉴定、法医中毒学鉴定、法医物 证学鉴定、法医人类学鉴定、法医遗 传学鉴定、法医赔偿学鉴定等。
(1)、指纹学鉴定 指纹学鉴定主要研究指端腹侧皮肤上 的乳突花纹的特异性,对现场或某些物体 遗留的乳突花纹进行提取、检验、比对识 别,达到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指纹学 研究包括指纹、指节纹、掌纹及汗孔。
(2)、足迹学鉴定 足迹学鉴定主要研究人体直立形成的 压痕,鉴定的主要对象是赤脚印、穿袜脚 印、鞋印(含鞋内底印)。经过鉴定,可 以判断足迹与遗留足迹印痕人的关系,如 印痕人的体重、身高等,还可以辨明足迹 与形成物之间的关系。
《司法鉴定工作实务》课件

鉴定过程
收集证据、现场勘查、样本采 集、分析比对等步骤。
鉴定记录
详细记录鉴定过程,确保鉴定 结论的可追溯性。
鉴定结论与复核
02
01
03
鉴定结论
根据鉴定结果出具书面结论,说明鉴定意见和理由。
复核程序
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异议处理
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必要时重新鉴定。
04
数据恢复
对损坏或删除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以获取相关证据。
数据内容分析
对电子数据进行内容分析,以提取关键信息、确定数据真实性等。
痕迹鉴定
手印鉴定
对手印进行比对、分析,以确定手印的来源及与犯罪嫌疑人 的关系。
脚印鉴定
对现场遗留的脚印进行比对、分析,以确定脚印的来源及与 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03
司法鉴定的程序
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鉴定能够快速、准确地解决专门性问题,提高 诉讼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司法鉴定的原则
01
02
03
04
合法性原则
司法鉴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遵循法定程序,确保鉴 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科学性原则
司法鉴定必须采用科学技术和 专门知识,确保鉴定意见的科 学性和准确性。
独立性原则
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保 持独立地位,不受任何行政干 预和外界影响,确保鉴定意见 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06
司法鉴定的应用与发展
司法鉴定的应用领域
刑事司法鉴定
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查找物证、判断犯罪手 段等。
民事司法鉴定
涉及争议解决、赔偿认定 、产权确认等领域,如亲 子鉴定、笔迹鉴定等。
行政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书籍

以下是一些推荐的司法鉴定相关书籍:
《司法鉴定学》:由王大有、周保国、叶进才等人合著,系统性地介绍了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内容全面且深入浅出,涵盖了鉴定学的基本概念、鉴定方法、鉴定程序、鉴定报告书写等方面,并结合了大量实际案例。
《医患纠纷司法鉴定理论与疑案评析》:闵银龙主编,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对医患纠纷司法鉴定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疑案评析。
《司法鉴定实验教程》:杜志淳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提供了司法鉴定实验的具体指导和操作步骤。
《司法鉴定通论》:霍宪丹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对司法鉴定进行了全面的概述和理论探讨。
《司法鉴定制度研究》:杜志淳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对司法鉴定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司法鉴定导论》:何家弘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为司法鉴定提供了基础理论和实践指导。
此外,还有《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第2版)等书籍,专注于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这些书籍可以作为司法鉴定人员的参考书籍,也可以作为相关专业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请注意,以上推荐仅供参考,具体选择还需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同时,建议在购买或阅读前对书籍内容进行简要了解,以确保其与您的需求相匹配。
司法鉴定技术基础知识书籍

司法鉴定技术基础知识书籍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通过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和理论,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分析、解决、评估和鉴定的一门综合性技术。
