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外观专利体系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10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试行)编制说明一、目的和作用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关于“加强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联评价”的工作要求,实现外观设计专利与产业的对接,特制定本分类参照关系表。
本参照关系表建立了外观设计专利与国民经济行业的映射关系,为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业分类提供直接对照,有助于从产业角度出发结合科技、经济数据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二、主要内容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试用版)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编制说明,第二部分为“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
本分类参照关系表将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对照至国民经济行业相应的小类、中类或大类。
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建立映射关系的国民经济行业共有小类243个、中类22个、大类1个,均集中在制造业(C门)。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中包括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其名称、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及其分类名称。
其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后标注#表示对照到国民经济行业中— 2 —类或大类;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一列中,标注*表示该分类号所涵盖的外观设计专利均对应于相应国民经济行业的经济活动。
未标注*则表示该分类号所涵盖的外观设计专利部分对应于相应国民经济行业的经济活动,属于部分对应关系。
三、对照原则和方法(一)基本原则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所涵盖的专利与相应国民经济行业所包括的经济活动相对应,并依据以下原则开展对照:一是最小分类原则。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最小层级进行对照,若最小分类层级无对照关系,则依次向上一层级对照。
二是产品对照原则。
通过国际外观设计专利分类产品项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经济活动所涉及的产品进行对应从而建立对照关系。
三是全面对照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将一个或者多个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对照至一个或多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际专利分类(IPC)

国际专利分类(IPC)国际专利分类(IPC)1. 简介国际专利分类(IPC)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专利分类系统之一。
该系统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和管理,旨在为发明的描述和检索提供一个统一的分类系统。
IPC采用一种层次结构,将发明分成各种类别和子类别,以便更好地组织和描述它们。
2. IPC的结构IPC采用一个类别和子类别的层次结构。
IPC的层次结构旨在将发明分类为不同的技术领域,并提供一个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的系统。
IPC目前有8个部分,其中每个部分都包含一个类别。
以下是IPC的8个部分和它们的类别:A:人类生活必需品B:作业;运输C:化学;冶金D:纺织;造纸E:固定建筑物F: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G:物理H:电学每个类别在IPC中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符。
该标识符包含一个大写的字母和一个数字,例如A01,A02,B01等。
IPC 分类体系采用一种层次结构,其中该体系被层次化为更小的子分类。
因此,在IPC分类体系中,标识符的字符表示主分类,并且数字表示子类别。
例如,A01B代表人类生活必需品中的作业和B02代表作业与运输中的火车车辆。
3. IPC的使用IPC采用一种多个水平的层次结构,其中每个类别都有一组代码。
发明者必须使用IPC代码来描述其发明。
每个IPC代码都由一个字母和数字组成(例如B60R)。
这种格式反映了IPC层次结构的层次性质。
IPC代码的第一位是大写字母,表示按技术领域划分的部分。
第二个字符是数字,表示该部分的类别。
剩余的字符表示更具体的子类别。
IPC代码可用于各种目的,例如:1. 搜索专利:IPC代码是搜索专利数据库中的专利文献时必需的。
2. 分类专利:IPC代码可用于将专利分类为不同的技术领域。
3. 统计数据:IPC代码可用于生成有关特定技术领域的专利统计数据。
4. 专利申请:发明者必须使用IPC代码来将其发明分类为特定技术领域。
总之,IPC是将发明分类为不同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
三项国家专利是什么意思

三项国家专利是什么意思概述在国际专利体系中,一项国家专利是指被授予于某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权。
一个国家专利授予其持有人在该国家范围内进行独占性的权利,防止他人在该国家内未经许可使用、制造、销售或进口该专利所涉及的发明。
在某些国家,如美国和欧洲国家,申请人可以选择在不同的技术领域申请不同的专利类型。
而其中,三项国家专利则是其中一种常见的专利类型。
在下文中,我们将介绍三项国家专利的含义以及其在国际专利保护体系中的重要性。
