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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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输注无效血小板输注适用于预防和治疗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缺陷患者的出血,并已成为各种血液病及肿瘤患者放﹑化疗的有效支持疗法,但患者在多次输血(全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妊娠及器官移植后,易产生血小板相关抗体,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我们结合近几年国内外研究进展,对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实验室检查方法、治疗与预防措施等综述如下。

1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标准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患者在输注血小板后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未见改善。

一般认为:患者至少连续2次输注足量随机ABO同型血小板后,没有达到适合的CCI值,可认为是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目前临床判断PTR的依据主要有血小板恢复百分率(percent platelet recovery,PPR或PR%,以下简称PPR)和输注后血小板计数纠正增加指数(corrected count increment,CCI)以及患者出血状况有无改善。

由于血小板输注后患者出血症状改善程度不易量化,故以PPR和CCI作为量化的判断依据[1]。

根据输注前1h和输后24h患者外周血血小板计数以及输入的血小板数量,计算PPR和CCI。

计算公式为[2]:PPR=(输后血小板计数输前血小板计数)×全血容量/(输注血小板总数×P)×100% 其中,血容量=体表面积×2.5,P=2/3;CCI=输后血小板增加数(个/μl)×体表面积(m2)/输注血小板总数(×1011)其中,体表面积=0.0061×患者身高(CM)+0.0128×患者体重(kg)-0.01529。

若24h CCI<4.5×109/L或PPR<20%判断为PTR,也有以输后1h的CCI<7.5×109/L或PPR<30%作为判断标准。

CCI 30 ×109/L 相当于PPR 100%,CCI(7.5—10)×109/L,相当于PPR 25%—30%,CCI (4.5—7.5)×109/L,相当于PPR15%—25%,两种计算方法大致相等。

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输注

F=0.62 ;无脾患者F=0.91 ;脾肿大患者F=0.23 W 为体重(kg),按每kg体重7%的比例 估算患者总血容量 100为调节系数
成 分 输 血 ︱ 浓 缩 血 小 板 输 注 疗 效 判 断
⑤实际血小板回收率(PPR)
是评价血小板输后的实际效果的指标。
通过检测输注血小板1h或24h后血小板计数
输注血小板加重血栓
成 分 输 血 ︱ 浓 缩 血 小 国外以采450ml的1U全血分离制备的血小板 板 定义为1U浓缩血小板, 输 注 使用剂量:依靠临床经验估计, 通常成人单次输注12U;2~3天输一次 儿童按体重大致比例酌情减量
输10U浓缩血小板可升高血小板计数36×109/L
【剂量】 (1)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制品: 国内以采200ml的1U全血分离制备的血小板 定义为1U浓缩血小板,国家表准要求: 血小板含量≥2×1010/L 白细胞残余量≤2.5×108/L 红细胞≤1×109/L 容积为25 ~ 35ml
血小板输注
一、 浓缩血小板: 普通血袋保存24h 血袋保存5天 成 用于各种血小板减少症 分
;
专用
输 【适应证】 血 ︱ (1)治疗性血小板输注:通过输注血小板,补充 浓 有止血功能的血小板,达止血目的 缩 血 ①血小板<20×109/L(再障、白血病、DIC、脾亢、 小 同种免疫或药物介导的血小板破坏等),伴严重出血 板 输 ②血小板不少,但功能障碍,伴严重出血 注 ③大量输血所致的血小板稀释减少 ④急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伴严重出血、
ⅰ)严格掌握输血的指征,尽可能减少输血次数; ⅱ)减少白细胞抗原
ⅲ)对已发生血小板输注无效者,应进行血小板配血
成 分 输 血 ︱ 浓 缩 血 小 板 输 注

血小板的限制性输注

血小板的限制性输注

血小板的限制性输注(一)血小板的应用现状1.世界范围内血小板的应用现状1970年,预防性血小板输注开始用于血液病患者、肿瘤患者以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进行强化治疗。

之后血小板的使用逐年普及,据统计2011年4月~2012年3月期间,英国的血小板使用率上升了8.3%。

尽管有关机构加强了对血小板输注的管理,但在预防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的最佳输注量、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指征以及与治疗性输注相比的优势等方面仍存在争议。