司法鉴定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权益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鉴定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
下面是一些推荐的司法鉴定技术基础知识书籍,供有关人员参考学习。
一、《司法鉴定学》 - 王大有、周保国、叶进才《司法鉴定学》是一本系统性介绍和讲解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的教材,由王大有、周保国、叶进才等人合著。
该书内容全面、深入浅出,涵盖了鉴定学的基本概念、鉴定方法、鉴定程序、鉴定报告书写等方面内容。
同时,该书还结合了大量实际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司法鉴定知识。
对于想要全面了解司法鉴定学的初学者来说,这本教材是不可多得的好书。
二、《刑事科学鉴定学》 - 林昌海《刑事科学鉴定学》是一本经典的鉴定学专著,由林昌海编写。
该书主要介绍了刑事科学鉴定的理论、方法和实践经验,涵盖了刑事科学鉴定的各个领域,如物证鉴定、生物学鉴定、化学鉴定等。
该书内容系统详细,语言简洁明了,适合广大司法鉴定人员学习和参考。
同时,该书还介绍了一些实际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和运用鉴定技术。
三、《司法鉴定报告书写技巧》 - 王尧《司法鉴定报告书写技巧》是一本专门介绍司法鉴定报告书写的实用指导书,由王尧编著。
该书主要讲解了鉴定报告的结构、语言表达技巧、书写要求等方面内容,帮助读者提高编写鉴定报告的能力。
书中还通过实例进行分析和解读,让读者更好地掌握书写技巧。
对于正在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或即将从事该工作的人员来说,这本书是一部必备参考书。
四、《法医学原理》 - Bernard Knight《法医学原理》是一本国际知名的法医学教材,由英国法医学专家Bernard Knight编写。
该书内容全面详实,介绍了法医学的基本原理、法医学证据的收集与分析、尸体检验、法医毒理学等内容。
尤其是在法医学证据鉴定方面,该书提供了许多有关的信息和案例。
司法鉴定学课程

司法鉴定学课程司法鉴定学是一门涉及法律、医学、科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其主要研究内容是通过技术手段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证实或排除某些事实或疑点,以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性。
因此,司法鉴定学是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领域中不可或缺的学科之一、本文将介绍司法鉴定学的课程设置。
一、司法鉴定学的基础课程1.《科学方法论》科学方法论是司法鉴定学的基础课程之一,是对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的系统教授。
学生通过此课程能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特征、科学与非科学的区别、科学思维的基本特点,为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司法鉴定学奠定坚实基础。
2.《法医学》法医学是指医学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是司法鉴定最基本的科学之一、学生需深入了解常见病理学、法医毒理学、司法心理学等相关内容,了解如何通过尸体解剖、组织检验等技术手段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鉴定。
该课程研究内容贯穿刑事、民事、行政领域中的各类案件。
二、司法鉴定学的专业课程1.《刑事鉴定学》刑事鉴定学主要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事实进行依法科学鉴定的理论和实践。
学生需要学习刑事鉴定方法、刑事鉴定程序、法定鉴定项目等,掌握在刑事案件中法定鉴定的具体技术方法,如指纹鉴定、DNA鉴定、痕迹鉴定等。
2.《民事鉴定学》民事鉴定学主要是指在民事案件中,对有争议的事实、纠纷进行依法科学鉴定的理论和实践。
学生需学习民事鉴定的法律规定、鉴定方法、程序等,如房地产估价鉴定、财产评估鉴定、环境影响评价鉴定等。
3.《行政鉴定学》行政鉴定学主要是指在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决策进行依法科学鉴定的理论和实践。
学生需要学习行政行为鉴定、行政决策鉴定、行政管理鉴定等知识。
三、司法鉴定学的实践性课程1.《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实例分析来帮助学生掌握实际鉴定工作中的应用技能。
学生可通过分析真实或虚拟案例,掌握现实案例中的鉴定方法、问题、程序及判例等,从而提高实践能力。
