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2019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19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一、总则 (2)
二、薪酬管理 (2)
三、薪酬考核 (4)
第十三条公司绩效考核指标 (4)
1、基本经营指标 (5)
2、约束性指标 (5)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具体办法 (5)
1、基本经营指标考核办法 (5)
2、约束性指标扣分项考核 (6)
四、附则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企业运行机制,规范对公司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本着以下基本原则制定:
(1)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和职责挂钩,强化绩效年薪作用的原则;
(2)优化薪酬结构、强化监督与考核的原则;
(3)工资总额纳入公司预算计划管理;
(4)年薪增长幅度与本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经济效益提高相匹配。
增长幅度不超过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利润增幅。
(5)薪酬激励与人才战略相结合。
第四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数和绩效考核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数和绩效考核方案。
二、薪酬管理
第五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包括基薪、绩效年薪、特殊奖励三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二)公司监事;(三)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领取津贴。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所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体系与确立薪酬标准:(一)体现以岗位、能力和业绩的付薪理念;(二)体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员工收入水平相结合的原则;(三)体现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原则;(四)薪酬标准体现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原则;(五)体现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其所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的董事津贴、监事津贴计划须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二)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证券公司的高效运作和良好治理而建立的制度。
它涉及到董事、监事的考核评估和薪酬激励管理。
1. 董事、监事考核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考核是一种定期评估董事、监事履行职责和业绩的制度。
考核标准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公司治理:包括是否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是否充分发挥董事、监事的作用等。
- 经营业绩:包括公司是否实现了设定的经营目标、是否取得了良好的财务业绩等。
- 风险管理:包括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等。
- 公司声誉:包括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公司的社会责任等。
董事、监事考核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会对董事、监事的任职续任或解聘等产生影响。
2. 薪酬管理
薪酬管理是指以激励和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和管理制度。
它的目的是确保董事、监事能够得到合理的报酬,同时激励其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最大化做出贡献。
董事、监事的薪酬通常由公司执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并根据其职责、业绩、贡献等因素确定。
薪酬管理制度通常包括
以下要素:
- 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等。
- 薪酬指标: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
- 薪酬调整:根据董事、监事的业绩和市场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调整。
- 薪酬披露:公开披露董事、监事的薪酬情况,增加透明度和监督效果。
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引导董事、监事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激励高管人员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效益、岗位职责及长远利益相联系。
第四条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奖金根据公司业绩和高管人员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第五条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应与同行业、相似规模公司的薪酬水平相当,保持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六条高管人员的薪酬支付方式分为月发和年发两种,具体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高管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讨相应的赔偿金,从高管人员的薪酬中扣除。
第八条高管人员离职时,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薪酬结算手续。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九条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两种,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年度绩效考核以高管人员职责完成情况和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为依据,设定相应的绩效指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和奖金。
第十一条任期绩效考核以高管人员在一个任期内的业绩、管理等综合表现为依据,设定相应的绩效指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和奖金。
第十二条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任命、续聘和高管人员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严重过失或违规行为,公司将实施绩效扣分或直接解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激励与约束机制第十四条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应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确保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高管个人利益一致。
2019年证券公司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

2019年证券公司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架构 (3)
第三章履职评价 (3)
第四章薪酬管理 (4)
第五章考核管理 (5)
第六章薪酬调整 (6)
第七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管理体系,完善董事履职评价、薪酬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人员为《公司章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董事。
根据董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董事会在进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科学有效。
第四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相适应、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2019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19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三章薪酬的考核和发放 (4)
第四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对于公司引进高管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管人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人员原有的薪酬水
平及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效益相适应的原则;
(二)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的标准和构成
第六条公司独立董事每年给予固定津贴8万元;非公司任职且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监事每年给予固定津贴5万元。
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
2019年证券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2019年证券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职责 (2)第三章奖励 (3)第四章惩处 (4)第五章奖惩程序 (5)第六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公司激励约束制度,同时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和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办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相应的员工奖惩办法,报公司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组织和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员工奖惩进行统筹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发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各条线应在本办法框架内,制定相关的奖惩实施细则,奖惩细则应列明具体违规行为属于何种违规行为以及针对该违规行为给予何种处罚,报公司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奖励第七条对于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或者单位,可给予奖励。
第八条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和“荣誉称号”四种,其中,嘉奖根据授予单位级别及审批权限分为:公司级、条线级和分公司级。
第九条奖励的标准和运用规则:(一) 嘉奖: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可给予嘉奖。
嘉奖包括大会表彰、通报表扬等形式;(二) 记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公司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给予记功;(三) 记大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金融行业内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记大功;(四) 荣誉称号:对于功绩卓越,有特殊贡献的,可授予荣誉称号。
西部证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管薪酬办法》”)、《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管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了高管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并据此确定了高管人员的薪酬。
具体如下:
一、2019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原则
根据《高管考核办法》中明确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各高管人员薪酬发放按照《高管薪酬办法》中明确的其所在岗位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
二、2019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程序
根据《高管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按其所在岗位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均为合格。
三、2019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情况
依照上述原则和程序,各位高管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
具体如下:
(一)公司各位高管2019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均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结合岗位考核情况兑现绩效奖励,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二)2019年度各位高管未发生《公司章程》及《高管薪酬及考核管理方案》中规定的禁止及处罚行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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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管理 (2)
第三章考核方案 (3)
第四章薪酬管理 (4)
第五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建立有效的高管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运营总监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的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省管高管人员考核与薪酬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与公司经营业绩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与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情况挂钩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为高管人员薪酬绩效管理的决策机构,决定高管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就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五条公司按照本制度负责制定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由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