各国的血小板输注指南都给出了何时输注血小板来预防侵入性操作可能引起的自发性出血的建议,以及何时输注用于治疗活动性出血。

接受血小板输注的人群绝大部分是血液病患者,占总人数的67%。

尽管如此,血小板的滥用情况依然普遍存在。

英国2012年一项调查显示,血液病患者中34%的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是不符合指南的建议的,而另外10%的预防性输注都给予了双倍用量。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还不明确,还需进一步研究。

2.我国血小板的应用现状由于血小板需求量上升太快,公民宁可捐献全血而不愿意捐献单采血小板,因为体检合格后捐献全血所需时间短(只需几分钟),而捐献血小板所需时间长。

虽然各地血液中心或采供血机构已建立一支志愿捐献单采血小板的队伍,但因人员流动性大,存在着不断建立又不断流失的被动局面。

从献出的全血中分离血小板可以缓解供求矛盾。

目前欧洲各国所用血小板50%来自单采,50%来自全血分离,有的国家全血分离血小板甚至达到80%。

我国香港的血小板90%来自全血分离。

我国今后血小板库存可能也以全血制备的浓缩血小板为主,单采血小板为辅。

单采血小板需要事先预约并难以满足临床需求。

国外专家一致认为,当使用剂量无显著差异时,全血制备的浓缩血小板和单采血小板具有相同的止血效果。

今后可望有全血制备的浓缩血小板供应临床以缓解供求矛盾。

(二)血小板的合理应用血小板输注适用于治疗或预防因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引起的出血,但不是所有原因的血小板减少均适合输注血小板,甚至有些血小板减少症禁忌输注血小板,在决定输注血小板之前,必须确定血小板减少的原因,且要权衡利弊,不可单纯以血小板计数判断输注需求。

血小板的输注原则

血小板的输注原则

血小板的输注原则1、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预防性血小板输注仅限于有潜在出血危险的患者,不可滥用,其输注原则如下:①血小板生成障碍的患者,虽然有血小板显著减少,但无明显出血者不输(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长异常综合征等);②血小板数低于20×109/L,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感染,或存在潜在出血部位者要输;③血小板数低于5×109/L,很容易发生颅内出血,这种患者不论现在有无出血,都应尽快预防性输注血小板;④血小板减少患者要作腰穿、经皮肤的导管植入、经支气管活检、剖腹手术或类似的手术,血小板要提升到至少50×109/L(骨髓穿刺例外);⑤关键部位的手术(如脑、眼睛等),血小板数应提升到100×109/L。

2、治疗性血小板输注治疗性血小板输注一般是指因为血小板计数严重减少或者功能缺陷而导致患者已经发生明显出血或者严重出血倾向时进行的血小板输注治疗。

其主要原则为:①由疾病、化疗或放疗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衰竭患者,凡血小板数低于20×109/L伴自发性出血者应输血小板。

血小板数低于50×109/L,某些患者也可发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无效也可输注血小板;②血小板功能异常:如血小板无力症、尿毒症、严重肝病、某些药物等引起的血小板功能异常伴有出血者;③大量输血所致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低于50×10⁹/L者④心肺旁路手术:常有血小板功能损伤和某种程度的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低于50×10⁹/L且有伤口渗血不止者;⑤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由于患者体内存在自身抗血小板抗体,输入的血小板很快破坏,故不轻易输注血小板。

有下列情况可输:血小板数在20×109/L以下,伴有无法控制的出血危及生命者;用脾切除治疗本患者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者;⑥新生儿同种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本病有自限性,最长3~4周痊愈。