《司法鉴定概论》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教学内容:1、掌握司法鉴定及与司法鉴定有关的概念、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2、掌握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任务与作用教学重点和难点:司法鉴定的含义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与讨论第一节司法鉴定的概念1.1.1与司法鉴定相关的概念1.1.2 司法鉴定第二节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1.2.1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1.2.2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第三节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1.3.1 依法鉴定原则1.3.2 尊重科学原则1.3.3 独立鉴定原则1.3.4 鉴定公开原则1.3.5 鉴定公正原则1.3.6 遵守规范、标准原则第四节司法鉴定的任务与作用1.4.1 司法鉴定的任务1.4.2 司法鉴定的作用复习与作业要求:司法鉴定的概念考核要点:司法鉴定的概念、基本性质和基本属性、基本原则、任务与作用辅助教学活动:讨论第二章法医死因鉴定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法医死因鉴定的概念、研究对象、研究范围、主要任务,鉴定工作程序和鉴定方法2、熟悉鉴定的主要内容,如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高低温损伤及死亡性质鉴定3、了解检材提取及保存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医死因鉴定概念和鉴定方法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实验与讨论第一节概述12.1.1概念12.1.2研究对象及法律依据(一)研究对象(二)法律依据12.1.3 任务(一)确定死亡(二)分析死亡原因(三)判断死亡性质(四)推断死亡时间(五)推断和认定致伤物(六)个体识别和尸源认定(七)分析死亡经过12.1.4 检材的提取与管理(一)器官大体标本(二)石蜡组织块(三)组织切片、电子显微镜标本12.1.5 鉴定档案的管理第二节鉴定内容12.2.1死亡概念12.2.2死亡分类(一)呼吸性死亡(二)心性死亡(三)脑死亡1、脑死亡的提出及其意义2、脑死亡与植物人的区别12.2.3死亡过程(一)濒死期(二)临床死亡期(三)生物学死亡期12.2.4 死亡时间推断(一)根据尸体现象推测死亡时间(二)根据尸体上的蝇蛆推测死亡时间(三)根据胃内容物推测死亡时间(四)根据膀胱内容物来推测死亡时间12.2.5 死因分析12.2.6 死亡性质鉴定(一)自然死(非暴力性死亡)(二)非自然死亡(暴力性死亡)第三节常见损伤及其鉴定12.3.1 机械性损伤(一)机械性损伤对生命的影响(二)机械性损伤致死原因(三)机械性损伤时间推断(四)颅脑损伤12.3.2 机械性窒息(一)机械性窒息尸体征象(二)机械性窒息分类12.3.3 烧死、冻死与电击死(一)烧死(二)冻死(三)电击死12.3.4 猝死12.3.5 杀婴及虐待儿童死亡第四节鉴定标准适用12.4.1 尸体检验存在的问题(一)鉴定易受案情的干扰(二)鉴定工作未能严格规范操作(三)死因分析用语混乱,概念不清(四)鉴定工作与案件现场情况脱节(五)尸体解剖率不高12.4.2 尸体检验的展望复习与作业要求:掌握法医病理鉴定考核要点:法医病理鉴定概念和鉴定方法辅助教学活动:实验与讨论第三章法医损伤鉴定教学内容:1、掌握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的适用2、熟悉与了解概念、鉴定方法,充分认识在诉讼过程中法医损伤鉴定所起到的作用3、了解法医损伤鉴定常见损伤、鉴定方法及法医损伤常用司法鉴定标准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医损伤鉴定的方法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与讨论第一节概述13.1.1 概念13.1.2 损伤检验(一)损伤一般检查(二)损伤特殊检查13.1.3 损伤形成分类(一)交通工具致伤(二)产品致伤(三)工伤致伤(四)职业病致伤(五)医疗致伤(六)伤害致伤13.1.4 鉴定任务(一)为定性量刑处罚提供科学依据(二)为调解纠纷、平息矛盾提供客观依据(三)为民事侵权赔偿提供价值依据13.1.5 学习目的与意义(一)为解决诉讼中涉及人身伤害等专业问题提供科学的证据(二)为立法提供资料第二节鉴定内容13.2.1 人体损伤形态(一)表皮剥脱(二)挫伤(三)创(四)脱臼、骨折(五)内脏损伤(六)肢体断离13.2.2 致伤物推断(一)根据损伤的形态推断致伤物(二)根据创口异物推断致伤物(三)根据附着物推断致伤物(四)从力的作用角度推断致伤物13.2.3 损伤时间推断13.2.4 损伤与疾病关系(一)直接因果关系(二)间接因果关系13.2.5 劳动能力鉴定13.2.6 生理状态及功能评定13.2.7 诈伤或造作伤的识别13.2.8 医疗纠纷鉴定(一)医疗纠纷(二)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关系13.2.9 三期评定第三节常见损伤及其鉴定13.3.1 颅骨损伤的类型13.3.2 颅骨损伤在鉴定中的意义13.3.3 脑损伤(一)脑损伤形态及功能障碍(二)其他脑损伤13.3.4 脊髓损伤13.3.5 周围神经损伤13.3.6 眼损伤13.3.7 耳、鼻、咽、喉损伤(一)耳损伤(二)鼻损伤(三)咽喉损伤13.3.8 口腔颌面部损伤13.3.9 四肢骨、脊柱损伤(一)四肢骨关节损伤(二)脊柱损伤(三)椎间盘损伤(四)骨盆损伤13.3.10 胸腹部损伤(一)胸部损伤(二)腹部损伤13.3.11 泌尿和生殖器官损伤13.3.12 性功能障碍第四节鉴定标准适用13.4.1 与鉴定事件性质相关的标准适用13.4.2 与被检人身份相应的标准适用13.4.3 故意侵害公民人身伤害标准适用13.4.4 按照导致伤残的事件性质不同和被鉴定人主体身份的不同分类13.4.5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可分为类13.4.6 劳动能力障碍,从时间上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按从事职业特殊要求可分为一般性和职业性13.4.7 