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Q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门窗的气密性要求
总结词
门窗的气密性是指门窗在关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 力,对建筑节能具有重要影响。
详细描述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门窗的气密 性应符合相应的等级要求。具体来说,外窗及敞开式阳 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 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规定的4级;对于采 用玻璃幕墙或复合墙体的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 行国家标准规定的3级。良好的气密性能可以有效减少室 内外空气对流产生的热量交换,从而提高建筑的保温性 能。
Q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目 录
• 引言 • 建筑节能工程的基本要求 • 墙体节能工程 • 门窗节能工程 • 屋面节能工程 • 地面节能工程 • 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降低能耗,促进可持续 发展。
背景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建筑节能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亟需制定相关规范来推动节能建筑的普及和 发展。
应综合各分项工程质量评价结果以及相关资料,判定其是否满足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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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的验收标准
总结词
为确保门窗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照相应的验收 标准进行验收。
详细描述
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门窗节能 工程的验收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门窗的品 种、类型、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 准规定;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安装牢固程度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气密性、传 热系数等性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此外,在验收过 程中,还应检查门窗的外观质量、零附件及易损件等是 否完好,以确保门窗的使用功能和节能效果。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系统功能性检测
功能性检测内容
对建筑节能工程中的通风 system、air conditioning system、lighting system等系统进行功能性检 测,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检测标准
按照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各系统的温度、湿度、风量、照度等参数进行检测,确保满足使用要求 。
验收合格判定标准
详细描述
在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各种材料,如保 温材料、窗户、密封材料等。如果这些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或者质量不达标,就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此外,如果材料 使用不当,也会影响施工质量。
施工工艺问题
总结词
施工工艺问题也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 量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主要包括施工工 艺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工艺粗糙以及 施工质量控制不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验收
施工前准备
01
施工图纸审查
02
材料采购计划
03
施工组织设计
确保施工图纸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明确节能材料的规格、性能参数 等。
根据施工图纸和节能设计要求, 制定详细的材料采购计划,确保 节能材料的质量和供应。
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 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等。
VS
详细描述
在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采 用各种施工工艺,如保温板的粘贴、窗户 的安装等。如果这些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 要求或者施工工艺粗糙,就会导致施工质 量问题。此外,如果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格 ,也会影响施工质量。
系统运行问题
总结词
详细描述
系统运行问题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中常 见的问题之一,主要包括系统运行不稳定、 系统运行效率低下以及系统运行安全等问题。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节能材料质量控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随着人们对能源问题的关注日益加深,建筑节能工程已经成为了现代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施工过程,本文将介绍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确定验收标准在开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之前,必须明确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应该包括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节能效果以及与设计图纸的符合程度等方面。
只有在明确了验收标准之后,才能够进行后续的施工和质量验收工作。
二、材料质量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节能效果,因此对材料的质量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所有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同时,还应该记录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和批次等信息,以备后续查验。
三、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控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例如,在保温工程施工中,应该确保保温材料的粘贴牢固、平整,无空鼓、脱落等现象。
在门窗安装过程中,应该确保门窗安装位置准确、密闭性好,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保温效果。
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该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为后续的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四、验收程序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该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首先,施工单位应该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报告。
然后,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仔细检查,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评分。
最后,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是否验收合格,如果验收合格,则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如果验收不合格,则应该针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五、总结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必要手段。
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注重材料质量检查和施工过程控制,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在验收过程中,应该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并对工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建筑的节能效果,为人们创造更加舒适、节能的生活环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筑节能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质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适用相应的验收标准,确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五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验收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性;(二)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得到满足,保证建筑物的节能效果;(三)施工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性;(四)建筑施工过程符合相应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五)建筑施工过程符合安全生产规定,保障人员安全。
第八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依据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基础工程验收:包括地基处理验收、地基沉降验收、基础结构验收等;(二)主体结构验收:包括混凝土结构验收、钢结构验收等;(三)建筑装饰验收:包括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内墙装饰等;(四)建筑设备验收:包括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五)建筑节能验收:包括外墙保温、地板采暖、采光通风等。
第九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透明性的原则,保证验收结果公正公正。
第十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JGJ 75-2016)、《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及绿色施工标准化技术规范》(GB/T 50480-2020)等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改造等节能工程。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的重要环节。
验收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四条施工方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具有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能力。
第五条施工前,施工方应当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确认。
施工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整体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控制计划等内容。
第六条施工方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质量意识。
第七条施工方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向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汇报。
第三章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第八条施工方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各项施工活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当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应当认真执行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禁止违反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行为。
第十一条施工方应当加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所用材料质量合格,设备运行正常。
第四章施工结束验收第十二条施工结束前,施工方应当对工程实施验收准备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应当由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方等相关方共同参与,验收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应当重点检查施工质量、工程见解、施工技术文件等内容。
验收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方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若工程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方整改。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第五章结论第十六条本规范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建筑外立面节能改造、节能门窗安装、节能保温层施工等项目。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分阶段验收、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四条基本术语解释:1.建筑节能工程:指为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而进行的工程。
