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杜绝滥用、防止流痹。
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
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
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
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

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记录本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本目录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1)麻醉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麻醉科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1)麻醉科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3)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流程 (15)毒麻精药品管理情况评估表 (16)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组长:何冲平成员:李应宏联络员:晏祥远麻醉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一)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三)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完整版)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必定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其他管理方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买,保存、分派、使用必定依照《麻醉药品管理方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耗资、专用途方和专人负责管理。
控制针剂二平常用量,片、酊剂不高出三平常用量。
杜绝滥用、防范流痹。
对后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
处方计价、分派、核对、发出必定签全名,班班交接,每天登记耗资。
科主任如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高出三平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平常用量,实行专柜保存。
一类精神药品需每天登记耗资,如期检查。
精神药品如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药品的收买、供应、使用必定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方法》执行。
必定建立保存、查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存,专柜加锁,专帐登记。
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定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分派,每天不高出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定认真、负责、称量正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字盖章发出。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存、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分派毒性试剂时必定做好个人防范。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科所有从药剂科领回基数药品, 严格按照药剂科提供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基数药品, 只能供手术麻醉病人使用, 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科室药品指定专人管理, 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每日清点、检查药品并记录, 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时, 立即停止保管并报药房处理。
药品失效期前3个月, 必须退回药房, 重新申请。
3.麻醉结束当日, 由麻醉医师书写、录入电子处方, 专人统一领取。
4.毒麻药管理要求:①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办法, 定期清点, 保证供应。
②麻醉药品哌替啶、吗啡、芬太尼等应严格管理制度, 各级医师必须坚持医疗原则, 正确合理使用, 凡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己骗取、滥用麻醉药品, 其直接责任者由医院予以行政处罚。
③二线医师负责当日所领麻醉药品的使用、保管和归还, 必须保持麻醉记录单、空安瓿、专用麻、精处方及电子处方绝对一致, 如果药品管理员已下班, 应交值班人员保管, 并做好记录、交接。
④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 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 护士签名。
⑤值班二线医生负责清点、管理值班柜内麻醉药品, 做好使用记录, 次日药品管理人员再次清点, 核对处方并补充, 做到班班交接。
5.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检查, 做到过期药品不用、标签丢失不用, 瓶盖松动不用, 说明不详不用, 变质混浊不用, 安瓿破损不用, 名称模糊不用, 确保用药安全。
6.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 定量、定位放置, 标签清楚, 专人每日检查, 及时补充, 保证随时急用, 过期失效药品清理要及时清理。
7、各手术间、复苏室、准备间专柜和抽屉内药品由专职管人员按照基数补充, 定期清点、检查效期, 若账目不符要立即追查。
8、库存药品应尽量减少, 合理补充, 要有通风、降温、照明设备, 并有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措施。
医院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实行“四专”管理: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3、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双方用正楷签全名。
4、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按规定保留空安瓿。
5、用后凭处方、安瓿向药房领取。
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6、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
7、此类药品标签明显,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麻醉药品专册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的使用、保管、调配、使用登记等环节。
三、专册登记内容1. 麻醉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2. 麻醉药品的购入、使用、销毁情况;3. 麻醉药品的处方开具、患者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次数;4. 麻醉药品的储存条件、储存地点、储存方式;5. 麻醉药品的调剂、配药人员及责任;6. 麻醉药品的监督检查及整改措施;7. 其他与麻醉药品管理相关的事项。
四、专册登记要求1. 专册登记应使用统一的麻醉药品专册,并由专人负责填写;2. 专册登记应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3. 专册登记应按照麻醉药品的购入、使用、销毁顺序进行,不得随意插叙;4. 专册登记应每日登记,每月汇总,每年归档;5. 专册登记应保密,不得随意查阅、借阅。
五、专册登记保存期限1. 麻醉药品专册登记的保存期限为3年;2. 麻醉药品专册登记的保存地点应安全、通风、干燥,防止霉变、虫蛀;3. 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按照相关规定销毁。
六、监督检查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麻醉药品专册登记进行检查,确保专册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3. 医疗机构应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麻醉药品专册登记的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麻醉药品滥用、流失、非法流通等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 对未按规定保存麻醉药品专册登记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3.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麻醉药品专册登记丢失、损坏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麻醉科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管理规定,制订麻醉科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二、毒麻药品的范畴:
(一)限制性麻醉药品:芬太尼、瑞芬太尼、苏芬太尼、氯胺酮、麻黄素等。
(二)精神药品:咪达唑仑、苯巴比妥、地西泮等。
(三)全身麻醉药品:A、吸入性全麻药,如氨氟烷、异氟烷、七氟烷等。
B、静脉全麻药,如丙泊酚、依妥咪酯等。
C、肌松药如氯化琥珀胆碱、维库溴铵、哌库溴铵、罗库溴铵等。
(四)局部麻醉药:利多卡因、布比卡因、罗哌卡因。
三、限制性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办法,定期清点,保证供应。
使用时实行请领签字、两人查对、用后归还安瓿手续。
限制性麻醉药品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并经医院审批的医师处方,凭处方、使用后的空安瓿专人统一领取。