伤残评定时机复习与作业要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任务、标准适用考核要点:掌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辅助教学活动:讨论第四章法医物证鉴定教学内容:1、了解法医物证学研究的范围、涉及的主要研究方法、鉴定的内容及主要步骤2、了解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结果的证据价值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医物证鉴定的程序、方法和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与讨论第一节概述14.1.1 概念14.1.2 范围(一)人体组织(二)体液(三)分泌物(四)排泄物(五)其他14.1.3 任务14.1.4 鉴定的任务(一)物理学方法(二)化学方法(三)形态学方法(四)免疫血清学方法(五)生物化学方法(六)分子生物学方法(七)遗传学方法(八)电子计算机技术第二节法鉴定内容14.2.1 血液和血痕检验(一)血痕的肉眼检查(二)血痕的预试验(三)血痕的确证试验(四)血痕的种属鉴定(五)血痕的个体识别(六)出血部位的鉴定14.2.2 精斑检验(一)肉眼检查(二)预试验(三)确证试验(四)种属鉴定(五)精斑的个人识别14.2.3 唾液(斑)的鉴定14.2.4 尿液(斑)检验14.2.5 毛发检验14.2.6 骨骼与牙齿的个人识别14.2.7 人体物质的DNA检验(一)DNA分析的基础理论(二)DNA分析技术用于法医物证检验的主要依据(三)DNA多态性主要DNA多态性的分析技术。
司法鉴定学(第二版)

第四编物证类司法鉴定
第十八章文书物证司法鉴定 第十九章痕迹物证司法鉴定 第二十章微量物证司法鉴定 第二十一章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第二十二章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第五编其他类司法鉴定
第二十三章会计司法鉴定 第二十四章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第二十五章建设工程司法鉴定 第二十六章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精彩摘录
精彩摘录
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
在2021的最后一天读完了我想要了解的内容。
目录分析
编写说明 导论
第一编司法鉴定理论 第二编司法鉴定制度
1
第三编法医类 司法鉴定
2
第四编物证类 司法鉴定
3
第五编其他类 司法鉴定
4 附录建立走向
世界的证据科 学技术体系
5
注释
第一编司法鉴定理论
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论 第二章司法鉴定历史沿革 第三章司法鉴定基本原则 第四章司法鉴定基本原理 第五章司法鉴定意见证据属性 第六章科学证据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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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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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学(第二版)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鉴定
法医
司法鉴定
问题
司法鉴定
意见
职业
版
方法
理论 类
伦理
司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定
制度
执业
物证
走向世界
证据
交通事故
《法医物证司法鉴定》课件

案例引入
以真实案例为基础,演示法医物 证鉴定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让 听众深入了解该领域。
实验演示
通过实验演示,模拟物证分析和 鉴定的过程,让听众亲身感受和 体验。
专业展示
邀请专业人士进行现场演示和解 读,让听众更加深入了解法医物 证司法鉴定的重要作用。
总结和展望
本节总结将介绍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的崭新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本次会议对法医物证司法鉴定领 域的重要贡献,为听众对这个领域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
1
物证分析
为确保科学公正,物证鉴定需要进行足够的物证分析,保证结果真实可靠。
2
鉴定结论
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精神,整理出鉴定结论文书并依法送交司法机关使用。
3
鉴定流程
通过讨论分析发现主要案情,对双方物证开展鉴定分析,总结结论,确保案件顺利处理。
案例分析和实践应用
本节通过案例讲解法医物证司法鉴定在实践应用中的重要意义。它广泛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等各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及时保护
尽快保护现场证据,减小物证被 破坏和消失的可能性,保护好受 害人隐私。
标注明细
标注样品的名称、类型、编号、 颜色、数量、包装等详细信息, 并按照专门的规范进行保证。
法医物证的分析和鉴定