三项国家专利的含义三项国家专利指的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类型的专利组合。
在许多国家的专利制度中,三项国家专利被视为申请人可以选择的核心专利类型,以保护其发明的各个方面。
•发明专利(Invention Patent):发明专利是指对于任何新的技术发现所授予的专利。
要获得发明专利,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非显性和工业实用性的特点。
发明专利授予了发明人对其发明进行独占性利用的权利,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实用新型专利(Utility Model Patent):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于某种实用新型设计或者结构所授予的专利。
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被要求具备更低的创新阈值,只要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即可。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通常较窄,主要适用于那些在外观上相对简单、注重实用性的发明。
•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任何新的外观设计所授予的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外观造型和装饰性特征,而不涉及其功能。
外观设计专利对那些具有独特外观设计的产品提供了独占性保护,以保护设计师的创造成果。
通过三项国家专利的组合,申请人可以全面保护其发明的各个方面,包括其技术实质、实用性和外观造型。
三项国家专利的重要性三项国家专利在国际专利保护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三项国家专利为发明人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
发明人可以通过发明专利保护其创造的技术方案,通过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其改进的实用性设计,通过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其产品的外观造型。
外观专利分类

外观专利分类
外观专利的分类采用的是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也被称为洛迦诺分类法。
这种分类法的目的主要有四个:
确定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属性;
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归类管理;
便于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查询;
按照分类号顺序编排和公告外观设计专利文本。
外观设计分类是针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进行的,分类号由“LOC”、“(版本号)”、“Cl.”、“大类号-小类号”组合而成。
例如,LOC(9)Cl.06-04。
如果一个设计涉及多个分类,各分类号之间用分号分隔,例如:LOC(9)Cl.06-04;23-02。
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要根据产品的用途进行分类。
如果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用途单一,应当给出一个分类号。
如果包含同一产品的多项外观设计,且用途单一,也应当给出一个分类号。
如果包含多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且用途相同、单一,应当给出一个分类号。
如果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产品的组合体,应当给出对应的多个分类号。
国际通用外观设计分类

国际通用外观设计分类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68年10月8日签订于洛迦诺的《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又称洛迦诺分类体系,其形式为:
- 大类(2个数字)——小类(2个数字)——(字母数字组合)
- 01:食品,包括营养品
- 02:各种服装和衣着用品,包括鞋类
- 03:装饰品
- 04:家具
- 05:办公用品
- 06:建筑构件
- 07:纺织品
- 08:交通运输
- 09:科学仪器
- 09-01:电子计算机
- 09-02:其他办公用机械
- 09-03:电信设备
- 09-04:测量仪器,实验室用器具,探照灯,烟火
- 09-05:其它杂项
《洛迦诺协定》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外观设计文献提供了一种共同的分类体系,也是当前外观设计领域唯一通行的国际性分类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7.10.30
•【文号】国知办发规字〔2017〕48号
•【施行日期】2017.10.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关于印发《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
表(试行)》的通知
国知办发规字〔2017〕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关于“加强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联评价”的工作要求,加强专利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实现外观设计专利与产业的对接,制定了《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试行)》,经局批准,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在工作中参照使用。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附件: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试行)。
