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款框架范本养殖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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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

政策性农业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

政策性农业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一、保险的定义与范围1. 定义:政策性农业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是指农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为育肥猪养殖户提供的农业保险服务。

2.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的育肥猪养殖活动。

二、保险责任1. 疾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诺对育肥猪养殖户因育肥猪发生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养殖损失进行赔付。

2. 许可行动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诺对发生等待补偿时间内消失的育肥猪养殖户承担因等待补偿时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次年保险合同生效之日的前一日止。

2. 续保:除非育肥猪养殖户提出终止保险请求,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续保。

四、保险费用1. 保险费率:本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农业保险公司制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2. 保险费缴付:育肥猪养殖户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交付本保险的保险费。

如未按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将自动失效。

五、保险索赔1. 保险事故通知:发生保险事故后,育肥猪养殖户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应的索赔文件。

2. 索赔处理: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文件后,会派遣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和保险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政策进行赔偿处理。

3. 赔偿金额:具体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为准。

六、保险合同解除1. 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会在以下情况下被解除: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b. 育肥猪养殖户提出终止保险请求;c. 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解除;d.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 解除后处理: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将退还育肥猪养殖户未使用的保险费。

七、其他约定1. 纠纷解决:因本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合同变更:本保险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确认。

3.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养殖场保险合同

养殖场保险合同

养殖场保险合同引言养殖行业是农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养殖场主的利益和农业产业的稳定发展,保险公司推出了养殖场保险合同。

本文将介绍养殖场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保险责任范围以及投保和理赔流程等内容。

一、基本信息合同名称:养殖场保险合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养殖场主的需求进行续签保险公司:合作的保险公司名称被保险人:养殖场主的个人或单位名称保险费用:养殖场主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养殖场主所承担的风险进行理赔的范围和条件二、保险责任1. 疾病和死亡保险责任:针对养殖场内动物的疾病和死亡,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2. 自然灾害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对养殖场的损失进行理赔。

3. 意外事故保险责任:针对养殖场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如动物受伤、逃逸等。

4. 公共卫生事件保险责任: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对养殖场内动物健康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

三、投保流程1. 选择保险公司:寻找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并了解其养殖场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和投保条件。

2. 提供养殖场信息:向保险公司提供养殖场的详细信息,包括养殖场的规模、动物种类、设备设施等。

3. 评估风险:保险公司会评估养殖场的风险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费用。

四、理赔流程1. 报案:养殖场主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养殖场损失的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据。

2.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将对养殖场损失进行审核,包括现场勘察、证明文件核实等。

3. 赔付处理: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并将赔付款项转账至养殖场主的指定账户。

结论养殖场保险合同是养殖场主保障养殖业务稳定发展的重要工具。

通过投保养殖场保险,可以有效地转移养殖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和损失。

同时,养殖场主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责任范围,确保投保和理赔流程的顺利进行。

保险公司也需要加强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提高养殖场主的满意度和保险行业的信誉度。

生猪保险合同范本

生猪保险合同范本

生猪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乙方是生猪养殖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养殖的生猪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合法养殖的生猪。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猪的详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生猪的品种、数量、年龄、健康状况等信息。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对乙方养殖的生猪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死亡、伤残、失踪等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以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保险金额3.1 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生猪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投保时向甲方明确。

3.2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保险费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费率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4.2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期限5.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甲方签发保险单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之日止。

5.2 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6.1 乙方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第七条保险金的计算7.1 保险金的计算方式按照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执行。

7.2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 乙方有权在保险期内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8.2 乙方应保证养殖的生猪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9.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生猪的详细信息,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9.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所从事的农业经营活动中的农作物、养殖业、渔业等相关风险。

2.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和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二、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对乙方因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对损失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的合理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三、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及时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2. 保险期间的延长或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手续。

五、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乙方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 乙方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3. 保险公司将根据乙方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及时进行理赔,并在核实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赔偿金额。

六、免赔额和赔偿限额1. 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应按照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2.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具体数额详见保险单。

七、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手续。

2. 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规定处理未决赔款事宜。

八、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保险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盖章):被保险人(签字):日期:日期:。

甘肃 农业保险 示范条款

甘肃 农业保险 示范条款

甘肃农业保险示范条款农业保险是一种为农户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形式,其目的是通过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来保障农户的利益。

甘肃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省份,农业保险在甘肃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甘肃农业保险的示范条款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1. 目的:本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为农户提供针对自然灾害等农业风险的经济保障。