如有皮肤及黏膜出血者可输血小板。

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输注无效
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检验科 金慧敏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标准
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患者在输注血小板后 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 未见改善。
一般认为:患者至少连续2次输注足量随机 ABO同型血小板后,没有达到适合的CCI 值,可认为是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目前临床判断PTR的依据主要有血小板恢 复百分率(percent platelet recovery, PPR或PR%,以下简称PPR)和输注后血 小板计数纠正增加指数(corrected count increment,CCI)以及患者出血状况有无 改善。
国外血小板抗体高发频率调查结果显示,同种
HLA抗体的频率最高,大约20%—70%长期接 受血小板输注的患者将产生HLA抗体,其次是血 小板特异性抗体,约10%的PTR患者合并HLA和 HPA抗体。HPA抗体种类与HPA抗原分布频率有 关.
在国内缺乏针对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免疫性 影响因素的深入系统调查
我国人群HPA 1a抗原频率>99.9%,极 少有机会产生此类抗体。国内研究,曾经在 PTR患者中检出HPA 2b抗体,我们对青 岛地区PTR 、ITP患者的抗体类别进行了调 查,检出HPA 2b 5b 4b 3a 抗体。
自身抗体
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骨髓移植及一 些其他多次输血患者可检出PAIgG。研究 发现[8,9]10%—26%的多次输血患 者可产生泛反应性抗体,其中20%与HLA 抗体有关.
通过Fc受体激活血小板 低分子量肝素少见
实验室检查方法
血清学方法
检测血小板HLA抗体的方法常规应用淋巴 细胞毒试验(LCT),还有酶联免疫吸附试 验(ELISA),混合被动血凝试验 (MPHA), 单克隆特异性抗体固化血小 板抗原试验(MAIPA) ,血小板免疫荧光 试验(PIFT)等

血小板输注原则

血小板输注原则

血小板输注原则1. 血小板输注概述血小板是控制出血的重要成分,而某些疾病或医疗操作可能导致患者的血小板数量过低或功能异常,进而引起出血症状。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可能会考虑给患者输注血小板。

2. 适应症血小板输注的主要适应症是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引起的出血症状,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手术后出血、产后出血、创伤性出血、溶血性尿毒症综合症等。

同时,近年来,血小板输注也被用于治疗某些免疫介导性疾病,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3. 输注血小板的属性血小板输注的血制品主要由新鲜供血者的全血制备而成,通常称为单采血小板制品。

这种制品在制备过程中不含冻干、冷冻等步骤,因此血小板的活性能够得到有效保留,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也更为明显。

4. 输注血小板的原则在进行血小板输注前,医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和身体条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具体需要制定输注方案。

一般来说,根据输注目的不同可以区分为预防性、治疗性和急救性输注。

(1) 预防性输注:针对于一些易出血的手术或治疗操作,医生有时会在手术前或操作前给患者输注一定量的血小板,以预防术后或操作后的出血。

(2) 治疗性输注:针对于已经发生出血症状的患者,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输注,包括输注的剂量、次数、时间等。

(3) 急救性输注:针对于出血严重或威胁生命的患者,需要进行急救性输注。

此时医生需要尽快找到血库中符合条件的血小板,进行输注。

5. 输注血小板的注意事项(1) 风险评估:在进行血小板输注前,医生需要详细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和出血风险,避免因输注血小板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2) 监测血小板数量:输注血小板后需监测患者的血小板数量,以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输注。

(3) 特殊群体:对于孕妇等特殊群体,需要谨慎使用血小板输注。

6. 结语血小板输注是控制出血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同时也需要谨慎使用,避免因输注产生其他不必要的风险。

因此在进行血小板输注前,医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和身体条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具体需要制定输注方案。

输注用血小板标准

输注用血小板标准

输注用血小板标准
血小板一个单位30毫升左右。

一个单位的血小板在30毫升左右,在临床上,一般十二个单位的血小板作为一个治疗量,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大概在300毫升。

输注血小板之后多数都可以改善出血的情况,而且有不同程度的血小板提升。

血小板是人体负责止血的血细胞,它具有黏附,聚集,分泌,释放等一系列功能,在人体止血功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血小板数量降低了,人体就有发生出血的风险,血小板数量越低,出血的风险越大,在临床上,急性白血病患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以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患者经常需要输注血小板治疗。

正常血小板100-300×10^9/L,血小板如果低于10×10^9/L,可以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血小板如果低于正常,只要有出血情况,均可以输注血小板。

当然,临床上存在血小板输注无效情况。

比如合并感染,脾大。

因此,输注血小板之后检查血常规,观察血小板上升以及出血改善的情况,判断输血小板的疗效。

输注血小板需要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如有相关需要建议前往医院就诊。

血小板输注无效判断标准

血小板输注无效判断标准

血小板输注无效判断标准血小板输注无效是临床中常见的现象,其发生率为10%-30%。

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患者在输注血小板后,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未见改善,甚至可能加重。