GUI外观设计专利路在何方

GUI外观设计专利路在何方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GUI的外观设计可以通过版权来保护,但版
权只能保护原创作品的形式,不能保护创意或发明的技术性特点。
因此,
为了更好地保护GUI的外观设计,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许多国家
和地区采取了专利制度来保护GUI的外观设计。
在国际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了针对GUI外观设计的设
计专利分类和审查指南。
根据这些指南,设计专利申请人需要提供图纸或
照片来描述和展示GUI的外观设计。
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图纸或照片能
清晰地反映出GUI的外观特征和设计理念。
在美国,GUI的外观设计可以根据《美国专利法》来进行保护。
根据
专利法的规定,GUI的外观设计可以申请设计专利保护。
与外观设计专利
相比,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可以保护GUI的结构、装饰和功能等方面。
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5年,不可延长。
除了中国和美国,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允许对GUI的外观设计进行
专利保护,如欧洲、日本、韩国等。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对GUI的外
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的国家和地
区的规定来制定申请策略。
总的来说,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路在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根据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规进行申请,并提供清晰的图纸或照片来展示和
描述GUI的外观设计。
申请人还需了解各国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等规定,以便制定合理的申请策略。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

文章标题: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解析1. 引言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是指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的登记簿副本。
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于创新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主题。
2.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含义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是指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的登记簿副本。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的特点是以设计图样为主要表现形式,突出产品的外观特征。
这种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而非产品的内在结构。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是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的登记簿的复印本或提供信息的文本,用于证明申请或注册该专利。
3.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申请流程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申请流程比较简单,申请人只需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申请材料包括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的申请书、说明书、图样和其它相关资料。
专利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合格,即可颁发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
4.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保护范围是指该专利的权利边界。
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主要根据设计图样确定,包括设计图样的整体构造和各个局部之间的相互关系。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保护范围是根据设计图样来判断专利侵权行为,对于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和相似性。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在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创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不仅能够激发创新活力,还能够促进产品外观设计的提升。