2. 范围:本保险合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作物、养殖业和渔业等农业生产形式,覆盖农户在种植、养殖和渔业生产过程中的损失。

二、保险责任:1. 农作物保险:对因自然灾害(如干旱、水灾、冰雹等)导致的农作物种植损失进行赔偿。

2. 养殖业保险:对因疾病、天气等原因导致的养殖业损失进行赔偿。

3. 渔业保险:对因灾害、自然原因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渔业损失进行赔偿。

三、保险费用和赔偿:1. 保险费用:农户需要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 赔偿金额: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和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方式对农户进行赔偿。

四、保险期限和终止:1. 保险期限:农业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期限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2. 终止:保险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农户提前解约或其他约定条件满足时终止。

五、保险理赔:1. 农户需要在损失发生之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报案材料。

2. 保险公司会派出理赔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对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保险公司将进行相应的赔偿。

六、保险合同争议处理:1. 对于保险合同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以上是甘肃农业保险示范条款的相关参考内容。

农业保险的发展能有效地降低农户的经济风险,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

通过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帮助甘肃省的农户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等风险,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保险养殖险方案

农业保险养殖险方案

农业保险养殖险方案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户养殖规模越来越大,养殖风险也同步加大。

因此,保险已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撑,极大地提升了养殖业主的抗风险能力。

农业保险中的养殖险也因之得到更多的重视。

养殖险定义养殖险是指承诺遭受因大自然灾害、疾病等原因导致养殖业主产生的经济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一定保障的保险产品。

养殖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政府和农民的广泛赞誉。

养殖险方案当前,我国养殖保险业务主要包括猪险、牛险、鸡险等。

这些养殖险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性状根据保障的养殖动物类型,选择与其经济性状相关的保险事项。

例如,针对肉牛的保险方案重点关注牛只死亡和残疾,而肉鸡保险则强调鸡只的死亡和疾病。

2.天灾险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旱、涝、台风、地震等,会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

因此,养殖险必须包含天灾险。

只有这样,养殖业主才能从意想不到的意外损失中得到稳定的经济保障。

3.疫病险疫病是目前养殖行业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对于农户来说,疫病往往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针对不同的养殖动物,养殖险必须包含相应的疫病保险。

4.死亡险不同种类的养殖动物在不同养殖阶段都会有死亡现象。

为保障农户的利益,养殖险必须包含这项内容。

养殖险的死亡险不仅包括养殖动物的意外死亡,还包括死于疾病和其它原因等情形。

5.终止险对于那些无法正常补偿的养殖动物,养殖险的终止险可以帮助农户解决这些问题。

比如,一些不良品种的养殖动物或没有能够正常销售的肉类等。

养殖险的优势农业保险带来的收益已得到了证明。

而在这项保险中,养殖险也有着其自身的优点:1.降低风险在养殖险的帮助下,养殖业主可以得到一定的财务保障。

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疾病等,养殖险都为业主提供了一种新的保障方式。

2.鼓励农业生产养殖险不仅降低了风险,并且也刺激着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农户的普及中,养殖险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一些新的动力。

3.提高效率更好的风险管理和更强的保障确保了农户对于自身养殖业的专注度,并因此提高了生产效率。

养殖保险合同范本7篇

养殖保险合同范本7篇

养殖保险合同范本7篇第1篇示例:养殖保险合同范本第一部分:合同当事人及保险标的一、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保险标的:本合同所称养殖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之日前已明确确定的养殖家禽、养殖动物等第二部分:保险责任一、保险责任范围:1. 因自然灾害、传染病等原因导致的养殖标的死亡、伤残或损失的,保险人将依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养殖标的的死亡、伤残或损失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投保条件和赔偿条件。

二、免责条款:1. 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第三部分:赔偿方式及赔偿期限一、赔偿方式:一次性给付二、赔偿期限:自被保险标的死亡、伤残或损失之日起,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

三、保险人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定损,并按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给付。

第四部分: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时间第五部分: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合同期内因以下原因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根据约定返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

1. 被保险标的全部死亡或严重受灾,无法继续养殖的。

2. 被保险标的被官方机构宣布或检疫部门认定有危害的疾病,需要销毁或清除的。

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二、合同期限届满,被保险人未提出终止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部分: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以上为《养殖保险合同范本》,请双方仔细阅读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祝双方合作愉快,保险顺利!第2篇示例:养殖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避免意外风险,保障养殖业务的持续经营,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因养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范围本合同包括以下养殖保险项目:(具体项目根据甲方养殖业务确定)1. 养殖设备损失保险:保障因设备故障、损坏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一部分,为各行各业提供了风险保障和经济支持。

