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方案
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规范天府新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及其所属单位、下属机构和承接天府新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各级机构,以及接受天府新区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单位。
2.财政专项资金的划拨依据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文件、规划、政策等相关规定。
四、资金使用
1.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专项资金划拨依据和使用标准,用于指定的专项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2.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应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需依法进行计划编制、项目招投标、资金支付和项目验收等环节。
五、资金管理
1.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应建立专项资金台账和申报上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划拨、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
2.相关单位应建立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
3.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应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监督与责任
1.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监督责任人和监督方式。
3.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自颁布之日止。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由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本办法解释权归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所有。
本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活动方案范文(三篇)

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活动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在日常财政活动中,各级政府和部门会涉及到大量的专项资金。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资金往往会积累起来,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效率低下等问题。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____年将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活动,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专项资金进行彻底清理和整合。
二、目标1. 清理整合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专项资金,减少冗余和重复。
2.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项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领域和项目。
3. 强化财政资金监管,防止专项资金滥用和浪费。
三、具体措施1. 成立专项资金清理工作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清理活动。
工作组由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确保清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制定清理流程和标准,清晰界定什么是专项资金、哪些资金需要清理以及清理的方式和依据。
确保清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专项资金情况。
通过调查问卷、文件核查、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专项资金的规模、用途、使用情况等信息。
4. 制定专项资金清理计划,明确时间表和具体任务。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清理的优先顺序和清理的方式。
对于清理较为复杂和敏感的专项资金,可以先进行试点清理,总结经验后再推广到其他领域和单位。
5. 开展专项资金清理工作,对清理对象逐一进行核查和审计。
将目标对准重点领域和单位,对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管理方式、使用效果等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追责。
6. 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
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和控制,强化内部审计和监察力度,建立专项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7. 加强宣传和推动,营造良好的清理氛围。
通过网站公开、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解释清理的意义和目的,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
四、组织保障1. 建立专项资金清理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清理工作。
2.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资金调查和核查工作。
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大力推进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经县领导同意,我局决定对XX年财政拨给企业、公司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办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建制度、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采取审查账目、查阅档案等形式,重点检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检查项目为扶贫贷款贴息、XX 年公租房、XX年廉租房,以及部分建设项目资金,具体见附表《县XX年财政专资金被检查项目及单位》。
检查内容与要求:1.补助对象的基本资料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规定。
三、检查时间XX年10月27日召开检查布置会议,XX年10月27日开始检查,11月20日检查结束。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XX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局长负责,副局长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人员由县财政监督局工作人员和委托立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人员组成,局相关岗室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五、检查方式、方法主要是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听取汇报。
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取得书面汇报材料。
市对区(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市对区(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等一系列税制改革精神和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市对区(开发区)的财政分配关系,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从四平市区两级财政运行实际出发,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明确划分市区两级财政收入范围,为促进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条件。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调动区和开发区发展经济、当家理财的积极性,规范区和开发区财政运行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较好地保证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按分税制划分财力的原则。
二是坚持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
三是坚持保证既得利益原则。
四是坚持规范统一、操作简便原则。
四、主要内容(一)区域和企业划分。
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域划分与原体制保持不变,按照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域从各区(开发区)入库。
保留市属企业9户,分别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四平金士百纯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四平供电公司(含城郊供电公司)、四平宏宝莱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金钢钢铁有限公司、吉林省艾斯克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电厂(含电厂所有企业)、吉林省烟草公司四平市公司、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市属9户企业收款国库不变,除中央和省分享的收入,其余收入均为市级收入,通过年末结算扣回。
(二)税收收入划分。
除中央和省级收入,其他税收收入划分为:市级固定收入,市与区(开发区)共享收入,区(开发区)固定收入三部分。
1. 市级固定收入。
车船税,金融保险行业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24%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100%部分。
武汉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印发武汉市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印发武汉市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印发武汉市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财政局、经贸委、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创建千亿板块百亿园区的通知》(武政[2008]9号)精神,加快我市千亿板块百亿园区的建设步伐,特制定《武汉市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武汉市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我市千亿板块建设步伐,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创建千亿板块百亿园区的通知》(武政[2008]9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指通过国家对开发区进行清理整顿以后,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省政府批准的我市六个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即:武汉吴家山台商工业园区、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汉汉南经济开发区。
二、从2008年至2011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各远城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