四、麻醉医师必须坚持医疗原则,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己骗取、滥用麻醉药品。
五、禁止个人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六、使用毒麻药品时应注意检查,做到过期药品不用,标签丢失不用,瓶盖松动不用,说明不详不用,变质混浊不用,安瓿破损不用,名称模糊不用,确保用药安全。
麻醉科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1.科室麻醉药品仅供术中患者使用。
麻醉处方由具有毒麻药处方权的医生开具。
2.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人登记,专人领取,专用处方。
3.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毒麻药品残余量登记本、毒麻药品日消耗登记本、毒麻药品领取登记本、毒麻药品批号登记本。
4.毒麻药品管理实施固定基数、留取空安瓿、核对批号等办法。
5.麻醉科医生领取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器并留取安瓿。
每日由专人登记、核对、造册。
6.麻醉医生领取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使用后开据处方,并收回使用的空安瓿和未使用的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药,专人核对登记。
7.每周有专人统计空安瓿数量,核对处方使用登记本后去药剂科领取毒麻药品,双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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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记录本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本目录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1)麻醉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麻醉科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1)麻醉科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3)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流程 (15)毒麻精药品管理情况评估表 (16)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组长:何冲平成员:李应宏联络员:晏祥远麻醉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
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
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一)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四)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五)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一)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数量由药剂科根据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周用量。
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
(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由各药房根据本药房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天用量。
(三)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四)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五)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六)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七)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八)必须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九)必须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十)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十一)各病区、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但必须在药剂科备案,且每个品种不超过5支,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与药剂科协商备用数量。
(十二)我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门、窗装有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均配备保险柜。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包括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三)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五)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六)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必须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七)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五、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
六、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七、医院存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部门或病区必须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订各自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或规定,明确责任人,建立专册登记表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建立日消耗记录、交接班记录、处方医师记录、破损记录、空安瓿或用过贴剂退回药房记录及检查记录等,完善防盗措施。
各病区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销毁,必须退还药剂科,由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集中销毁。
交接双方应建立详细的交接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效期、交接日期及科主任、交接人签字等,退还纪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药剂科主任各一份。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
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适用于治疗或改善异常精神活动,使紊乱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转归常态。
二、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
精神药品处方留存2年备查。
三、精神药品处方原则(一)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
(二)注意使用时限,避免长期反复使用。
(三)医师开写的处方对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都书写清楚。
对于处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的,药剂科拒绝调配。
(四)精神药品的购买证明、处方不得涂改。
四、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管理办法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存放。
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做到定期盘点、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六、本院购入的精神药品,只限本院使用,不得转售。
七、医师应合理使用精神药品,满足患者医疗需求,作为其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医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违反《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为自己或他人开具处方,滥用精神药品者,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由医院给予行政处分。
九、非法购买精神药品,为成瘾者提供精神药品,从中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麻醉科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二、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三、药剂科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四、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五、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 年备查。
六、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七、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