对于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判断,一般认为应该满足以下条件:患者至少连续两次输注同种类型的血小板,每次输注的血小板数量不得少于两个单位。

输注后的血小板计数较输注前增加至少50×10^9/L。

输注后血小板回收率较输注前增加至少10%。

患者有明显的出血症状,但输注后的血小板仍然无法满足止血需求。

除了上述判断标准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指标来判断血小板输注无效:血小板回收率:输注后的血小板回收率较输注前增加不足10%,或者输注后的血小板回收时间超过48小时,都可以判断为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计数:输注后的血小板计数较输注前增加不足50×10^9/L,或者输注后的血小板计数仍然低于50×10^9/L,也可以判断为血小板输注无效。

患者出血症状:虽然输注了血小板,但患者的出血症状仍然没有改善,甚至加重,也可以判断为血小板输注无效。

对于出现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情况,需要考虑以下原因:患者自身因素:如患者存在免疫系统异常、病毒感染、骨髓抑制等情况,导致输入的血小板被迅速破坏,无法发挥作用。

血小板质量因素:如输入的血小板存在质量问题,如数量不足、质量受损、保存不当等,导致输入的血小板无法发挥作用。

患者出血情况:如患者的出血情况比较严重,需要大量的血小板进行补充,但输入的血小板数量不足或者质量不佳,导致无法满足止血需求。

其他因素:如患者存在抗凝剂使用过量、药物相互作用等情况,导致输入的血小板无法发挥作用。

针对不同的原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对于患者自身因素引起的血小板输注无效,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患者的营养和护理,提高患者的免疫力和抵抗力;针对患者的具体病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如药物治疗、放疗、化疗等;同时可以采取输注其他类型的血小板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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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含量≥2.5×1011/L
缩 血
白细胞残余量≤5×108/L

红细胞≤8×109/L
板 输
24小时保存的容量为125 ~ 200ml

5天保存的容量为250 ~ 300ml
剂 量
比手工制备的浓缩血小板含量更有保证
【使用剂量】:每次2袋,严重时2袋,因血小板
只能存活5天,故2 ~ 3天可再输1次,直到出血停止
小 MPI(109/L)=

W(kg)×0.7
输 注
N
为输入血小板的绝对数(1011)
疗 F 为输注的血小板部分滞留在脾脏后,

判 实际进入循环血液中的矫正系数,脾功能正常的

F=0.62 ;无脾患者F=0.91 ;脾肿大患者F=0.23
W 为体重(kg),按每kg体重7%的比例
估算患者总血容量
100为调节系数
④输注前应轻摇血袋,严格检查有无凝块及细菌生长
⑤输注时不能用小孔径滤器(40µm滤器)
⑥输注速度要快,要求ABO同型输注
成 【疗效判断】

输 血
①治疗性血小板输注的疗效判断

浓 主要观察出血是否得到改善,

血 小
血小板计数升高程度只能作参考指标之一。

输 测定输注后1小时的血小板计数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①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制品:

缩 ⅰ)混入的RBC数量多,


通常1U血小板制品中RBC数量>5ml,

输 注
所以输注前必须交叉配血,以避免溶血
ⅱ)必须提前预约,不适于急诊进行ABO不同型输注
成 ②单采血小板:
分 ⅰ) 混入的RBC微量,输注前不须交叉配血,


原则上应选择ABO同型的血小板输注
板 ②血小板<5×109/L,无论有无出血,


都应作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成 【相对禁忌证】 分 输 ①免疫性血小板减少(ITP),

因体内有血小板自身抗体,输注效果差

浓 (自身抗体+同种抗体),
缩 血 ②脾亢或菌血症引起血小板减少,
小 输注血小板应从严,
板 输 不主张预防性输注。
注 ③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

板 S为患者的体表面积(m2);H为患者的身高(cm)

注 1000为调节系数

效 输注1 h后CCI<7500

考虑血小板输注无效
断 或输注24h后CCI <5000
成 【不良反应】
分 输
①血小板输注引起的不良反应少见
血 常见的是发热反应。过敏反应、细菌污染反应、