三、各远城区财政设立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专户,专户资金由市级财政拔付的专项资金、区财政匹配资金、开发区新增税收返还等部分组成。
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园区企业资助等。
五、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及拨付(一)各开发区要严格按规定分别向市财政局和市经委提出具体建设和发展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金额、具体用途及资金来源等)。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县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区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惠区委办发电〔2019〕56号)的部署要求,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9〕5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区财政部门直接按因素法或固定标准分配的财政资金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按区有关规定管理。
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除国家、省和市政策要求设立的专项资金外,每项专项资金支持的政策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5年。
确需继续实施的,在实施期满前一年开展研究论证和绩效评价,并重新按新设专项资金程序申请。
第四条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分“决策领域”“财政事1权”“政策任务”3层结构编制(模板见附件2)。
“决策领域”由财政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一设置;“财政事权”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业务主管部门按部门职责梳理设置,每项“财政事权”资金一般不跨部门管理;“政策任务”不作固化,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每年度需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设置。
原则上各项“财政事权”下设“政策任务”不超过10项,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政策任务”进行排序,预算编制不受以往年度基数限制。
在不增加“财政事权”总额度的前提下,对“政策任务”进行调整结构或新增额度的,区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纳入目录清单编报。
区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资金目录清单,需按“三重一大”要求经部门党组会议或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后,再报请分管区领导审核;经分管区领导审核后送区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区政府审批。
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财政专项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发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财政部门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1. 检查范围本次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中央专项资金、地方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绩效专项资金等。
2. 检查对象本次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对象为所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财政拨款的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1. 检查内容(1)资金使用情况。
核实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和相关政策。
(2)资金管理情况。
核实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管理机制、责任人等是否健全、完善,存在哪些问题和风险。
(3)专项资金的资产状况。
核实专项资金的资产状况、使用状况、管理状况、形成过程等是否符合规定和相关政策。
(4)专项资金的成效评价。
核实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否发挥。
2. 检查方式本次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文书审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展检查。
四、检查要求和流程1. 检查要求(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检查的公正、严谨和客观。
(2)严格保守机密,确保检查过程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3)严格执行检查计划,按照检查流程有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和要求。
2. 检查流程(1)检查准备。
制定检查计划、编写检查指南、准备检查文书和工具等。
(2)检查实施。
按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指南,对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和文书审核。
(3)检查整理。
整理检查材料和结果,形成检查报告。
(4)结果反馈。
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对象,并将检查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五、检查评估和后续处理1. 检查评估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不能挪作他用。
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
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资金用途1 用于投资补助和奖励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
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2 用于贷款贴息和转贷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支出性质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支出用途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
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
地方专项主要是部门安排的、、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及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承担的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
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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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吴委办[2014]35号)、《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吴开管委[2014]129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审核,现明确2016年度专项资金目录和主管部门。
2016年开发区共设立各类专项资金21项,总体资金规模达到年度总预算的90%,主要涉及基本建设、产业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教育事业等(具体见附表)。
参照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模式以及近年来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仍有部分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不充分、管理内容不齐全。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
一、基本原则
1.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明确涉及资金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原则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的设立申请和初审、资金分配、检查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预算资金、资金拨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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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针对各自专项资金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对没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专项资金不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3.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对纳入目录管理的专项资金,在财政分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内容包括专项资金实施内容、用款单位、资金额度等。
财政分局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管委会审批,由管委会以文件形式下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对连续两年未动用的专项资金,财政不再安排预算。
4.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我评价。
在加强日常绩效管理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专项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具体工作部署
1.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分析表》,对本
---------------------------------------------------------------范文最新推荐------------------------------------------------------ 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明确设立依据和设立期限。
2.办理专项资金设立申报手续。
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及时与财政分局沟通,在2016年6月底前,填制《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由财政分局汇总后统一报管委会审批。
3. 对2016年专项资金目录中,尚未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的,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时间计划,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发文工作。
原则上由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草拟资金管理办法初稿,与财政分局会商后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管委会审定后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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