加强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管理和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推广和创新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6. 总结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申请流程简单,保护范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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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第 1/6 页国际外观设计体系首页>IP服务>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概览常见问题1.什么是海牙体系? (2)2.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可以使用海牙体系? (2)3.海牙体系是否覆盖所有国家? (2)4.与以纸质方式提交国际注册申请相比,在线提交国际注册申请有什么优势? (2)5.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2)6.提交国际申请需要花多少钱? (3)7.如果我在国际申请中的指定缔约方为欧盟,那么其中包括哪些成员国? (3)8.如果我在国际申请中的指定缔约方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那么其中包括哪些成员国? (3)9.在国际申请中的指定缔约方可以是申请人所属的缔约方吗? (3)10.国际申请中的外观设计是如何分类的? (3)11.在国际申请中可以要求优先权吗? (3)12.在国际申请中何时可以要求延迟公布? (3)13.国际申请提交后怎么处理? (3)14.申请号和注册号有什么区别? (3)15.即行公布有优势吗? (3)16.如果要求即行公布,需要额外缴费吗? (3)17.国际注册的日期是什么? (3)18.国际注册的保护期限是什么? (3)19.如果指定缔约方认为国际注册无效会怎样? (3)20.如果指定缔约方的局拒绝保护国际注册,是否可以退费? (3)21.国际局会对国际注册的国际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吗? (3)22.驳回期何时开始? (3)23.在所有权变更之后,谁可以提出登记国际注册所有权变更的要求(表格DM/2)? (3)24.国际注册到期后6个月内可以登记任何变更吗? (3)25.是否能够针对一项国际外观设计注册授予担保权,并将其作为担保权益登记在国际注册簿中? (3)26.依据海牙体系可以登记许可证吗? (3)27.在国际注册到期前,国际外观设计注册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会收到通知吗? (3)28.我怎样续展自己的国际外观设计注册? (3)29.可以在国际注册的到期日缴纳续展费吗? (3)30.万一付款迟了会怎么样? (3)31.我怎样才能获得经认证的国际申请副本(优先权文件)? (3)32.我怎样才能获取国际注册的内容摘要或副本? (3)33.我怎样才能收到最新发展信息,例如费用修订、新成员的加入或海牙体系法律框架的修订? 334.WIPO可以就特定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吗? (3)什么是海牙体系?依据《海牙协定》建立的国际注册体系也称作“海牙体系”。
《海牙协定》包括三个独立的文本:伦敦文本(1934)、海牙文本(1960)和日内瓦文本(1999),其中伦敦文本自2010年1月1日起暂时终止适用。
每个文本都有一套不同的且彼此独立的法律条款。
国家可以加入1960年文本和/或1999年文本;政府间组织(如欧盟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可以加入1999年文本。
与上述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有必要联系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提交国际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中注册他们的设计,同时在申请中指定他们希望对其设计能进行保护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与申请人有必然联系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和申请人所指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必须均为同一个文本的成员。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可以使用海牙体系?提交国际申请(DM/1)的申请人,须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资格):z是缔约方的国民;z是作为缔约方的政府间组织(如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的国民;z在缔约方领土内有住所;z在缔约方领土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或z仅在日内瓦文本(1999)下在缔约国有经常居所。
海牙体系是否覆盖所有国家?不。
海牙体系仅覆盖本表所列缔约方/国。
与以纸质方式提交国际注册申请相比,在线提交国际注册申请有什么优势?z在线提交(e-filing)每天(包括周末)24小时均可进行;z在线提交不需要以传真或邮递的方式发送申请,因此节省了管理费用和用纸;z在线提交可以自动检查某些所需数据,因此减少了所提交申请不完整的风险;z在线提交允许提交并公布更高品质的复制件;z在线提交可以使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获得电子邮件确认;z在线提交可以节省费用。
因为如果纸质申请中的复制件多于一页,每多一页就需要缴纳150瑞士法郎。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是什么?保护范围由提交申请时所提供设计的复制件(图示/视图)界定。
如果希望设计得到最大保护,则应当全面展示该设计,因为只有复制件中可视部分才能获得保护。
因此,可能有必要从不同角度再现特定物品并提交不同的复制件。
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同一设计的不同视图,以便显示三维设计的全部特征,或满足作出声明的指定缔约方要求按其法律提供相关产品不同视图的要求。
提交国际申请需要花多少钱?以下内容总结了费用的组成:z基本费:单一设计的基本费用为397瑞士法郎;每增加一个设计需19瑞士法郎。
z公布费:公布设计的每个复制件(视图),需缴纳公布费17瑞士法郎。
z标准指定费:共3个等级,反映国际申请中指定缔约方局审查的水平。
z如果在国际申请中指定缔约方的局不进行实质性审查,适用一级标准指定费;一级标准指定费为:一件设计为42瑞士法郎;每增加一件,费用增加2瑞士法郎。