2.施工质量验收:指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并出具验收报告的过程。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施工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施工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经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保养,确保施工过程中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协作顺畅。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并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认真查阅施工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了解设计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向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备。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杜绝违章施工行为。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工程进度符合要求,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遵守施工规范,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定期清理施工垃圾,确保施工环境安全和卫生。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培训教材苏州三联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总师室2007 年八月录总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略)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四章墙体节能工程第五章幕墙节能工程第六章门窗节能工程第七章屋面节能工程第八章地面节能工程第九章采暖节能工程第十章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第^一章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第十二章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第十三章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第十四章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第十五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弟十八早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总说明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07 年10 月1 日开始实施,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均按此《规范》验收,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规范》将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10 个分项工程,明确节能工程应按分项工程验收。
而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规范》出台的目的是实现建筑节能的全过程控制,并以实现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主,以现场检验为辅运作。
主要有三个显著性特点,第一是具有20 条的强制性条文,如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不得低于 2 C,且不高于1C;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的当初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等。
《规范》所确定的20 条强制性条文,是将国家有关节能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技术措施,必须在建筑施工中严格执行。
第二是加强现场检验,规定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对主要节能材料和设备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培训教材苏州三联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总师室2007 年八月目录总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略)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四章墙体节能工程第五章幕墙节能工程第六章门窗节能工程第七章屋面节能工程第八章地面节能工程第九章采暖节能工程第十章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第十一章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第十二章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第十三章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第十四章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第十五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第十六章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总说明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07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均按此《规范》验收,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规范》将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10 个分项工程,明确节能工程应按分项工程验收。
而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规范》出台的目的是实现建筑节能的全过程控制,并以实现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主,以现场检验为辅运作。
主要有三个显著性特点,第一是具有 20 条的强制性条文,如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的当初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等。
《规范》所确定的20 条强制性条文,是将国家有关节能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技术措施,必须在建筑施工中严格执行。
第二是加强现场检验,规定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对主要节能材料和设备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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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自2007年10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5\3.1.2\3.3.1\4.2.2\4.2.7\4.2.15\5.2.2\6.2.2\7.2.2\8.2.2\9.2.3\9.2.10\10.2.3\10.2.14\11.2.3\11.2.5\11.2.11\12.2.2\13.2.5\15.0.5,共20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监控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 术语2.0.1 保温浆料insulatingmortar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它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2.0.2 凸窗baywindow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
2.0.3 外门窗outsidedoorsand windows建筑围护结构上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
2.0.4 玻璃遮阳系数shadingcoefficient 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 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2.0.5 透明幕墙transparentcurtainwaii 可见光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6灯具效率luminaire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通光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通光量之比。
2.0.7总谐波畸变率(总谐波畸变率(THD )THD )total harmonicdistortion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0.8不平衡度(不平衡度(9 unbalancefactor s 指三相电力系统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或电流负序分量与正序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
2.0.9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0.10进场复验sitereinspection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11见证取样送检evidentialtest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即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12 现场实体检验in-situinspection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再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2.0.13 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proofdocument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
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2.0.14 核查check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
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15 型式检验typeinspection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
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
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3 基本规定3.1 技术与管理3.1.1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3.1.4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1.5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本规范14.1.5条规定的以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2 材料与设备3.2.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2.2 材料和设备进场应遵守下列规定:1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 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2.3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等的规定。
3.2.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2.5现场配置的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3.2.6 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3.3 施工与控制3.3.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3.4 验收的划分3.4.1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4.1 划分。
2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表 3.4.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序号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墙体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2 幕墙节能工程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3 门窗节能工程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4 屋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5 地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6采暖节能工程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管网节能工程7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4 墙体节能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4.1.2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3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4.1.4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 保温层粘结或固定;3 锚固件;4 增强网铺设;5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 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7 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9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1.5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4.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 也为一个检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