其中,农业保险作为重要的保险领域,为农民和农业经营者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在农业保险中,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更是备受关注,而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促进我国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我国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背景和意义。

育肥猪养殖保险是一种农业保险产品,主要覆盖猪的生长、养殖及屠宰环节中发生的意外及自然灾害等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在过去的实践中,由于缺乏规范的保险条款和标准化的产品,使得育肥猪养殖保险存在一些乱象,例如理赔难、赔付标准不明确、保险责任不清晰等问题。

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制定,可以规范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提升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保护农户的利益,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在深入探讨我国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具体内容之前,我们可以先来分析一下育肥猪养殖保险的市场需求和潜在风险。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和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育肥猪养殖规模逐渐增大,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种自然灾害、疫病等风险。

养殖户对于育肥猪的保障需求日益增加,而保险行业在满足这一需求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挑战。

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制定,有望填补这一市场空白,提高保险产品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满足养殖户的需求,推动育肥猪养殖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壮大。

接下来,让我们来系统分析一下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具体内容。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信息,该示范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理赔流程、赔付标准等内容。

其中,保险责任的明确和保障范围的界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示范条款的制定可以使得保险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养殖户购买保险产品的信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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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保险条款框架范本(说明:本条款框架根据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保险法》修改,具体条款内容可根据需要增、减。

在使用时,每一条的条目题目及方括号应该删去,保持体例的统一。

斜体字部分为简要提示内容,在使用时应删去,下划线部分为可选择内容,可根据需要删减或修改,其他内容可根据需要在省略号处添加。

加粗描黑的部分体现了保险人的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应按框架规范加粗。

以下凡涉及A、B、C表述的,任选其一。

个别产品确需采用明显不同于本框架范本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申报。

)总则第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条 [一般标的]符合下列条件的XXXX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XXXX”):(一)…(二)………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XXXX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第条[不保标的]下列XXXX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二)………保险责任第条[损失原因]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XXXX的死亡,死亡率达到X%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二)………责任免除第条[情形除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条[原因除外]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保险XXX 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第条[损失除外]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二)……(…)A.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B.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C.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条 [其他除外]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条 [保险金额]保险XXXX的每头(只)保险金额参照…,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最高不得超过……。

保险金额=每头(只)保险金额×保险数量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条 [免赔额(率)]A.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

B.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

C.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条 [保险期间]A.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XXXX…时起,至…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B.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简要说明: A.适用于按生长周期承保的情况,B.适用于按年承保的情况,二者选其一。

肉用禽畜多适用于按饲养周期承保的情况,种用禽畜多适用于按年承保的情况。

若同一保险合同同时承保肉用和种用禽畜,可确定各自不同的保险责任期间,但保险期间应相同。

)第条 [疾病观察期]A.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日内为保险XXXX的疾病观察期。

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XXX,免除观察期。

间届满续保的XXX,免除观察期。

(简要说明: A适用于规定了保险期间的情况;B适用于规定了保险责任期间的情况。

)保险费第条(简要说明:有特殊要求时,插入约定内容)保险人义务第条[明确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条[签发保单义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条[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保险人依据第…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下划线部分也可选择放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如实告知义务]中)第条[补充索赔证明和资料的通知]保险人按照第…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索赔材料提供义务]条款)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条[及时核定、赔付义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条[先行赔付义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条[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XX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下划线部分也可选择放在保险人义务[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中)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下划线部分也可选择放在保险人义务[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中)第条[交付保险费义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条[防灾义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XXXX养殖管理的规定,搞好养殖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疫防灾工作,维护保险XXXX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条[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义务]保险XXXX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XXXX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XXX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条[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XXXX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条[索赔材料提供义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N)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第条[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XXXX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条[残值处理]保险XXX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条[标的损失计算]保险XXXX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第条 [保险数量的赔偿计算]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时,可以区分保险数量与非保险数量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数量与非保险数量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与可保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大于其可保数量时,保险人以可保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

本条所指可保数量指符合第…条规定的保险XXX实际养殖数量。

第条 [超额保险计算]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XXXX每头(只)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头(只)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XXXX每头(只)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第条[重复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条[冲减保额]保险XXXX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数量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第条 [不实索赔处理]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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