通过分析提供的物证,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员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判断案件、破解犯罪团伙和涉案人员等。 本节内容将带领大家深入了解法医物证的分析和鉴定过程。
数字物证
如手机短信、亲缘鉴定、图像提取、电子合同 等,将日益成为重大案件的判决依据。
法医物证的收集和保护
物证相关情报的收集和保护列入到物证分析鉴定的重要步骤之中,正确的物证收集与保护可以在鉴定中提高成 功率,而不佳的物证操作则可能导致物证的被破坏和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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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种类鉴定业务法医类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枪弹痕迹司法鉴定法医类鉴定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这是根据当时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定的。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
参考目前国内的有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
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
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
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
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
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
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俗称人体物证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是指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在法医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个体识别的情况很多,在尸体方面,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路上突然死亡者或无名尸体、凶杀后移尸案件、碎尸或尸体毁容案件、江湖河海的浮尸、车船及飞机失事遭致多人伤亡、执行死刑时验明正身等都需要进行个体识别。
活体方面,有因年幼失散、拐骗敲诈或追捕罪犯等也要进行个体识别,以确定身份。
此外,亲子鉴定也是十分重要的,即应用医学和生物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遗传特征的检验来判断所称父母与子女是否有亲缘关系。
DNA是细胞基本遗传物质,通常可通过DNA 的分析来判断亲生关系。
法医毒物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
毒物鉴定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在法医检案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化分析,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
毒物,广泛地说还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质,其少量进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后,被体内消化产生物理反应或者化学反应,侵害机体的组织和器官,破坏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那些物质。
根据毒理学原理,毒物可分为腐蚀性毒物,如硫酸、盐酸、硝酸、苯酚、氢氧化钠、氨及氢氧化氨等;毁坏性毒物,能引起生物体器质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钡、铅、铬、镁、其他重金属盐类等;障碍功能的毒物,如阿托品、可卡因、甲醇、安定药、苯丙胺、氰化物、亚硝酸盐和一氧化碳;农药,如有机磷、有机氮、百菌清、百草枯、溴甲烷等;杀鼠剂,如磷化锌、敌鼠强、杀鼠灵等;有毒植物,如乌头、钩吻、曼陀罗、夹竹桃等;有毒动物,如蛇毒、河豚、蟾蜍、蜂毒等;细菌及霉菌性毒素,如沙门菌、肉毒、葡萄球菌、黄曲霉素、黑斑病甘薯等。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毒物的鉴定问题,一般在投毒、自杀、意外中毒、走私、吸毒、贩毒、种毒等案件中,会遇到毒物的鉴定问题。
毒物鉴定首先要详细了解中毒经过、临床症状、尸体解剖所见、检材的种类和数量等,通过对毒物分析,来判定是否中毒、是否是中毒死亡、是何种毒物、通过何种途径、何时进入体内引起中毒的。
物证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文书鉴定“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
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
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