浓 循环超负荷、输血相关的急性肺损伤

血 ②迟发性反应有:
小 板
血小板输注无效(同种免疫)、
输 注
输血后紫癜、TA-GVHD、输血传播疾病
对长期需输注血小板的患者,应
ⅰ)严格掌握输血的指征,尽可能减少输血次数;
ⅱ)减少白细胞抗原
ⅲ)对已发生血小板输注无效者,应进行血小板配血
成 【对输注血小板的评价】

输 (1)血小板制品的不同型输注
输 ②血小板不少,但功能障碍,伴严重出血 注
③大量输血所致的血小板稀释减少
④急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伴严重出血、
或血小板减少而需手术时
成 分 (2)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① 应慎重选择,因反复输注血小板,


可发生同种免疫或有病毒感染的危险,


血小板减少如无严重出血
血 小
不需作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输注血小板加重血栓
【剂量】
成 分
(1)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制品:

国内以采200ml的1U全血分离制备的血小板

定义为1U浓缩血小板,国家表准要求:

血小板含量≥2×1010/L

白细胞残余量≤2.5×108/L

红细胞≤1×109/L
血 小
容积为25 ~ 35ml

国外以采450ml的1U全血分离制备的血小板
成 三、特殊血小板制品
分 输
如少白细胞单采血小板、辐照血小板、

洗涤血小板、冰冻血小板
︱ 浓
使用剂量:同单采血小板
缩 【输注方法】
血 小 ①除冰冻血小板需冰冻保存外,

其它各种血小板制品均需22±2°C连续水平振荡

条件下保存。
注 ②不能长时间静置,更不能放入4°C血库冰箱
剂 量
③从血库取来的浓缩血小板应立即输注

定义为1U浓缩血小板,
注 使用剂量:依靠临床经验估计,
通常成人单次输注12U;2~3天输一次
儿童按体重大致比例酌情减量
输10U浓缩血小板可升高血小板计数36×109/L
二、单采血小板:
成 分
即采用血细胞分离机采集的单个供血者的浓缩

血小板(SDPC)
血 ︱
以袋为计量单位,国家表准要求每袋SDPC中判断源自输注1 h后PPR<30%
考虑血小板输注无效
或输注24h后PPR <200%
成 ⑥血小板计数增加校正指数(CCI) 分 是根据体表面积进行计算, 输 可减少个体差异的影响,更准确的评估输注效果

︱ 浓 缩
CCI=
PI(109/L)×S(m2) N(1011/L)
×1000
血 S=0.00061×H(cm)+0.0128×W(kg)+0.01529

测定输注后24小时的血小板计数,升高不明显
②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的疗效判断
浓 主要观察血小板计数升高程度;

血 小
测定输注后1小时和24小时的血小板计数

输 都十分重要。

疗 如测定输注后1小时血小板计数升高 效
判 测定24小时的血小板计数又迅速下降, 断
说明存在血小板被消耗或破坏情况
③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浓
血小板输注
一、 浓缩血小板: 普通血袋保存24h ; 专用
成 血袋保存5天 分 用于各种血小板减少症
输 血
【适应证】
︱ (1)治疗性血小板输注:通过输注血小板,补充

缩 有止血功能的血小板,达止血目的
血 小
①血小板<20×109/L(再障、白血病、DIC、脾亢、

同种免疫或药物介导的血小板破坏等),伴严重出血
缩 输注充足血小板后出血未得到改善; 血
小 板
血小板计数升高不明显
输 注
是患者体内存在自身抗体和同种抗体的
疗 效 破坏血小板 的表现 ,
判 断 是反复输注血小板后产生HLA同种的不良反应
④预计输注后血小板计数升高的最大值(MPI)
浓 缩
即输注血小板后计数升高的最高值。

N(109/L)×F×100

分 ⑤实际血小板回收率(PPR)


是评价血小板输后的实际效果的指标。
︱ 浓
通过检测输注血小板1h或24h后血小板计数

进行计算,计数公式:


PI(109/L)× W(kg)×0.7
板 输
PPR(%)=

N(1011/L)×100 × F
×100%
疗 效
PI=输注后的血小板数(109)-输注前的血小板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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