z如果在国际申请中指定缔约方的局进行新颖性之外的实质性审查(比如设计定义、公共秩序与道德或国徽保护等),适用二级标准指定费。
二级标准指定费为:一件设计为60瑞士法郎;每增加一件,费用增加20瑞士法郎。
z如果国际申请中指定缔约方的局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关于新颖性的有限审查(如当外观设计权的有效性标准为全球新颖性时,仅对当地新颖性进行的审查)或第三方提出异议后的新颖性审查,适用三级标准指定费。
三级标准指定费为:第一件设计为90瑞士法郎;每增加一件设计,费用增加50瑞士法郎。
注意:如果缔约方没有对标准指定费等级作出声明,则默认为一级标准指定费。
z单独指定费:国际申请中指定缔约方的局依职权进行新颖性审查或指定缔约方为政府间组织(如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且缔约方已经声明以单独指定费取代标准指定费的,适用单独指定费,而非标准指定费。
z说明费:对复制件的说明字数多于100字的,每增加1字,费用增加2瑞士法郎。
z减免费:如果让申请人产生资格的联系,仅限于申请人与联合国确定的清单(www.wipoint/ldes/en/country)中公布的某个最不发达国家的联系,或与一个多数成员国为最不发达国家的政府间组织的联系,则仅需缴纳百分之十的基本费、公布费、标准指定费和说明费(四舍五入取整)。
申请人为多个的,每个申请人均需满足上述条件。
如果我在国际申请中的指定缔约方为欧盟,那么其中包括哪些成员国?欧盟包括27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士和英国。
如果我在国际申请中的指定缔约方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那么其中包括哪些成员国?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包括16个成员国: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刚果、科特迪瓦、赤道几内亚、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纳加尔、乍得和多哥。
在国际申请中的指定缔约方可以是申请人所属的缔约方吗?原则上说是可能的。
然而1999年文本规定了例外(见缔约方声明)。
申请表DM/1(电子申请界面)中指出了作出声明的国家。
国际申请中的外观设计是如何分类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依照《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进行分类。
如果在同一国际申请中包含的设计多于一个,那么所有设计均须属于洛迦诺协定的同一类别。
在国际申请中可以要求优先权吗?如果于在先申请日之后6个月内提交国际申请,则可以在国际申请中要求优先权(依据《巴黎公约》第四条;首次国内或区域内申请应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提出)。
要求优先权的好处在于,若出现法律争议,将把在先申请日(而非国际申请日)视为有效申请日。
指定缔约方的局可能要求持有人(直接)提供一份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
例如,在可能作出驳回决定时,缔约方的局认为需要优先权文件,以确定设计的新颖性。
因为在国际申请日与在先申请日之间的这段时间,有可能披露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
在国际申请中何时可以要求延迟公布?原则上,国际注册的公布时间为自国际注册日起6个月之后。
在国际申请中,申请人可以要求延迟公布,但延迟期限不得超过申请日后12个月(依据1960年文本)或30个月(依据1999年文本);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时,申请日视为优先权日。
但依据1999年文本,延迟申请的可能性及允许延迟的最长期限视各缔约方的法律而定。
在申请表格DM/1(电子申请界面)中指出了相关缔约方及其条件。
持有人可在延迟期限中的任何时间,要求公布国际注册。
但持有人不能够延长延迟期限。
国际申请提交后怎么处理?国际注册局收到国际申请后,将审查该申请是否满足规定的形式要求。
如果该申请满足要求,国际局会在国际注册簿中登记该申请,并向持有人发送证明文件。
国际局会在WIPO网站中的国际外观设计公告中公布符合要求的国际申请。
国际外观设计公告中包含所有有关国际申请的数据,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复制件。
如果该国际申请不满足相关要求,国际局将会向申请人发送“不规范信函”,要求申请人在国际局发送信函日起3个月内,作出所需的修正。
申请号和注册号有什么区别?每个国际注册申请都将获得一个临时内部处理编号(即申请号)。
在处理申请的过程中,WIPO国际局用这个编号来识别或跟踪该申请。
一旦该申请在WIPO的国际注册簿中登记,它即成为一个国际注册,并被授予一个国际注册号(见格式DM/…)即行公布有优势吗?有些情况下,即行公布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可能有优势。
如果依据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只能在公布后才能实施,那么即行公布即成为优势。
如果要求即行公布,需要额外缴费吗?不需要。
国际注册的日期是什么?原则上,国际注册的日期即为国际申请的日期。
比如,如果国际申请是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的(在电子申请中总是如此,大多数纸质申请也是如此(表格DM/1)),则国际局收到申请的日期即为申请日,除非申请中出现不规范,需要推迟申请时间。
国际注册的保护期限是什么?保护期限为自国际注册日起5年。
保护期限到期后,可以续展一个或多个为期5年的保护期限;就各个缔约方而言,保护的终止期限取决于缔约方各自的法律。
点击此处查找各缔约方的最长保护期限。
如果指定缔约方认为国际注册无效会怎样?每个缔约方在其辖区内都有权拒绝保护一项国际注册。
在适用的驳回期内(依据1960年文本),指定缔约方可以通知国际局它认为某个国际注册无效。
该通知必须在该国际注册于“国际外观设计公告栏”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际局发出;然而,依据1999年文本(日内瓦文本),所有“局”是“审查局”的国家,及所有依照国内法可以提出异议的国家,均可发布声明,将6个月的驳回期改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